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6期

领导干部在人才问题上要有“五之”

作者:萧 雪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出版单位和编辑部门是建设和谐文化的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必须首先发展和维护和谐文化,才能源源不断地创造出体现和谐文化的优质出版物并奉献给社会。而单位和部门内部的文化是否和谐,一个重要标志,要看是否形成了有利于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的机制和环境,尤其要看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发现、培养、吸引、用好、支持和保护人才是否已经制度化,这一制度是否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我认为,领导干部在人才问题上要有“五之”。
  一是要有爱才之心。这是“五之”的根本。假如“爱奴才不爱人才”,或者“爱钱财不爱人才”,甚至心理阴暗,视人才为敌人,那后面“四之”就无从谈起了。这里的关键是领导干部的价值取向。出以公心,站在人民和集体的立场上,必然爱才如命,任人唯贤,求贤若渴。
  二是要有识才之眼。“善任”的前提是“知人”。而“知人”颇不容易。要是一个人已经做出了很大成绩,已经有相当的知名度,要作出“此人是人才”的判断并不难。难的是在多数人还没认识到的时候,就敏锐地看出一个人的潜能,识美玉于璞石之中,大胆并且及时予以任用,甚至为此力排众议。这才是真正的有眼力。没有慧眼,人才近在眼前,也可能视而不见。有的单位一方面深感人才紧缺,到处物色,另一方面现有的人才却在一定程度上闲置。这是带有讽刺意味的现象。
  三是要有用才之能。多数人才都是偏才,全才只是个别现象。所以人才都是相对而言的,在某个或某几个职位上是人才,在另外的职位上很可能就不是人才,甚至连一般的人都赶不上,关键是能否用其所长。领导干部在“用才”方面要“吃透两头”:一要了解人才的特点,二要了解岗位的特点,把人才放到其长处能够充分发挥,其短处不容易显现,不会造成灾难性后果的岗位上去,并注意配备合适的人与他形成互补关系。这便是“善任”的核心意义所在。
  四是要有容才之量。一要容忍人才有缺点。是人都有缺点,而人才因为个性鲜明,缺点往往比常人更为突出,只要不是本质和主流问题,就不要求全责备,更不要吹毛求疵。要把发挥人才的长处而不是把克服其短处作为第一要务。要容忍人才有缺点,容忍人才改正缺点有一个过程。二要容忍人才有时有不同意见——真理有时可能在少数人手里。三要容忍人才有时在某些方面光彩超过领导。这也是对领导的一种考验,看领导是否真正心中有事业,眼中有全局。要让人才淋漓尽致地发挥聪明才智,并且鼓励人才不断地向更高目标攀登,而不是让人才收敛和藏匿才能,更不能压制人才的才能。
  五是要有护才之胆。对人才,往往有争议,成绩越大有时传言越多。(构成对比的是,关于庸才一般无传言。)传言有两种,必须深入调研分析,细心体察甄别。凡属不实之词,必须坚决抵制,要旗帜鲜明地澄清事实,端正风气,为那些顾大局、挑重担、干难活、出成果的人提供支持,让他们能够放手工作。保护一个人才,其意义决不下于查明一个腐败分子。如果传言属实或部分属实,要区分情况,妥当处理。只要不是根本性问题,就要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汲取教训,达到有所扬弃、有所提高的目的。对人才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缺点错误,有时领导还要大胆为之承担某些责任。
  如果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能具备上述“五之”,则我们的出版单位和编辑部门,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势必人才辈出,生机蓬勃,前程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