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8期

与小偷并论贪官够格吗?

作者:张天勇




  
  最近有人作了《贪官与小偷的十大“相似”》一文,笔者看后获益匪浅,文中把贪官与小偷相提并论,并得出十大惊人相似之处,可以说是对贪官的心理和行为做了一个总结,并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小偷形象作为一面“镜子”照了出来,可谓一目了然、印象深刻。然而笔者以为,文章有些地方谈得还不够尽兴,并且也太低估了贪官大人,真正的贪官见了,恐怕会对该文表示极大不满:“让小偷和我相提并论,够格吗?也太小瞧人了!”
  嗜好不同。其实贪官比小偷的嗜好多得多,也高雅得多。贪官们吃喝嫖赌,而且不用自己掏腰包,光是这一点就让众小偷们望尘莫及。
  “胃口”不同。关于这点,《贪官与小偷》一文已经说得很好,“贪官往往不但贪恋金钱,还贪恋美食、美酒、美色、车子、房子、古董……小偷除了偷人钱包,还偷人衣服、手机、自行车、电视机、烟酒……”贪官对小偷偷的那些东西简直不屑一顾,根本不用去贪,自然有人送“货”上门,而贪官所需“回报”的只是动动嘴皮子或盖个章罢了,可以说得来全不费功夫。
  “作业环境”不同。小偷干的都是偷偷摸摸的勾当;而贪官贪污受贿则相对要光明正大的多,只是大家心照不宣而已。更有甚者明码标价,而送“礼”者多半则是心甘情愿,反正羊毛并不是出在羊身上。
  生理特征不同。小偷是真小人,通常只动手不动口(除非是贼喊捉贼或公开打劫的情况);贪官是“伪君子”,一般只动口不动手(吩咐下属去办即可)。
  “侥幸”心理不同。小偷有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不假,但他毕竟作贼心虚;而贪官的侥幸心理较弱,有的是“我是贪官我怕谁”的理直气壮。如果说一开始比较小心谨慎,那么到最后简直是胆大包天、目空一切,君不见有些贪官在法庭之上居然还抱着“官腔”不放,依然神色自若、满面春风吗?
  人格个性不同。小偷的“双重性”、“两面性”远不及贪官,“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说的一套,做的一套”,这是贪官的真实写照。小偷是真小人,虽然被逮住时也会狡辩否认,但绝不像贪官那样言行不一、口是心非;贪官是“伪君子”,非常善于欺上瞒下、欺世盗名,即使是在吸老百姓的血,还说什么“鞠躬尽瘁”、“为人民服务”之类的话。
  其实上述的诸多不同点均来自于两者的文化水平不同。贪官通常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而小偷则多是文盲或文化水平较低。可以说贪官是“高级小偷”或“大偷”、“巨偷”,两者的文化水平及社会地位直接决定了其心理及行为特征的巨大差异,从而也导致了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贪官作为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一旦贪污将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巨大损失,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也给党和国家的形象抹了黑。而小偷由于所盗窃的数额较小,其影响面也相对小的多。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刑法中对小偷处罚却比对贪官的处罚要严厉得多。在盗窃罪的量刑方面,全国虽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一般省市是以500元作为定罪起点,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起点也不过1000元。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构成贪污罪的“起步价”却是5000元,比盗窃罪高出五至十倍。而在具体操作中,往往要达到5万元的底线才能构成贪污罪,如此百倍之多的差距,还能说“相似”吗?
  [王翔宇荐自《水母网》2005年6月2日/玮 平图《逢会必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