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0年第9期


朝鲜战争中的日本扫雷舰队

作者:林晓光




  关于日本扫雷舰队参加朝鲜战争的事,在国内时仅从个别报章上偶尔得知,但具体情况均语焉未详。此次来日,看到当年日本扫雷舰队指挥官的回忆录,才弄清楚了全部事实真相。先介绍如下: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9月15日,美军在仁川登陆成功,战局急转直下。美军司令麦克阿瑟为扩大战果,又计划在朝鲜东海岸的元山进行第二次登陆作战,定于10月15日登陆。但朝鲜人民军在苏联的帮助下,已在元山港外的海面上布置水雷。美军若想安全登陆,必须首先扫雷。

  可是,当时美国海军的扫雷艇大部分泊在国内,要想横渡太平洋来到远东地区,且不说困难多少,单是时间就已来不及了。而美国海军在远东仅有4艘钢制扫雷艇(其中3艘正在保养、检修),6艘木制扫雷艇,根本无力承担元山港海面的扫雷任务。

  另外,日本当时拥有木制250吨、125吨的扫雷艇共78艘,人员1500人,而且在1945—1950年期间一直对美军针对日本海港敷设的水雷进行扫雷作业,既有经验,也有技术和能力进行新的扫雷作业。

  当时,对日和会尚未召开,旧金山和约也未签订和生效,日本在国际法的意义上还是一个被美军占领的战败国,还没有恢复国际行为主体的权利和地位,而日本扫雷舰队却要出国参加军事行动,此事可真是非同小可。

  1950年10月2日,美国海军远东司令部副参谋长巴克少将(Arleigh.A.Burke)召见日本海上保安厅长官大久保武雄,首先通报了朝鲜战况,然后要求日本全部扫雷艇到对马海峡集合,准备赴元山扫雷。

  大久保回答说:“兹事体大,非我个人所能决定。”于是直接求见内阁首相吉田茂,报告情况,请求指示。为了取得美国的好感和帮助,以便争取到对日本尽可能宽大的和约,吉田茂表示:“与联合国军合作是日本政府的方针。”决定接受美军的要求,出动日本扫雷艇队。

  得到吉田首相的指示后,大久保发布命令:首先集中24艘扫雷艇到下关待命,后来扩充为54艘舰艇、1024人的特别扫雷舰队,任命原日本海军大佐田村久三为舰队指挥官。

  日本扫雷舰队从1950年10月中旬~12月初,在朝鲜的元山、郡山、仁川、海州、镇南等地的两处海域(分别为327平方公里,606平方公里)进行扫雷作业,共排除水雷27枚。其中10月19日的扫雷作业发生意外事故,造成1艇沉1人亡。由于是冬季作业,寒流、季风造成恶劣的天气,加上语言不通以及补给、修理等方面的困难,扫雷作业并不顺利。

  但更为敏感的问题是,吉田首相向朝鲜战区派出扫雷舰队的决定是违反日本和平宪法和《波茨坦公告》的,一旦被公众得知,必将成为政治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吉田一方面指示:“一切都要秘密进行。”一方面要求扫雷舰队的出动一定要有美军的书面文件作为依据。于是,美国海军远东司令官乔伊上将致函日本内阁运输大臣,发出调集扫雷艇进行扫雷作业的指示。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段指示只说“调24艘扫雷艇到门司集结待命,关于扫雷作业等待下一步的指示。”并未明确日本扫雷艇将到何地进行何种性质的扫雷作业。显然,美、日当局都回避了极为敏感的“朝鲜”、“参战”等具有实质意义的字眼,无论如何,有“美军命令”在手,日本政府就有了护身符。

  直到1954年春,《产经新闻》登载了海上保安厅参加朝鲜战争,从事扫雷作业,1船沉、1人亡的消息后,社会党的铃木委员长在国会追究此事,冈崎外相仍然回答说:“只是派运输船输送物资,以及几名技术人员到朝鲜进行资源调查。完全没有保安厅参战的事。”对于共产党的川上众议员的追问,吉田首相也回答说:“所谓扫雷艇沉没一事,现在没有记忆了。”采取了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的态度,但反正是回避了对事实本身的认定。可见4年后,日本政府对扫雷艇队参加朝鲜战争一事仍讳莫如深。

  那么日本政府为何要冒天下之大不韪,派扫雷艇队赴朝参战呢?主要原因还是为了讨好美国,以便早日在优惠宽松的条件下订立和约,恢复国际法权,重返国际社会,为日本重新崛起创造条件。

  吉田首相委托冈崎胜雄官房长官向特别扫雷舰队的全体队员致词说:“作为政府所考虑的,就是由此事(朝鲜扫雷)而使和会对我国有利。”大久保对扫雷归来的全体队员训话时也说到:特别扫雷舰队的活动,显示了今后日本前进的方向,对于日本作为独立国家重返国际社会,恢复在国际社会的名誉和地位,取得国际信赖,付出了血与汗。吉田首相甚至亲笔书写慰问辞:“诸君的行动为努力加入国际社会的日本,赋予了光彩。”可见日本政府冒着在野党质问,舆论抨击,国民反对,国际社会指责的诸多风险,作出派遣扫雷舰队赴朝的决策,目的是很明确的,而且实际上也获得了政治、外交、经济、军事上的巨大利益。

  1950年12月15日,巴克少将暗示大久保长官:现在可是要求撤销对海上保安厅的各种限制的大好时机。心领神会的大久保于1951年1月访问美国,与美国务院、国防部协商,使美方同意撤销对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诸多限制,如:舰艇最大吨位不得超过1500吨,航速最快不得超过15海里,舰艇上不得安装火炮,不得拥有巡逻机、侦察机等,使日本在战后尽早地摆脱了反法西斯盟国对其海上军备的限制,获得了重新发展的机会与条件。这是军事上的收益。

  同时,巴克少将还表示:“特别扫雷舰队在朝鲜扫雷是对联合国军的支援,具有特别重要的国际意义。美国对海上保安厅的业绩评价很高。我个人认为,这对日本谋求尽早缔结和约,产生了良好的效果。”这种看法其实不止是巴克个人的意见,而是代表了曾经主张对日严加惩处的美国军方的主流看法。对美国政府对日政策的调整和实施,恐怕不会没有任何作用和影响吧。这是政治外交收益。

  最后,美国政府为日本扫雷舰队支付了燃料、用品、人事等项费用共计236981294日元。这对战后财政困难的日本政府也是“雪中送炭”了。

  总之,美国使用日本扫雷舰队以解朝鲜战争之急需,日本利用此事影响美国对日政策,双方互相利用,各有所得。相比之下,日本获利似乎更多、更实惠、更久远。由此亦可略见50年代初的美日关系之一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