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1997年第3期
“文革”中周扬一案
作者:佚名
林彪“九一三”事件之后,毛泽东着手对政策作某些调整,“解放”干部是其中一项。1975年4月,经毛批准,中央发出《关于专案审查对象处理意见》的文件。由中央立案审查的600多人(不包括林彪集团有关人员)中绝大多数得到“解放”。因“周扬一案”受审查的大多数人,在5-6月间都已获得释放或解除监护。其中有:萧望东、徐平羽、林默涵、陈荒煤、石西民、钱俊瑞、张致祥、于伶、金山、郁风、穆欣、黄稻、谢和赓、沙汀、张庚、吕骥、赵寻、华君武、张光年、周巍峙、马彦祥、任桂林、石羽、唐瑜、吴祖光、新凤霞、凤子、苏灵扬、戴爱莲、丁玲、艾青、金紫光、司徒慧敏、周而复、叶浅予、程季华、周立波、阿英、陈白尘、盂超、黄苗子、袁文殊、舒强、阿甲、陈企霞、徐懋庸、葛琴等人。但周扬、夏衍、阳翰笙等人仍继续被关押审查。他们失去自由已长达八九年时间。
1975年6月17日,林默涵白江西丰城写信给毛泽东,对他被解除监护表示感谢,希望“留在党内”。7月2日,毛在信上写了批语,并送中央政治局委员传阅。批语中有:“周扬一案,似可从宽处理,分配工作,有病的养起来并治病,久关不是办法,请讨论酌处。”7月14日晚,毛泽东同江青谈文艺政策调整问题。对久关周扬,毛又提出批评说:“鲁迅在的话,不会赞成把周扬这些人长期关起来。脱离群众。”还说:“处分人要注意,动不动就要撤职,动不动就要关起来,表现是神经衰弱症。”就在这一天,周扬被释放出来。
7月16日,中央专案办公室向中央、毛主席作了关于周扬一案处理情况的报告。报告说,“周扬一案”中作为专案审查对象而被关押、监护的人员,至此已全部释放(其中有27人在1975年5月底前释放;有34人在原单位接受审查没有关押;田汉、蔡楚生、刘芝明、邵茎麟、焦菊隐、何干之、穆木天等12人已故)。林默涵等5人已“分配工作”,萧望东、钱俊瑞、刘白羽等26人正在“分配工作”,夏衍、阳翰笙、王昆仑、徐平羽、阿英等20人“养起来并治病”。政治结论属人民内部问题,原工资照发并补发审查期间停发的工资,党员应恢复党的组织生活。
但这个报告对周扬在定性上仍旧用了“问题性质严重”的措辞,在处理上也用了“拟分配适当工作”这样不很确定的语言,生活待遇上也不是“原工资照发”,而是“工资照发”。这反映了政治局内部对周扬问题的处理仍有分歧。好在此报告又要送毛泽东审批。毛在7月26日审批这个报告时,左眼才动过手术,不能阅读写字。他听机要秘书读过报告后,对周扬的定性,指示要把原来写的“问题性质严重”几个字圈掉,改为“人民内部问题”。邓小平接到毛泽东作了重要修改的这一文件后,立即要中央办公厅主任送中央政治局委员传阅。
1975年国庆前夕,国务院政治研究室为党中央、国务院开列邀请出席国庆招待会的科技教育界、文化艺术界、新闻出版界人士的名单。在文艺界的名单中就有周扬。这信息传到周扬夫妇那里,他们非常高兴。苏灵扬赶忙找出周的中山装,又洗又熨。但到时候却一直没有收到企盼中的请柬。原来又是“四人帮”在设置障碍。在政治局讨论出席招待会的名单时,提到周扬,江、张、姚、王都不吭声,结果未能通过。
国庆招待会后,当时的哲学社会科学部一些出席过招待会的老知识分子反映强烈。邓小平将学部上报的反映这一情况的简报送交毛泽东。10月16日,毛在简报第1页的空白处写下了这样的批语:“打破‘金要足亦’,‘人要完人’的形而上学错误思想。可惜未请周扬、梁漱溟。”这是毛泽东继7月三次过问周扬问题后,第四次为周扬说话了。
(摘编自夏杏珍著:《1975:文坛风暴纪实》,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