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1年第1期
东渡日本话人权
作者:林晓光
一
按照日本的《出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登录法》,任何在日本居留时间达12个月以上的外国人(除外国大使馆领事馆的外交官及其随员,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执行分务的官员,按《有关美军地位协定》享有特权的美军官兵及其家属外),都必须在抵达日本后的3个月内办理登录手续,16岁以上者必须随身携带“外国人登录证”,作为在日期间的身份证明。日本的行政司法警察部门有权随时查验外国人是否携带登录证,如在被警察查验时拿不出外国人登录证,则将以违反上述法律论处,判处20万日圆以下的罚款;如拒绝出示外国人登录证,可以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万日圆以下的罚款,也可同时并罚。
因此,到达日本几天后,我就去区役所输外国人登录手续。平心而论,日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街国民的态度还是不错的,因为他们都很明白,自己是靠国民交纳的税金才得以生活的,有关自己与国民之间的地位权利义务等法律方面的意识,已经深深地印在他们的头脑中并体现在他们的行为和工作态度上,他们是不会得罪自己的衣食父母的,尽管他们并未接受过为人民服务的教育。对待外国人虽不一定满腔热情,关怀备至,一般也是礼貌客气,举止得体的,所以在办理外国人登录手续时,诸事还算是顺遂。先领取表格,按照规定的各个项目填写完毕,再附上一张最近6个月以内拍摄的照片交上去,但在最后还要按捺自己的指纹。当时我的语听力还不太好,没有听清对方说什么,看着我一脸的疑惑,区役所的小姐幽雅地翘起右手的食指,示意我要按捺指纹。我不解地问:“这是为什么?”对方说:“这是日本国的专门针对在日外国人的法律规定,每一个外国人都必须遵守。”专门针对外国人”的这一规定深深地刺痛了我的心,一种难以抑制的屈辱感遽然腾起,气愤、恼怒、屈辱而又万般 无奈的复杂感情交织在一起,脑袋“嗡”地一下就大了,虽然当时气得说不出话来,但回家之后百感交集,思绪万千,心潮澎湃,在庭院中徘徊良久,望着“天涯共此时”的明月,默诵着“露从今日白,月是故乡明”的古诗,“到底意难平”。
按照日本的上述法律规定,16岁以上的外国人在进行外国人登录时,除提交照片外,还必须按捺指纹;对拒绝按捺指纹者,也可判处1年以下有期待刑或罚款20万日圆。这一法规预先设想来日之外国人都有在日本犯罪的可能性,把所有的外国人都视为潜在的犯罪者而事先加以防范,从而在感情上极大地伤害了所有的在日外国人,在法律上也违背了最基本的国际人权准则。
办理好的外国人登录证如同信用卡大小,装在稍大一点有塑料封套里,上面记载了登录者的基本资料:年龄、国籍、来日目的、在留资格、在日住所、工作单位、护照号码、登录番号以及联系电话号码,左上角贴有登录者的照片,登录证的右下角有一圆形的印记,每一个外国人按捺的指纹就印在那里。但在塑料封套右下角同样的地方印有当年丰臣秀吉家族的家徽,正好羞羞答答地盖住了登录证上的指纹。也不知是日本法务省出入境管理局良心发现,惟恐持证的外国人难为情而采取的补救措施,还是他们自己也感觉到这一岐视外国人的作法有见不得阳光的地方,而欲盖弥彰,自欺欺人地试图掩一下。
战后初期的1946年,日本的大阪府行政机关就制订了专门针对朝鲜人的“朝鲜人登录制度”,由于遭到朝鲜人的强烈反对,该制度施行仅1年即告废止。1949年9月,日本外务省联络局局长照会内阁法制局局长(9发时叫法务府法制意见长官),就有关外国人登录法规中追加“指纹条款”进行了协商,建议地方政府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指纹制度”做出明文规定。到当年12月,日本政府对《外国人登录令》进行了修改,对不依法随身携带登录证的外国人加重了惩罚,但还没有明确规定“指纹制度”。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流入日本的朝鲜难民不断增加,为加强对在日外国人,尤其是朝鲜人的监控和防范,日本政府正式决定实施“指纹制度”。1952年,《外国人登录法》正式实施,有关在日外国人必须按捺指纹的规定也法律化、制度化了。
近50年来,对于这一歧视外国人、侮辱外国人,把在日外国人预设为犯罪嫌疑人的歧视性条款,不断有富于正义感和良知的日本人提出反对意见,更有一些勇敢无畏的外国人进行过顽强地抵抗,坚决不按捺指纹。对于不按捺指纹的外国人,除了按上述法律规定进行的处罚之外,日本政府还以拒发登录证、拒签再入国许可的行政措施加以制裁。曾经有一个在日朝鲜人高中学生,参加NHK主办的题为《青年的主张》的演讲比赛,获得大奖,奖品是免费赴加拿大一次游。但由于该青年学生以前在办理外国人登录证时拒绝按捺指纹,日本法务省即以此为由拒绝发给他再入国许可,使得该青年不得不放弃了享用这次大奖,赴加拿大观光游游的权利和机会。因为如果没有再入国许可,他即使能离开日本去加拿大,也无法再踏入日本的国门,成为有家难回的海外游子。
在战后中日关系上史上,“指纹制度”也曾几次成为干扰中日民间正常交往的破坏性因素。哪1957年,中日双方达成协议,在日本举办中国商品展览会。尽管中方参展人员只是短期在留日本,但日本政府仍然要求中方人员在入境时按捺指纹,中方人员认为这是对我方的岐视和侮辱,坚决予以拒绝,故而不能来日参加中日民间贸易展览会。当时的《人民日报》曾就此事于8月7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日本政府要求中国贸易代表部及有关人员按捺指纹,这是对中国的侮辱。”
还有一位居住在大阪的中国人徐翠珍于1987年也曾因为拒绝按捺指纹而被日方指控违法,被送上法庭,卷入了诉讼。3月,她在送交大阪地方法院的陈诉书中痛斥“指纹制度”的歧视性和反人道性,她义正词严地指出:“我不得不质问日本政府,在伪满国时期,中国人在日本人的刺刀威逼下,不得不随身携带按捺本人指纹的‘良民证’。而今天的日本政府仍然让我们按捺指纹,并要随身携带外国人登录证,这和过去的殖民统治还有什么区别?”
鉴于在日外国人激烈反对和抗议,日本政府不得不对《外国人登录法》进行了多次修改。1982年的修改将外国人必须按捺指纹的年龄从“14岁以上”改为“16岁以上”,将按捺指纹的频度从“每3年按捺一次”改为“每5年按捺一次”。1987年改为“只在初次办理外国人登录证时按捺一次即可”。但这些修改只不过是在实施年龄,按捺次数等技术性的枝节问题上限制有所放缓,在法律上歧视外国人,侮辱外国人的性质并没未因此而有任何改变。
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人权意识的高扬,在日外国人也更加积极地为维护自己的基本人权而展开了不屈不挠不斗争,因拒绝按捺指纹而与日本政府对簿公堂的案件也越来越多。诉讼双方在法庭辩论的焦点往往集中到“指纹制度”的本身是否具有合理性。日方的论点主要是:“指纹制度”使日本司法当局和警方有效地监控管理在日外国人,因而是必要的。而在日外国人则集中谴责“指纹制度”对外国人的歧视、侮辱,及其违反国际人权准则的非人道性。
随着日本日益走向国际化,随着日本人与外国人交往的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日本人也开始对“指纹制度”进行反省和批判。1998年6月,日本最大的周刊《东洋经济》就曾载文批评政府不尊重在日外国人的基本人权。
80年代以来,日本已经成为世界上屈指可数的国际经济大国、外贸黑字大国、净债权大国、对外援助大国,国际化程度与日俱增;日本政府也相继提出了“国际大国”和“世界大国”的国家发展目标,宣称要在国际社会发挥更大的政治作用,并提出了到2000年要使日的外国留学生达到10万人的努力目标;日本人每年赴海外旅游者多达几千万,对外人员交流日趋广泛。
但日本国内法规却千方百计地歧视和限制外国人,侵犯外国人的人权,使外国人不仅难以溶入日本社会,而且在日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等各方面也多有不方便之处,可以产几乎所有的外国人在租借住房、办理信用卡、就学、就职、提薪、晋级等许多方面都有过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对待的不愉快的经历。至今为止,在日的外国留学生也不过只有5-6万人,接纳10万外国留学生的目标几乎可以肯定是无法达到的。一提起日本的生活,凡是在日本或长或短住过一阵子的人,几乎都有难以抑制的气愤和感慨。究其原因,恐怕首先是来自于日本政府对外国人的叔视态度,这种态度充分地体现在针对外国人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执法部门(法务省出入境管理局、各地方政府—的工作中。日本社会之所以不欢迎外国人,部分日本人之所以不能以正常的心态平等地对待外国人,归根结底是代表国家的日本政府首先对外国人采取了不信任的态度,制定了歧视性的法律规范。
令人心慰和值得嘉许的是,日本政府也在逐步改变过去的非人道的态度和政策,并准备修改《外国人登录法》中关于“指纹制度”的法律规定。法务省已经决定在通常国会上提出一项法律修正案,对现行《外国人登录法》进行修改,废除外国人如在日居留达12个月以上必须按捺指纹的条款。这一法律修正案如获得通过,对在日外国人来说无疑是一件令人扬眉吐气的大好事。但愿日本社会和部分日本人对待外国人的心态也能随之变得更宽,更平易,更大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