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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雪,镜子,苹果

作者:尼尔.盖曼




  
  尼尔·盖曼是一位英国移民,如今,他在美国的中西部定居。他文笔生动的系列小说《睡魔》(Sandman),以及他和特里·普莱切特(Terry Pratchett)合写的小说《好兆头》(Good Omens),曾获得过幻想小说大奖。他的短篇小说都收在《天使的信访》(Angles and Visitations)这个集子里。
  《白雪,镜子,苹果》最早刊登在梦港(DreamHaven)出版的故事书里,此书的稿酬专用于捐给连环画正当防卫基金协会(Comic Book Legal Defense Fund)。这个故事从一个独特的视角,来观察经典童话里的白雪公主。
  我不知道她是哪里来的怪物。谁都不知道。她在出生时害死了她母亲,可是光凭这一点就来指责她,理由肯定不够充分。
  大家都称我为智者,而我根本谈不上聪明智慧,因为,我只是透过池塘平静的水面,或者从我那面冷冰冰的镜子里,才看到一些未来之事的零碎影像。要是我果真聪明,就不会去试着改变未来。要是我果真聪明,在遇到她以前,或者在得到他以前,我真该杀了我自己。
  一个聪明人,一名女巫,随他们怎么去说吧,我还梦见过他的脸,而且,我活到现在,总能看见他浮现在水面上的倒影:在那天他骑马过桥打听我的名字以前,十六年来,我一直在梦里见到他。他把我扶上一匹高头大马,我俩骑着马往我那间小茅屋而去。他那头金发遮在我的脸上。他要走了我身上最宝贵的东西,那是一个国王理应享有的。
  晨光中他的胡须呈铜红色。并不因为他是国王我才了解他,事实上国王们什么样,那时候我还毫无头绪呢,我只是把他当作我的情人去了解。从我身上他拿走了所有他想要的——国王们拥有这种特权,可是第二天他又回到了我身边,从那晚以后,他的胡子更红了,头发金光灿灿的,眼睛仿佛碧蓝的夏空,皮肤染上一层成熟小麦才有的浅棕。
  他女儿还是个小孩儿:我进宫时,她还不到五岁大。一幅小公主亡母的肖像挂在她居住的塔楼里:一位高挑女子,头发黑得像黑森林,棕栗色的眼珠。血管里流着和她脸色苍白的女儿不一样的血。
  小姑娘不和我们一起用餐。
  我不知道她在宫中哪个地方吃饭。
  我有我的寝宫。国王——我的丈夫,也有自己的寝宫。要是需要他会派人来叫我,我就去见他,取悦他,与他共享欢娱。
  我在宫里住了几个月后,有天晚上,她来到我的寝宫里。她六岁。我正在油灯下绣花,冒出的灯烟和颤动的光线,使我不时眯缝起眼睛。我一抬头,见她站在那里。
  “小公主吗?”
  她一言不发,那对眼珠子像煤炭一样黑,像她的头发那么黑,她的嘴唇比鲜血更红。她抬起头,望着我笑了。她的牙齿似乎很尖,就是在灯下看也是这样。
  “你到屋外来做什么?”
  “我饿了。”她说道,神情和其他小孩没什么分别。
  正值隆冬季节,新鲜食物像充满融融暖阳的梦境一样难得:我却有成串成串的苹果,去了核、风干了的苹果,挂在寝宫的横梁上。我取下一只递给她。
  “拿着。”
  秋天是风干与腌渍的季节,是采苹果、把鹅喂壮的季节。冬天是饥馑、白雪、死亡的季节:也是开冬至宴的季节,每逢这个时候,我们会把鹅油涂抹在猪皮上,用秋天的苹果塞满猪的肚子,然后,我们把它拿到火上烤一下,用炙叉叉住,趁它仍吱吱作响,我们就迫不及待地大口吃起来。
  她从我手中接过风干的苹果,用尖利的黄牙咬住。
  “好吃吗?”
  她点点头。我一向很怕这位公主,然而那一刻,我心头涌起一丝怜惜,便用手轻轻抚摸她的面颊。她看着我笑了——她难得笑——然后,她的牙齿刺进我的拇指根,在金星丘那个位置上拼命吸起血来。
  我大吃一惊,疼得喊出声来;她死死盯着我,我不由得噤了声。
  小公主把嘴紧贴住我的手掌,舔着,吮着,咽着。做完这一切,她扬长而去。等我定下神来细看,发现她留下的那个伤口在慢慢愈合、结痂,最后恢复成原来的样子。到第二天,伤口就变成了一道陈旧的伤疤。
  我惊呆了,受她控制、让她摆布了。我对此感到害怕的程度,远远超过了害怕她嗜血这件事本身。那晚以后,一到天黑我就紧闭寝宫,用一根橡木棒拴住宫门,又命铁匠打造铁杠装在窗上。
  
  我的丈夫,我的情人,我的国王,派人召我去的次数越来越少了,即便我去,他也是一副有气无力的样子。他再不能像个男人那样行事了;也不允许我用嘴取悦他:一次我想这么做,他大吃一惊,然后就哭了起来。我移开嘴巴,紧紧搂住他。后来,啜泣声终于停止,他睡着了,像个孩子似的。
  等他睡着以后,我用手摸索他的身体。在他皮肤的表面,一道道的旧伤新疤多得数也数不清。可我不记得自我俩相爱那天起那上面有过什么疤,只有一条位于体侧的疤,那是他儿时被一头野猪抓伤后留下的。
  没隔多久,那个我邂逅于桥边并一见倾心之人,如今只剩下一具躯壳。他形销骨立,肤色发青泛白。我始终陪着他,直至他咽下最后一口气:他一双手冷得像石头,蓝眼珠颜色浑浊,头发胡子都褪了颜色,失去了光泽,变得越来越稀疏。来不及做临终忏悔,他就去世了,一身皮肤,从头至脚布满让人掐过的青紫斑。
  他简直都不到几两重。地上的冰结得很厚,我们无办法替他掘土造坟,便用岩石和石块在他的尸身上垒起一个石冢,以此作为祭奠,因为,他再没有足够的东西,再没有留下什么,来保护自己不受饥饿的野兽和凶猛的飞禽侵害。
  这样一来,我成了王后。
  可我真的很傻,又那么年幼无知——自从第一次看见阳光,我迎来又送走了十八个夏天——如今,我还是不能狠下心去做那件本该做的事。
  要是换了今天,我真会去掏了她心窝子,我要割了她的脑袋、胳膊和腿,我要命令手下把她的心掏出来。然后,我要去集市的广场,亲眼看着刽子手们把柴堆烧旺,亲眼看着他把她的四肢一块块都投进火里。我要命令弓箭手把广场团团围住,一有飞禽野兽靠近,就把它们统统射死,乌鸦、狗、鹰、耗子,概莫能免。在小公主烧成灰以前,我不会眨一下眼皮的,一阵轻风就能把她刮走,就像吹散雪花一样。
  我没有这么做,因此,我付出了巨大代价。
  有人说我是受人愚弄了;那颗心不是她的。那是某个动物的心脏——也许是一匹牡鹿的,要不就是一头野猪的。他们那么说,事实却不是这样。
  也有人说(撒谎的是她而不是我)我拿到了那颗心,随后就把它吃掉了。彻头彻尾的谎言,半真半假的传说,犹如漫天飞舞的大雪,掩盖了我记忆中的真相,也篡改了我亲眼目睹的事实。正如纷纷扬扬的雪花,弄得人们无从辨认原有的景色;她就是那样歪曲了我的一生。
  我的情人——她父亲的大腿上留下了一道道疤,在他去世的时候,他的阴茎上也有疤。
  我没和他们一起去。他们在白天把她送走,那时她睡得正香,那是她最脆弱的时刻。他们把她带到森林深处,在那儿他们剥开她的衣服,挖出她的心,把尸体丢在溪谷里,让森林把她吞没。
  那片森林暗无天日,和许多国家的边境接壤。没有人会这么傻,会去要求替那里发生的罪恶伸张正义。森林里住着罪犯、盗贼,还有野狼。就是走上好几天,也绝对看不到任何活物;只会感到时时有眼睛在盯着你。
  他们把她的心献给我。我知道这是她的心——母猪或牡鹿的心,都不会像她那颗心一样,从胸口挖出来以后,还能不停地跳动。
  我把它拿到寝宫里。
  我没把它吃掉:我把它挂在头顶的横梁上,把它系在串有花楸浆果的麻绳的一头,它像一颗知更鸟的心脏那么红;麻绳上还挂着几个大蒜头。
  宫外飘起了大雪,遮住了猎手们的脚印,遮住了躺在森林里的她的娇躯。
  我吩咐铁匠卸下窗上的铁杠。在冬季短暂的白日,每天下午,我都会花点时间留在寝宫里,窥视窗外那片树林,直到天黑下来。
  正如我以前说的,有人居住在森林里。他们总要出来的,有人出来是为了赶春季那趟集市:他们这些人生性贪婪,脾气暴躁,非常危险;有些人从小就发育不全——矮人、侏儒、驼背;还有的人长着一口大牙齿、一副白痴似的空洞目光;有些人的指甲活像蹼爪或蟹钳。每年春天,一到冰雪消融,他们就从森林钻出来赶集。
  我小时候在集市上干过活,那时他们这些森林里的人就让我挺害怕了。我透过静止的水面,给赶集的人算命,等长大了一些,再用一面磨光的镜子算命,镜子的背面镀过银。这件礼物是一个生意人送给我的,我从墨水的反光里找到了他迷路的马。
  集市上的小贩很怕森林里的人:他们把货物钉在小摊的木板上——用铁钉把姜饼、皮带固定在木板上。据说,如果不把货物钉住,森林里的人会把它们偷了,嚼着偷来的姜饼用皮带抽人,随后逃之夭夭。
  
  森林里的人虽然也有钱,不过是这儿一枚铜子儿,那儿一枚铜子儿,有时候,岁月和尘土令硬币裹上了一层霉绿,硬币上的头像,就连我们中年纪最大的长者也认不出是谁。森林里的人也来换东西,这样集市才得以维持,流氓和侏儒也接待;强盗也接待(只要他们行为检点),他们抢劫从森林很远的那一头的邻国而来的很少几名游客,要么偷吉普赛人的东西,要么去偷鹿(根据法律,这等于犯了盗窃罪,鹿是王后的财产)。
  就这样,慢慢过去了好几年,我以智慧治理这个国家,得到了臣民们的称颂。那颗心依然挂在床头横梁上,夜间,它会轻轻跳动。我发觉没有人想念那个孩子:她是个可怕的东西,已经成为过去,大家都觉得最好还是把她除掉。
  一个春天接着一个春天,一个集市接着一个集市,就这样过去了五年。集市越来越凄凉,越来越穷困,越来越破败。从森林出来买东西的人越来越少。那些出来的人显得低三下四,神色倦怠。摊主们不再把陶器钉在货摊的木板上。到了第五年,只有少数几个山民从森林里出来——除了一群可怕的、毛发留得很长的男人,再没有别的人了。
  集市结束以后,集市头领带着他的随从来见我。在当上王后以前,我就认识他。
  “我来找你,不是因为你是我的王后,”他这样说。
  我静静听着,没有说话。
  “我之所以来,是因为你很聪明,”他接着说。“在你还是个小孩的时候,光靠盯着一滩墨水,就找到了一头迷途的骡子;后来你出落成一位大姑娘,又从镜子里找到那个失踪的婴儿,那时,他已离他的母亲很远很远。你了解许多秘密,能看见看不见的东西。王后……”他问,“那些山民们为何惶惶不安?明年不会再有春季集市了。邻国来的游客越来越少,几乎快没了,森林里的山民差不多都走光了。后年如果还是这样,我们都会饿死的。”
  我命令女仆把镜子拿来。那是一面背面镀银、很朴素的圆玻璃镜。我用一块麂皮把它包起来,放到一只匣子里,再把匣子藏在我的寝宫。
  她们把镜子举到我面前,我就盯着镜子看:
  她已经十二岁了,不再是小孩,皮肤略嫌苍白,眼睛、头发黑得像煤炭,嘴唇红得像血,还是离开城堡时的那身装束:一件宽松上衣,一条裙子,但衣服上已经有了许多破洞和补丁,外面罩了件皮袍,那双纤细的脚没有靴子,就套着两只皮袋,再用皮带扎紧。
  她站在森林里,身旁是一颗树。
  我注意地看着,用我的心灵之眼。我看见她在树丛间缓缓侧身移动,轻快地走,一跃而过,轻轻慢行,像一只野兽,像一只耗子或一条狼。她在跟踪什么人。
  他是一个修士,穿着粗麻布衣,光着脚丫,脚上长着粗糙坚硬的癣。他的胡子和剃光一圈的顶发已留到了一定长度,头发一直没剪过,胡子一直没刮过。
  她藏在树后偷看他。终于,他停下来准备过夜,动手生一堆篝火,在地上铺嫩树枝,敲碎一个知更鸟的鸟巢,以它来引火。他的长袍里藏了一只火绒盒。他在打火镰上敲打燧石,火星终于烧着了火绒,树枝燃起了篝火。他找到的鸟巢里有两只鸟蛋,他大口吃起来,不等烤熟,就那样生吃。他那么魁梧,这点东西根本填不饱他的肚子。
  他就站在那儿,站在火光里,她从她藏身的地方走出来,蜷缩在篝火的另一边,眼睛盯住他。他咧开嘴笑,仿佛他已有许久没有遇见另一个人类。他招手请她过去。
  她站起身来,绕过火堆来到他那边,在一臂距离外静候。他手伸进摸麻布长袍里,终于找到了一枚硬币,一枚很小的铜钱,朝她扔了过去。她接住铜钱,点点头,朝他靠近。他解开腰间的带子,掀开长袍。他体毛浓密,像一只狗熊。她把他推倒在长着苔藓的地上。她一只手犹如爬行的蜘蛛,在他浓密的体毛里缓缓爬行,终于靠近他的阴茎;她另一只手在他左面的乳头上划圈。他闭上眼睛,伸出一只大手在她裙子里摸索。她把嘴移到她刚才戏弄的那只乳头上,她光滑雪白的皮肤压在他黝黑多毛的躯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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