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6期

电子出版物版权审查的侧重点与方法

作者:王晓玲 郭彦青 吕志军




  电子出版物是继传统的纸质出版物之后出现的一种新型出版物。它不再局限于传统出版的纸介质和图文媒体,而是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因而电子出版物需要审读的内容变得更加繁杂、更加隐蔽,对其质量要求也更高。考虑到电子出版物内容的复杂性及形式的多样性,在出版过程中,如果对于版权问题的审查不全面或者不深入,将很有可能导致电子出版物在传播后即引发版权纠纷。因此,电子编辑应该掌握电子出版物版权审查的全部要求,了解电子出版物的常见侵权形式,在此基础上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保护所要出版的电子作品的版权。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分析电子出版物的侵权形式及版权审查的侧重点,提出相应的版权审查方法。
  电子出版物可以分成计算机软件、多媒体作品和网页。对这三类作品版权审查的侧重点各有不同。
  
  1. 计算机软件
  
  一般来说,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1]。这里需要说明两点: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包括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文字资料或图表。
  笔者在实际版权审查工作中发现计算机软件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违法使用第三方软件。在电子出版物中有时为了用户使用方便,往往随盘附带一些第三方软件。这些软件包括正版的复制品、试用版的免费软件等,除少数已超过软件著作权保护期的,绝大多数在使用时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试用版的免费软件,这类软件都有明确的声明,即只有在非营利目的情况下,才可以免费使用。因此,使用此类软件应做好授权许可工作。②提供非官方软件下载网站的网址或链接。制作人员时常在电子出版物中设置非官方软件下载网站的链接或提供相应的网址,在读者连接因特网时,通过网络链接即可下载软件。这种情况看似读者自行下载软件,与制作单位和出版单位无关,但是,这些非官方软件下载网站上的计算机软件多为侵权作品,链接到这些网站,就使得他人的侵权行为得以实施、扩大和延伸,其实质是一种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行为[2]。所以在这类情况下,可以只告知读者需要何种软件,而不提供相应的网络链接或网址。
  由此看来,在对计算机软件(目标软件)版权审查的操作过程中,对于目标软件附带的第三方软件,能够通过版权审查的应是已超出软件保护期的软件,目标软件制作者开发的软件,或是经第三方软件版权所有者正式授权的软件;其他情况为侵权行为。对于目标软件中附带的网络链接,则只需上网查询,并判断所链接内容是否存在侵权或协助侵权行为即可。
  
  2. 多媒体作品
  
  多媒体是以计算机系统为中心的多种媒体的有机组合,这些媒体包括文本、图形、图像、动画、视频和音频等。多媒体作品通常被看作汇编作品[1]。由于一部多媒体作品往往涉及多种媒体的多个作品,电子编辑需要对其中每个作品进行严格的版权审查。
  (1)文字
  在电子出版物中,文字作品侵权的情况主要是在没有取得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情况下,不合理引用甚至全文引用他人作品或将他人文字作品数字化,违反若要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他人文字作品时,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的有关规定。
  在对文字作品版权审查的过程中,对于文中已标注为引用的部分,应仔细审读引用部分,判断引用部分在新作品及其原作品中的地位:若引用部分构成新作品的重要部分或实质部分,或者尽管被引用文字数量很少,但却是原作品的核心部分,这两种情况都属于不合理引用,构成侵权。有的虽未标注引用部分,但通过作品上下文之间存在的较大语言叙述、逻辑表达等风格上的差异,则可怀疑为存在引用情况。此时应在Google、百度等网络搜索引擎中搜索疑似引用的文字,看能否找到引用部分的出处,再按照上述判断是否为不合理引用的方法进行审核。此外,为防止出现全文引用等恶意抄袭现象,还应在文字作品中抽出关键词,利用网络搜索引擎或专业数据库进行搜索。将搜索结果与文字作品进行比较,判断其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同时,应注意电子出版物中附带的文档资料,如pdf文档、编译文档、扫描文档、word文档等,若文档中含有权力管理信息,是否侵权则很容易判断;若文档中不含权力管理信息,为防止未经授权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此时应在网络搜索引擎或专业数据库中进行相同或相近主题搜索。除上述操作外,还应查询该领域的纸质出版物,并加以比较和判断,对于一些难以判断的内容,可以向该领域专家求助。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审查工作量很大,对编辑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乃至职业道德等都有较高的要求。
  (2)图片
  电子出版物中的图片可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数字化图片,即将传统的美术、摄影作品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形式表达的图片,例如利用扫描仪扫描的图片;第二类为数字式图片,即在创作之时就用二进制数字编码形式表达的图片,例如数码照片、利用计算机软件绘制的图片等。电子出版物中的图片有的被直接嵌入软件或课件中,只有在打开相应的软件或课件时才能看到;有的是作为附带的素材,存放在相应的文件夹中。上述所有图片都在版权审查的范围之内。
  图片作品的侵权方式主要有:①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将美术、摄影作品数字化或者使用数字式图片。②利用专业图像处理软件,如Photoshop等,修改或删除图片的Logo,例如删除建筑设计图的Logo等。③建筑物的照片出于营利目的用在电子出版物中,由此侵犯了建筑物的复制权[3]。④使用人物照片时,无论是人物肖像照片还是在拍摄其他景物时抓拍到的面部清晰的人物照片,都涉及拍摄者的著作权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问题[4]。⑤使用其他的一些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图片,如影视剧照以及公司的商标等标志性图片。
  因此,在对图片作品的版权审查过程中,可以对该作品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查。首先,观察图片中是否存在拍摄者的署名,公司、组织或网站的Logo等,若存在,则可能存在侵权行为。其次,应仔细观察作品中的局部图像是否与整体协调一致,其边缘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模糊化或锐化情况,若存在,则应是被处理过的图片,可能存在侵权行为。对于疑似被处理过的图片,可以利用专业图像处理软件进行局部放大观察。最后,对于建筑艺术图片、人物肖像图片等,还应通过Google的图像搜索引擎进行相同或相近图片主题的搜索。对于此类图片,除注意是否侵犯图片作者的版权外,还应考虑是否触犯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除上述操作外,还应查询相同或相近主题的图库,并加以比较和判断。
  (3)音频
  此处的音频是指各种音乐、朗诵作品及其他声音作品。电子出版物中对于音频常常会出现下面的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使用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附带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的音乐及朗诵作品作为素材;随意使用从影视作品中提取的声音作品,包括对白、旁白和背景音乐。具体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作为背景音乐的文件通常是不可见的,打开软件时才能听到音乐,但是仅凭电子编辑个人力量很难判断每个作品是否侵权,这时应要求制作者提供相关信息,如音乐名称、作曲、作词等,以备查询作品以及查知是否获得作者授权和支付费用之需。
  ②作为素材的音频文件有的直接存放在文件夹中,以原作品名称命名;有的被制作者重新命名或只截取片段。审查时,电子编辑应逐个打开这些作品并仔细辨认其内容。有的音频文件通过音频播放软件可以看到其权力管理信息,是否侵权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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