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期

李德武等

作者:佚名




  主持人:李德武
  参与者:张曙光、小海、臧棣、哑石
  时 间:2004年11月
  
  李德武:今天,我选择了一个既大又小的话题与大家共同交流——诗人的责任。但我不想谈论这个话题博大的一面,因为谁试图对诗人的责任问题给定一个普遍有效的说法,几乎是不可能的。由此,我想仅仅触及它小的一面,作为诗人的各位,你们是如何在写作中体现一种责任感的?当然,我不希望我的问题被仅仅当作道德问题或价值取向问题来理解,我希望大家能够从精神的层面向读者袒露一些个人写作和生命中的秘密。我知道曙光很早就写过一首题为《责任》的诗,就请曙光先谈一谈自己是如何理解责任的。
  张曙光:我的确写过一首《责任》,那是十几年前的事了。那首诗是写我自己当时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并没有强加于人的意思。现在我的想法仍然没有太大的改变。但要一位诗人谈论责任,是一件危险的事情。我觉得这个问题就像人们争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无论双方的观点多么鲜明,在我却总是感到困惑。可能从情感上我更倾向于消极自由,但在理智上,或在具体事情上,却感到人还不能完全没有责任感,尤其是在中国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总之,我的观点是,对于诗人,责任应该是自觉的,不是强加的;它应该在诗歌内部,而不在诗歌之外。
  谈到写作,我一般在写作时不太考虑责任之类的事情,我只是想写出好诗(这可能也是一种责任)。当然好诗可能在每个诗人那里有不同的理解,我的标准首先是真实,写出我对生活的真实感受,其次在诗艺上要有所建树。我不太喜欢马尔库塞,但他有一段话我非常同意,他说每件真正的艺术品都将是革命的,不管它的内容是写什么。还有艾略特的一句话也常被我引用,他说看一个作品是否有诗意,要取决于文学标准,但要看一个作品是否伟大,则要看高于文学的宗教和哲学标准。
  李德武:曙光的谈话为我们提出很多值得交流的问题,譬如:责任的自觉性和强加性问题;自由和责任问题;文学标准和宗教、哲学标准在个人创作中的地位问题;以及诗人对创作本身应秉持的追求态度问题。记得小海曾说一个诗人应该拥有抱负,我不知你所说的抱负具体指什么,这其中是否也含有某种责任或使命?
  小 海: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从官方的报纸、电视中一直听到责任这个词,今天又看到了一则关于河南一家小煤矿出事故的报道,死了几十个矿工。再次听到各级官员在谈安全责任的声音,责任重于泰山嘛!即使天天在谈责任,事故还是不断在出,还是老问题。扯远了。
  说到诗人的责任,的确是个很大的题目,容易让人联想到诗人的社会、文化、道德的承载意义。但诗人的责任是否就是诗歌的责任,概念不同,时代和诗歌,诗人和诗歌,个人和集体,没有人像建国后五十年代至七千年代那样给定一些标准,让诗人去实践了,诗人们可以更多地遵从自己内心。但对自由的过分依赖,也会让人产生新的迷茫,比如写作欲望有时反而会下降。普遍的责任约束不存在了,好像只有个人抱负了,但这种个人抱负并不等同于个人的诗歌责任。我说的抱负只是对自己诗歌创作远景的一种怀想,具体到你正在写作的一首诗它可能一时并不发生作用,比如就像曙光说的,你可能会要求它表达对生活的真实感受,或者说忠实于你的内心,这就足够了。责任意识是你写作之前或之后的事情,比如对真和善,对艺术创新和摆脱规范的要求,再往大处说,甚至诗歌改造世界的社会责任等等。但无论如何,你对它的要求也只是在诗的意义上才成立。
  在这里,德武,我可以要求我的诗歌责任就是写我认为的诗,和现实世界尽可能地发生最广泛和最本质的关联,并让人产生行动的力量。这在我看来已经是对诗的最高要求,也就是真理性的要求了。但诗人的个人抱负能够大于诗,我们的诗歌生态是自觉而后觉他的少,强加而又想推广为普遍价值的多。个人的诗歌价值实现是双向的,即承接和表达。一力面取决于你对诗歌的全部认知,一方面来自于你的个人诗歌经验。甚至可以缩小到诗人和语言的关系层面。相对于上面我一开始提到的大的安全生产责任,诗人的责任就显得那样无辜了。
  李德武:我记得臧棣在一篇评论文章中曾提出过“承受中的汉语”这一说法。这是一个新提法,将诗人的责任和语言的责任统一起来,或者说诗人担负的就是语言应该担负的。我不知这样理解是否符合臧棣的本意,还是请臧棣自己和我们谈一谈你的理解吧!
  臧 棣:“承受中的汉语”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提法。它大约涉及到我当时对汉语作为一种诗歌语言的状况的认识。这里,有两个基本的层面:其一,作为一种诗歌语言,汉语在用于现代诗的写作时发生深刻的裂变,文言文在现代写作中逐渐失效,现代汉语的勃兴。从写作的角度看,这种变化是十分强烈的。它不是一种平稳的过渡,从文言文向现代汉语的过渡;而是一种激烈的转换,现代汉语猛烈地取代了文言文。对一位诗人而言,他要面对的一种基本的语言状况就是这种语言内部的裂痕。这是我所说的“承受中的汉语”的一个含义。因为作为新诗的书写者,我们必须去承受这种语言的裂痕。有的时候,情况甚至更加严峻。新诗所呈现的汉语的现代性,常常被看成是对古代汉语传统的背离和颠覆。这当然是一种严重的曲解。但,所有这些误解和偏见,也是我们必须去承受的。面对泼污水和肆意污蔑,一个献身现代写作的人必须有勇气去承受它。其二,是针对诗歌想象力而言的。我的本意是说,我们这代诗人应该有勇气去揭示人类生存的基本状况。不仅仅是要显示勇气,也应该有能力去揭示一些重要的内容。但近些年来,我也注意到一种情况,这就是人们从喜欢把“承受”和诗歌风格上“重”的标记联系起来。似乎,只有“沉重”、“凝重”、“苍郁”、“严肃”、“恢弘”、“庄严”这样的风格标记,才能展示诗歌的重大。我讨厌此类风格阅读学。我觉得,对目前的诗歌写作而言,“承受”在风格上的展示方式,完全可以多种多样。
  另外,我觉得,一个诗人最基本的责任是对语言的责任,是对母语的责任。这种责任又有两个向度的延伸:一,是对文化的责任。一个诗人对语言的责任越自觉,他对文化的责任也就越强烈。因为严格而又优美地使用语言,就是对诗人所归属的文化传统尽责任。这种责任的核心是,让文化保持湿润和尊严。对我来说,以下情形从来都是真实和不容含混的:诗人有义务对文化的高贵负责。诗人应该对语言的纯洁负责,正如马拉美所言,诗人负责净化“部落的语言”。这里,语言的纯洁和语言学家通常所说的规范使用语言又有极大的差异。诗,从本质上讲,就是要警惕任何诱使或迫使语言规范使用的势力。二,是对人类的生存面貌负责。这也许就是海德格尔所说的如何“诗意地栖居”的含义。作为诗人,应充分意识到心灵的复杂和内在的矛盾,同时,他也要努力描绘出人类的诗意和自尊。假如从习俗的角度看,诗人遵循的必然是非道德的道德主义。一方面,他要抵制习俗意义上的道德。因为习俗意义上的道德,通常也把诗看成是对立面。比如,柏拉图的理想国就要“放逐诗人”。另一方面,诗人又致力于维护一种诗的道德。这种诗的道德和心灵的自由有关。诗致力于心灵的高贵。在有些爱耍小聪明的人看来,这也许是一个神话。但在我看来,这却是诗的基本的事实。我曾写过一首纪念戴望舒的诗。在诗中,我总结了我心目中的有关诗的理想的定义,我的想法是,“诗,是一次胜利”。对于诗的胜利,里尔克曾感到困惑,他愤怒地写道,“有何胜利可言尸。我能感受到同样的愤怒,但是,我仍然坚持诗是这样一种关乎人的最根本的体验:诗是一种超越我们自身的方式。而且,更美妙的是,这种超越又从不离弃我们的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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