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0年第9期


不能对人民专政

作者:苏 人







  什么是无产阶级专政?毛泽东解释过: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合起来谓之人民民主专政。这里说得很清楚,人民不是专政的对象。然而,在前苏联和中国改革开放前的某些时期,人民中的某一部分或某些人,却可能突然成为“专政对象”或“准专政对象”。斯大林对自己的同志、战友实行专政的事情不去提它了,“胡风分子”以及“右派分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等类例子不提了。这里,仅想提到名记者戴煌写过的江西青年女工李九莲的故事。

  1969年,李九莲给老同学、恋人写过一封信,对“文化大革命”表示怀疑,担心林彪“会不会像赫秃一样”,认为刘少奇好像有很多观点是“合乎马列主义的”。她没有想到,她的恋人将这封信上交了。于是,她被定为“现行反革命”。1971年林彪出逃,李于次年被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释放出狱。1974年,她张贴《反林彪无罪》的大字报,要求彻底平反,被以“反革命翻案”、“破坏批林批孔运动”罪再次被捕,次年被判15年徒刑。1977年因在自我鉴定中批语华国锋,以“恶毒攻击英明领袖”罪被判处死刑。1977年12月4日,被插上亡命牌,紧勒咽喉,口塞毛巾,游街而后枪决。

  读了戴煌同志的文章,我觉得憋闷,颇有无话可说,也说不出话的感觉。

  宪法不是保障人民的通信、言论等自由吗?何能仅据通信、言论处刑,而且如此之重?

  人民不是国家的主人吗?何以不能怀疑、批评“公仆”?不能坦率地表示对国家大事的看法?

  噩梦醒后是早晨。幸而,我们现在是处于改革、开放,建设法治国家的新时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