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秉忠,字仲晦,初名侃,因信佛教改名子聪,任官后而名秉忠。其祖籍瑞州,世为辽朝官宦大族。曾祖父任金朝邢州节度使,家居邢州,故自祖父刘泽始为邢州人。太祖十五年(1220),木华黎攻取邢州,立都元帅府,任刘秉忠父刘润为都统,后改署州录事,又历任巨鹿、内丘两县提领。
刘秉忠自幼聪颖,八岁入学就能日诵文数百言。十三岁在帅府做人质,十七岁为邢台节度使府令史,以便于就近奉养其亲。秉忠为令史时常郁郁不乐,一日叹曰:“我家世代为官,宁愿沦为书记小吏吗?大丈夫生不逢时,只有隐退以待时而起。”便弃官隐居于武安山中。若干年后,被天宁寺虚照禅师收为徒弟。后又云游云中,留居南堂寺。
元世祖即位之前,海云禅师奉召,路过云中时闻秉忠博学多才,邀与同行。拜见世祖后,世祖甚为称赞,多次垂询。秉忠于书无所不读,尤其深入研究《易经》及宋邵氏《经世书》,至于天文、地理、律历、占卜无不精通,天下事了如指掌。世祖甚是宠爱,留其身边供职。后数年因父殁奔丧回家,世祖赐金百两为治葬之用,且遣使送至邢州。服丧期满,便召还至和林。秉忠至和林后上书数千百言,其大意是:
一、天生成吉思皇帝,统帅大军降诸国,不数年而取天下,但“以马上取天下,不可以马上治”,昔周公以此辅佐其弟武王治理国家,愿大王效法周公,亦以此辅佐兄长当今皇上治理天下。
二、皇帝治国,在内委任宰相,率领百官以理内政;对外委任大将,统领三军以安国土,内外相济,这当然是首要的。但天下之大,内外国事之多,非少数人所能顾及周到。应当选择开国功臣的子孙,分派到京府州县去监督旧官遵守王法。还要差官去检查,治理好的升官,不好的贬官。
三、天下户过百万,因差役、军役及官吏压迫,人民逃亡,比原额减少一半或三分之一。应按现在户口确定差税,以后逃民复业后再行定夺。规定百官爵禄,廉洁者升,污滥者降,若有自行威福、滥杀生民者从严治罪。
四、对天下之民多施教化,现在已囚禁之人从宽赦免,明施教令。今后犯罪者均须审讯清楚后定罪,死罪须上报听候断决,这样才不致刑及无辜。
五、天子以国为家,以民为子。国与民如鱼与水一般。今应清查官府所欠债务,若原系正当借贷,宜按合罕皇帝圣旨,一本一利由官府归还,若系非正当借贷,且无借据,以及息大于本者,一概豁免。
六、人民纳公粮,就近输仓。各处行商坐贾的正税应按旧制,十五取一,禁止巧取横夺。仓库收粮时,加耗不许超过规定。禁止奢华,帝王之后裔、功臣、大小官员的服饰各有规定,无官职之人不得穿官服,要减轻人民的赋税,差遣劝农官领导百姓勤务农桑,经营产业。
七、宜遵照旧制,各地办学校,实行科举选士制度,开国功臣的子孙应入学校受教育,从中选拔有才能者加以任用。
八、慎择县官。关西、河南地广土肥,由于战争,人民逃亡,应设官招抚。孤寡及残疾人,宜设孤老院,官府供给衣粮。朝廷使臣到各地州郡,应设馆安置,不得住在官衙及百姓家中。
九、孔子为百王之师,宜令各地立庙祭祀,访察当地名儒,请他们按照传统礼仪祭祀上下神灵。今天下广远,虽是成吉思皇帝的威福造成的,也是天地神明的保佑。
十、现在通行的辽历不准确,听说司天台改制新历,现新君即位,正须颁行。着手撰修《金史》,使一代君臣事业传之后世。
十一、国家拨出一部分经费赡养那些生活困难的名士学者,其中若自有产业者,可免其赋税差役,使他们为国家尽其才能。
十二、广开言路,不以人废言,也不以言废人,要使皇帝左右谏臣敢于直言,细致筹划。明君要分辨君子和小人,使贤者在位,能者在职。
十三、将国内人民必须之盐场和矿冶交各路课税所管理,使好利之徒不能染指。禁止好利之徒依恃官势害民,使商贾与百姓和好交易,互不欺夺。
十四、禁止私设牢狱,禁止鞭背之刑。若纪纲正于上,法度行于下,天下可不劳而治。官不在多,唯在得廉洁能干之人。
世祖对这番议论,甚为赞赏,均加采纳。刘秉忠又上言道“:邢州户口原有万余,自兴兵以来都不满数百,若派真定之张耕、氵名水之刘肃这样的良吏去治理,必定能恢复旧日盛况。”于是朝廷派耕为邢州安抚使,肃为副使。不久流民复业,升邢州为顺德府。
宪宗三年(1253)、四年和九年,刘秉忠随世祖征大理、云南和伐宋时,力劝勿滥杀,故每克一城不妄戮一人,所至人民全活者不可胜计。
中统元年(1260)世祖即位,采纳秉忠的建议,下诏建元纪年,设立中书省和宣抚司。朝廷旧臣、山林隐士都被录用。
秉忠虽居于皇帝左右,但仍着旧服,当时人称他为“聪书记”。至元元年(1264),翰林学士承旨王鹗奏言,秉忠早在陛下即位前就参与军国大事,有劳有功。今陛下即位,万象更新,而秉忠仍着旧装,我等于心不安。应正其衣冠,给以厚爵。皇帝采纳,拜秉忠为光禄大夫,位至太保,参与领导中书省政事,并诏令以翰林侍读学士窦默之女为秉忠之妻,赐奉先坊为秉忠府第。秉忠受命后以天下为己任,凡国家大小事务,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深得皇帝宠信。所推荐和提拔的人,后都为名臣。
最初,帝命秉忠在桓州东滦水北之龙冈建城,三年而毕,名曰开平,是为上都,以燕京为中都。至元四年,又命秉忠筑中都城,建立宗庙宫室。八年秉忠请建国号为“大元”,以中都为大都,并为皇帝制定官制,朝见皇帝礼节、百官的服饰及俸禄等。
至元十一年(1274),随帝至上都,在附近南屏山筑舍居住,八月忽然无病而卒,年五十九岁。世祖闻耗惊悼,对群臣说“:秉忠为朕尽忠三十余年,小心谨慎,不避艰险,言无隐情,其学问之深,惟朕知之。”令出内府钱安葬于大都。十二年赠太傅,封赵国公,谥文贞。成宗时赠太保,谥文正。仁宗时又进封常山王。
秉忠自幼好学,至老不懈,生活简朴,自号“藏春散人”。其诗潇洒闲淡,有文集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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