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期

新体诗的形式

作者:尽 心




  新体诗是一种非常自由的体式,似乎没有什么条条框框。正惟如此,它具有极为广阔的发展和变化的空间。而私意以为,旧体诗的形式基本上是已经定了型的,所谓格律的改革与创新则基本上应该属于新诗的范畴。
  现在我们所说的“旧体诗”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古风、律绝、词、曲。细分,“古风”可以分为五言古诗、七言古诗、杂言古诗,当然还有乐府诗、歌行体、柏梁体等等名称,在界定上会有些许交叉。这类诗歌在平仄上没有特别的要求,同一首诗还可以转韵。律绝就是律诗和绝句,因为是唐代以后定型的,也称“近体诗”或者“今体诗”,包括五绝、七绝、五律、七律、排律,在平仄、押韵、对仗方面有比较严格的要求。词也被称为长短句,产生于唐,极盛于宋,按照旧有的词牌进行填写,亦称“倚声填词”,如今词牌已经与表示声音的乐谱脱离,只是在相应的位置填上平仄字而已。至于曲,分为剧曲和散曲,剧曲更倾向于划分到戏剧类。散曲分小令和套数,现在大家一般写作的是散曲,而且写小令的居多,也是按照旧有曲牌的格式填写,基本上也是落于文字,而不以声音表现。
  说“新诗90年”,那是从1917年算起。这种崭新的诗歌样式发轫于“五四”的新文化浪潮兴起之际,具体的生日难以确定,我们知道胡适先生以“尝试”的方式告诉我们诗可以这样来写。有人叫它作白话诗,因为新文化运动也是白话文的摇篮,但是文言与白话是语言的表达方式,而不是体式,再者半文半白文白夹杂已经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语言方式。用白话可以写格律体的旧诗,用文言也可以写作自由体的新诗。
  新旧体诗应该有一种产生时间的界定,不是以语言上使用文言或者白话进行区分,也不是格律和自由的问题。在今天,也有人创制(如果它所规定的格式可以被接受下来的话)格律极为严格的自度曲,这应该算是新体诗,而不必视为对旧体格律诗的革新或者补充。所谓的“新格律体”似乎介于新旧体之间,但应该算是新体,无论它拘囿于格律还是自由舒展,都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产物,是新诗的一种。至于那些旧有的已经定型的格式我们就不必反反复复折腾了,旧瓶可以装新酒,装不装得进去,别太跟那瓶子过不去。
  时常见到报刊上发表的所谓旧体诗,有些完全不合格律,如果有古风的韵味可以算是古风,否则索性称为新诗,不要明标什么律绝或者什么词牌。那些“仿律绝”的作品只有20个、28个、40个、56个字摆在那里,别说平仄不对,连押韵都是平声字、仄声字混用。还有的,口口声声叫一个什么词牌,跟刚才说的“仿律绝”一个道理,只有字数大概不错,什么平仄啊,押韵啊,一律不考虑,也不一定是本心上不考虑,而是不知该如何考虑。写这样的诗,既不能够随心所欲,又根本是“曲子中缚不住的”。显然,从格式上讲,这不能算是旧体诗。那么从诗意上讲是否属于诗,也值得商榷,但那是另外的问题。不伦不类的,何苦呢?写亦可写,这就涉及到新旧体诗歌形式方面的定位问题。
  下面具体说几种新诗的体式。
  
  一、改革后的旧体格律诗。
  
  旧诗在高举“旧瓶装新酒”旗帜的同时,亦在进行着改造甚至打破旧瓶的尝试。是否必须“法先王之法”?所谓“双轨并行”是否可行?终究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其实这不是捍卫旧体的问题,而是在旧体的基础上产生了一个新的体式,一个是旧体诗,一个是新体诗,花开两朵,各表一枝,争什么你死我活?
  内容上的创新是旧体诗和新体诗面临的共同问题,而形式上的创新,旧体诗面对的主要是两大问题,一个是平水韵、词林正韵和普通话韵的问题;一个是入声字与新四声的问题。
  依我看,用韵方面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但是必须规范。比如押韵可以放宽到使用词韵做诗,这在古人中也是有不少先例的。至于使用普通话写作旧体诗,我为此也写过《用普通话写作格律诗词》一文,是的,普通话可以写格律诗词,但是这种新体的格律诗词是新诗的范畴,不是旧体诗。
  
  二、自度曲。
  
  还有一种新的形式,是一些试图进行诗歌创作的人自己发明创造的自度曲,其实是词的格式,用韵上也与曲不同,只是习惯上叫做“曲”而已。曾经就有人提出“度词”的概念。“自度曲”是一个旧有的词汇,宋代直到清代都有一些诗词家创制出流传至今的“自度曲”。如果今天改叫“度词”,我们不妨把这种“度词”归入新体诗的范畴,但不能改了古人的说法。
  有人说现存很多词牌是柳永、姜夔等人创造的,人家的那不是自度曲吗?难道老和尚做得,小和尚做不得?不能这么说。如果清朝人自度一首,被词谱收录,我们认可它是旧体。新体诗出现了,旧体从形式上也已经完成了。您再度上一曲,不是不可,但是不能归入旧体诗的范畴。
  最早的词谱是明代张綖编纂的《诗余图谱》,但《四库总目提要》说它“校雠不精”,平仄“亦多混淆”,“殊非善本”。后来的几种词谱也都不好,得到普遍认可的是清康熙年间的《词律》和《钦定词谱》。但是这两书收录的词调实在太多,初学者难以取用。清代舒梦兰(字白香)的《白香词谱》收录了100首词谱调式和100篇名家例词,非常实用。
  现有800多个词牌,其实常见常用的词谱也就是几十种,一般来讲填词已经足够用。如果实在不愿拘泥于此,自己揣摩或者信手发明了自度曲,效果不错,那么是给新体诗做的贡献。
  有一些旧体诗的网站不接受自度曲的创作,但是又说不出个所以然,往往招来非难。其实,无论你在自度曲中遣词造句如何古典,哪怕是旧声旧韵旧语法旧词汇,但是你所创制的格律体式是新的,是新体诗出现以后的事情。按照产生时代的划分,那么理所当然属于新体诗。
  
  三、打油诗。
  
  还有所谓“打油”一体,即所谓“油腔滑调”者也。有些打油诗(广义包括词曲)的格律完全符合旧体的平仄要求,应该算作旧体诗中的律绝或者词曲。有些暗含讽刺的打油诗,高古典雅,韵味悠长,不合近体诗的格律,也可算作古风。有些嬉笑怒骂,不合格律,视具体情况可以归入新诗的范畴。当然,这在界定上很难把握。一个是作者自己的定位,一个是读者的认知。
  要说的是,貌似旧体的打油诗,其实有很多大可堂而皇之步入新诗的行列。
  
  四、强调建筑美和音乐美的新体诗。
  
  闻一多提出诗歌具有建筑美、音乐美和绘画美这三种美感特质。有人认为新格律体便是对此理论的实践。
  所谓“新格律体”,其实应该分为两类,一种是由旧体格律诗的改革分蘖出来的,一种是由自由体追求形式的齐整与音韵的节奏而产生的,我们不能视它为怪胎,也不必作为改革的成就。
  前者已在上文述及,后者一般认为是新诗在追求建筑和音乐美感的同时,有意借鉴了旧诗的格律体式,在文字的排列上间歇有序,在声韵上更加讲究节奏的和谐。徐志摩的很多诗,戴望舒的《雨巷》,刘大白的《卖花女》都是这类诗歌的代表。沈从文和苏雪林曾肯定朱湘的诗作取法于古诗的格调,节奏清缓、柔和入耳,称之为保留了“中国旧词韵律节奏的灵魂。”他的《今宵》一诗特别体现了这种新旧的融合。
  芭蕾舞是颇受束缚的舞蹈,却是极具美感的。带着镣铐跳舞,镣铐可以转化成一种美的束缚。“镣铐”不是旧体诗的“专利”。
  
  五、借鉴外国诗歌所形成的体式。
  
  歌德说:“诗是人类的共同财产。”不仅是指内容以及韵味方面,其实形式上也是有可以借鉴的地方。
  日本的俳句,也称为汉俳,可按照汉语整理出平仄的规律,比较符合旧体的要求,其实就不妨算作旧体。它的创作目前还不算普遍。
  欧美的十四行诗之类,即使有一些格律方面的规矩,终究是由不同的语言翻译而来,而翻译诗又曾经是新诗生成的土壤。这类也应该算作新体诗。
  
  六、完全自由的体式。
  
  新诗的形式有着无穷变幻的空间。文字的排列方式千变万化,押韵与否也相当自由,甚至可以完全不押韵。
  “梨花诗”究竟是不是诗,探究的不是它的形式,而是它是否具有诗歌所必须的韵味与诗意。
  再有,流行歌曲的歌词,如果不是按照原有的词谱、曲谱填写的,显然属于新诗的范畴。
  有人说,新诗的产生是“一个从垂暮的已失去活力的庞大母体中分娩出来的”(金钦俊著《新诗研究》第1页),它一方面受到横向外来文化的影响,“拿来”并且接受,一方面对纵向的传统文化则是颠覆的态度,所谓“不破不立”。即使新诗已脱离母体,并且“隔断脐带”,但其实这个新生儿与旧传统还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反叛的对立到比肩的观照。
  我曾写过《新诗时代即将结束》一文,得罪了不少人,有人还写了批评文章。写得很好。我的意思是旧体诗并没有死去,它在今天仍然有着鲜活的生命力,可以与新诗平分秋色。这不是一个只有新诗存在或者说一边倒的时代,因为新旧并无冲突,不是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就死在沙滩上。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植物,开不同的花,结不同的果,一样绚丽,一样丰硕。
  新诗的形式是多样的,而且仍然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新体诗的形式本身是自由的。一方面它可以变幻各种自由的姿态,另一方面它也可以寻找新的束缚,呈现另外的美感。上面提到的几种主要形式有:用普通话写的格律诗、自度曲(或称度词)、貌似旧体的打油诗、借鉴外国诗歌而形成的样式、强调建筑美和音乐美的体式、自由形成的格式等,皆非严格的归类。
  对于新体诗形式的完善和新变,在它的90岁生日之后,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