首页 -> 2007年第5期

文学也是有缘故的

作者:李建军




  凡事都有个缘故的。这是宝玉的一句名言。他说得不错,只是,有的事情简单明白,其缘故自然人人皆知,无须细说,有的事情却扑朔迷离,似是而非,似非而是,要将其缘故看清说明,并不容易,用黛玉的话说,就是:“我也不知为什么缘故”。比如爱情:“山有木兮木有枝,我思君兮君不知”;“似此星辰非昨夜,为谁风露立中宵”;“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情多处处有悲欢,何必沧桑始浩叹”,凡此种种,怨恨乎?寂寞乎?怅悒乎?怆悢乎?谁人看得清楚,哪个道得明白?
  然而,即令如此,人们却还是要追本溯源,非得把问题弄明白、说清楚才罢休。所以者何?因为,很多时候,只有知晓缘故,人才能心安理得地活下去,否则,就会像宝玉对黛玉说的那样:“就便死了,也是个屈死鬼,任凭高僧高道忏悔也不能超生,还得你申明了缘故,我才得托生呢!”嗟乎!“缘故”之义亦大矣,求道君子焉可不问?
  其实,文学也是有个缘故的。文学不是无所用心的胡闹,不是流情荡志的狂欢,而是一种追求意义的自觉的文化行为。它致力于提高人类心灵生活的境界,使之具有高尚和诗意的性质。是的,将一个简单意义上的“自然人”,升华为通人情、有教养的“文化人”,这既是教育工作的最终目的,也是文学事业的最终目的:作家之所以写作,是为了这个目的;读者之所以阅读,也是为了这个目的。或许,正是因为认识了文学的这个伟大目标,正是因为认识到了文学之所以重要和伟大的“缘故”,歌德才在《歌德谈话录》中反复强调作家的责任和文学的作用。他批评史雷格尔“毫不操心去探索一部剧本的作者替我们带来什么样的高尚心灵所应有的美好生活和高度文化教养”;他以高乃依为例说明作家承担着培养“民族灵魂”的使命:“一个伟大的戏剧体诗人如果同时具有创造才能和内在的强烈而高尚的情感,并把它渗透到他的全部作品里,就可以使他的剧本所表现的灵魂变成了民族的灵魂。我相信这是值得辛苦经营的事业。高乃依就起了能培育英雄品格的影响。”在歌德看来,只有描写“美好的人”的文学,才能带给我们积极的影响,才值得我们效法:“我们不应该认为中国人或塞尔维亚人、卡尔德龙或尼伯龙根就可以作为模范。如果需要模范,我们就要经常回到古希腊人那里去找,他们的作品所描绘的总是美好的人。”他说得对,文学的确应该描绘“美好的人”,因为,主要是通过这样的人,我们理解了人生的意义和价值,看到了应该追求的生活理想。一位美国哲学家说,“宁与柏拉图同悲,不与槽猪同乐”。他简洁而深刻地说明了“美好的人”对于我们的意义:与柏拉图一同体验人生的悲苦,是令人骄傲的,因为那悲苦里有着人性的高贵;像猪一样享受冻馁无虞的快乐,是令人害羞的,因为那快乐里缺乏最起码的尊严。前者肯定人的价值,后者否定人的价值,——而文学之所以成为人类的一种迫切的精神需要,其缘故就在于,做为一种积极的力量,它表现着对人生肯定的态度,充满了对生活美好的祈向。
  袁枚在《随园诗话》中说:“作诗为人有不可不辨者。……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而文学批评,归根结底,也无非是个论是非、辨然否、别善恶、分美丑的工作,或者,一言以蔽之,无非是个求“缘故”的事业。写作有什么目的?文学有什么用处?什么样的作家才是优秀的、值得尊敬的?什么样的作品才是完美的、值得欣赏的?这些问题因人而异,千差万别,似乎无须深究细问的。然而,如果我们要想深刻地理解文学,要想准确地评价作家和作品,就无法对它避而不谈,就必须认真地面对和回答。
  关于文艺的目的和功用,长期以来,至少有两种阐释尖锐对立,相互摩荡。“为艺术而艺术”的唯美主义者的回答是:艺术是纯粹的、无目的的,尤其没有道德目的,因为,它不过是作家和艺术家的审美感受的“表现”而已。与之不同,“为人生而艺术”的功利主义者的回答是:一切艺术都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的,都是与人生关联在一起的,因此,一切艺术都是为了生活、为了人生的,总是包含着对善恶的态度和对是非的判断。
  在我看来,不管有多少理由,都不能把“艺术”与“人生”对立起来,不能把文学与道德和伦理割裂开来,因为,它们实在是水乳交融、相互依存的。视艺术为艺术,强调美感的意义和价值,固然没有错,但是,只有同时把人生当做艺术应该表现的重要内容,只有同时强调道德的意义和伦理的价值,我们才能更加完整地理解文学。事实上,文学的价值,既决定于它在艺术表现上,达到什么样的完美程度,也决定于它在道德诗意和伦理境界的追求上,达到了什么样的水平,而在一个文化脱序的消费主义时代,强调后一点,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鲁道夫·奥伊肯在诺贝尔受奖致辞中说:“尊敬自己及其做为的艺术家不会非难伦理性。具有高度独创性的艺术家几乎很少有人信奉对人生采取的纯美学见解。”以赛亚·伯林也在《艺术的责任:一份俄国的遗产》中说:“艺术不是新闻,不是道德说教。但并不是说因为它是艺术,它或者艺术家就不负道德责任。”所以,几乎所有那些优秀的作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精神特征,那就是,都把对读者产生积极的人格影响和道德影响,当做自己写作的重要责任和根本目标。然而,令人忧虑的是,在我们这里,“纯文学”成了许多人的文学“信条”。他们把道德向度和意义向度的要求,当做对文学的贬低和亵渎。最终的后果,正像马斯洛在《动机与人格》中所批评的那种人一样,我们时代的一些作家对生活抱着一种“绝望”和“玩世不恭”的态度,而这种态度,“有时甚至堕落为腐蚀性极强的恶毒和残酷。事实上,他们拒不承认有可能改善人的本性以及社会,拒不承认有可能发现人的内在价值或者对生活产生一种普遍的热爱”。这样,在写作实践上,有的作家便放弃了起码的“道德责任”,任性妄为,略无忌惮,极力渲染阴暗、病态的情节事象,彻底沦为秽心污目的“消极写作”的奴隶,成为“私有形态”的“反文化写作”的牺牲品。
  在我的批评话语中,伦理尺度无疑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有人说这是受了业已过时的“苏俄文学”的影响,有人说这是着了“儒家文化”的道儿。某种程度上讲,他们没有说错,也没有冤枉我,因为,对俄罗斯的强调道德诗意和精神拯救的“文学纲领”,对中国的“温柔敦厚”的诗教传统和“兴观群怨”的文学精神,我的确是向风慕义并积极评价的。但是,公平地说,我之强调文学和批评的“文化”责任和“道德”意识,也是受英国的德莱登、约翰逊博士、马修·阿诺德和F·R·利维斯启发和影响的结果。我把《悲剧批评的基础》、《<莎士比亚戏剧集>序言》、《文化与无政府状态》和《伟大的传统》当做文化批评和文学批评的经典文本。德莱登说:“使观众在愉快中得到教益是一切诗歌的总目标。”约翰逊博士则说:“写作的目的在给人以教导;诗歌的目的在通过快感给人以教导。”后者的另外两句名言是:“人只要用理性来思考,就会思考道德问题”;“一个作家永远有责任使世界变得更好,而正义和美德并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我们有理由相信,正是这些从亚里士多德和贺拉斯延续而来的思想,鼓励了马修·阿诺德和利维斯,使他们有信心将“文化”和“道德”当做自己批评事业的稳定基础。
  当然,我也必须怀着感激的心情,坦率地承认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俄罗斯文学的价值观和精神气质,对我有着更为内在、更为巨大的影响。假如没有俄罗斯文学,很难想象我对文学的认识和理解会是什么样子,也很难想象我的文学经验会有多么严重的残缺。同情小人物,热爱大自然,利他的献身精神,温柔的博爱情怀,充分的人民性,稳定的信仰基础,对抗罪恶的勇气,拯救苦难的激情,凡此种种,使俄罗斯文学体现出一种高贵的气质和伟大的精神。面对这样的文学,我似乎没有理由不对它充满由衷的敬意,也没有理由不将它所提供的经验,当做自己理解文学的可靠依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