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9期
保障信访权就要扩大群众言路
作者:周虎城
这其实不过是当下中国经常发生的事情罢了。到国家信访局门口转上一圈,你会吃惊地发现不少貌似外地干部的人带着警车、面包车候在那里,只要发现有貌似上访群众一般的人,便会主动上前查询身份,一旦确认,毫不犹豫地采用“专政”手段,把上访群众带回,有的时候,查告状的比要告状的人都多。告状无门,并不是什么古代才有的事情。
显然,对于这些告状无门的情况,中央已经注意到了。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其主要意旨就是要保障上访群众的信访权,让他们告别告状无门的状态,使他们的言路畅通起来。《意见》指出,必须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其实,信访自古以来都是百姓的固有权利,如果谁干预了正常的信访活动,使芸芸众生“道路以目”,固然可以换个短暂的风平浪静,但也无法遏制表面平静之下的飓风狂浪,反而会使矛盾愈积愈多,及至于一些个体性事件转化成群体性事件。这从来都是信访的“规律”。
干扰群众正常信访,不过是怕当地的一些官员们认为不太好的情况暴露,故而要封堵言路而已。可是古语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悠悠众人之口,焉能一堵了之?!既然提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针,为何就见不得群众诉点苦、说点实际情况呢?百姓要上访,除了个别情况外,大多还是由于在当地无法解决问题。要化解百姓的上访活动,不是堵,而是疏。常年派出办公人员驻扎在北京嗣堵上访群众,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总不能把上访群众全部关进看守所吧?与其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围堵,毋宁把精力用在踏踏实实地对待工作,认真地听取群众的呼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面来,更毋宁推动法院公正判案、独立判案,引导群众采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让群众建立对司法的信仰。
总之,让群众说话,让群众反映点真实情况,真心为群众办点事情,天不塌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