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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答疑

作者:段明莲 王友富




  编者按:2005年3月,《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以下简称新版《规则》)发布,于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新版《规则》颁布和实施之际,本刊特约记者王友富采访了GB/T 7714—2005国家标准项目主持人、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段明莲教授,段教授予以书面答复。现将新版《规则》答疑整理发布如下。
  
  王友富:新版《规则》已经颁行,请您介绍一下这次修订的主要原因。
  段明莲:当今,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Internet 像狂飙一样席卷全球,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出现了大量电子资源,原有的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已不能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要求。为此,1997年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了ISO 690-2《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第2部分:电子文献部分》。与此同时,GB/T 7714—1987 国家标准已经历了十几年的实践,著者和编辑也提出了很多有益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王友富:按照惯例,国家标准应该五年修订一次,旧版《规则》制订于1987年,为什么直到2005年才出台修订版呢?
  段明莲:《规则》之所以到2005年才出台修订版,有一些客观原因。由于全国文献与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文标会)研究经费短缺,无法正常地开展文后参考文献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直到2000年4月,全国文标会第六分委员会在全国文标会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才正式启动修订工作,并成立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课题组。该课题组由五位同志组成,除我之外,还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纪昭民研究馆员、中国期刊编辑学会陈浩元编审、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杂志社万锦研究员、中国信息研究所白光武研究馆员。我们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后修改了十多稿。经过全体同志两年的辛勤工作,于2002年7月形成了《规则》的最终报批稿,经文标会第六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送全国文标会。由于全国文标会机构调整和国家标准重新审核,致使该标准于2005年才得以颁布。
  王友富:新版《规则》的修订程序主要有哪些?
  段明莲:《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课题组成立后,首先是经课题组全体成员的充分讨论,确立《规则》的修订原则;第二,汇总编著者对GB/T 7714—1987的意见; 第三,根据汇总意见,参照ISO 690《文献工作——文后参考文献——内容、形式与结构》和ISO 690-2《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第2部分:电子文献部分》两部国际标准,讨论、修订GB/T 7714—1987;第四,再次向有关专家及关注文后参考文献著录的使用者和研究者征求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形成报批稿;第五,经全国文标会第六分委员会讨论、投票通过后上报全国文标会和有关部门审批。
  王友富:与GB/T 7714—1987相比,新版《规则》做了哪些重大修改?
  段明莲:新版《规则》做了如下修改。第一,依据ISO 690-2国际标准增加了电子文献的著录规则。在“著录项目与著录格式”部分增加了“电子文献”,为电子图书和电子期刊增设了“更新或修改日期”、“引用日期”和“获取和访问路径”三个著录内容。第二,在“术语和定义”部分增加了“主要责任者、专著、连续出版物、析出文献、电子文献、顺序编码制、著者-出版年制、合订题名、并列题名”这九个名词解释。第三,为了便于读者利用文后参考文献查找原文献,便于利用计算机技术开展引文统计工作,在旧版著录项目的基础上增设了“文献类型标志”。第四,根据实际需求简化了文献著录规则,删除了GB/T 7714—1987“专著”与“连续出版物”中的“文献数量、丛编项、附注项、文献标准编号”四个供选择的著录项目。第五,在“参考文献标注法”中解决了多次引用同一著者的同一文献的著录问题,规定了其标注方法。第六,明确规定新版《规则》的著录用符号为前置符,规范了标志符号的使用方法。
  王友富:与GB/T 7714—1987相比,新版《规则》的特点突出表现在什么地方?
  段明莲:新版《规则》的特点:一是参照ISO 690和ISO 690-2两部国际标准修订GB/T 7714—1987,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以达到共建共享信息资源的目的。二是这次修订吸收了一些著者和编辑的有益意见和建议。三是在原有GB/T 7714—1987的基础上修订、完善该标准。四是根据实际需要删除了GB/T 7714—1987中几个著录项目,明确了标志符号的使用方法。相比之下,新版《规则》更简洁,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王友富:接下来是新版《规则》在实际使用和推广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新版《规则》的适用对象是谁?著录范围是什么?
  段明莲:新版《规则》适用于著者和编辑著录的文后参考文献,而不能作为图书馆员、文献目录编制者以及索引编辑者使用的文献著录规则。参考文献包括引文参考文献、推荐型参考文献以及阅读型参考文献。这三类参考文献都可以采用新版《规则》来著录。
  王友富:报社、杂志社和出版社的编辑是新版《规则》的主要执行者,他们分别编辑不同类型的出版物。请问在执行《规则》时,哪些是报社、杂志社和出版社都应该遵循的规定,哪些可视具体情况做灵活处理?
  段明莲:《规则》中明确规定的“任选”著录项目或著录单元,报社、杂志社和出版社可灵活掌握。除此而外的规则都是报社、杂志社和出版社应当遵循的。
  王友富:一些社科类著者认为新版《规则》中采用的标志符号与中文的标点符号相悖,甚至以此来拒绝使用国标,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段明莲:《规则》中采用的标志符号不同于中文的标点符号,因为它们的功能不同。标志符号是用来识别著录项目或著录单元的符号,它虽然借用了一些标点符号形式,但功能已发生了变化。《规则》中采用的标志符号均为前置符,位于著录项目或著录单元前。但也有例外情况。第一,在第一个著录项目前不使用标志符号。第二,将著录单元置于圆括号或方括号内。第三,在每条记录的结尾可以用“.”表示一条记录的结束。目前,有的出版物尚未采用GB7714,应当允许人家对此有个认识过程。随着引文数据库的建立,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不断深入,人们会逐渐对它加深理解的。
  王友富:新版《规则》增加了电子文献著录的相关规定,但从目前的出版物著录现状来看,电子文献著录的要素普遍不全,这是否会成为进一步推广新版《规则》的制约因素?
  段明莲:这一定程度上与《规则》修订延迟有关系。20世纪90年代后,文后参考文献中出现大量的电子资源,虽然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7年及时增订了ISO 690-2“电子文献部分”的著录规则,但我国编辑界长期以来缺失“电子文献”著录的规则,因而造成了著者和编辑各行其是的现状。目前,我国音像协会正在制定音像制品外观标识等标准,新闻出版总署将作为行业标准颁布,如果有了相关的行业标准,电子文献著录存在的问题会有所改观。
  王友富:在国内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著录中,经常可以看到关于外国著者国别和中国古代著者朝代的著录,我们注意到,新旧版《规则》以及国际标准都没有对此作出规定,您认为是否需要著录国别这一项目,理由是什么?
  段明莲:关于外国著者要求著录“国别”,中国清代以前的著者要求著录“朝代”,这些都是《中国文献著录规则》的著录要求,是供图书馆编制书目记录使用的,它比较复杂。再则,新版《规则》也不宜复杂,不宜将图书馆书目记录的功能都移植到这里来。因此,我们在修订中没有采纳《中国文献著录规则》的做法。
  王友富:个人著作汇编(如《鲁迅全集》)著者的著录是否可以省略?
  段明莲:根据新版《规则》的有关规定,“主要责任者”是必选项目。按著者-出版年制编制参考文献表时,“主要责任者”不得省略。如果省略“主要责任者”会影响引文标注与参考文献的排序。按规定,只有在无责任者或责任者情况不明的情况下,且采用顺序编码制排列参考文献时才可省略此项。
  王友富:据了解,国际标准设计了几种著录方案,而国家标准只采取其中一种方案,在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著录格式不一致时(如外文题名正斜体和外国著者姓名缩写等)应该如何处理?
  段明莲:ISO 690国际标准是针对全世界参考文献的著录情况而定的,而新版《规则》则是参考有关的国际标准和中国国情制定的。对于外文题名的书写形式和外国著者原文姓名的著录,ISO 690的确有多种著录形式,但是作为国家标准需要确定一种形式,否则就无法统一参考文献的著录。我国图书、报刊等编辑部门一旦采用新版《规则》,应该根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著录参考文献的各个著录项目,以确保参考文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便创建报刊书目数据库、开展引文分析工作。
  王友富:根据十几年的实践,著者和编辑对于理解和执行《规则》存在一定的差异,请问全国文标会或有关部门有无计划制定对新版《规则》的解释性文件?
  段明莲:据我所知,中国标准出版社将于2006年出版一本关于宣传贯彻新版《规则》的小册子,可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