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1998年第4期


国民党时代的“天天读”

作者:梁之彦




  经历过“文革”时代的人,对“天天读”都会记忆犹新。那时,神州大地,不论是办公室、车间、商店,抑或是军营、教室、田野,只要是有人群的地方,天天早晨都会出现这样的景象:人人手捧“红宝书”,或朗朗诵读,或默默研习,时间或长或短,读完之后才各做各事。由于天天如此,“雷打不动”,所以称为“天天读”。
  “天天读”虽然诞生于“史无前例”的年代,被认为是一项伟大的创造,其实它本身并非“史无前例”;那例证,就是国民党时代已经有了。
  不信吗?请查1929年10月21日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第44次会议的记录。那次会上,通过了一项(各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条例),规定神州大地的各级教职员,不论是否国民党员,都必须研究“党义”。所谓“党义”,其内容为《孙文学说》、《三民主义》、《建国大纲》、《五权宪法》、《民权初步》、《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实业计划》等,都是那时的“国父”——孙中山先生的著作。“国父”也者,国家的创始人,可说是一个包含无限神圣、无限伟大、无限崇高、无限光辉等诸种意义的头衔。
  该条例规定:“研究程序分四期”,“每期研究期间以一学期为限,平均每日至少须有半小时之自修研究,每周至少须有一次之集合研究”。你看,四个程序,四个学期,每日平均至少须有半小时,这不是“天天读”么?只不过该条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各级教职员”,尚没有“文革”时代那种全国、全民的规模;而且,是否真正雷厉风行地实行过,也很难说。比较起来,国民党的“天天读”还是差多了!
  国民党那时为什么会有如此举动呢?
  原来当年3月,在蒋介石和胡汉民的共同策划下,国民党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布全国进入训政时期。会议决定,以孙中山所著《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及《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等著作,作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之根本法”。决议称:“凡党员之一切思想、言论、行动及实际政治工作”,均应以“总理之全部教义”为规范而不可逾越;“总理遗教,不特已成为中华民国所由创造之先天的宪法,且应以此为中华民国由训政时期达于宪政时期根本法之原则”。此后,国民党当局就不断采取措施,将孙中山偶像化,将孙中山的思想和学说教条化。于是,就出现了那个时期的“凡是”派:“认先总理的一切主张及计划,是天经地义,先总理传下来的一言一字,都是不可移易的真理。敢讨论总理学说的是大逆不道;敢批评总理主张的,罪不容诛”。时在上海中国公学任教的胡适因为写了几篇文章,对孙中山的某些思想有所批评,结果受到浩浩荡荡的“围剿”。国民党人纷纷指责胡适“侮辱本党总理,诋毁本党主义,背叛国民政府,阴谋煽惑民众”,要求惩处胡适,有的人甚至要求将胡适“逮捕解京”。上述所谓(各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条例)就是在这一形势下出笼的。
  孙中山思想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产物,其中有不少真知灼见,在民主革命时期曾经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但是,其中无疑有肤浅的部分,有不成熟的部分,有谬误的部分,有只适合于某一特定形势的部分,有尚须补充、修正、发展的部分。将孙中山的思想视之为“先天的宪法”、“最高之根本法”,每天恭读,句句照办,不容辨正,不容批评,不容变更,其结果,必将使人们思想僵化,堵塞了真理发展的道路。
  《各级学校教职员党义条例》公布后,胡适的朋友们立即站出来反对。他们提出,孙中山自己就说过,他的《实业计划》“不过是一个外行人根据很有限制的资料想出来的一个粗简的大纲或政策。经过科学的研究及详细的调查,修正及改良是不可避免的”,并不自认为都是真理。他们尖锐地质问国民党:“所谓先总理的学说及主张不许讨论,不许批评,在《中山全书》上有什么根据?”自然,他们不赞成“天天读”。那个时代,南京国民政府初建,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法西斯统治制度,所以,胡适和他的朋友们的“狗头”居然没有被砸烂,也没有被踩上千万只脚。
  伟人是应该受到崇敬的,但是,不能偶像化;伟人的思想是要学习、研究的,但是,不能教条化。“天天读”之类,随着“文革”的结束而结束了,历史在恢复它的常态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