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4期

诗书同构探艺

作者:徐振辉




  书画同源已成了文人皆知的艺术常识,而诗书相通的文艺原理并不为当今诗人墨客熟谙。其实,对此艺理前人已有不少论述,值得学诗研诗者去阐发,去探索。
  
  一
  
  以通常的眼光看,诗与书法是分属于文学和艺术两个门类,有着不同的抒情状态:一是语言艺术,靠形象和韵律唤起读者具体的想象和联想,获得审美的快感;一是线墨艺术,靠笔画、墨块和间架结构等视觉形式来制造美感,从抽象性中显露书家的风骨神韵。二者的差别简单地说就是:诗是具象的,书是抽象的;诗
  的鉴赏点主要是意和境,书的鉴赏点主要是力和韵。但是这些区别都是次要的,诗与书的生成状态、创作机理和风格技巧都有相通之处,尤其是进行审美时所凭借的联想想象与体悟,诗书往往一致;即便诗所特有的节奏感和语言张力,在名家的书法中也能找到这种内在的美感。所以,诗与书存在着多维的可比性。
  诗从古谣谚、《诗经》始,书从甲骨文、金文始,它们各以自身的发展规律繁衍至今,其中大量的名家名作和丰富的创作经验,都是我们中华民族特有的瑰宝。有清一代,文学批评的一个重大收获,就是出现了五百多种诗话,有的诗论家将诗与书作跨门类的比较,以书喻诗,说明作法,直探规律。在诗书互相引证、互相发明中,促使研究视野更趋开阔,分析更有说服力。尤为显著的是薛雪,他在《一瓢诗话》中有九处地方以书说诗,讲透作诗的原理。
  打通文学与艺术的疆界,从横向比较中开创诗书同构的大艺术格局,这是清代诗论家的一大贡献。(宋代苏轼、严羽虽也有以书说诗的论述,但那时尚未蔚成风气。)人类早期的精神产品都具有简古、拙朴、自然等特性,随着文学艺术的发展繁荣,逐步走向丰富与成熟。无论诗与书法,都共同遵循这一发展规律。乔亿《剑谿说诗》认为,“字画有篆隶真草,诗亦有之”,他从诗书同步发展中找出它们的对应关系:
  古乐府—大小篆
  汉魏晋诗—隶书
  六朝初唐诗—真书
  鲍明远(照)—亦隶亦草
  李白—颠(张旭)(怀)素草书
  杜甫—鲁公(颜真卿)真草
  陈思(曹植)—钟(繇)王(羲之)
  阮籍—张伯英(芝)
  这些对应,或同一时代特征,或同一内蕴风格,或类似的文化历史地位。如汉魏晋诗与隶书都具古朴意味,唐诗和真书在各自领域中都呈巅峰状态,李白之飘逸与张旭怀素草书都是浪漫精神之杰作,杜诗与颜书都饱含忠君忧国、大气鼓荡的沉雄气概,等等。这些相似是文人认可的鉴评,也是社会之共识。苏轼曾说鲁公书雄秀独出,子美诗格力天纵,二者相似。薛雪的感悟直指具体作品:“右军字字变换”,“杜工部篇篇老成”,《兰亭序》与《哀江头》正是同样典范之作。诗书同构就是建立在这种精神产品原理类似的基础之上的。
  诗书一理是以不同门类不同作者作技艺比照,而在同一作者身上,其书诗作品之间比照,就更能显示出二者的同构了。如黄庭坚看李白的草书,感到“其稿书大类其诗,弥使人远想慨然” ,而潘德舆评黄庭坚:“鲁直诗如其字,自以骨气
  胜,非以格韵胜者。”因为诗是心之言志之声,书是心之画性之态,外化为精神产品,其一体化是必然的。所以,诗书同构更是建立在作者性格气质素养的个性化基础之上的。
  清代诗话以书言诗往往能从大处着眼,直探作者与作品境界。薛雪在《一瓢诗话》中指出:“诗文与书法一理,具有胸襟,人品必高,其一謦一欬,一挥一洒,必有过人处。”这是揭示作品与人品的关系。就诗书作品本身而言,诗论家强调的是至高的境界。刘熙载在《艺概》中说,《宣和书谱》称贺知章“草隶佳处,机会与造化争衡,非人工可到。余谓太白诗佳处亦如之。” “非人工可到”是种极致的说法,常用于盛赞文学艺术达到鬼斧神工、人难于企及的神品境界。用“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来形容贺李二人的书诗,也许能更好地领略其美感。历来的诗品书品喜欢标举风格境界,名目众多,但无不把天然无雕饰推为化境。
  清代诗话既是诗友交流的著作,也是授徒启蒙的教材,因此必然要讲作诗技法,而这种技法很适合用书技来言说。书的点画结构和章法,与诗之规律正有相似之处。张谦宜在《絸斋诗谈》中举了王维的《观猎》诗,说明起承转合之法:“风劲角弓鸣”二句是起,“草枯鹰眼疾”二句是承,“已过新丰市”二句是转,“回看射雕处”二句是合。又说:“如此永字八法,遂为五律准绳。” “永字八法”是初学书者应掌握的基本笔画,学写五律也应像写“永”字那样,前呼后应,善于转折,妙于收笔。从某种程度说,绝律最难处应是转捩,此处如不出奇警或充分蓄势,结句便失去情韵与魅力。会不会写诗,转折处便见功力。“永字八法”虽是简单,但作诗之理已能包孕。
  《絸斋诗谈》又举丘元武《春游》七绝二首为例,曰:“二诗用笔得中锋法,最宜潜玩。”所谓“中锋”,指执笔端正,笔尖全在字画中心线位置,不作侧斜之笔。前人评价书法之圆满耐观时,常有“笔笔中锋”的称誉,可见这是线条艺术的根本法则。丘诗二首虽不算经典之作,但作者取材集中,扣住春景中柳、鸦、画舸、木兰花等景物及爱春惜春心情,不旁鹜斜出,可以作为初学者的范式。
  诗与书在强调法的同时,诗论家也主张遵法之下的变。明代中叶以后,以七子为代表的诗风趋向复古拟古,难振雄风;清代书界也趋鹜赵、董妍媚书风为时尚,缺乏刚健之气和独创通变的精神。毛先舒在《诗辩坻》中指出这种诗弊:“专求复古,不知通变,譬之书家,妙于临摹,不自见笔,斯为弱手,未同盗侠。”这些复古者不是“盗其才”,而是袭其貌、步其迹而已,没有自己的个性化创造。《一瓢诗话》对通变的规则如是说:
  人之才情,各有所近。或正或变,或正变相半,只要合法,随意所欲,自成一家。如作书不论晋、唐、宋、元,只要笔笔妥当,便是能书。余故曰:不妨如快剑砍阵,骏马下阪;又不妨如回风舞絮,落花萦丝。
  
  李重华《贞一斋诗说》则强调通变须有扎实的基础:
  余谓学诗与学书同揆,到得真行草法规矩一一精能,尔后任意下笔,纵使欹斜牵掣,粗服乱头,各有神妙;若临习尚未成家,妄意造为拙笔,未有不见笑大方。
  《诗筏》则曰:
  书家以偶然欲书为合,心遽体留为乖。作诗亦尔。
  “随意所欲”、“任意下笔”、“偶然欲书”诸语,说法不同,其理一致,都是强调通变之中的自由度,即在意趣、激情驱使下的率性而作,从而达到自然神妙、“心手双畅”(孙过庭语)、风格各异的诗书佳境。
  诗与书是最能彰显作者风骨才情和审美观念的艺术创造,因此,个性化追求是每个文艺家的毕生奋斗目标。叶矫然《龙性堂诗话》初集指出:“李嗣真论右军书每不同,以变格难俦。……书技犹然,况六艺乎?”他认为王羲之《乐毅论》、《曹娥碑》、《洛神赋》等作品,“皆见义而成字,得意而独妍。”而作为诗更应追求多种风格,切忌一种笔墨,重复别人或重复自己。沈德潜在《说诗晬语》中也说:“王右军作字不肯雷同,《黄庭经》、《乐毅论》、《东方画像赞》,无一相肖处,笔有化工也。杜诗复然,一千四百余篇中,求其词意犯复,了不可得,所以推诗中之圣。”书圣与诗圣的作品同样追求变化,一体一貌,都入化境。叶矫然在转述李嗣真评王书的话后,又说:“学诗不辨诸体,古近一样胡卢,岂所谓变格难俦欤?”辨诗体,求变化,对作诗者来说,不仅是形式上的琢磨问题,更是体现自己襟抱才情和艺术观的问题。
  
  二
  
  诗之弊病与书之弊病也有相似之处,所以常见以书病言说诗病的论述。南齐沈约指出诗的声律有“八病”,元李溥光把书法的败笔也归纳为“八病”,而且都有“蜂腰”、“鹤膝”的病名。显然,这是书评对诗评的借鉴。诗话中指出的同病有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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