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1999年第11期
中国近代女子最早的自由职业——女堂倌
作者:■李长莉
女子走出家庭,走上社会,成为独立的自由职业者,是近代以后的事。今天我们一提到这个话题,往往首先想到的是五四时期,一批青年女子离家求学,继而走上社会,从事自由职业而成为率先取得独立地位的新知识女性。然而,近代最早的一批自由职业女子,实际上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她们也不是知识女性,而是下层劳动妇女。
职业女子的出现,是与经济活动的社会化,即近代工商业的发展相联系的。最早的一批自由职业女子,是1870年前后在上海出现的烟馆女招待,当时称“女堂倌”。
上海自1842年开埠通商以后,对外贸易激增,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已形成一个商务繁盛、店铺林立、人口稠密、华洋杂处的新兴商业城市,各种消闲、服务、娱乐行业也十分兴旺,而大烟馆就是其中的一大消闲行业。据1872年报纸报道,当时上海烟馆不下1700余家,主要集中在商业中心租界区内。这些大烟馆原来都是雇用男跑堂,但随着烟馆数量增多,行业竞争激烈,自60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一些烟馆为招揽生意,便雇用青年妇女为跑堂,人称为“女堂倌”。由于这种烟馆增添了女性服务的色彩,而花费又比专售女色的妓馆低廉得多,所以很有吸引力,各类人等均愿上门,以至“无贵无贱,若老若幼,争趋如鹜”。特别是那些小商贩、店伙、佣工、轿夫、杂役等收入较低的人,更是乐于进女堂烟馆作日常消遣。不仅嗜烟者愿意光顾,而且还有一些原本不吸烟的人,因贪恋女堂倌而来,终至吸烟成瘾。烟馆主藉此获得厚利,而女堂烟馆也愈益兴旺,烟馆主遂竞相仿效,争雇女堂倌。女堂倌既不似妓女的卖身,也不像女佣、女仆的人身依附,身份比较独立自由,因此一时成为下层女子、特别是流入城市的农村女子青睐的职业。
但是,由于女堂烟馆有诱人吸烟、使人耗财伤身等弊害,它刚一出现,就引起非议,有绅商议请禁止,上海地方官宪遂于1872年下令查禁。但由于这些烟馆地处租界,外国租界当局贪图烟馆捐税之利,态度消极,故这一禁令实际上并未执行。相反,由于有洋人的庇护,烟馆主们更加变本加厉,女堂烟馆日盛一日。
1873年初,由于出现了多起其他行号店铺的伙计、学徒,因迷恋女堂烟馆而花费亏空窃逃的事件,于是有南北市面各帮各业绅商,联名公禀上海道、县各官及租界各国领事,请对女堂烟馆予以切实查禁。2月4日《申报》刊登的“上海阖邑绅商公启”内称:女堂烟馆将大烟“消耗资财”之害与女色“戕伐性命”之害,“两端巨患合成为一,其流毒之惨,岂有穷极。”并特别指出其对年轻学徒辈的危害,谓:“上海为通商码头,南北行号、百工技艺习学生徒盈千累万,岂能闭不出外?当血气未定之时,又若是之轻而易举,无怪乎被其骗惑也。……入彀中,往往流连忘返,东移西撮,难补血疮,废寝忘餐,遂荒正事,无瘾者渐成有瘾,有业者遂至无业矣。债负从此多,亲朋从此断”,或有“寻觅短见以毕其生,其余则尽成败类”。因此,各帮各业绅商禀请道县明令查禁,并拟迳请于租界内各国领事、工部局及会审公廨。针对一些西人认为此害不损及西人,并可增洋商房租税利,因而不愿禁止的心理,“公启”指出:倘使人人都迷恋于女堂烟馆,则利源尽归烟馆业,势必影响其他行业的收入,使市面寥落,并累及经营洋货进口的洋商,因此洋商最终也会受其害。“公启”吁请西人支持查禁,指出此举对中外商家都是有益的。这种看法,反映了其他行业商人从维护自身商业利益出发,要求对女堂烟馆严加取缔的立场。
除商人以外,一般市民对此事又是什么态度呢?《申报》就此事以《论各帮公禀请禁烟馆女堂倌事》为题发表评论,批评女堂烟馆诱使“无瘾之人因之有瘾,年轻之辈恋恋灯前,妮妮枕畔,实为诲淫之阶梯,藏奸之渊薮”,认为其“诲淫藏奸,各种弊窦均属为害闾阎,无所底止”。这反映了一般士人的看法,他们主要是从“诲淫藏奸”败坏道德的角度着眼。而一般平民,作为消费者,则“固属习为惯常,似乎不为希罕”,看来对女堂倌并无多大反感与非议。
查禁女堂倌一事正在各方协商酝酿未决期间,发生了一起与此相关的女堂倌周小大案,遂成为轰动一时并引起不同议论的社会新闻。2月6日,法租界某烟馆女堂倌周小大,因与他人开玩笑打赌,故意女扮男装,徜徉游戏于街市之中,被巡捕拿获送至会审公廨,后移送县署。上海道县官员对周小大在此议禁期间公然毫无忌惮、任性胡为十分恼怒,因正欲查禁女堂倌却受西人掣肘而无从入手,便拿此案开刀,对周小大从严惩处,掌责六百,并枷号示众。
此案如此处置引起舆论哗然,人们街谈巷议,大多认为惩办过重。2月12日《申报》刊登一来稿反映了当时一般人的看法,文中说:“此案之起事本细微,不过偶尔嬉戏而已。……初众人以为此事出于游戏,公堂当以薄罚了之。不意竟如此处治。”于是,“群讶其过重”,并“无不为该周小大叹息也”。该文列举判罚过重的理由,认为:一,“查男子女装大干例禁,女子男装律无明文”,即大清律例并无对女扮男装进行惩处的条文,对此重判无法律依据;二,如谓正值查禁之时,为惩戒他人而有意严办,则此事正属商议未决之间,应当先明令示禁,然后再逐步加重惩处,“始则照例罚银,继则再加责谴”,如此循序渐近,方较为合理。该文认为,周小大乃一离家来沪之孤弱女子,应予怜恤而不应如此重惩,并谓:“此皆众人之公言,非予一人之私说也。”由此可见,人们一般对女堂倌周小大均抱同情态度,并希望官府以怜悯为怀,从轻处理此案。
周小大一案,成为此次上海租界正式实施取缔烟馆女堂倌的导火线。此案发生后,法租界巡捕房首先藉此案传令各烟馆将女堂倌一律辞歇。后据3月3日报载,上海道宪已照请英、美、法各领事,会同查禁各租界内之女堂倌,正式发布查禁告示,并将告示悬于会审公堂门口,各租界工部局已饬令巡捕设法禁止。但此举受到烟馆业的抵制。稍后数日,女堂烟馆主徐某纠集同业二十多人联名具禀法领事,谓自禁女堂倌后生意冷落,要求减缴月捐。实际上隐有图复女堂倌之意。被送县后,上海县令“大怒,当予喝令严行重责,……收禁外监”,以示查禁之决心。自此,女堂倌在严厉查禁之下,被纷纷辞退,后虽有以家眷名义在柜台发烟照应等,但已不敢公开称女堂倌之名,一度兴旺的女堂烟馆自此衰落。虽至十多年后仍有烟馆试图复用女堂倌,但结果被官府查出,予以鞭责枷示。在如此严厉的查禁之下,上海烟馆女堂倌此后便未再复起。
女堂倌作为以自由身份进入社会商业服务行业的女子,其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具有新的意义。然而其始于大烟馆,与当时最为国人所痛恨的吸大烟恶习连在一起,这是导致其得不到社会支持,很快被取缔的重要原因。同时,女堂倌还带有一定的色相意味,这亦是传统观念一向置女子为男子性附庸和性玩物地位的反映。由围绕此一事件商人、市民、官府等各方人物的表现,也可看出人们的不同观念。
虽然女堂倌这批最早的自由职业女子只存在了几年便被取缔,但稍后不久,在广东、上海等地一些新开办的缫丝、织布等厂局及茶栈,又出现了最早的一批女工,她们也成为较早走上社会、自主就业的职业女子。虽然这些女工刚出现时也同样受到保守舆论的抨击,指为“男女混杂”、“宣淫导淫”、“乱俗败常”、“丧名坏节”等等,也有人提出禁止之议,但由于女工工价低,在近代工商业日益发展之下,受资本规律的支配,女工不仅势难禁绝,而且越来越多,从上世纪70年代初的数百人,到90年代初已有近两万人。依托于近代工商业的女工,成为中国最早在社会中立足的职业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