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6期

怎样避免政治性差错

作者:谭桂声




  编辑图书一定要避免政治性差错。这里所说的政治性差错,不是指图书内容上的整体性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等方面的错误,而是指由于认识上的模糊、技术上的疏忽、文字表述不当等造成的涉及政治性内容的个别差错。如果不保持警惕,就很容易出这类差错。那么,怎样避免政治性差错呢?
  
  一、须有明确的政治意识
  
  避免政治性差错,关键是要有明确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有清醒的政策意识、法制意识,克服思想麻痹,保持应有的政治警觉、职业敏感。对涉及政治、外交、军事、安全、历史(特别是党史、国史、军史)、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敏感问题须特别慎重,注意图书内容是否合乎国家的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在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等方面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出版单位和编辑人员须树立政治责任意识,对社会负责,对读者负责,也对出版单位和编辑人员自身负责,务必谨慎从事,切勿掉以轻心。否则,就可能造成负面影响以致严重恶果。
  
  二、须了解相关文件的规定
  
  (一)须了解相关文件中的政策性规定
  国务院和新闻出版总署颁布了诸多关于出版管理的文件,这些文件有的是正式的法规,有的是专项的规定或通知。中宣部及有关部委也颁发了不少涉及出版管理的政策性文件。作为出版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编辑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对此有所了解。对其中涉及图书选题、内容管理的文件,尤其要了解,并准确地把握这些文件的政策性规定。例如,《出版管理条例》[1]799-810、《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1]182-185、《关于对描写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出版物加强管理的规定》[2]257-259、《关于出版“文化大革命”图书问题的若干规定》[2]231-232、《关于严禁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民族团结内容的通知》[1]446-448,等等,其中都有明确的政策性规定。出版单位和编辑人员须认真掌握,自觉执行。
  
  (二)须了解相关文件中的技术性规定
  很多技术性规定在操作层面上体现并保证了政策性规定。例如,在地图出版管理方面,《国务院批转〈外交部、国家测绘总局关于重申绘制中国全图和广东省地图时必须包括南海诸岛的请示〉的通知》有如下技术性规定:“在中国全图、广东省地图或含有全广东省的地区图中,必须包括南海诸岛。南海诸岛既可包括在全图中,也可用插图形式处理,但不能省略。反映汉代及以后的中国全图必须包括南海诸岛,不能省略;但如反映汉代以前的中国全图,则可不加绘南海诸岛。”[3]367-388;《新闻出版署关于转发国家测绘局〈关于调整地图上表示香港、澳门地区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有在地图上如何标绘香港、澳门地区的六项规定[1]89-90。又如,《新闻出版署关于转发外交部〈关于国内出版物出现台湾伪称问题〉来函的通知》有“将伪称加引号”的规定[2]204-205;针对“台湾至今仍在使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而且反对使用汉语拼音方案”的情况,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用汉语拼音拼写台湾地名时括注习惯拼法的请示》,其中有“我国向外提供罗马字母地名以及出版汉语拼音版地图时,台湾地名可以在汉语拼音方案拼法的后面括注惯用旧拼法”,但不单独使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的规定[4]。
  
  三、须严格遵守送审规定和三审制度
  
  (一)须严格遵守送审规定
  1.须严格遵守重大选题备案规定
  新闻出版署颁布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是关于出版物选题、内容管理的重要文件。该办法所称重大选题,“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文件确定15类选题为重大选题,列入备案范围。文件明确规定:“凡列入备案范围内的重大选题,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在出版之前, 必须依照本办法报新闻出版署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出版发行。”[3] 41
  出版单位须严格遵守重大选题备案规定,凡属重大选题备案范围的图书,在出版之前,均须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重大选题备案,并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对备案申请的答复作相应处理。
  2.须严格遵守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地图出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3]34-41,并执行2006年8月1日起施行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在地图出版、展示、登载、引进、生产、加工前”及“使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并对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均须送审。对地图内容的审查包括:保密审查;国界线,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包括中国历史疆界)和特别行政区界线;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称等内容;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地图内容。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一)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含历史地图);(二)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图;(三)涉及国界线的省区地图;(四)涉及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地图;(五)全国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七)引进的境外地图;(八)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一)涉及国界线的省级行政区域地图;(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不涉及国界线);(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四)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5]
  在这里要特别强调,地图编制的政治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因此编绘、选用地图须特别慎重,特别仔细。为避免这方面的失误,就须严格遵守地图送审规定。而一些出版物出现的地图编绘上的政治性差错,不仅与技术上的疏忽有关,而且与未遵守地图送审规定有关。
  
  (二)须严格遵守三审制度
  出版单位和编辑人员不仅须严格遵守三级审稿程序,而且须使三级审稿工作到位。图书出现政治性差错,往往与未严格遵守三级审稿程序,或虽履行三级审稿程序但审稿工作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因此,初审、复审、终审均须严格把关,既要避免初审不到位而造成失误,又要避免复审、终审不到位而形同虚设。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文件对三级审稿制度有明确规定,问题的关键是认真落实。
  
  四、须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在编辑图书时,遇到各种虽属局部或细节问题但在政治性上欠妥的情况,应酌情作改编、删节、隐去等技术处理。
  例如,涉及我国台湾省的问题,在编辑技术处理上须体现“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原则。
  对台湾当局“政权”系统和其他机构的名称,无法回避时应加引号,如台湾“立法院”、“行政院”、“监察院”、“选委会”、“行政院主计处”等。不得出现“中央”、“国立”等字样,如不得不出现时,应加引号,如台湾“中央银行”等。台湾“行政院长”、“立法委员”等均应加引号表述。另外,“台湾独立”或“台独”也须加引号使用。
  出版物上出现民国纪年,应止于中华民国三十八年(1949 年)。如遇到 1949 年之后的“民国纪年”,应作相应技术处理。
  
  五、须注意用语规范
  
  举凡涉及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会生活、涉外问题、国内外时事以至重要史实史评等表述,都可能遇到敏感的政治性问题,对此须特别注意用语规范。例如,“南宋时期中国北方疆域不超过长城以北”这一说法,就有违“少数民族的历史是中华民族历史的一部分”的事实,隐含了错误的民族观、历史观。其中“时期”、“中国”两词使用不当,应改为:“南宋的北方疆域不超过长城以北。”下面着重从三方面再举一些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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