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3期
在切瑟尔海滩上(上篇)
作者:译/黄昱宁 文/[英]伊恩·麦克尤恩
特别得如此奇妙如此温情,诚实而自省得如此痛苦,她的每一个念头、每一丝情感似乎都清晰可见,如带电粒子般,从她变动不居的表情和手势里汩汩流出,这样的人,他怎么能不爱呢?即便她不是那么个结结实实的美人儿,他也非爱上她不可。而她呢,爱他爱得如此强烈,而蕴蓄在其中的肉身的缄默,又教人如此欲罢不能。于是,他那因为无从释放而愈发高涨的激情,以及与生俱来的保护欲,都被唤醒了。然而,她是真的那么容易受伤吗?有一回,他偷偷看了那个装着她中学成绩报告的文件夹,发现她的智商测验得了一百五十二分,比他自己的成绩高出十七分。在那个年代,人们用这个“商”那个“商”衡量的东西,就跟身高体重一样实实在在。当他坐在旁边观看四重奏排练时,当她因为某个乐句的划分,某处速度或者力度的把握,与查尔斯——就是那个圆圆胖胖、刚愎自用的大提琴手,一张脸被晚季绽放的粉刺弄得油光锃亮——意见相左时,目睹着弗洛伦斯居然可以酷成这个样子,爱德华总是兴致盎然。她并不争辩,只静静地听,然后宣告她的决定。之后似乎也没有那个伸手拂头发的小动作。她拿得准自己的活儿,而且打定主意要领这个头,这是第一小提琴手应该做的事。看起来,她似乎还能让她那位人见人怕的父亲百依百顺。离婚礼还有好几个月的时候,他就在她的提议下,给了爱德华一份工作。至于他是不是真的想要,或者敢不敢拒绝,那又是另一回事了。而且,凭着女孩儿家耳濡目染来的本事,她很清楚婚典上需要什么,从遮篷的尺寸到夏令布丁的数量她都懂,而且她也知道,指望父亲拿出多少钱来,才是恰到好处的。
“菜来了,”她一边轻声说,一边在他的手上拧了一把,提醒他别再突然冒出什么亲昵的举动来。侍应生端来两盆牛肉,他的盘子上堆起的高度是她的两倍。他们还端来了雪利酒、浸果酱布丁、切达干酪和薄荷巧克力,一溜儿排在餐具柜上。两个小伙子咕哝了一通,说有事可以按壁炉边上的传唤铃——要按得重点,按住了就别放——然后就退出去,小心翼翼地关上身后的门。接着传来一阵丁零哐啷,那是手推车沿着走廊推远的声响,后来,一阵沉寂,再后来,也闹不清是一句嚷嚷还是一声怪叫,反正多半是饭店楼下的酒吧里飘上来的,末了,一对新人终于彻底独处一室了。
一阵风转了个方向,要不就是风力加强,带来了海浪拍打的声响,就像是远方打碎了一堆玻璃杯。薄雾渐渐消散,露出低低的山岗的部分轮廓,它们蜿蜒在海岸线上方,直往东去。他们能看见一道亮闪闪、灰蒙蒙、滑溜溜的物质,这仿若丝绸的表面或许属于大海本身,或许属于环礁湖,或许属于天空——很难分辨清楚。那阵转了向或者变了力的微风吹进敞开的法式落地窗,携来一丝诱惑,一阵咸咸腥腥的氧气与空地的味道,这味道似乎与浆洗过的麻桌布、用玉米淀粉增稠的肉汁以及被他们攥在手里的用力擦拭过的银器格格不入。先前的婚礼午宴庞大而冗长。他们到现在都不饿。理论上,他们大可扔下盘子,抓起酒瓶颈,一路跑到海边去,踢掉鞋子,在他们的自由国度里欣喜若狂。饭店里不会有人想拦着他们的。毕竟,他们现在终于是大人了,而且在度假,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设若再过几年,这样的事情随便什么平平常常的年轻人都做得出来。然而,此刻,时代在拖他们的后腿。虽说眼下就爱德华和弗洛伦斯两个人,却有一千条心照不宣的清规戒律仍然在发挥作用。恰恰因为他们已经不再是小孩了,所以他们不会做孩子气的事儿,比如,别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准备的饭,吃了一半拔腿就走。不管怎么说,现在可是吃正餐的时间。彼时,孩子气既不是什么光荣的事儿,也不见得合乎潮流。
尽管如此,海滩的召唤还是惹得爱德华心烦意乱,但凡他晓得该怎么开口,或者找得到合适的理由,他没准儿就会提议马上出门了。他曾经照着一本旅游指南,向弗洛伦斯大声朗读过,说是数千年的暴风骤雨,将十八英里长的海滩上的鹅卵石按其大小筛滤、分类,大石块都堆在东头。有个传说讲当地的渔民若是在晚上登岸,也能根据砂石道的各种级别准确判断他们处在什么位置上。当时弗洛伦斯还提议,他们可以在相隔一英里的地方,各抓一把石头,自己比比看。沿着海滩长途跋涉,总要比坐在这里好。天花板本来已经够低了,现在看起来离他的头顶更近,整个儿逼下来。从盘子上飘起来一股子湿湿冷冷的味道,跟海风搅在一起,就像是家养的狗嘴里呵出来的气。也许,他并不像他一直告诉自己的那么快乐。他觉得有一种可怕的压力将他的思绪愈逼愈窄,将他的言辞愈束愈紧,他浑身难受得要命——他的长裤或者内裤似乎缩成了一团。
因此,但凡有个魔仆在他们桌前现身,答应满足爱德华最迫切的需求,那么,世上无论什么海滩他都不想去。他全心所想,他万念所及,都只是弗洛伦斯和他自己,一起赤身裸体地躺在隔壁房间的床上,终于面对那教人敬畏的经历,这经历与日常生活相隔得如此遥远,远得仿佛一幕饱含着宗教狂热的幻景,甚或就像死亡本身。这份期待——那事儿当真会发生吗?会发生在他身上吗?——再一次让他的小腹上仿佛爬过凉凉的手指,刹那间,他只觉得心醉神弛、蠢蠢欲动,为了掩饰,他只能惬意地舒出一口气来。
就像大多数同时代(或者说,任何一个对淫词艳句无法泰然处之的时代)的小伙子一样,对于那件时下被开明的权威人士称之为“自我消遣”的事情,他总是乐此不疲。爱德华很高兴能发现这种说法。作为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生人,他不会像先辈那样相信“自我消遣”会伤身体,会让他的视力下降,或者在他天天忙活这件事的时候,上帝会在边上板着面孔、满腹狐疑地看着他。也不相信人人都能从他那苍白而羞怯的神色里窥见端倪。即便如此,他在劳神卖力的时候,头顶上似乎仍然悬着某种暧昧不清的耻辱,那种感觉里交织着失败与颓废,当然,还有孤独。其实快感只是顺带的好处。真正的目的是释放——从迫不及待、一头钻进了牛角尖却又难以马上实现的渴望里挣脱出来。真是不可思议啊,就那么一勺子自家生产的玩意儿,只要从他的身体里喷出去,他立马就能变得气定神闲,继续研究纳尔逊在阿布卡湾(注:位于埃及尼罗河口,纳尔逊在那里打败了拿破仑。)如何杀伐决断。
对于筹备婚礼的诸般事宜,爱德华最重大的贡献就是“禁欲”,时间长达一个多礼拜。自打十二岁起,他还从来没有如此彻底地“守身如玉”过。他想把自己最棒的状态留给他的新娘。这可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尤其是夜里躺在床上,或是早晨醒来,或是午饭前那几个钟头,或是晚饭后上床前的那些时间。现在他们总算是结婚啦,而且眼下就他们俩。为什么他不站起身,丢下烤牛肉,用一连串的吻淹没她,把她带到隔壁的那张四柱大床上去?事情不是那么简单的。他已经跟弗洛伦斯的腼腆较量了好久好久。渐渐地,他开始尊重这种腼腆,甚至对此崇敬有加,误以为那是一种羞涩,一道因循守旧的面纱,掩盖着风情万种的本性。总而言之,这是她那幽深难解的个性的一部分,也能充当她品格高洁的证据。他说服自己:他宁可她是这样的人。他虽然无法自圆其说,不过她的寡言讷行与他的懵懂无知和缺乏自信正好般配;若是换了个更风骚更苛求的女人,一个生性狂野的女人,没准会把他吓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