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二十四史》凡例



  一、本书以中华书局点校本为今译蓝本,并与百衲本(商务印书馆影印本)、清乾隆武英殿本(上海书店影印本)相互校勘,择善而从,同时又广泛参考了各种《二十四史》整理本、选编本。
  二、为避免重复,本书对《南史》与《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北史》与《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旧唐书》与《新唐书》,《旧五代史》与《新五代史》中的重复篇目,按照存优去劣,择善而从,互通有无的原则,尽量作了统筹合理的取舍剪裁。
  三、帝王年表与无今译必要的“志”,如《历志》、《职官志》等等,一律不载。
  四、本书中如“儒林传序”一类的序文,或单独成篇,或附于其后第一人的传记之首。
  五、附传一般不单列,而附于正传之后,在目录及题目中表示为“附××传”,若附三人以上传记,则表示为“附××等传”。
  六、本书绝大部分采用直译,而为了照顾现代人的阅读习惯,在有些地方又不拘泥于对原文的刻板对译,而是在忠实于原作者本意和行文风格的前提下,予以不同程度的意译。
  七、原著中之注文仅供翻译时参考,在本书中并未译出。注释有歧义者择善而从。原文省略部分必须补充者,均在译文中直接补入,一般未加括号。
  八、对原文中用“□”表示的缺字,能补译则补译,若无法补译,本书一依原著体例,以“□”表示。
  九、本书采用规范化的简体字排印,若使用简体字易产生歧义时,则采用繁体字。个别字因照排技术原因,也采用了繁体。此外,出于尊重历史习惯及照顾上下文阅读关系,也采用了个别的繁体字。如古代流行的各种谶语往往使用拆字的手法,若将被拆之字由繁变简,则译文便会背离原文,且上下文的含意无法衔接。如“..”字可拆为“门”与“月”,若使用简体的“闲”,拆开来便为“门”与“木”,如此一来,不仅译文文不对题,上下文的意思也会牛头不对马嘴。
  十、原文加竖线标明的专用名词,如地名、职官名、古族名、星宿星座名及外来词汇等均照直写出。地名、职官名均未译为相应的现代地名、职官名。
  十一、原文中的帝王年号纪年照写,一般在其后加圆括号用阿拉伯数字注明相应的公元纪年。例如:建元元年(前140),泰始元年(265)。“帝纪”中若同一年号年与年之间纪年排列间隔较密,则未加括号一一注明。
  十二、原文中的干支纪日换算为相应的农历日期,不保留干支日期。
  属于原文记载错误,无法换算为相应日期的,则保留原干支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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