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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来中国的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
作者:■吴敬琏
70年代末期改革和开放的起步
中国对改革的探索,早在50年代中期苏式集中计划经济刚一建立就已经开始,但在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前,到底要改什么和向哪里改是并不明确的。只是经过“文革”期间的沉痛反思,市场的方向才以并不十分明确的形式浮现在人们的面前。
1956年,我国提前实现原定要用十五年以上时间完成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唯一的经济基础,于是建立了以苏联模式为蓝本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时,许多人对于计划与市场问题的认识是双重的:一方面,在集中计划体制全面建立以后,人们普遍感到计划经济的实际运转远不像理论上讲的那么好,问题不少,需要加以改革;另一方面,除了像顾准那样个别例外的情况,又几乎没有人敢于设想实行市场经济,让市场价格的自由涨落去调节生产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当时的思想的主流,是在国家计划配置经济资源的大框架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容许市场力量起某些补充作用。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个是陈云针对对资本主义改造中出现的偏差(即追求清一色的所有制结构和无所不包的集中计划管理)而提出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又叫“三为主、三为辅”)的主张。所谓“三个主体、三个补充”,就是以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为主体,个体经营为补充;以计划生产为主体,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为补充;以国家市场为主体,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为补充。另一个是经济学界许多人提出的意见:在国家计划的范围内,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激励企业改善经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当时,思想禁锢是如此严重,以致任何对苏联式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偏离,都会被认为是大逆不道。所以不仅顾准很快就被打成极右分子,他所提出的让市场价格的自发涨落调节生产这种现在看来十分精辟的意见也随之湮没无闻,而且就连陈云这样功勋卓著、地位崇高的老革命家,他的意见只不过是要在占主体地位的计划经济下给市场发挥辅助作用留下些微余地,也在1962年北戴河会议“重提阶级斗争”以后,被当作“右倾思想”和“修正主义纲领”而遭到批判。社会主义采取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自然更是一个严禁涉足的禁区了。
在1965年到1976年的20年中,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以毛泽东1956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论十大关系》为基本指导方针。他在这篇讲话中指出,传统的苏联体制的弊病,主要在于“权力过分集中”,从而损害了地方政府、生产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积极性,是中国经济在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后出现种种弊病的根源,必须加以改革。
由于1957年的“反右派”运动,以及同时开始的对所谓南斯拉夫“修正主义”逐步升级的批判,“物质刺激”和“企业自治”都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倾向”或“修正主义倾向”而受到指责,从此在改革中不再被强调,而把重点放到了在各级行政机关之间划分权力和利益上,形成了在保持计划经济的格局不变的条件下在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实行“行政性分权”的改革思路。在1958~1976年期间,这种“行政性分权”又曾经有多次的发动,但都未能取得成功,而且造成了“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循环。
“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未能取得成功和极“左”的政策愈演愈烈,使国民经济的发展停滞不前。到了“文化大革命”中,百业萧索,民生凋敝,全国城乡失业人员超过2000万,国民经济濒临破产。
“文化大革命”的深重灾难,使人们重新思考我国经济的发展道路问题。于是,不少经济界和学术界人士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如何估价市场力量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问题。
第一次正式重提这个问题,是在1978年7~9月间讨论怎样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国务院务虚会”上。在“四人帮”覆灭以后,许多经济学家批评了要求消灭商品货币关系的“左”倾观点,提出应更多地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例如,已经平反的孙冶方重提“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曾长期担任经济工作领导人的资深经济学家薛暮桥提出应当为长途贩运平反,要利用市场活跃流通,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在同陈云商讨以后,提出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口号,主张在坚持计划经济的前提下,搞一点市场经济作补充。
与此同时,在邓小平的脑海中也开始孕育市场经济的思想。他在为1978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闭幕讲话所准备的手写提纲中,就有“自主权与国家计划的矛盾,主要从价值法则、供求关系来调节”这一条。显然,这里已经孕育了市场经济思想的萌芽。一年以后,当邓小平在1979年11月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等人时,更明确地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扩大市场作用的想法,主要体现在安徽和四川这两个邓小平的政治思想影响较大的省份的以下两项举措中:(1)顺应农民的要求,实行“包产到户”;(2)在国有工商业中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这两类改革为市场力量发挥更大的作用打开了大门。这两项改革试验在恢复被“文化大革命”严重破坏的经济上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得到许多中央和地方领导人的赞成,但是由于当时中央主要领导人的“两个凡是”的思想,改革并没有成为党内占统治地位的路线。
不仅如此,1980年9月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提出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也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这份文件明确提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和方向应当是: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的条件下,按照发展商品经济和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把单一的计划调节,改为在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虽然这个《初步意见》得到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的赞扬,并在1980年9月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会议上得到许多人的赞同,但是党内意见并未达成一致,也没有形成正式的决议。
1980~1984:“体制外”改革的全面铺开
1981~1984年,中国经济改革形势出现了相当奇特的格局。这就是一方面出现了较之1979~1980年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远为保守,主张要以计划经济为主的思想回潮;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却以农村包干到户改革为契机,取得了市场取向改革的新突破。
1980年晚些时候,由于国有企业放权让利改革的某些副作用和“洋跃进”的后遗症没有得到克服,出现了财政赤字增加、通货膨胀上升和经济秩序混乱等问题。有些人就把它们归因于在改革中过分强调了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的作用。他们并以此为根据,发动了一场对商品经济论的批判。
1982年8月,在党的十二大报告的起草过程中,有一位当时处于领导地位的理论家组织并批发了参加起草工作的五位同志给他的一封信,批评一些经济学家关于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把企业办成独立的经济实体、企业的经营活动主要由市场调节、体制改革的实质是要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计划经营方式”等意见,都是“必然会削弱计划经济,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错误观点”。信中提出,绝不能把我们的经济概括为商品经济。如果做这样的概括,那就会模糊有计划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和无政府状态的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界限,模糊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这种批评的结果,使十二大政治报告在计划与市场的问题上没有能取得进展。
在这份文件的指导下,1982~1983年各主要报刊发表了大量文章,批判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问题上强调价值规律和市场作用的“错误观点”。后来红旗出版社编辑部把部分文章编辑成《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文集(第一辑)》一书出版。按照该书编者在《前言》中的说法,“国民经济的有计划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基本经济特征”,“放弃计划经济,必然导致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导致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破坏”,“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问题是坚持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据此,《前言》声称,对于诸如“认为计划调节只管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即各个企业的活动应由市场调节”,“认为市场经济比起计划经济要优越得多”这类“否定、怀疑或者至少会导致削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观点”,不能“漠然置之”。
这时,不同的意见不再能自由发表。薛暮桥因为说过“计划调节大部分要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而不得不在他自己主持的经济体制改革理论座谈会上违心地作检讨。经济学家刘国光也因为在《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中提出“要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而受到批判。
在这种情况下,十二大政治报告重申“计划经济为主体,市场调节为补充”的原则,说它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就连《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在1983年出版时,也将《目前形势和任务》一文中“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提法,改为“在计划经济指导下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直到1994年出版新版时才改回原样,并在注释中作了说明。对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的批评,一直延续到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前夕。
在商品经济论遭到批判,城市国有经济的改革陷于停顿以后,已经在党中央取得领导地位的邓小平把改革的重点转向农村,打开了新的局面。
在这方面的重大转变是从禁止包产到户转为允许包产到户。1980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允许农民根据自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后仅仅两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家庭农场制,就在全国绝大多数农业人口中取代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其中多数实行“交足了国家的、留够了集体的、剩下的全是我们自己的”的“包干到户”制度。从此农村经济气象一新。在此基础上,以集体所有制为主的乡镇企业也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
在农业中的承包制改革取得进一步成功以后,中央政府顺着这条路子采取了一种有别于以国有经济为重点的、“渐进主义”的“体制外先行”新战略。具体地说,就是不在国有经济中采取重大的改革步骤,而把改革的重点放到国有经济以外的部门去,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国有经济以外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增长,建立市场导向的新体制,并在新体制的基础上实现高速增长。这种“体制外先行”的战略,也可以称为“增量改革”战略。
实行“增量改革”,不是一下子就把整个国民经济搞成市场经济,而是在占主体地位的国有经济内大体上保持原有的计划经济的基本架构,同时在国有经济之外开辟市场经济的新园地。实施这一战略的好处是:第一,不会在领导核心中引起大的争论;第二,国有企业的既有权力和利益得到了保护,引起的震动小;第三,干部也容易接受。
采取这一战略推进改革,带来了经济的迅速发展。这首先表现在改革力度最大的农业方面。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迅速普及后,到1984年,农业总产值在这三年中按当年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3.8%,粮食年均增产7.8%。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工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原料和广阔的市场,从而带动了工业的发展。1982~1984年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2.1%,以致部分商品出现了过剩。轻工业发展起来以后,重工业也开始逐步回升。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继1980年设立四个经济特区,1984年4月又进一步开放了沿海14个港口城市和海南岛。对外贸易有了新的发展。1978年,中国在世界出口国家中居第32位,1984年位次跃进到第19位。市场繁荣,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1981年到1984年城市居民人均年收入平均增长9.7%,农民家庭人均年收入平均递增16.7%。
但它也有弱点,主要表现为新旧两种体制并存,互相掣肘。同一种商品,一部分进入了市场,放开了价格,一部分则没有,还继续由国家计划控制着。这种做法一方面刺激了紧缺物资的生产,另一方面也助长了腐败等消极现象的滋长。所以,人们逐渐形成了一种共识:不应长期停留在双重体制并存的状态,而要进一步改造国有经济和建立统一的市场。
加之在这以前就开始了的对外开放,在沿海地带开辟了大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开放区。到80年代中期,包括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在内的非国有成分,无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还是在工业生产中,都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了超越“双轨制”,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改革方向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为什么不过两年多时间,就能有这么大的突破呢?看来,其原因一是改革的实践起了作用,二是理论界的努力,三是邓小平等当时中央的主要领导人积极推动了理论观念的更新。
在1981~1984年期间,由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受到压制,国有部门改革的方向变得不确定起来。虽然非国有部门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由非国有部门发展和对外开放激发出来的经济活力,使我国经济日趋繁荣;但是改革处于停滞状态的国有企业却未摆脱素质不高、效率低下的状态。因而在1983年末到1984年初,经济领导部门专门研究了“怎样改善国有企业素质的问题”。根据这一研究的结果,1984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扩权十条”)。当时参加这项研究的许多人都认识到,要落实“扩权十条”,不仅是企业内部的问题,而且要求整个经济体制作相应的改变。于是,政界和学术界的一些人,开始酝酿要在预定于1984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上,为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恢复名誉。与此同时,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也提出了进一步改革的要求。愈来愈多的人认识到,向市场经济转变是历史的必然。具体说来:第一,日益壮大的城乡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要求取消双轨制和建立统一的市场制度,这意味着对它的价格体制、流通体制、金融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第二,从1984年初开始的第二次对外开放浪潮,要求国内经济作进一步的改革。第三,国有企业在指令性计划束缚之下严重缺乏活力的状况,也要求突破“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框架,进行国民经济总体性的市场取向改革。
在中央领导人的支持和不少经济学家的共同努力下,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
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虽然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但它毕竟实现了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突破,为中国的改革规定了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的正确方向。正因为这样,邓小平对它作了很高的评价,说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
理论上的突破和思想上的解放,给经济改革和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正如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巡谈话中说的,“19841988年期间我国财富有了巨额增加,整个国民经济上了一个新的台阶”。19801984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最多的年份也不过35亿元;19841987年,每年平均增长已在137亿元以上,增长水平比前一时期提高两倍多。在农村,继种植业80年代初的恢复性增长之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而使农民的收入大幅度增加,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由1980年的不足200元增加到1987年的462.55元。在城市,由于企业获得了新的活力,生产有了很大的发展,职工收入也有了很快的提高。19801983年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最多的年份也不超过28元;19841987年,每年平均增长都在150元左右。即使扣除物价因素,后四年的平均增长率也是前几年平均增长率的3倍半。
在1984年以后的几年中,决策层和理论界在实际工作和经济理论研究方面,基本上是按照《决定》的思路继续拓展的。例如,《决定》把市场大体限制在商品市场的范围内,把要素市场排除在外,而1985年9月召开的中共全国代表会议提出了“逐步完善市场体系”的问题,强调发展商品、资金、劳务(即劳动力)、技术四大市场,这就使我们对于“商品经济”的理解更加接近于由市场配置经济资源的科学概念。
更为重要的是,在准备预订于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的过程中,邓小平1987年2月6日同几位中央领导人谈话时,又一次谈到了计划和市场问题。他不无针对性地指出:“为什么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他还说:“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根据邓小平的这一谈话,党的十三大报告没有再提计划经济,也完全突破了改革初期计划与市场各分一块的老框架,而强调“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按照龚育之对十三大政治报告的评价,它“离确认有国家调控的市场经济,只隔一层纸了”。
十三大以后,经济理论研究相当活跃。有些同志建议直截了当地采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使改革的目标更加明确,但也有一些人持相反的意见。对重大理论问题持有不同意见本来是很正常的,而且应当允许人们保留自己的看法,不能强求一律,问题是有些人总喜欢“上纲上线”,动辄把事情往政治路线上联系。在1988和1989年出现新的经济和政治形势以后,一些坚持计划经济的人又利用这种形势来为自己的目的服务,变相地恢复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口号。
80年代末90年代初: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的大论战
国民经济在不健全的经济体制下高速增长,再次引发了通货膨胀和经济秩序混乱。针对这些问题,1988年9月,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治理整顿:(1)紧缩货币供给;(2)清理在建项目,控制投资规模,加强对投资的引导和监督;(3)坚决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4)借助行政命令,加强物价调控,整顿流通秩序。经过10个月左右的努力,到1989年6月,治理整顿的部分目标已经实现。投资和消费需求都得到了控制,物价下降,经济增长回落。接着就出现了市场疲软和工业滑坡。经济再一次出现一管就死的问题说明,要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构建三中全会以来一直在探索并越来越明确的新的经济体制。
但是,在1989年的“六四”风波以后,国内反对市场化改革的思潮抬头;国际上对中国的制裁和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动荡与海湾战争,也增加了我们的困难。然而新的中央领导根据邓小平确定的方针,沉着应付,稳定了国内局势,继续对经济改革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大胆的尝试。
在计划经济的思想回潮中,有些人连篇累牍地发表文章对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政策进行批判。他们把计划和市场的问题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存废直接联系起来,提出这是一个姓“社”姓“资”的问题。他们运用类似80年代初期批判“商品经济论”时的论据和语言,断定“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计划经济”,而“把改革的目标定位在‘市场取向’上,把‘市场经济’作为我们社会主义的目标模式,就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范畴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范畴混淆了”。进而断言“市场取向等于资本主义取向”,“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取消公有制,这就是说,要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搞资本主义”。于是,“市场化”被说成是“资本主义和平演变”的一项主要内容。这种针对市场经济的理论进行有组织、有领导的大规模批判,不能不在干部和群众中引起极大的混乱,使他们无所适从。这样,就造成了19891991年三年经济增长乏力,使我们失去了宝贵的时间。
不过,在保守思想回潮的同时,改革者也没有停止自己的努力。坚持改革的最重要的代表是邓小平本人。1990年12月24日,在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开会前夕,邓小平在同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说:“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有那么回事。计划和市场都得要。不搞市场,连世界上的信息都不知道,是自甘落后。”另一次是1991年1月至2月间,他在同上海市负责同志谈话时再次指出:“不要以为,一说计划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
根据邓小平这些讲话的精神,1991年3月,上海的几位同志用皇甫平的笔名,在上海《解放日报》上连续发表四篇文章阐述改革路线、批评保守思想。其中,影响最大的,是题为《改革开放要有新思路》的一篇。这篇文章指出:“有些人总是习惯于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认为在市场调节的背后必然隐藏着资本主义的幽灵。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越来越多的同志开始懂得:计划与市场只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手段和形式,而不是划分社会制度的标志。资本主义有计划,社会主义有市场。”“在改革深化、开放扩大的新形势下,我们要防止陷入某种‘新的思想僵滞’”。由于这篇文章触到了某些市场经济批判者的痛处,很快就受到了围攻和批判。
1991年10月到12月间,中共中央领导召开了10次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问题的重要的座谈会,讨论的问题包括:(1)战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现状;(2)苏东剧变的根本教训是什么;(3)怎样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与会者在发言中不约而同地用这种或那种论点反驳了当时甚嚣尘上的开倒车论调,捍卫了改革的市场方向。这时,一个新的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高潮已经蓄势待发了。
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和中共十四大: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和市场制度建设的全面展开
中国必须实行市场经济,是由1949年以来经济发展正反两方面经验反复证明的结论。整个80年代,以市场取向的“体制外”经济为主要推动力量所取得的空前成就,得到举世公认。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向计划经济开倒车的活动,却是“一而鼓,再而衰,三而竭”。到了1991年,以“计划经济为主”的理论和政策已经没有多少追随者。这样,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视察时登高一呼,就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最热烈的响应。邓小平的南方谈话直接面对干部群众,阐述了他对于计划和市场问题的基本观点。他讲得比过去更加直截了当:“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
1992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了学习邓小平谈话和加快市场取向的改革的明确决定。
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该说,到这个时候,长达十几年的关于计划与市场问题的论争基本上宣告结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终于得到了确立。
在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以后,人们逐渐达到了这样的共识:无论是为了克服目前存在的通货膨胀等问题,还是为了实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都需要加快关键部门的改革,尽快把整个经济的运作转移到市场制度的基础上。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宣布采取新的“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改革战略,不只在边缘地带进攻,而且要在国有部门打攻坚战,争取在宏观经济领域和微观经济领域的重点方面取得改革的突破,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本世纪末得以初步建立。《决定》为将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绘制了一幅蓝图。
从1994年开始按照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进行的宏观经济改革,短短数年间就在过去认为是“老大难”的宏观经济领域的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外汇管理体制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全面改革和开放,促成了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从1992年到1997年的6年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每年平均增长11.5%,进出口总额每年平均增长15.7%,其中出口年均增长16.8%。在这6年中,我国引进外国直接投资近2000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也从1991年的217.1亿美元增加到1997年的1389.9亿美元。
1997年中共十五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
从1978年末开始改革到1997年,我国经济体制经历了多方面的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轮廓也已清楚地浮现在人们的面前。但是,为了实现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还存在一个薄弱的环节,这就是国有经济的改革还不尽如人意。而且,由于国有经济在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占有统治地位,支配着绝大部分经济资源,国有经济的改革不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就难于全面建立。而且这方面的缺陷,正是我国经济发展乃至社会政治发展中出现种种问题的一个基本原因。
针对这个问题,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出了重大决策。
十五大最重要的理论和政治突破,在于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了建立这样的经济制度,十五大决定把按照“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确定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
1999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将根据十五大关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方针,对如何推进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作出了进一步的决定。全会对于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领域作了比十五大更加明确的规定;把:“放天搞活”的范围从国有小型企业扩大到国有中型企业;要求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大中型企业中要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等等。所有这些决定,都将大大推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整个经济改革的进程。
经过这些调整和改革,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将呈现出以多种形式的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基本格局。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相适应,政府在国民经济中将主要扮演裁判员而非运动员的角色。各级政府不能越俎代庖,去处理应当由企业自行处理的人、财、物、产、供、销等问题,而要尽力办好自己应当办的事情,特别是要着重于竞技规则的设定和执行。这样,我国就进入了一个全面推进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的关键时期。确立良好的法律框架,确立民主制度和建设法治国家,将是新的历史阶段中改革的主题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