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7期

为“刑不上大夫”正名

作者:黄 波




  儒家经典《礼记》中的这句“刑不上大夫”知名度颇高,人们经常会念叨念叨,作为封建社会司法黑暗、不公的证据。最近,有一位教授先生在论述《党内监督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时,也情不自禁地拿古人说事儿,说是该《条例》的出台就是要彻底改变旧社会那种“刑不上大夫”的局面。
  毫无疑问,在上述这些人士看来,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指士大夫即使犯法也享有免受法律追究的特权。这实在是一种严重的误读。先不做学理上的分析,随便翻翻史籍,受到砍头、抄家、流放处罚的贪官污吏哪朝哪代没有?彼辈何尝享受过逍遥法外的特权?
  出现误读的原因是错解了这个“刑”字。古人用字是极为精确的,“刑”就是“刑”,肉刑之谓也,它具有特定的内涵,其外延比“法”要小得多,只不过是主张即使士大夫犯法,也不要轻易对他们用刑而已。儒家先贤为什么要提出“刑不上大夫”?近读著名学者盂森先生的《明清史讲义》,在讲到朱元璋大兴廷杖时引了刘基和另一位大臣的异见:“古者公卿有罪,……请诣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也”。回头又翻一本北京大学新近出版的《中国法制史》,其中一节是这样解释“刑不上大夫”的,士大夫“一般不处以残损肢体的肉刑;必须处死者则在郊外执行等等。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在广大被统治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也不宜让他们终身带着曾受刑辱的标记。这些礼遇决不等于大夫以上可以不受法律制裁”。原来,在“刑不上大夫”的提出者眼里,一个枉法的士大夫是否应受到法律追究根本不成其为问题,重要的是不能在大堂之上动用肉刑这种轻蔑、野蛮的方式侮辱其人格、挫伤其自尊心。
  为“刑不上大夫”正名,没有什么现实意义的,可是眼看着某些人士有意无意地拿屎盆子往老祖宗头上扣,不觉起了不平之心,于是便有了这篇替古人辩诬的闲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