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1997年第3期


本刊郑重声明

作者:佚名




  本刊面世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已两度声明并直接提醒有关报刊,本刊所发文章均由著作权人授予本刊专有使用权,若欲转载或摘登须征得本刊同意,并寄送样报样刊,支付作者稿酬(由本刊收转)。但迄今为止,仍有一些报刊擅自转载或摘登本刊文章,不寄送样报样刊,甚至不向作者支付稿酬,从而侵犯了著作权人和本刊的权利。为此,本刊特授权法律顾问郑重声明如下:
  1.凡已经转载或摘登过本刊文章而未寄送样报样刊、支付稿酬者,务必尽快补寄样报样刊及稿酬。
  2.今后转载或摘登本刊文章时,务须征得本刊同意。否则,本刊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律师叶志宏 万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