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罗杰疑案[1]



  (《莫格路凶杀案》续集)

  跟真正事实系列相平行的理想事实系列是有的,但两者也很难一致。理想的事实系列往往会被人和环境修正,使之似乎完美,其结果却是同样地不完美。宗教改革便是如此。代替了抗议派[2]出现的是路德派。

                 ——诺伐里斯[3]:《道德观点》


  有些偶然的巧合似乎带有十分意外的性质,即使是最冷静的思想家也很少不为之惊诧的,因而对超自然产生了半信半疑的暧昧之感——因为那样的巧合为理智所无法接受。这种情绪,我所说的这种半信半疑之感,从来就没有产生过像思想那样充分的力量,但若不用机会的理论(术语叫“或然率预测”)加以解释,是很难彻底克服的。但是或然率预测,就其本质而言,又是纯数学的,于是我们就把科学上准确到呆板的非常规理论运用到了最难捉摸的猜测的幻影和精神上去了。
  我们将发现,现在要让我公之于众的这些不寻常的细节在时间顺序上是一系列几乎无法理解的巧合的一个最早部分,它的后续和结尾的部分,读者可以在纽约最近的玛丽·塞西丽亚·罗杰丝凶杀案里见到。
  大约一年以前,我在一篇叫做《莫格路凶杀案》的作品里描写了我的朋友C.奥古斯特·杜邦爵士的某些惊人的特点。那时我并没想到以后还会谈起这个话题。这种对性格的描写是我的一种设想,可它却在一连串用以作为杜邦特色的例证的离奇情况下完全得到了证实。我还可以再举出一些例子作证,但已不能证明更多的东西。不过,我为近来惊人地发展着的事件感到了更多的意外,发现了一些带有牵强意味的细节。如果我在听到最近的情况后仍然对很久前的所见所闻坚持沉默,就实在太奇怪了。
  在莱斯潘娜叶太太和她的女儿惨死的悲剧结束之后,杜邦爵士就从心里忘记了那次事件,恢复了他那忧郁的沉思习惯。一直有冥想倾向的我,也立即适应他的脾气,继续在圣日尔曼区的房里待了下去,平静地昏睡在此时此刻之中,把周围的沉闷世界编织成了一个一个的幻梦。
  但幻梦并不能丝毫不受干扰。我们很容易假定,我那朋友在莫格路那场戏里所扮演的角色让巴黎的警察不会没有留下印象。对他们而言,杜邦已成了人人皆知的名字。杜邦甚至没有把自己解决疑案时使用的朴素推理的精髓向戈总监或任何人做过解释——除我之外。当然,人家把那情况差不多看作奇迹,或认为爵士的分析能力属于直觉的结果,不足为奇。别人问起这事,他那爽快的性格可能使他纠正别人这类偏见,但他那懒散的脾气却又不愿自己因为早已没了兴趣的话题而进一步激动,于是他就成了警察们注目的中心。警厅曾吸引他参与了好几起案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一个谋杀叫作玛丽·罗杰的年轻姑娘的案件。
  案件发生在莫格路暴行案后大约两年。玛丽是寡妇爱丝泰尔·罗杰的独生女。她的名与姓因为与那不幸的“雪茄姑娘”[4]相似,所以可能立即引人注意。父亲在姑娘襁褓时就去世了,母女两人一起住在圣安德列区,一直到我们讲的这次凶杀案发生前大约不到十八个月。老太太靠着玛丽服侍,住在那里的一个膳宿公寓里,两人一直过到玛丽年满二十二岁。那时那姑娘惊人的美貌引起了一个香水商人的注意。那人在王宫地下商场[5]经营着一间门面,主要顾客是在附近出没的好勇斗狠的冒险家们。勒·布兰[6]先生很明白让美丽的玛丽在香水店上班的好处。那姑娘迫不及待地接受了他的优惠条件,虽然老太太多了几分犹豫。
  商店老板预料的情况出现了,他的店堂立即因那活泼的女店员的魅力出了名。姑娘在他那里干了大约一年,却突然从店里消失了,把喜欢她的人弄得莫名其妙。勒·布兰先生无法解释她为何失踪,罗杰太太却很着急,很害怕,几乎要发疯。报纸立即抓住了这个题目,警察也准备认真调查,可是一周后的某个晴朗的早晨,玛丽又回来了,她安然无恙,虽然神情略显忧郁。她站到香水店里的柜台前上班了。当然,除了私人性质的询问,一切调查都立即停止。勒·布兰先生跟从前一样,一问三不知。玛丽和老太太对各方面的打听的回答都是:上周是在乡下亲戚家过的。事情就像这样平静了下来,大体被遗忘。而姑娘似乎为了回避好奇心的麻烦,不久就终于和香水商人分手,到圣安德列区她妈妈的住处去寻求庇护了。
  回家后大约五个月,她的朋友们又因她的突然失踪再次感到了惊恐。三天过去,毫无消息,到了第四天,却发现了她的尸体漂浮在塞纳河上,就在圣安德列区临河对面岸上的某个地点,距离偏僻的鲁尔门居民区不远。
  案子马上确认为凶杀。因为手段的残忍,被害者的年轻貌美,尤其是她以前的名气,使善感的巴黎人极为激动。我还想不起在什么时候见过能产生这种普遍紧张效果的事件。几周以来每逢谈起这个引人注目的话题,人们常常连当前的重大政治话题都会忘记。警厅做了不寻常的努力,巴黎警察当然得到全力以赴侦破此案的命令。
  尸体刚发现便立即开始侦察,大家都认为凶手能逍遥法外的时间不会很长。一个礼拜过去,才感到了悬赏的必要。即使那时,赏格也不过一千法郎。这段时间调查很卖力,虽然未必都动了脑筋。漫无目的地调查了许多人,由于疑案一直没有线索,公众的激愤情绪在急剧增加。十天过去,觉得赏金该翻番了。第二周又终于过去,仍然一无所获。巴黎对警察一直存在的偏见这时闹出了几次严重的事件,于是警察总监由自己承担责任,把“为抓住杀人犯”(如果涉案的人不止一个,“只需抓住其中之一”)的赏格提到了两万法郎。在宣布赏格的同时还承诺对出面揭发同案犯者完全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在每个悬赏文告出现的地方还张贴了一个市民委员会的附加文告。除总监的赏格之外,另加了一万法郎赏格。这样,赏金总数达到了三万。考虑到那姑娘身份的低微和大城市里这类暴行频率之高,这数目已是很不寻常的了。
  现在已没有人怀疑凶杀案可以迅速告破了,但是,虽然抓捕过几个可能有助于弄清案情的人,却没有抓到能坐实嫌疑人的证据,只好又放掉。奇怪的是,尸体发现已经三个礼拜,却什么线索也没有找到。不过,这桩让公众情绪激愤的事件却还一点风声也没有传进杜邦和我的耳朵,因为那时我俩正专心做着一项研究,注意力被吸引,差不多一个月没出门,也没有会见客人,对每天的报纸也只瞟一眼社论。第一个把凶杀案消息带来的人是戈总监本人,他在18××年7月13日下午很早就来登门拜访,和我们一起坐到很晚。他十分烦恼,因为他的一切追凶办法都失败了。他的名声——他带着巴黎人那特殊的神气说——已是孤注一掷,案子甚至与他的荣誉攸关了。公众的眼睛都盯着他。为了侦破这个疑案,他是什么牺牲都愿做的。他以自己所乐意的对杜邦的所谓策略的赞美结束了那略显沉闷的谈话,然后开门见山向杜邦提出了一笔肯定算得上是条件优厚的交易。那交易的准确性质我觉得自己没有透露的自由,好在它谈话的主题和我没有关系。
  我的朋友尽可能地反驳了赞美,却立即接受了他的交易,虽然其好处完全带有临时的性质。问题一决定,总监立即开始解释自己的观点,其中穿插了他对证据的长篇大论——虽然还没有什么证据。他发表了很多无疑是渊博的高论,我也随着夜色与困倦的加深不时插上一两句。杜邦则稳坐在自己平时坐的圈手椅上,一副洗耳恭听的样子。在整个谈话期间他都戴着眼镜,偶然往绿色镜片背后看一眼已足以使我相信,在总监告辞前那沉重如铅的七八个脚步声里,他睡得很香,因为他一声都没吭。
  早上,我到警察厅取来了有关全部证据的一份完整报告,又去各家报纸办公室买来了从头到尾报道了此次悲惨事件的带决定性影响的报纸。剔除已被彻底否定的部分,那堆资料的大体内容如下:
  18××年6月22日(星期日)早上九时左右,玛丽·罗杰离开了她妈妈在圣安德列区的帕维路的家。出门时她对雅克·欧斯塔什说(也只对他一个人说过),她打算到她德龙街的姨妈家去过星期天。德龙街很短很窄,却是人口稠密,距离河边不远,从罗杰太太的膳宿公寓去,走最直的路的最近距离也有两英里左右。欧斯塔什是玛丽已接受的求婚者,也住在膳宿公寓,在那里用餐。他原定在黄昏时去接未婚妻回家,不料那天下午却下了一场大雨,他以为她会在姨妈家过夜(以前出现类似情况时她都那样),觉得用不着按承诺去了。夜越来越深,有人听见七十多岁、弱不禁风的罗杰太太表示担心:“怕是再也见不着玛丽了。”但这话当时没有引起任何人的注意。
  星期一,那姑娘没有去德龙街的事实已经肯定。一天过去,没有丝毫消息。在城里和附近几处随便找了找。失踪的第四天仍然没有发现关于她的确切消息。在这一天(6月25日,星期三)一位叫做波威的先生跟他的朋友在鲁尔门附近调查玛丽的案子。那地方在塞纳河岸边,面对着圣安德列区的帕维路。他听说有几个渔民刚发现了一具尸体漂浮在河上,把它拖到了岸边。波威见到了尸体,犹豫了片刻就确认了是“香水姑娘”。他的朋友辨认得比他快一点。
  尸体面部满是污红的血迹,有的血是从口里流出的,没有发现淹死者常有的泡沫;肌肤组织没有变色;喉头上有淤斑和手指印;双臂僵硬,弯在胸口;右手抓紧,左手部分放松;左腕有两道圆形挫伤,显然是由两根绳或一根绳的几股捆绑而造成的;右手腕的一部分和整个背部有严重挫伤,尤其在两边的肩胛骨上;为了把尸体拉到岸边,渔人用绳拴过尸体,但是尸体的全部挫伤并非都由此形成;颈部肌肉严重肿胀,没有明显的伤口,也没有打击形成的淤青;围绕脖子发现了一条带子,拴得极紧,完全陷进肉里看不见了,在左耳后打了个结,光是这个结已经可以致命。尸检有把握地断定了死者的贞操状态,指出她遭受过粗野的暴力。发现时的尸体情况没有给亲友的辨认造成困难。
  衣服破损严重而且凌乱,外衣有约一英尺宽的一条,从下摆直撕到腰上,却没有扯断,在腰上缠了三圈,到背后打了个结系住。外衣下的内衣是细棉布做的,从内衣上又撕掉十八英寸宽的一条——撕得很细心、平整,松松地拴在脖子上,打了个死结固定。在颈部还有一根无边女帽的绳。帽子挂在绳上。女帽绳的结不是妇女打的,而是个活结,或叫水手结。
  尸体辨认结束,并没有像平常那样送进太平间(这是一种多余的形式),而是在离岸边不远处匆匆入了土。波威费了许多力气才把这事尽可能地平息下来。几天过去没有引起什么群众情绪,但是一家周报[7]终于抓住了这个题目做了文章,尸体又给挖了出来,进行了第二次检验。但是除了已经注意到的情况,再没有新的发现。不过这回把衣服给母亲和亲友看过,充分确认是姑娘离家时穿的那一套。
  此时人们的激动情绪在随着时间增长。抓了几个人又放掉了。欧斯塔什特别遭到了怀疑。开始时他交代不清玛丽离家那个星期天自己在什么地方,随后他向总监交了一份宣誓证词,把那天每个小时的行动都清楚地做了说明。由于时间消逝而无新的发现,一千种彼此矛盾的谣言流行开来。记者们忙着提出种种设想。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说玛丽·罗杰还活着,塞纳河上发现的尸体是另一个不幸的人。表达了他们这意思的几段文字我应向读者们介绍介绍,是从办得很不错的一份报纸《星星》[8]上直译的。

  18××年6月22日(星期日)清晨,罗杰小姐离开母亲家,据说是到德龙街去看她的姨妈或别的亲戚,从那以后就没有人看见过她。她完全失踪了,没有了消息……没有任何人出面说在那天她离开母亲家后见过她……那么,我们虽然没有证据说明罗杰小姐6月22日星期天九点之后还在人世,却也可以证明直到那时她还活着。到星期三上午十二点,一个女人的尸体被发现了,漂浮在鲁尔门河岸旁边。即使我们假定玛丽·罗杰在离开母亲家后不到三小时就被扔进了河里,总共也不过三天时间——精确到小时。但即使假定她已被杀害,要认定杀害的时间早到能让凶犯把尸体在半夜之前扔进河里,也是愚蠢的。犯下了这种恐怖罪行的人只会选择晚上而不会选择白天……因此我们知道,如果在河里发现的尸体的确是玛丽·罗杰,那么她在水里的时间只能有两天半,最多三天。一切经验表明,淹死的尸体或暴力杀害后立即扔进水里的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能腐败到可以浮出水面的程度。即使在尸体上方开大炮,也得至少泡上五至六天的才能浮起。那时如果没人管,它还会沉下去。现在我们要问,在这桩案子里,有什么东西能使它违背一般的自然规律?……如果尸体像那样遍体鳞伤地摆在岸上一直到星期二的晚上,那么凶手的某些踪迹总是可以在岸上发现的。还有一个可疑之点:如果尸体是死亡两天后才扔进水里的,它能不能这么快就浮出水面呢?还有,犯下这儿所设想的这种凶案的罪犯难道会不加上一个让尸体下沉的重物就扔它下水吗?那样的预防措施是很容易采取的。

  作者在这儿继续争辩,说尸体在水里一定已经“不止三天,而是至少五个三天了”,因为已经严重腐败,波威辨认它时已感到困难。不过,最后这一点遭到了驳斥。下面我继续翻译:

  波威先生说那尸体肯定就是玛丽·罗杰有什么事实根据?他撕开了长袍袖子,说是发现了令他满意的身份标志。人们普遍以为那些标志是由几个某种形状的伤疤构成的,可他只是擦了擦手臂,发现上面有毛。我们认为这话太不具体,其道理不难明白:这话正像说在袖子里发现了手臂,推导不出什么结论。波威先生那天晚上没有回来,但在星期三晚上七点给罗杰太太去了信,说在调查她女儿的案子。即使我们承认罗杰太太因为衰迈和伤心,无法参加尸检(这已是极大的让步),但如果她认为那是玛丽·罗杰的尸体,也必然会有人觉得尸检是值得参加的。可是她们谁也没去。关于这事,即使在圣安德列区帕维路上跟她们同住一幢楼的居民也没有人议论或听见什么消息。玛丽的未婚夫和恋人,跟她妈妈住一幢楼的欧斯塔什先生宣誓作证说,他在第二天早晨之前没有听见他未婚妻尸体被发现的消息,消息是那天早晨波威先生去到他的房里告诉他的。我们的印象是:他对这样的消息的反应非常冷淡。

  那份报纸用这样的办法渲染了一个印象:玛丽的亲友态度冷淡。这就跟认为亲友们相信那是玛丽的尸体的假定矛盾了。报纸的暗示是:玛丽因为牵涉到对她的贞操的指责,离开了这座城市,她的亲友们只不过佯装不知而已。亲友们听说塞纳河上发现了与那姑娘相像的尸体,便趁此机会让公众相信她已经死去。但是《星星》又一次表现得操切了一点,有明确的证据说明他们所想象的冷漠并不存在。老太太极度孱弱而且过分伤心,任何活动都已无法参加;而欧斯塔什接受那消息时远远不是冷漠,而是伤心得精神错乱,有非常疯狂的表现。波威先生只好劝说了一位朋友兼亲戚照顾他,不让他参加下葬时的尸检。还有,虽然《星星》报道说尸体重新人葬的费用由公众承担,有人提供了一处便宜的私人坟墓,她家的人却断然拒绝了,而且谁也没有去参加葬礼。我却要说,尽管《星星》强调了这些情况,想进一步加深他们打算造成的印象,可这一切都遭到了有根有据的反驳。该报在随后的一期上还作了一种努力,想把波威先生卷进嫌疑。编者说:

  现在情况出现了变化,有人告诉本报,有一回Β太太去罗杰太太家,正要出门的波威先生叮嘱她,警察马上就要来了,她——Β太太——在他回来之前不要向警察透露任何消息,这事全交给他来办……按照案件此时的态势看,波威先生似乎是把全部的问题都揽进了自已的脑袋,弄得像离开他就一切寸步难行一样。因为无论你走到哪里,碰见的都是他……为了某种原因,他决定除了自已谁也不许干预这事的进程。他用一种很特别的方式把死者的男性亲戚按照继承权挤到了一边。他对让亲戚看尸体也好像十分反感。

  下面的事实又给已这样扔到波威先生身上的嫌疑再添了几分色彩。在那姑娘失踪前几天,一位客人来到波威先生的办公室。那里没有人,客人在门上的钥匙孔里发现了一朵玫瑰,旁边悬挂的写字板上写着“玛丽”。
  到目前为止,我们能从报纸上采集来的总体印象似乎是:玛丽是被一帮亡命之徒杀害的。是被他们弄过河去蹂躏并杀害了的。不过有很大影响的《商业报》[9]却认真地驳斥了这种流行看法,我从它的专栏上引用一两段:

  我们相信追踪的方向出了问题,到目前为止它都针对着鲁尔门,可像这样一位受到好几千人注意的年轻妇女走过三个街区竟没有一个人看见,是不可能的。无论是谁,只要见过她,都是能回忆起来的。因为凡认识她的人都会对她感兴趣,而她出门时满街都是人……她不可能一直走到鲁尔门或德龙路而没有被十多个人认出来。但是,却没有一个人出面作证,说是见过她从母亲家门口走出。而且,除了她自已告诉别人的打算之外,也没有任何证据说明她确实出了门。她的袍子扯破了,捆在她身上打了个结,身子就是像这样当包裹一样提走的。如果凶杀就发生在鲁尔门,这样的收拾是没有必要的——尸体被发现漂浮在栅栏附近并不证明它就是在那里被扔下河的……从那不幸的姑娘裙子上撕下来的两英尺长一英尺宽的一片布条,系在了她的下巴下面,在后脑勺打了个结,那很有可能是为了制止她叫喊。这是不用手巾的人干的事。

  不过,在戈总监来看我们之前一两天,有个重要的消息进了警察厅,似乎至少推翻了《商业报》论点的主要部分。两个小男孩——德吕克太太的儿子——在鲁尔门附近的树林里游逛,偶然钻进一个稠密的灌木林。林子里有三四块大石头,构成了一个像座位一样的东西,有椅背,还有脚凳。较高那块石头上放了一条白裙子,第二块石头上搭了一条丝围巾。在那里还发现了一把阳伞、一双手套和一块手巾,手巾上有玛丽·罗杰的名字。周围的荆棘上还发现了衣服的破片。土地遭到过践踏,矮树丛受到过破坏,还有着挣扎的种种迹象。而且发现矮树林和河道之间的栏杆被拆开了,地面上有某种重物拖拽经过的痕迹。
  《太阳》[10]周刊对这个线索表示了如下的意见,这意见反映了巴黎整个新闻界的共同情绪:

  这些东西在那里显然已至少有三四周,由于雨水的作用全都长了霉,变硬了,粘到了一起,周围长满了草,连东西上也长满了。阳伞的纤维原很结实,但里面的纤维已经粘住,可以翻过来折叠的上半部也长满了霉,腐烂了,一撑就破……矮树丛中从外衣上撕扯下来的布条大约三英寸宽六英寸长,曾缝补过。有一片布条来自裙子,不带镶边,看来像被扯下来挂在矮树丛上的,离地约一英尺高。……因此毫无疑问,这骇人听闻的暴行现场已经找到。

  随着这一发现,还出现了新的证据。德吕克太太作证说,她在鲁尔门对面离河边不远的地方开了一家路边酒店,附近人迹罕至,特别僻静,城里的流氓星期天常去,他们常常坐船过河。那个星期天下午三点左右,一位年轻姑娘由一位肤色黝黑的男青年陪同来到酒店,两人在那里待了一会儿,离开时走了一条通向附近一个稠密的树林的路。那姑娘的衣服引起了德吕克太太的注意,因为它跟她一个去世的亲戚的一件很像。她还特别注意到了那姑娘的一条围巾。两个年轻人走后不久,一群不三不四的人就来了,吵吵嚷嚷,吃了喝了却没有付账。他们也沿那姑娘和男青年的路走去了。快黄昏时这批人又回到酒店,过河走掉,似乎很匆忙。
  就在那天天黑后不久,德吕克太太和她大儿子听见酒店附近有女人尖叫,叫声很凄厉,但是很短促。德吕克太太不但认出了在树丛里发现的那条围巾,而且认出了在尸体上发现的衣服。现在还有个出租马车夫伐冷斯也出面作证,说他那星期天早上见过玛丽·罗杰由一个肤色黝黑的男青年陪同,在塞纳河的一个渡口过河。他——伐冷斯——认识玛丽,不可能认错。树丛里发现的东西也由玛丽的亲友确认无误。
  我像这样按杜邦的建议从报纸上搜集到的证据还只剩下一条了,但这一条的后果似乎颇有分量。似乎是,在上面描述的衣服被发现之后,随即在大家目前认作暴行现场的地点发现了玛丽的未婚夫欧斯塔什的身体,他死掉了,或差不多死掉了。在他身边发现了一个带“鸦片酊”标签的小瓶子,空了。他的呼吸表明他服了毒,他没有说一句话就死掉了。在他身上找出了一封信,简短地说明了他对玛丽的爱情和自我毁灭的意图。
  “我几乎用不着告诉你,”杜邦读完我的笔记后说,“这案子比莫格路那案子要复杂得多。它跟那案子有一个重要的差异。它是桩平常的案子,虽然是个罪行残暴的例子。它没有特别反常的东西。你可以发现,正是因为平常,大家才都认为容易破案。可也正因为平常,我们倒应该认为很难破案。他们因此在开始时认为不用悬赏,认为戈总监的得力干将马上就可以查明这样的暴行可能是怎样进行的、为了什么。他们可以在想象里构思出一个或几个犯罪模式,一个或几个犯罪动机。因为这样多的模式和动机实际上不可能每一个都是,他们就认定理所当然会是其中之一。但是,我们最好把容易产生幻想而且认为这些幻想似乎可取看做难于破案而不是容易破案的表现。因此我曾经说过,理智在寻求真理时是靠突出于平常层面之上的东西摸索道路的。像这类案子,应当问的问题与其说是‘出现了什么情况’倒不如说是‘出现了什么以前不曾出现过的情况’。在调查莱斯潘娜叶太太的房间时,戈总监的部下被那不平常的情况弄昏了头,失去了信心。不平常是运用得体的智慧取得成功把握的预兆,而这种智慧却有可能被‘香水姑娘’案这满眼平常的特点掷入绝望,但是那情况告诉总监的办案人员的却只是轻易的胜利。
  “莱斯潘娜叶太太和她的女儿的那桩案子从调查开始就认定是凶杀无疑,排除了自杀。在这儿我们也一开始就排除了自杀的假定。尸体在鲁尔门发现时的状态使我们不必为自杀、他杀这个大问题为难。但是有人说发现的尸体不是玛丽·罗杰,为抓住那个(或那群)凶手悬出了赏格。为了凶手我们跟总监达成了一个协议。对这位先生我们俩是了解的,知道对他不能太相信。如果我们从尸体的发现出发追踪凶犯,却发现那尸体不是玛丽而是别人;或者,如果从假定玛丽活着出发而找到了并没有被杀害的她,在这两种情况之下我们都会白费力气,因为跟我打交道的对象是戈总监先生。所以,如果不是为了正义,而是为了自己,我们的第一步就必须确认尸体是失踪的玛丽·罗杰。
  “对公众而言,《星星》的论点是有分量的。从那报纸谈这问题的一篇文章开头的话也可以看出它对自己分量的信心。‘今天有几份早报,’它说,‘谈起星期日的《星星》那篇结论性的文章。’可在我看来,这篇文章除了证明作者的热心有结论性之外,对什么都没有结论性。我们应该记住,报纸的目标更多的是制造轰动,搜罗话题,而不是促进真理。他们只在情况似乎与制造轰动效应合拍时才追求真理。一份报纸如果只与平常意见相同,是得不到公众拥护的,不管它的意见多么确凿有据,读者只把提出尖锐对立的意见的人看做是深沉的。案件的推理跟文学作品一样,能够最快速最普遍受到欣赏的是惊人之笔,可惊人之笔对文学和办案都是最没有好处的。
  “我想要说的是,《星星》所发明的玛丽·罗杰还活着的想法之所以受到群众青睐,与其说是因为它貌似可信,不如说是因为它是惊人之笔与浪漫喜剧的结合。为了避免这个杂志从开始就有的前后不一,我们得检验一下它的几个重要论点。
  “作者的第一个目的是表明从玛丽的失踪到浮尸的发现之间的时间之短,从而说明那尸体不可能是玛丽的。于是,把时间压缩到最短立刻成了推理人的目标。在匆忙追求这一目标时,他一起步就落入了一个假设:‘即使假定她已被杀害,要认定杀害的时间早到能让凶犯把尸体在半夜之前扔进河里,也是愚蠢的。’我们当然立即要问为什么。即使认为血案发生在姑娘离家后五分钟之内,能算愚蠢吗?认为凶杀发生在那天的某个时刻为什么就是愚蠢呢?凶杀案在任何时刻都发生过,而且,即使发生在星期天早上九点到半夜前一刻钟之间的任何时候,也仍然有时间‘把尸体在半夜之前扔进河里’。看来,这个假设的确切意思其实是:凶杀案根本没有发生在星期天。如果我们连《星星》的这个假设也能承认,那就什么自由都可以给《星星》了。‘即使假定她已……’这一段,不管它发表在《星星》上时是什么样子,都可以想象它实际上就是那样在作者脑袋里存在的。“即使假定她已被杀害,要认定杀害的时间早到能让凶犯把尸体在半夜之前扔进河里,也是愚蠢的”;我们倒可以说,既然做了这样的假设,同时又还假设(因为这个假设我们是做定了的)尸体不是在半夜之后扔到水里去的,那倒真是愚蠢。我们这话确实无足轻重,可也不像他报上那话那么强词夺理。”
  “如果我的目的,”杜邦继续说,“只是针对《星星》那段话证实自己的观点,我倒可以图个平安,不去理它。可我们的对象不是《星星》,而是真理。我们争论的那句话本身只有一个意思,而那个意思我已经说清了。但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得钻到那话后面去,找出它的内涵,那才是他们显然打算表达却没有表达出的意思。办报的人想说的是,这桩凶案无论是在星期天白天或晚上的什么时候干的,凶手们都不可能在半夜之前把尸体弄到河边去。这儿确实存在着一个我要质疑的问题:他们假设作案的地点和处境使暴徒们认为有必要把尸体弄到河边去,可是,作案是既可能在河岸边,也可能在河中,因此,作为最平常最直接的处理方式,把尸体扔下河去,在任何时候都是可以的,晚上,白天,都行。你能理解,在这个问题上我没有提出任何我认为可能的看法。到目前为止,我的设想都还跟案件的事实没有关系。我只想提醒你当心《星星》的意见的总体的口气,要你注意它一开始就具有的片面性。
  “那报纸为配合自己的既定看法,就像这样设置了界限,而且假定,如果那是玛丽·罗杰的尸体的话,它在水里的时间就只能很短。报纸下面又说:

  一切经验表明,淹死的尸体或暴力杀害后立即扔进水里的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能腐败到可以浮出水面的程度。即使在尸体上方开大炮,也得至少泡上五至六天才能浮起。那时如果没人管,它还会沉下去。

  “这个断言已经得到巴黎所有报纸的默认,只有《箴言报》[11]例外。不过《箴言报》反对的只是有关‘淹死的尸体’那一段,它举出了五六个众所周知的尸体不到《星星》所坚持的时间就浮起的例子。但是《箴言报》的努力里却有个很不符合原则的道理。为了反驳《星星》的一般肯定,它只引用了些反对那肯定的特殊例外。但是,即使它可能举出五十个而不是五个尸体只两三天便浮起的例子,这五十个例子在那规律本身被驳倒之前仍然可以被看作是《星星》的规律的特例。只要还承认那规律,就还得承认《星星》的论点有充分的力量。而《箴言报》并没有否定它的论点,它所坚持的只是特例。因为《星星》的论点研究的只是尸体在不到三天的时间里浮到水面的或然率问题,并没有打算包含更多的道理。而除非那样幼稚地搜集到的例子能构成相反的规律,这个或然率就可能对《星星》的论点有利。
  “你可以立即看出,如果要反驳关于这问题的任何论点,就必须驳倒那论点本身。为此,我们先得检验那规律的理论基础。一般说来,人体不会比塞纳河的水轻多少,也不会重多少。就是说,在自然状态下,人体的比重跟它所排除的同体积的纯水的比重大体相同。肥胖的、多肉的、骨头小的人和一般妇女的身体都比干瘦的、大骨头的和男人的要轻。河水的比重大小要受海洋潮汐的影响,但是,如果把潮汐忽略不计,我们可以说,即使是在纯水里也只有很少的人的身体会由于本身的原因而下沉。掉到河里的人如果能好好利用水的比重对付身体的比重,几乎全都是可以漂浮的——就是说,如果他让自己全身浸到水里,让尽可能少的部分留在水外的话。不会游泳的人的正确姿势是陆地行走的姿势:把头竭力向后仰,浸在水里,只留嘴和鼻孔露出水面。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发现自己能够漂浮,没有困难,不费力气。不过,还有一点也很清楚:人体的比重和它所排除的水的体积所保持的平衡显然十分精微,一点细小的变化都可能使一方偏重。比如把胳臂伸到水面上,使胳臂失去浮力,就会增加体重,足以使脑袋整个下沉;而借助于一个极小的木块却可以让我们抬起头四面张望。可是,不习惯游泳的人在挣扎时,为了让头部保持常有的直立状态,手臂总想往上挥,结果却是口鼻下沉,在水下为呼吸而挣扎时让水呛到肺里,大量的水也进入胃里,于是原来存在于体腔内的空气和现在灌进体腔内的液体的差异使整个身体的重量增加。作为一般规律,这种差异已足够使身体下沉,但是对于骨头小和肌肉松弛、脂肪超常的人而言,却还不够。这样的人即使淹死了,仍然会漂浮在水面上。
  “我们可以认为,沉在河底的尸体是会停留在河底的,直到由于某种方式使它的比重再次变得小于它所排开的水的比重为止。这种效果是腐败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腐败的结果是产生气体,使所有的细胞组织和体腔扩大,外形膨胀得狰狞可怕。膨胀达到相当的程度,尸体体积大量增加,而质量或重量并无变化,于是尸体因比重变得小于它所排开的水的比重,浮上水面。但是腐败要受无数条件的限制,也会因无数种作用而加速或减慢。例如,气候的冷暖、矿物质的含量或水的纯洁度、水的深浅、水的流动或停滞、尸体的特点、生前有没有生过病等。这样看来,我们显然很难为尸体因腐败而浮起的时间做出确切的规定。在某种情况之下,这种结果可以不到一个小时就出现,而在另外的情况下,也可能根本不出现。有一些化学浸渍剂就可以保存动物的尸体永不腐败,二氯化汞就是其一。但是除了腐败,还有可能(而且常常可能)由于植物性物质的酸性发酵,在胃里(或是由于其他原因,在其他体腔里)发酵,产生气体,造成足够的扩张,使尸体漂浮到水面。放大炮产生的效果不过是震动而已。震动可能把尸体从它被埋的淤泥或软土里震松,再加上已经准备的其他条件,就可以漂浮起来。震动也可以降低细胞组织的腐败部分的黏性,在气体的影响下使体腔扩大。
  “问题的整个原理摆在了我们面前,我们就可以用它轻松地检验《星星》的主张了。‘一切经验表明,’那报纸说,‘淹死的尸体或暴力杀害后立即扔进水里的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能腐败到可以浮出水面的程度。即使在尸体上方开大炮,也得至少泡上五至六天的才能浮起。那时如果没人管,它还会沉下去。’
  “现在看来,这一整段肯定是一种不合事理、也站不住脚的编造。‘一切经验’并没有表明‘淹死的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能腐败到可以浮出水面的程度。科学和经验都表明,尸体浮起的时间并不是、也肯定不是固定不变的。还有,如果有的尸体因为开炮而漂浮的话,也未必‘如果没人管,它还会沉下去’,那得腐败到产生气体时才行。但是我还想让你注意他们所说的‘淹死的尸体’和‘暴力杀害后立即扔进水里的尸体’的区别——作者虽然承认那区别,却仍然把两者归成了一类。我已经说明了快淹死的人的比重是怎么会大于他同体积的水的比重的。如果他不因挣扎而把手举出水面,不在水里大口吸气,就完全不至于沉没了。大口吸气就用水取代了原来存在于肺里的空气。但是‘暴力杀害后立即扔进水里的尸体’却不可能这样挣扎,也不可能在水里大口吸气。因此,后一类情况的尸体,作为一般规律,是完全不会下沉的,对这个事实,《星星》显然无知。到腐败发展到极高的程度时,到大量的肌肉跟骨头分家时,我们才真会见不到尸体了,不过不是在那以前。
  “因为尸体只三天就漂了起来,所以它不是玛丽·罗杰的尸体,我们对这说法现在怎么看呢?如果是淹死的,因为是妇女,她很可能就并不下沉,即使下沉也可能二十四小时或不到二十四小时就漂浮了起来。但是没有人认为玛丽是淹死的。既然扔下水前就已经死了,她是可能在随后的任何时候漂出水面被人发现的。
  “‘但是,’《星星》又说,‘如果尸体像那样遍体鳞伤地摆在岸上一直到星期二的晚上,那么凶手的某些踪迹总是可以在岸上发现的。’刚开始时我们很难从这话中看出推理者的意图。他其实是打算预防一种他所想象的对自己理论产生的障碍。那理论是:尸体在岸上放了两天,它的腐败过程要比泡在水里快。他假定,如果那样,尸体星期三就有可能浮出水面,而且认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它才可能如此。因此,他急于表明尸体并不曾在岸上摆过,因为如果在岸上摆了,‘凶手的某些踪迹总是可以在岸上发现的’。你笑了,估计是笑那结论。你不明白尸体在岸边摆放的时间为什么能使凶手的踪迹变得更加明显。我也不明白。
  “‘还有,犯下这儿所设想的这种凶案的罪犯,’那报纸接下去说,‘难道会不加上一个让尸体下沉的重物就扔它下水吗?那样的预防措施是很容易采取的。’请注意这儿这可笑的思想混乱!没有人否认,甚至连作者也没有否认,发现的尸体是被杀死的。暴行的迹象太明显。可我们的推理人的目的只想说明尸体不是玛丽的。他希望证明玛丽没有被杀害——而不仅仅是尸体不是玛丽的。可他的说法只证明了那不是玛丽。这儿有一个没有挂重物的尸体,而扔尸体的凶手是不会忘记挂重物的,因此它不是被凶手扔到河里的。如果说他还证明了什么的话,这就是他所证明的全部道理。他甚至连尸体是谁的问题也没有接触到。你看,《星星》煞费苦心否定的不过是它刚才承认的东西。‘我们完全相信,’它说,‘他们发现的尸体是一个被杀害的女性。’
  “即使在这个主题的这一部分里,这也还不是推理者不知不觉推翻了自己的推断的唯一例子。我已经说过,它明显的目的是尽量缩短玛丽的失踪跟尸体被发现之间的时间,但是我们发现,它强调的是从那姑娘离开母亲家后就没人见过她。‘我们没有证据,’它说,‘说明罗杰小姐6月22日星期天九点之后还在人世。’由于它那论点显然是片面的,它至少该撇开这个问题。因为如果有人看见了玛丽,比如说在星期一或星期二,那么有关的时间就缩得更短了。而按照它的推理,死者是那位女店员的可能性也随之大大减少。不过,发现《星星》坚持它的论点,充分相信它会促进总的论辩,倒也很好玩。
  “现在我们再来细读一下这篇文章里谈波威鉴定尸体的部分。关于手臂上的毛,《星星》显然不真诚。波威先生不是白痴,在鉴定尸体时绝不会简单地强调手臂上有毛。没毛的手臂是没有的。《星星》这儿这太空泛的用语不过是对见证人的用语的歪曲。见证人一定是提出了那毛的特点的:颜色、质地、长短,或是生长处具备的特点什么的。
  “‘她的脚很小,’那报纸说,‘可拥有很小的脚的人有无数个。她的吊袜带也不能证明什么,她的鞋也不能证明什么,因为鞋和吊袜带都是论包卖的。她帽子上的花也是这样。波威先生竭力坚持一个推论:他们发现吊袜带的钩子折回去缩短过。可这并不说明什么,因为大部分妇女都觉得买吊袜带回家再按照腿的大小调整长短,要比在店里试来试去好些。’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很难认为推理人是严肃的。即使波威先生在搜寻玛丽的尸体时发现了一具跟失踪的姑娘身段外形大体相应的尸体,他也有理由认为搜寻取得了成功,根本用不着涉及服装问题。如果在大体的高矮和轮廓之外,他又在手臂上发现了样子特别的毛,而那是他在活着时的玛丽身上见过的,他就更可以理直气壮地坚持自己的意见了。那标志性的毛的特色或异常都很可能提高确认的分量。如果尸体的脚也很小,像玛丽的脚一样,那么尸体是玛丽的或然率就不仅是按算术比例增加,而是按几何比例多倍增加,或是积累性地增加了。如果在这一切之上再加上失踪那天她所穿的大家认识的鞋,即使那鞋是‘论包卖的’,也可以把或然率提高到差不多确认的程度。在单独存在时不能用以确认身份的东西,作为旁证,却可以是极有把握的证据。如果再加上与失踪的姑娘帽子上的花朵相同的花朵,那就什么也不用再找了。哪怕只有一朵花也不需要再找了——再找出两朵、三朵或者更多,还能有什么意思?证据的连续增加是证明力的无数倍增加。不是证据加上证据,而是百倍千倍个证据。如果已经在死者身上发现了她活着时用的吊袜带,还要继续找,我们就差不多成了笨蛋了。而我们发现的这个吊袜带又是缩短过挂钩弄紧过的,跟玛丽离家前不久的缩短方法一样。这时如果还要怀疑,那准是发了疯,或是想弄虚作假了。《星星》不把缩短的吊袜带看作例外,除了说明它坚持错误,不能说明别的。挂钩吊袜带的弹性本身就说明那缩短之反常。为自行调整而制造的东西是很少需要外力调整的。就最严格的意义而言,玛丽这吊袜带需要做那种调整,已经肯定是一种特例。只凭这吊袜带就可以强有力地证明尸体就是玛丽的。可那尸体并不是因为发现它有失踪姑娘的吊袜带或是鞋和帽子上的花、她的脚或手臂上的某个特别标志,或跟她一样的高矮胖瘦和外形轮廓而确认的,而是因为它每一条都是,全部都有。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仍然可以证明《星星》编辑持怀疑态度,那就不必为他成立什么疯狂调查委员会了——他早就认定了做律师废话的应声虫才算精明,而律师们又大部分满足于做法庭那正经八百的劝世箴言的应声虫。我愿意在这儿指出,对智者来说,法庭不认可的证据有许多是最好的证据,因为法庭本身必须在有关证据的大原则(写成了书的、公认的大原则)的指导之下,而大原则是不肯为特例让路的。这种坚持不懈地遵守原则、对抵触原则的例外置若网闻的情况,肯定是个在任意长的时期里都能够达到最大真理的方式。就总体而言,这做法虽也符合原则,但它产生的个别错误[12]肯定会数不胜数。
  “至于对波威的含沙射影的攻击,你是愿意立即撇开的。对这个好人的真诚性格,你已摸到了底。他是个无事忙,浪漫不少,头脑不多。像他这样性格的人,一旦真正激动起来,往往会引起过分敏感或别有用心的人的疑心。从你的笔记看来,波威先生曾多次接受《星星》编辑的采访,而且得罪了他,因为他曾向那编辑大胆指出:尽管那编辑持那种观点,按照清楚的事实来看,那尸体还真是玛丽的。‘他坚持肯定,’那报纸说,‘尸体就是玛丽的,但是在我们已经批评过的细节之外,却提不出令人信服的细节。’可是,即使不可能再提出什么更有力的证据让人信服的话,也可以指出,在这种情况下,提不出让人相信的理由,是可以理解的。没有比对某人是谁的印象更模糊的东西了。谁都认识自己的邻居,但是要求为确认邻居提出理由的人却十分罕见。《星星》的编辑没有理由为波威先生说不出道理的推断而生气。
  “我们会发现,他所陷入的嫌疑处境倒更像是我所假定的‘浪漫的无事忙’,而不是推理者所影射的什么罪行。接受了这个较为宽容的解释之后,理解起钥匙孔里的玫瑰、记事板上的‘玛丽’、‘把男性继承人挤到一边’、‘对让他们看尸体反感’、‘警告B太太别在他(波威先生)回来之前向警察透露信息’,和他似乎做过的决定‘除了自己谁也不干预这事的进程’,就不会有什么困难了。我觉得似乎无可怀疑的是,波威在追求玛丽,而玛丽也对他卖弄过风情。他奢望人家会认为他享有跟她最充分的亲昵和信任,对此我不想说什么。由于已经有证据充分驳斥了《星星》的主张——说什么她的母亲和其他亲戚态度冷淡(这跟亲友们相信尸体是‘香水姑娘’的假定是抵触的),我们现在就假定尸体是谁的问题已经令我们充分满意地解决了,再接着分析。”
  “那么你对《商业报》的意见,”说到这儿我问他,“有何感想?”
  “在精神上,它们比在这个问题上已经发表的意见要值得注意得多。它从前提出发所进行的推理,是有原则而且敏锐的,但至少在两个问题上它的前提却是以不完整的观察为基础的。《商业报》希望暗示玛丽是在离母亲家门不远的地方被一群粗野的歹徒带走的。‘像这样一位受到好几千人注意的年轻妇女,’那报纸强调,‘走过三个街区竟没有一个人看见,是不可能的。’这是长期住在巴黎的人的看法,是一个公众人物、在城里走来走去、却大体局限在公共机关附近的人的看法。他感觉自己不可能离开写字台走了十来个街区却没有人认出他,而且招呼他。他知道自己对别人和别人对自己的交情,却把自己的知名度跟那‘香水姑娘’的知名度作了比较,觉得差别不大,随即得出结论:那姑娘走路时也会跟他一样有人认识。可这种情况只有在她的路线跟他一样、具有按部就班一成不变的性质,而且在有限的地区的同一类人之间往来时才有可能。他在固定的时间里、在有限的范围里往来,那里到处都有因为职业性质类似而对他感到兴趣、乐意注意他的人。但是玛丽的来往路线一般看来是随意的。而在这个特定的案例里,我们倒觉得她走的路跟她往常走的路很可能极不相同。我们觉得,《商业报》中的那种比较,只有在两个人走过了巴黎全城时才好确定。那时假定两人的熟人人数相等,那么两人分别遇见的熟人的人数也就可能相等。就我而言,我倒是觉得,玛丽在任何时候从自己住处去姨妈家,无论在众多的路里选了哪一条,一个熟人也没有遇见的可能性不但是有的,而且非常大。在充分地、恰当地分析了这个问题之后,我们必须在心里坚持一条:即使是巴黎最知名的人士,他的熟人数目与巴黎的整个人口相比也都微乎其微。
  “但是不管《商业报》所提出的设想看来能有多大说服力,考虑到那姑娘出门的时间,它那说服力也还会大打折扣。‘她出门时满街都是人。’《商业报》说。但是并不如此。那是上午九点。每天上午九点满街都是人,那不错,但星期天例外。星期天上午九点人们都在家里准备上教堂。细心的人都不能不注意到每个星期天早上八点至十点左右城里那特别冷清的气氛。十点到十一点街上倒是很拥挤,但没有上面所说的那么早。
  “《商业报》在观察上似乎还有个缺陷。‘从那不幸的姑娘裙子上撕下来的两英尺长一英尺宽的一片,’它说,‘系在了她的下巴下面,在后脑勺打了结,那很有可能是为了制止她叫喊。这是不用手巾的人干的事。’这话是否有可靠的根据,我们以后再讲,但是编者说‘不用手巾的人’时,他指的是最下层的歹徒。可这话描写的恰好是那些哪怕没有衬衫也得带上手巾的歹徒。你一定曾经注意到,近几年来,口袋里的手巾对于地道的歹徒而言,是如何绝对的必要。”
  “我们对《太阳》周刊的文章该怎么看呢?”我问。
  “可惜那报纸的作者不是天生的鹦鹉,否则他倒可能是同辈中的佼佼者。他只不过重复别人作品里已发表过的意见而已——从一份份的报纸上收集了资料,其勤奋倒是值得表扬的。‘这些东西在那里,’他说,‘显然至少有三四周……这骇人听闻的暴行现场已经找到。’可《太阳》周刊重新提到的事实远远没有解开我心里对这些问题的疑惑。我们以后还要把它们跟这个题目的另一部分放到一起检验。
  “目前我们还要在其他的调查上花工夫。你一定不会没有注意到,尸体检验得极其马虎。当然,死者是谁马上就确定了,或是应该确定了,但是有些问题还有待确定。死者遭到抢劫没有?死者离家时戴了首饰没有?如果戴了,在发现时还戴着吗?这些都是很重要的问题,可是证词里一个字没提。还有一些东西同样重要,却也没有引起注意。为了自我满足,我们还得亲自调查。欧斯塔什的问题必须重新检验。我并不怀疑这个人,但是办事要讲究方法。我们得弄清楚他对自己那个星期天的行踪所作的宣誓证词是否有效、是否可靠——这种性质的宣誓证词很快就会给弄得神神秘秘的了。如果证词没有问题,我们才可以不理他。不过,如果发现证词里有欺骗,他的自杀就有可能成为他涉嫌的旁证。好在没有发现证词有欺骗。他的自杀不难解释,我们就用不着偏离常规思路进行分析了。
  “我现在要建议的是,丢开这个惨案的内在问题,把注意力集中到惨案外围去。在这样的调查里把调查局限于直接的问题,完全忽略侧面的或次要的事件,不是很罕见的错误。法庭总把证据和讨论局限于表面上与案情有关的范围,那是一种错误。经验证明,真正的哲学也总证明,大部分或更大部分的真理都是在表面上无关的事物里出现的。现代科学之所以提倡‘在没有预见到的东西上进行猜测’,正是基于这一原则的精神实质(不拘泥于字面的意义)。但是你也许并没有理解我的意思。人类的历史不断地表明,数量最大的、价值最高的发现都得归功于侧面的、偶然的、意外的事件。因此,为了进步,必须尽可能最大程度地允许从机会里产生极大地超出了常规预计范围的发明。把未来的东西置于幻想的基础上已不再是哲学的问题。意外已被承认为基础的一部分。我们把机会变成了绝对的计算问题,把意料之外的和没有想象到的变成了学校里的数学公式。
  “我再重复一遍,一切真理的更大部分都是从侧面事物里出现的,我之所以要把对这个案子的调查从频繁而无成果的领域转向惨案当时的周围情况,根据的就是上述道理所涉及的精神原则。在你检查那些宣誓证词是否有效时,我要比你更广泛地检查一下报纸。到目前为止,我们所察看的只是已经调查的范围。但是,如果我们按我的建议,对公开出版物作全面搜索,却没有找到可以引出调查方向的细节的话,那倒会成了稀奇事。”
  我按照杜邦的建议仔细检查了宣誓证词的情况,结果完全相信证词有效,随之也还了欧斯塔什一个清白。与此同时,杜邦却在各种报纸上进行着仿佛漫无目的的搜索。一周之后他把下面的摘要放到了我的面前。

  大约三年半以前,同一个玛丽·罗杰从布兰先生在王宫地下商场的香水铺消失了,引起了一场混乱,与目前的混乱非常近似。一周之后她又在她习惯的柜台边出现了,还跟过去一样,只是脸色苍白了些,不完全正常。布兰先生和她的妈妈都说她只不过到乡下朋友家去了一趟。事情很快就平静下来。我们认为现在这件事也只是同样性质的重复,说不定一周或一月之后她又会回到我们身边的。——《晚报》[13],星期一,6月23日。

  昨天一家晚报也谈到一位名叫罗杰的小姐过去的神秘失踪。大家都知道她从布兰先生的香水铺失踪后,是跟一位青年海军军官在一起的。那人以放荡著名。人们假定她幸好因为争吵回到了家里。本报对那位现在驻扎在巴黎的罗萨略的名声表示怀疑,但是出于明显的原因,暂不公开谈论这个问题。——《墨丘利报》[14],星期二,6月24日。

  一场性质极其凶残的暴行前天在本城附近出现。一位先生带着妻子和女儿黄昏前不久花钱请六个年轻男人划船送他们过河——那时那几个人正在塞纳河边划船玩。到了对岸,三个客人下船走到已看不见船的地方,女儿却发现阳伞还在船上,便回船去取伞,却被那群流氓抓住,带到水上,堵住嘴,残酷地施暴,最后又被送到离她跟她父母上船处不远的地方。歹徒暂时还逍遥法外,警察正在追踪,有的歹徒即将被捉拿归案。——《晨报》[15],6月25日。


  本报收到一两封来信,其目的在确定门奈[16]为最近暴行的作案人。但因门奈先生经法律审查证明完全无罪,而几封来信的论点却是热情高于深度,本报认为不宜发表。——《晨报》[17],6月28日。

  本报从显然不同的来源收到若干来信,措辞强硬,坚决肯定不幸的玛丽·罗杰落入星期天在本城附近活动的多个犯罪团伙之一之手已是不争的事实。本报也肯定倾向于这一假定。不久本报将辟版面公布部分来信。——《晚报》[18],6月30日。

  星期一,与税务处有联系的一个游艇工人看见一艘空游艇顺塞纳河而下,船帆置于船底。该工人把游艇拖去了游艇管理处。次日清晨游艇又被人从管理处弄走,未通知任何人。现船舵仍存该游艇管理处。——《信息报》[19],6月26日。

  读了这些不同的摘要,我感到不但似乎与问题无关,而且看不出其中任何一件能以什么方式与我们手边的问题发生联系。我等待着杜邦解释。
  “我目前的打算,”他说,“还不是分析第一和第二段摘要。我把它们抄下来,只是为了让你看出警察无能到了什么程度。我从总监那儿得知,他们还没有为审查报纸上暗示的那位海军军官做过任何工作,但是要说在玛丽的两次失踪之间找不出可以假定的联系,只能算是愚蠢。我们不妨承认第一次私奔的结果是情人之间的争执和上当者的回家。现在我们准备来检查一下第二次私奔(假定我们已经知道有第二次私奔)。第二次私奔是欺骗者再次追求的后果,而不是另一个人的活动。我们打算把它看做是与旧情郎的‘和解’,而不是与新相好的开始。已经跟玛丽私奔过一次的那人再次要求私奔的可能性和另一个人向她提出私奔的机会之比是十比一。在这儿我还得提请你注意一个事实:已经肯定的第一次私奔和假定的第二次私奔之间的时间只比战舰往返航行一次的大体时间多几个月。那情人的第一次的卑鄙打算是因为非出海不可才中止的吗?他回来后又抓住时机打算达到他那没有完全达到或根本没有达到的卑鄙目的吗?对这一切我们还不知道。
  “不过你会说,第二例里出现的不是我们所想象的私奔,当然不是,但是我们是否也准备说连遭到挫折的意图也没有呢?除开欧斯塔什(也许还得除开波威),我们还没有发现玛丽有为人所知的光明正大的公开追求者——没有谁谈起过。那么亲友们(至少大部分亲友)不知道的那个秘密追求者是谁呢?星期天早上玛丽和那人会了面,非常信任他,毫不犹豫地跟他去到鲁尔门那孤独的树林里,又跟他一直流连到夜幕降临。我想问,那位为大部分亲友所不知道秘密恋人是谁?罗杰太太在玛丽出走的早上那奇特的预感又是什么意思?她说:‘我担心再也见不到玛丽了。’
  “但是,即使我们不能设想罗杰太太知道她女儿私奔的打算,难道就不能设想那姑娘有这样的意图吗?在离家之前她告诉别人她要到德龙路她姨妈家去,还要求欧斯塔什天黑时去接她。第一眼看去,这些事实跟我的设想是矛盾的,但是我们不妨想一想,事实上她跟某个朋友见了面,过了河,直到下午三点,时间已经很晚——这些都是我们知道的。但是在同意和这个人出去时(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她的妈妈知不知道),她也一定会想起她离家时说过的话,也一定会想起她未婚夫欧斯塔什到时会到德龙街去接她,而他若是发现她不在,带着那惊人的消息回到膳宿公寓又发现她没有回家,心里会是多么惊讶和怀疑。这些问题她一定都想过,我说,她一定会预计到欧斯塔什的烦恼和他对这一切的怀疑。回家去面对怀疑她是不可能乐意的,但是,如果假定她并不打算回家,那怀疑对她来说就不会有什么意义了。
  “我们可以假定她这样想:‘我要跟那个人见面,跟他私奔,或是达到只有我自己才知道的其他目的。我们的会面不能出现被打断的可能,我和他必须有足够的时间甩掉别人的寻找。我要告诉别人我打算到德龙街去看姨妈,在她家过一天;我要让欧斯塔什在天黑前别来找我。这样,我离家的时间才能尽可能地延长,也便于解释,不致引起怀疑或担心,而且比用任何其他方式所得到的时间更多。我让欧斯塔什天黑时来找我,那么他在天黑前就肯定不会来找了。但如果我完全忽略了这个问题,没有让他来找,我能避开的时间反而会更少,因为他可能把我回家的时间估计得更早,我的出走也会更早引起他们的担心。而且,如果我有回家的打算,只想跟那人逛一逛,让欧斯塔什来找就不是办法了,因为他一找,就肯定会发现我欺骗了他。可我如果在离家时对他隐瞒了我的意图,天黑前又已经回家,我就可以解释说我去了德龙街姨妈家,我的欺骗就可能永远不让他知道了。但是我既然已不打算回家,或是要过几周再回家,或是躲藏些时候再回家,我现在需要关心的就只有争取时间的问题了。’
  “在你的笔记里你已提出,对这个悲惨事件的最普遍的看法一直是——现在仍然是——那姑娘是被一群歹徒杀害的。在某些情况下,对公众的意见不能忽视。如果意见是自发的,表达方式严格来讲也完全是自发的,我们就应该把它跟天才的直觉同等看待,那是天才个体的心理特征。公众的这种意见我一百次支持九十九次,但是有一点很重要:那意见要不曾受到可以觉察的暗示,必须严格地讲是群众自发的意见。而要看出两者之间的不同并坚持加以区别,常常是非常困难的。就目前的案例而论,我好像觉得关于一帮歹徒的‘群众意见’是从两桩并列的案件诱导出来的——关于并列案件我在第三个摘要里有介绍。整个巴黎城都为年轻漂亮而有名的姑娘玛丽尸体的发现所激动。尸体被发现时满身伤痕,漂浮在水上。可现在又公布了消息,说是就在估计那姑娘被杀害的时候,或差不多在那时候,一帮年轻的暴徒又蹂躏了第二个年轻姑娘,虽然没那么严重,性质跟上次的暴行类似。一次已经为人所知的暴行会影响对还没有人知道的另一次暴行的公众判断,这不是很惊人的吗?舆论有待引导,而碰巧引导它的却是已经知道的暴行,玛丽是在这河上发现的,另外那桩暴行也是在河上犯下的,两次事件相连,可以产生许多感受,如果群众竟然意识不到,不去抓住,那倒真成了怪事。但是事实上,已经知道的暴行既是这样犯下的,那就证明(如果能证明什么的话)差不多碰巧同时犯下的另一次暴行是不会那样犯的。一伙暴徒正在某个地点犯下闻所未闻的罪行时,竟然会有另外一伙相同的暴徒在同一个的城市的相同环境里使用同一手段和工具在完全相同的时间进行完全相同的犯罪,这倒真正成了奇迹!但是,群众偶然提出的看法要让我们相信,如果不是这一大串惊人的巧合,又是什么呢?
  “在继续谈下去之前,我们先想一想大家相信的位于鲁尔门矮树丛里的凶杀现场吧。这个矮树丛虽然浓密,距离一条大众走的路却很近。里面有三四块大石头,形成了一个类似座位的东西,还有椅背和脚凳。在高一点的石头上发现了一条白裙子,在第二块石头上发现了一条丝围巾。在那儿还发现了一把阳伞、一双手套和一块手巾,手巾上还有玛丽·罗杰的名字。周围的荆棘上还挂有衣服的破片。地面遭到过践踏,灌木遭到过破坏,还有种种的激烈挣扎的迹象。
  “尽管新闻界为矮树丛的发现叫好,而且一致认为那就是罪行的确切现场,可我们还得承认,有充分理由对此表示怀疑。我可以相信它是现场,但也可以不相信,我有充分理由怀疑。如果按《商业报》的说法,那里确实是现场,那么,圣安德列区帕维路那群罪犯如果还留在巴黎的话,当然会吓得魂飞魄散,因为公众注意力太敏感,马上就被引进了正确的渠道。其中某类水平的人心里立即会产生一种感觉:必须想法子转移注意力。既然鲁尔门那矮树丛遭到了怀疑,把那些东西放回当初发现它们的地方,自然是个好主意。虽然《商业报》做过那样的假设,却还没有真正的物证说明那些东西在矮树丛里只放了很少的几天,倒是有许多间接证据说明,在从惨案的星期天到孩子们发现那些东西的下午之间的二十天里,它们不可能老放在那里而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这些东西……由于雨水的作用,全都长了霉,变硬了,’《太阳》周刊采用了前人的意见说,‘粘到了一起,周围长满了草,连东西上也长满了。阳伞的纤维原很结实,但里面的纤维已经粘住,可以翻过来折叠的上半部也长满了霉,腐烂了,一撑就破。’‘连东西上也长满了。’这话说明它根据的只能是别人讲的话,也就是那两个小孩的回忆。那两个小孩怕那些东西被第三个人发现,早已把东西拿回家了。但是草是要长的,特别是在温暖潮湿的气候里(凶杀发生时正是那气候),一天能长出两三英寸。躺在新的草泥地上的阳伞有可能在一周之内被疯长的草完全遮住,让人看不见。至于霉嘛,《太阳》周刊编辑竭力坚持的霉,这字在上面引用的短短一段里就出现了三次。他难道真不明白霉的性质?难道还需要别人告诉他,霉是多种菌类之一,它最普遍的特点就是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长成而且腐败?
  “这样,我们就能一眼看出,他们为了支持那些东西在矮树丛里‘至少有三四周’的说法而最得意地引证的话只能是荒谬的虚构,证明不了任何事实。从另一方面讲,要相信这些东西留存在那矮树丛里的时间能长于一周,能从这个星期天存留到下个星期天或更久,也是极端困难的。多少知道点巴黎近郊情况的人都明白,除非到远离郊外的地区,要想隔绝是极为困难的。希望在森林或树丛里找到什么未经开辟甚至人迹罕至的地方,简直是难以设想的。要是有个爱好自然的人被职责锁在了大都市的灰尘和燠热里,不妨请他来做一番努力,满足自己的渴望,到直接包围我们的自然美景里去寻求隔绝。即使不在星期天,他每走两步也都会发现逐渐显露的美景会为一个瘪三或一群爱好玩乐的无赖的喧嚣和闯入所干扰。他想到最浓密的绿叶丛中去寻求幽静,却总是不能如愿,因为那里恰好是流氓出没之处,是最亵渎神圣的地方,于是漫游者只好满怀惆怅逃回巴黎,因为巴黎虽也充满罪恶,但污染程度毕竟较低,不那么令人恶心。上班日子的郊区受到的包围如此,星期日将会严重到什么程度呢!尤其是现在,城里的歹徒们摆脱了劳动的要求,失去了习惯的犯罪机会,只好到城市附近去游逛,并不是因为喜爱农村(他们是打心眼里瞧不起农村的),而是因为想逃避社会和习俗的拘束。他们追求的不是新鲜空气和绿色树木,而是乡下那彻底的放纵。在这儿,在路边酒店或树林的绿叶下,他可以陶醉于疯狂的极端的享乐(自由与甜酒的共同产物),除了自己的三朋四友的眼睛,不受任何其他约束。在每个感情平静的观察者眼里都显而易见的事我且不讲,我要重提矮树丛里那些东西。如果有什么东西能在巴黎附近任何矮树丛里存留,时间长达一个多星期却一直没有人发现,那倒差不多成了奇迹了。
  “但也不是没有根据怀疑:那些东西是为了转移注意力,为了避免罪行真正在现场暴露而人为安排到矮树丛里去的。首先,让我提请你注意发现那些东西的日子。把这个日子和我根据报纸所作的第五个摘要对照一下,就会发现,它们的发现几乎紧跟在送到晚报去的紧急信件之后。信件各种各样,来源似乎各不相同,但说明的都是同一个问题:把注意力转向一个团伙,说团伙是作案人,把作案现场引向鲁尔门附近。当然,实际情况并不如此。受到信件的诱导,孩子们找到了那些东西,但是一直可以怀疑,也很有理由怀疑,那些东西并不是两个孩子在那以前找到的。理由是那些东西原来并不在矮树丛里,而是很久以后,即那些信件发出之后不久,才由写信的罪犯们自己安放到那里去的。
  “那矮树丛很独特,极端地独特。它非常浓密,在它那天然的围篱里有三块很特别的石头,形成了一个座位,有靠背,有踏脚凳。而这个满是艺术情趣的矮树丛却距离德吕克太太的家只有几杆[20]的距离。她的孩子们有个习惯,喜欢仔细搜索附近的矮树丛,寻找黄樟树皮[21]。如果我们拿一千对一打赌,说是那两个孩子不会没有在矮树丛里至少找到一片黄樟皮就让一天过去,会不会太冒险?那树皮就隐藏在浓荫下的‘厅堂’里,或落在那天然‘宝座’上。在这个赌注面前犹豫的人若不是自己没当过娃娃,就是已经忘记了娃娃的天性。我再说一遍,要理解那些东西怎么能在矮树丛里放了一两天以上,甚至更长时间而没有被发现,是极端困难的,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太阳》周刊那武断的无知。我认为,它们是在晚些时候被放到那地方,然后才被发现的。
  “但是还有一个理由证明那些东西是摆放到那里去的,这理由比我以前强调过的理由更有分量。请注意那些东西的十分人为的安排。高一点石头上放着白裙子,第二块石头上放着丝围巾。而阳伞、手套和带玛丽·罗杰字样的手巾却到处散落。这些东西在这儿的安排是一个不太精明的人随手玩出的把戏,他希望安排得自然些,但那却不是真正自然的状态。我估计看见的应该是那些东西满地散落,遭到践踏。在树丛中那狭窄的空间里,裙子和围巾被那么多挣扎蹭来蹭去,几乎不可能仍然保留在石头上。‘有证据表明出现过挣扎,’据说,‘土地遭到过践踏,矮树丛受到过破坏。’可是那裙子和围巾却放得像挂在架子上一样。‘矮树丛中从外衣上撕扯下来的布条大约三英寸宽六英寸长,曾缝补过。有一片布条……看来像被扯下来挂在矮树丛上的。’在这里《太阳》周刊一不小心引用了一句非常可疑的话。按照那描写,那布条的确像是扯掉的,但它却是故意用手撕的。树上的刺竟然能从衣服上(比如本案这件衣服)‘扯下’布条,这是极为罕见的一种情况。还有,从这种纺织品的质地看,一根刺或钉子扎了进去,能扯下方形的一块,纵向撕开,分成垂直的两条,又在扎进的地方形成角顶,那种扯法是很难设想的。我没见过,你也没见过。要从这样的布料上扯下一片,在任何情况下都几乎必须有从不同方向来的两个力才行。如果那纺织品有两个边,比如是手巾,要想撕下一片,那时(也只有那时),要有相当的力量才可以办到。但在目前这例子里,问题是在衣服上,露出的只有一个边。要想用几根刺从正中没有露边的地方扯下一条,怕只有靠奇迹了。一根刺是办不到的。即使露了一个边,也得有两根刺,一根从一个方向撕,一根从另一面撕才行,还得假设那地方没有镶边,镶了边就几乎无法办到了。据此我们看出,要靠几根刺把布条撕下来有太多太大的障碍。可有人还要求我们相信:不但有一条,而且有很多布条是这样撕下来的。有一部分还‘曾缝补过’!还有一部分‘来自裙子,不带镶边’。那就是说,是几根刺从衣服完全没有露边的地方扯下来的!这些话,我说,我们信不过是很有理由的。种种情况的综合所构成的怀疑有着合理的根据,但更令人惊讶的倒是那些东西竟能在那里留下。那些凶犯既懂得转移尸体,当然会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不过,如果你认为我的目的是否认矮树丛是凶案现场,那也是误会。这儿有可能干过坏事,更大的可能性是在德吕克太太家附近出了意外。但事实上那都不太重要,我们的任务不是要找出现场,而是要找出凶杀案的作案人。不要管我解释得多么啰唆,首先,其目的都在说明:《太阳》周刊那明确而卤莽的结论是愚蠢的。其次,主要,是按最自然的思路引导你进一步考虑一个疑点:凶杀是不是团伙作案?
  “我们先回到外科医生尸检时提出的细节,然后再谈这个问题。必须指出,他所公布的歹徒人数是想当然的,它受到巴黎市所有可敬的解剖专家的嘲笑,认为不公正,完全没有根据,倒很正常。不是因为情况可能不是他推断的那样,而是因为他的推断完全没有根据——那么,能不能找出有力的根据另作推断呢?
  “现在让我们来考虑一下‘挣扎的种种迹象’。我先问一问:他们认为这些迹象说明什么?说明团伙作案。可那不更像说明了并没有团伙吗?能发生什么样的挣扎?一个手无寸铁的弱女子,面对他们所想象的流氓团伙,能够进行那么激烈、那么持久的挣扎,弄得满地留下痕迹吗?几条粗野的胳臂不声不响地抓住她,问题不就解决了!受害者只能绝对地乖乖地听话。在这儿你得记住,我所强调的那地方不是现场的说法,主要想指出那不是团伙的暴行现场。我们如果把暴徒想象为一个人,是可以设想,而且只能设想,那斗争是非常激烈、非常顽强的,因此才留下了那么明显的痕迹。
  “还有,我已经说过,引起我怀疑的是那些东西竞能被留在矮树丛里,叫人发现。而这些罪证能偶然留下已经几乎不可能。他们转移了尸体,这就说明他们并不如想象的那么慌乱。但是比尸体(尸体的面貌可以迅速为腐烂所破坏)更强有力的证据却还留在了暴行现场。我指的是那块有死者名字的手巾。如果是偶然,那就不是团伙的偶然,而是可以想象为单个人的偶然了。我们来看看,有个人杀了人,单独跟死者的鬼魂待在了一起,叫躺在面前那不会动的东西吓坏了。冲动的情绪一过去,他心里就出现了巨大的空白,可以容许理所当然的恐怖进入。他心里没有在群体里必能鼓起的自信。他孤独一人陪着死者,吓得浑身发抖,不知所措,可是尸体他又非处理不可。他把尸体往河边搬,却把其他罪证留在了身后。因为要把所有的包袱全弄走,即使并非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难的,而回来取剩下的东西却似乎非常容易。但是,在向河边吃力搬运的路上,他心里的恐怖却成倍地增加了,沿途都有某种声音包围着他。他若干次听见,或似乎听见有脚步声,似乎有人在望着他,就连城市的灯光也叫他六神无主。他经过多次的歇息和残酷的折磨,终于来到了河边,把那阴森森的包袱扔掉了——说不定用了一条船。可是现在,世界上还有什么财富和惩罚的威胁能促使那孤独的凶手重走那条吃力而危险的路,回到矮树丛和那叫人血液冰凉的回忆里去?他没有回去。要闹出什么后果就让它闹吧!即使他愿意回去,他也没有了力气。他唯一的想法就是立即逃之夭夭。他对那可怕的矮树丛永远背转了身子,像逃避谴责一样逃掉了。
  “换成团伙会怎么样呢?团伙人多,能给他们信心。即使连最坏的暴徒也会怯场,而且想象那团伙完全由怯场的暴徒组成,因为人多,我说,也可以消除我所想象的那种能使孤独的凶手瘫痪、惶惑、昏聩的恐惧。即使我们设想有那么一个、两个、三个人忽略了,也会有第四个人来纠正。不会在走后留下把柄。因为他们人多,能把所有的东西都带走——没必要回来再取。
  “现在你再想一想以下的情况:尸体在发现时,外衣上有‘约一英尺宽的一条,从下摆直撕到腰上……在腰上缠了三圈,到背后打了个结系住。’这做法显然是为了做成个把手,方便提走尸体。如果是团伙,用得着想这种办法吗?对于三四个人,尸体的手和脚就是把手,不但够用,而且最方便。拴出个把手是给单个的人用的,这就指引我们进入了下一个事实:‘矮树林和河道之间的栏杆被拆开了,地面上有某种重物拖拽经过的痕迹。’但是团伙搬运一个尸体,用得着花那么多工夫去拆栏杆吗?不论是什么栏杆,他们都可以很快就把尸体抬过去的。一群人搬一个尸体,能在地面留下明显的拖拽痕迹吗?
  “在这儿我们必须谈谈《商业报》的一个说法——前面我们已在一定程度上谈过了。‘从那不幸的姑娘的裙子上,’那报纸说,‘撕下来……一片,系在了她的下巴下面,在后脑勺打了个结,那很有可能是为了制止她叫喊。这是不用手巾的人干的事。’
  “我在前面已经讲过,真正的歹徒不会没有手巾,可我不打算在这儿再谈这个问题。这种‘带子’之所以使用,倒不是如《商业报》所想象的是因为没有手巾,有块手巾还留在矮树丛里就是证明。也不是为了‘制止她叫喊’,因为选择了‘带子’,而没有选择管用得多的制止叫喊的东西。但是证词谈到那‘带子’时的说法是‘发现布条松松地拴在脖子上,打了个死结固定’。这话虽然够模糊,却跟《商业报》的说法有实质性的差异。那个布条有十八英寸宽,因此虽然是细棉布做的,折叠好了或是纵向收拢了,却可以变成一条结实的带子。而发现它的时候那布条正是收拢的。我的推论是:那位单个的杀人犯使用拴在尸体身上的带子提着尸体走了一段路(无论是从矮树丛还是从别的地方走出),觉得像这样走,气力不够了,于是决心拖了尸体走——有证据说明尸体的确是被拖着走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在尸体的一头拴一根绳。最好拴的地方是脖子,因为有脑袋挡住,不会滑脱。这时,杀人犯无疑想起了缠在腰上那‘带子’,想使用它,但是因为它在腰上缠了几圈,结子也难解,又想到带子还没有从衣服上扯断,倒是从裙子上另撕一条更为容易,于是他撕下了一条,围着脖子拴住,把死者拖到了河边。这根‘带子’是在困难和紧迫的情况下使用的,而且不是达到目的的最好工具,可他竟然用了,这说明是找不到手巾又为形势所迫时的权宜之计。正如我们所设想的,那是离开矮树丛(如果是矮树丛的话)之后,在矮树丛到河边之间发生的事。
  “但是你会说,德吕克太太的证词特别指出,就在惨案发生时,或差不多时,有个流氓团伙到了矮树丛附近。这话我相信,但是我却猜想,在悲剧发生前后的几天里,像德吕克太太所描写的那种流氓团伙在鲁尔门附近出入的怕有十来个,但是受到那位谨慎老实的德吕克老太太尖锐谴责的却只有这一个(她那证词来得晚了些,也实在可疑)。她把他们描写为吃了她的糕点,喝了她的白兰地却不愿费工夫掏钱付账的家伙。牢骚不就冲着这点来的吗?
  “不过,德吕克太太确切地证明了什么?‘一群不三不四的人就来了,吵吵嚷嚷,吃了喝了却没有付账。他们也沿那姑娘和男青年走的路走去了。快黄昏时这批人又回到酒店,过河走掉,似乎很匆忙。’
  “这个‘很匆忙’在德吕克太太眼里非常可能是更匆忙,因为她反复伤心地为自己被掠夺的糕点和麦酒诉苦——她可能还怀着微弱的希望,想给她的麦酒和糕点一些补偿。怎么会不匆忙?天快黄昏了,那么宽的河,得坐小船过去。暴风雨就要来了,天马上就要黑了,哪怕是流氓团伙也得匆忙回家了,她能不强调匆忙吗?这肯定不奇怪。
  “我说天快黄昏,因为天还没有黑,只是快黄昏了。那群‘不三不四的人,那种不三不四的匆忙冒犯了德吕克太太那双明察秋毫的眼睛。但是我们又听说,就在这天晚上,德吕克太太和她的大儿子‘听见酒店附近有女人尖叫’。德吕克太太在描写她听见尖叫声的那个夜晚时是怎么说的呢?‘那是天黑后不久。’她说。但是‘天黑后不久’至少已经天黑,而‘快黄昏了’却肯定还在白天,因此非常清楚,那团伙在德吕克太太偶然听见尖叫声之前就已经离开了鲁尔门。在那么多证词里,关于这个问题的话大家都在清清楚楚地使用,没有例外,就跟我和你谈话时使用着一样,但是却没有一家报刊杂志、一个警厅的干员注意到这个严重的漏洞。
  “我只想在不承认是团伙的论点里再加上一条,至少在我看来是有着无法抗拒的分量的一条。在高额赏金和完全不追究揭发同伙者的条件的诱惑下,很难设想经过那么长时间还完全没有下层团伙里的个人或集团出面来揭发同伙。那种处境里的人主要倒不是贪图赏金或想逃脱法网,而是怕被别人出卖——他们迫不及待要抢先出卖别人,就是怕别人出卖自己。疑案一直没有破,这恰恰最好地证明了事实上秘密还是秘密,这场阴暗恐怖的勾当只有一个活着的人知道,也许两个人吧,再有就是上帝了。
  “我们分析了这么久,现在就来概括出一个粗糙但可靠的结论。我们得到的结论是:或者是在德吕克太太家附近出现了死亡的悲剧,或者是在鲁尔门的矮树丛里发生了杀人案,作案人是死者的情人,至少是过从甚密的秘密朋友、熟人。那是个肤色黝黑的密友。他这肤色和绑带上打的结,还有女帽绳上打的‘水手结’,都指明他是个海员。他跟死者(一个快活但不低贱的年轻姑娘)的往来说明他的级别高于普通水手。在这个问题上寄给报纸杂志的一些紧急信件很可以看作是旁证。正如《墨丘利报》所说,第一次的私奔可以让那海员的形象和那海军军官重合成一个人。我们知道,第一次使那不幸的姑娘陷入罪过的就是那位海军军官。
  “在这儿,我们非常需要考虑一下那皮肤黝黑的人长期失踪的问题。我先谈谈这人皮肤的深暗和黝黑。那是很不寻常的黝黑,它在伐冷斯和德吕克太太两人的记忆里都是唯一的特征。可这个人怎么会不见了?是叫歹徒们杀害了吗?如果是的,为什么只有那被杀害的姑娘的痕迹留下?把两次暴行的现场假设为同一个地方是自然的,可他的尸体又到哪里去了?杀人犯对两个尸体的处理很可能是相同的呀。但是,也可以说这人还活着,他吓坏了,不敢暴露自己,怕的是被加上杀人的罪名。现在倒是可以考虑把这个罪名放到他身上了——时间够长了,因为有人作证,看见他在那个灾难的星期天跟玛丽在一起。但若在出事的当时,这话可能没有力量:他若是个清白无辜的人,他的第一个冲动就可能是报案和帮助指认凶手。他可能想到采用的就是这个策略。有人看见他跟那姑娘在一起,和她乘一艘敞舱船过了河。即使是白痴也都明白揭发凶手是洗请自己嫌疑的最可靠的方式,也是唯一的方式。我们不能设想在那灾难的星期天晚上他还能既清清白白又不知道出了凶案。他如果还活着,就只有在那种情况下才可以想象他能不报案。
  “那么,为了查明真相,我们该怎么办呢?继续分析下去,我们就会发现证据越来越多,越来越清楚了。我们要把第一次的私奔追究到底。我们要掌握那位‘军官’的全部历史、他现在的处境和凶杀案发生时他在什么地方。我们要把送到《晚报》的主张团伙作案的各种信息仔细对比,对比完了,还要把来信的风格和笔迹跟早些时候送到《晨报》去的那些坚决主张门奈有罪的信做个对比。这一切做完,让我们再把这些不同的信跟那个军官的笔迹做个对比。我们要反复盘问德吕克太太、她的孩子、出租马车夫伐冷斯,尽可能弄清那位‘皮肤黝黑的人’的外形和神态。精心设计的询问是能从他们口中掏出有关这个特殊问题(和其他方面的问题)的材料的——包括他们也没有意识到的自己掌握的东西。现在我们还要查那船工在星期一(6月23日)捡到的那艘船。那船没有让值班人员知道也没有取舵就从游艇办公室给弄走了。而那是在发现尸体之前的某个时候。只要谨慎处理,坚持不懈,那船肯定是能找到的。因为不但捡到那船的船工可以认出它,我们手上还掌握了船舵。对一艘帆船的舵,心里完全没鬼的人是不会不寻找就放弃的。在这儿我还得提一个问题:我们没看见有游艇招领的广告。那游艇不声不响地送进了办公室,又同样不声不响地消失了。但是那船的主人或租那船的人怎么能不通过广告就在星期二早晨一大早知道了星期一被扣的船的存放地点呢?我们只能想象那人在海军里有关系,是某种长期的个人关系吧,是能借以打听到细微的利益所在和当地的琐碎消息的关系。
  “谈到那拖着尸体来到河边的孤独的杀人犯,我已提到过他有可能为自己弄到船。我们要明白,玛丽·罗杰是从船上扔进水里的,这是很自然的,扔到岸边浅水里他不放心。死者背上和肩上的特殊挫伤说明是在船底横档上擦出来的。尸体发现时没有挂重物也证明了这一点。如果是在岸边扔下水的,一定会挂上重物。我们只能用杀人犯没有挂重物是因为在推船离岸前忽略了这个预防措施来解释。在他把尸体扔下水时,无疑已经意识到了这个疏忽。但那时手边已没有补救的东西。只要不回那倒霉的河岸边,他是什么险都敢冒的。杀人犯在摆脱那阴森森的包袱之后,有可能急忙回到了巴黎。他在那里的某个偏僻码头跳上了岸。但是,他会拴好船吗?那时他心急如焚,哪还能管拴船这样的事。况且他把船拴到码头上,反倒会觉得是把罪证拴到了自己身上。自然他的想法就是把能让自己和罪行联系起来的一切都扔得越远越好。他不但要逃离码头,而且还不想让船留下。他肯定是扔掉船,让它顺水漂走的。我们继续设想吧。早上,那可怜的家伙发现有人把船捡了回来,放在了某个他每天都去的地方(说不定还是职责要求他常去的地方呢),他给吓得目瞪口呆。第二天晚上,他没有敢要船舵就把船处理了。现在那艘没有舵的船在什么地方?那就让它成为我们最早搜寻的目标之一吧。我们胜利的黎明将从我们第一眼看见那船时开始。那船必将引导我们走向在那灾难的星期天的半夜使用过它的人,其速度之快连我们自己也会吃惊。证据将引向证据,杀人犯就会被追踪、抓获。”

  [由于我们不愿细讲(许多读者也明白)的原因,我们冒昧地从送到手边的原稿里略去了杜邦根据极少的线索解释随后的细节的部分。我们觉得只应简要地说明:他们俩获得了希望获得的效果,总监准时履行了与爵士谈好的条件——虽然觉得勉强。坡先生用以下的话结束了这篇作品。——编者[22]]

  请理解,我谈的是巧合,不是其他。我在这个题目上谈的话已经够了。我心里没有超自然的信念。凡有思想的人都不会否认大自然和上帝是两回事。而后者创造了前者,可以随意控制它、修改它,这也毫无问题。我说“随意”,因为问题是意志而不是逻辑的疯狂所假定的力量。不是说神灵不能修改他的法则,只是我们亵渎了他,想象着有让他修改的必要。这些法则的制定已从源头包括了可能在未来出现的一切意外。对上帝而言,万物都是新的。
  那么我要重复一句:我是把这一切当作巧合来谈的。还有,从我的话里可以看出,在不幸的玛丽·塞西丽亚·罗杰丝的命运(照我们目前所知的情况)和一个叫做玛丽·罗杰的人(直到她的故事的某个阶段)的命运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考虑到两人之间那么惊人的相似,理性也不禁惶惑。我说,这一切还要待以后来证实。但是我们却丝毫也不能认为,在我们刚谈到那时的玛丽的悲惨故事时,在我们从故事的结局追踪那笼罩着她的神秘时,我有什么秘密打算,想暗示那关系的进一步延伸,甚至提示,在巴黎破解女店员凶杀案使用的方法,或是根据类似的推理所采用的手段,以后也能产生类似的效果。
  因为,在考虑这个假设的后一段时,应该注意到,在这两桩案件里,即使是最细微的差异也可能完全改变事件的发展进程,因而导致最严重的判断失误。这就跟在算术里一样,一个就其本身而言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误差,在计算过程里一乘再乘,最终的结果却与正确结果出现巨大的差异。而对于前一段,我们也必须看到,我所谈到的“或然率预测”是禁止一切平行延伸的——那禁止坚决、断然、不容分说,其坚决程度跟这两个平行事件的长度与准确性成正比。这是那些看来似乎与数学思维完全无关、其实只有数学家才感兴趣的反常命题之一。比如,要想让普通读者相信以下的事实是最困难不过的:一个掷骰子的人连续掷了两个六,这时便有了足够的理由下很大的赌注打赌,说他第三次掷出的不会是六。理智对带有这类意味的说法常是立即拒绝的。前面两次已经掷了,这绝对是已经过去的事了,它们对只存在于未来里的第三掷似乎产生不了影响,掷出六的机会看来跟平常任何时候完全一样,就是说,它所受到的影响只能跟骰子的其他各种投掷的影响完全一样。这是一种看来最明显不过的想法,可谁要是想驳斥,他所遇见的将更多的是讽刺的微笑,而较少的是近似尊重的关注。这儿所包含的错误是一种带灾难气息的严重错误,在目前给我的条件限度之内,我不能冒昧地去揭露它,而对有哲学头脑的人,也不需要揭露,我只须在这儿指出一点就够了:理智有一个癖好,喜欢在细节里去寻求真理,而这种错误就是存在于理智中的无穷错误系列里的一个。

  * * *

  [1]原注:在《玛丽·罗杰》刚发表时,我们现在打算加上的脚注似乎没有必要,但是这篇小说所依据的悲剧已经过去了好几年,现在加上脚注,再说上几句关于全局的话,似乎更方便阅读。一个年轻姑娘玛丽·塞西丽亚·罗杰丝在纽约附近被杀害了。她的死亡虽然引起过长期的轰动,但是到这个短篇写成和发表时(1842年11月),那案件的疑团一直没有破解。在本文里,作者借讲述发生在一个巴黎女店员身上的故事,以详尽的细节追踪了玛丽·罗杰丝凶杀案真正的基本事实,同时也描绘了一些次要的细节。这样,为了查明真相,小说中的某些细节也可以应用到事实上去。
  《玛丽·罗杰疑案》是在暴行现场之外很远的地方写作的。除了向作者提供的报纸,没有其他调查资料。这样,作者去现场观察情况所能取得的许多东西已是无法到手。不过,有一个情况也应该交代一下:小说发表之后很久,有两个人(其中一位是德吕克太太)分别在不同的时间作了自白,不但充分证实了总体的结论,而且绝对证实了导致那结论所设想的全部细节。
  [2]16世纪的宗教改革是以抗议开始,逐渐形成路德派的。按照作者的观点,路德派的主张已不能代表抗议派的初衷了。
  [3]原注:冯·哈登贝格的笔名。
  [4]即前面所说的“玛丽·塞西丽亚·罗杰丝凶杀案”里的被害者。英语的玛丽·罗杰丝(Mary Rogers)与法语的玛丽·罗杰(Marie Roget)近似。
  译者说明:本译本所依据的《企鹅版<爱伦·坡选集>》做了一系列注释,把实际发生在纽约的“雪茄姑娘”凶杀案和爱伦·坡小说所设想的发生在巴黎的“香水姑娘”凶杀案之间相应的人名、地名、事件和情况作了注。爱伦·坡的小说实际上是根据纽约这个案子写的。读者可以把这篇小说当作纽约的“雪茄姑娘”案来分析。有趣的是,纽约警局确实是按爱伦·坡在这篇小说里对“香水姑娘”案件的分析侦破了纽约的“雪茄姑娘”案。爱伦·坡并没有从警的经历,这在文学史上是一段独特的佳话。
  [5]1634年红衣主教黎胥留主持修建,有花园、画廊、商店和餐厅等。
  [6]原注:小说里的勒·布兰在现实生活里就是纽约的“雪茄姑娘”案里的安德森。
  [7]原注:纽约《墨丘利报》。
  [8]原注:纽约的《约纳丹弟兄报》,编者Η.黑斯廷司·威尔德爵士。
  [9]原注:纽约《商业报》。
  [10]原注:费城《星期六邮报》,编者C. I.彼得逊爵士。
  [11]原注:纽约《商业广告家》,柯尔·斯通编。
  [12]原注:“以某一事物的性质为基础的理论将妨碍该理论按其目标开展;按照原理的原因安排原理的人不会再按照原理的结果对它进行评价。像这样,每一个国家的法理学将表示:法律在成为一门学问和一种体系之后,就不再是正义的了。盲目忠诚于分类原则所导致的种种错误一直在指导着普通法律。这一点我们将从一个问题可以看出:立法机构不得不频繁出面去找回因它的计划而丢失的公正。”——兰多。
  [13]原注:纽约《快报》。
  [14]原注:纽约《先驱报》。
  [15]原注:纽约《快信与调查报》
  [16]原注:门奈曾因受到怀疑而被捕,由于全无证据被放掉了。
  [17]原注:纽约《快信与调查报》。
  [18]原注:纽约《晚邮报》。
  [19]原注:纽约《旗帜报》。
  [20]英国长度单位,等于16.5英尺。
  [21]可作香料或药用。
  [22]原注:这个编者是当年最初刊登这篇作品的杂志的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