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9期
隐私权
作者:何满子
一所大学里就有过这样的事:一个美国的女留学生为了生活和学习的方便,主动要求一位中国女生与她同住一间宿舍,两人关系处得相当和谐。一次,留学生外出,深夜未归,中国女生很焦急,诚恐她遇到什么意外,当她回来时急切地问道:“哎哟,可把人急死了,你到哪里去了?”谁知对方霎时间抹下了脸,冷冷地说:“那你可没有权力干涉!”好心被当作了恶意。对冒犯隐私权如此敏感,在中国人看来几乎不近情理。
中国人向来缺少隐私权的观念;有之,则是利用所掌握的别人的隐私作为要挟钳制的手段,或竟以出卖他人的隐私作为谋得某种好处的本钱。50年代有过很著名的献出别人的私信以赎罪、以取容的轰动事件。至于窃取隐私、添油加醋地附会罗织,告密陷害的事情则当年更滔滔天下皆是,成为一种风气。干这种买卖的人还被认为是“觉悟高”、“积极”的表现,与检举盗匪的立功享受同等待遇。此后又有过“交心”运动,要人自动出示一晃于脑际的思想隐秘,这些隐秘在“文革”时又成了“抛材料”的库存武器,用以搞臭人的人格中伤的法宝,身历其境的人至今犹留有余悸。,
若说中国人不讲究保护隐私权吧,也不尽然。孔老夫子就训诫人要“为尊者讳,为亲者讳”,现在大抵也还信守。这点也正好和西方反其道而行之。尊者的隐私权在中国得到严密的保护;而西方则总统、阁员、议员这类上层人物反而某种程度地被剥夺了平民享有的隐私权,必须公布收入、财产乃至私人的关系网之类的情况。连有些私人生活如酗酒、不正当的婚外男女关系都不予保护。人们有权捅出来,公之于众。遇到大选、重要官吏任命的审议时,揭发的隐私常常成为轰动的大新闻。最有权的人被剥夺了隐私权,没有权的平民却享有不可侵犯的隐私权,这‘中西生活方式的异同是很值得玩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