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1年第6期


耸立在北京的世界第二大世贸中心

作者:■何仲山


  在北京建国门外大街大北窑,座落着一个气势雄伟、美仑美焕的现代化建筑群,这就是从80年代开始建设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简称“国贸中心”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高档商务服务企业,也是仅次于纽约世界贸易中心的世界第二大世贸中心。
  国贸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带动了国内高档商务服业的兴起和壮大,对改善北京的外商投资环境、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我国引进外国资本和管理经验进行大型企业经营管理的成功典范,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服务业领域利用外资取得巨大成就的缩影。
  
  一、具有远见卓识的决定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迈出了对外开放的步伐,从此,来华外商云集,外贸进出口额逐年大幅度增长。但是,刚刚结束十年动乱的中国,基础设施十分落后,外商来华谈判、住宿、办展览以及中方的接待都缺乏适宜的场所,这给发展对外贸易带来诸多不便。而此时,世界上已有了可资借鉴的成功机构——世界贸易中心。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同世界接轨,1982年冬,了解世界经济发展的经贸部领导干部卢绪章、张先成、杨威、邢路、方晓、冯天顺、罗抱一等向经贸部提议在北京建一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中心”,并于1983年3月份向经贸部党组并经贸部部长郑拓彬写了报告,对所建“中心”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初步设想。经贸部领导同意他们的建议。同年11月26日,经贸部以(83)外经贸办第108号文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筹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的请示》,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的任务、建设规模、资金及建材来源以及经营方针等问题作了请示:建设一座10万平方米的大厦,内设办公室和公寓各250套;总投资一亿美元,采用自筹资金和利用外资的办法解决;由经贸部同北京市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单独核算,自负盈亏;“三材”利用外资组织进口;请求列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世界贸易中心(WorldTradeCenter),既是综合性高档商务机构,也是一种新型商务服务业态。六十年代中期首先出现在美国纽约、新奥尔良等城市。其特点是通过建造和经营一流的综合性商务设施,为跨国公司和大型国际企业在各地的办公机构提供高档和便捷服务。世界贸易中心的功能适应了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在发达国家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得到迅速发展。世界各国、各地区建设的世贸中心总数迄今己近360个。1970年,各世贸中心组成了“世界贸易中心协会”(WorldTradeCenterAssociation),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现已成为世界上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商务组织之一。
  经贸部的报告呈送给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姚批示要求国家计委主任宋平与经贸部部长郑拓彬研究“是否可行,如何实行”?鉴于当时国内“三材”十分紧张,国家计委提出,只要不用国内“三材”,他们同意建“中心”。至于“如何实行”,则要由经贸部和北京市共同商讨。1984年1月11日,北京市和经贸部在北京市政府第一会议室开会研究筹建国际经济贸易中心问题。北京市副市长韩伯平、张百发,经贸部顾问雷任民等与会。会议的重点是国贸中心的建设地点问题。雷任民认为,“‘中心’可以设在现在的金属结构厂,搬迁费和地皮费3000万人民币,不超过4000万,超过部分由北京市负责。搬迁时间一年,最多一年半搬完”。韩伯平表示北京市同意搬迁金属结构厂,认为“这样东西长安街的延长线就象个样子了”,但他同时认为一年半的搬迁时间太少,“金属结构厂的厂房建筑面积有13万平方米,光拆,一年半也不够”。雷任民提出,“为了加快搬迁时间,金属结构厂可以考虑采取同国外合资,引进一些技术,这样因搬迁在先而损失的时间、金钱,可以用增加产量和提高质量来补偿”。由于经贸部的报告国务院还没有批复,会议只是对“中心”的建设提出一些初步设想。
  2月1日,经贸部和北京市政府根据1月28日万里副总理与陈慕华、陈希同研究的意见向国务院呈报《关于筹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的报告》,提出:(1)“中心”建设地点,定在大北窑金属结构厂,并由北京市即行组织有关搬迁工作。(2)金属结构厂及其附属工厂的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全部划给“中心”使用。(3)金属结构厂(包括其附属厂)的土地费、搬迁费由“中心”支付,其数额由万里、慕华、希同同志另行裁定。(4)“中心”分一、二期进行建设。第一期工程的建筑总面积18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美元。(5)以经贸部为主,北京市配合,组织统一的筹建领导小组。(6)北京市立即组织金属结构厂的搬迁工作,经贸部选择投资对象、筹集资金及对外谈判。(7)筹建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有关“中心”建设的设计要求、可行性研究、编制设计任务书等工作。2月27日,国务院秘书长李灏,根据经贸部和北京市的报告,向万里、姚依林写了批准建设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的建议书。指出:“北京是一个国际性城市,对外经济交往日益增多,目前尚无一个象样的国际贸易服务中心,建设这样一个中心是十分必要的。”万里、姚依林圈阅了建议书。这是一个具有远见卓识的决定,从此,国贸中心的建设正式步入实质性阶段。
  
  二、成立筹建领导小组,选定合作对象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3月15日,中国国际贸易中心筹建领导小组在经贸部第一会议室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决定:1、同意经贸部提出的“中心”正式名称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2、正式成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筹建领导小组,成员为:魏玉明、雷任民、张百发、罗抱一、张健民、肖涤生,组长由魏玉明担任,副组长由张百发、雷任民担任。3、同意筹建领导小组暂设以下机构:(1)筹建处,下设办公室、工程管理处、财务处、人事处;(2)顾问室,为搞好“中心”建筑,筹建领导小组将聘请一些有关建筑方面和对外经济贸易方面的专家,组成顾问室;(3)将经贸部的中国外贸咨询与技术服务公司划归筹建领导小组领导。4、关于经贸部和北京市在筹建期间的分工:(1)金属结构厂的搬迁工作由北京市负责;(2)“中心”的有关设计、施工等工作以北京市为主;(3)筹措资金、对外谈判等由经贸部负责;(4)筹建处由经贸部和北京市两家合作筹组,以经贸部为主。
  接下来是寻找投资合作伙伴。5月10日,卢绪章、雷任民应约会见日本兴业银行行长池浦喜二郎,商谈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问题。雷任民介绍国际贸易中心地点定在建国门外大北窑。设想建一个比较像样子的楼群,包括主楼、公寓楼、客房楼。主楼有写字间、会议厅、展览厅等,40——50层,倾向于钢架结构。建筑面积,第一期先拟建15万平方米以上,估计投资总额约1.5亿美元(平均每平方米造价800美元),争取3年左右建成。国际贸易中心作为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比例可以双方各一半,方法是三分之一为双方的资本金,三分之二为双方贷款,共同负债。设计、施工也是中外共同合作搞,建成后的经营管理头几年要请外国人给以帮助。我们选择合作对象的条件一信誉好,二是能力强。池浦提出,如果中方有意思要把国际贸易中心包给他们,他回东京后立即同日本建筑界进行联系,并考虑日本方面如何筹措资金。为了具体答复中方提出的问题,他表示:只有设计师来调查后,才能知道是否可以在所定地点建设和如何建设,然后再考虑经济效益问题。
  5月11日下午,雷任民又应约同加拿大海外建设公司董事长黄振辉、总经理费大中就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问题进行商谈。雷任民介绍了经贸部同北京市合作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设想。黄认为,按现在国内实行的开放政策看,搞这个项目没问题,能搞起来。具体意见是:1、写字楼不要追求50层,可以建地面37层,地下五层,钢结构,每层2000多平方米。这是最经济的建筑方案。超过37层,钢材就用得多了,从底层开始,用料要加码,造价要高,不经济。2、贸易中心各项建筑可分期建,在总体规划做出来后,先建写字楼,在占地3——4万平方米的面积上,集中力量把这个楼建起来。因为:(1)写字楼目前对北京市来说是比较急需的;(2)可以有效地运用资金,用写字间的预付租金来建旅馆和公寓,要紧的是先把钱收回来,这样可以减少贷款和投资。3、公寓不要搞中央空调系统,这样的大楼搞空调费用很大,不经济,可由租用人自己安装空调机。4、主楼形状可建长方形,略有变化,这比较实用。不赞成椭圆形,这是标新立异。5、现在金属结构厂红线内西南面正在建造的一座高层塔楼宿舍,破坏了“中心”整体的美观,也影响了“中心”建筑群的布局,使“中心”左右通道亦受到阻塞。一个有眼光的建筑家是不会同意这样做的,应即停建。雷任民征求黄先生关于合作范围的意见,黄表示,他可以投资,也可以稿设计。作为投资的合作者,他表示自己的资金有限,对“中心”只能投资1000万港币,如国家投资90%,他只能投资10%。
  第三位外商是郭鹤年先生。郭是出生于马来西亚的华裔巨商,有“亚洲糖王”之称,鼎盛时期曾控制全球食糖贸易总量的十分之一。1978年郭定居香港,在香港超级富豪排行榜上仅次于李嘉诚和李兆基。1983年,郭先生开始投资大陆,与北京四季青公社和经贸部五矿进出口总公司合作兴建了北京香格里拉酒店。得知经贸部和北京市将合作建设中国国际贸易中心,郭鹤年极感兴趣,表示了强烈的投资意向,并迅速拿出了三套设计方案。5月28日,外贸部副部长贾石和雷任民应约会见郭鹤年,就国贸中心的建设问题深入交换意见。雷提出,郭先生这次带来的三套设计方案,我们已经看过,总的感觉是散了一些。郭表示,这些方案都是初步的。两个方案是请“日本日建”做的,一个是西巴塔先生(日本人)做的。这次未找美国做,考虑到建筑方面请日本做较好。香港也不如日本。郭提出,国内要求快建国贸中心,是否可以签个意向书,然后双方再组织一批人进行工作。现在我们请别人搞的方案,只花了一些小费用,再搞下去,就要花大费用了。雷表示可以签一个松散的意向书,双方共同合作,合资经营国贸中心。雷问郭用什么名义合作,郭说用“香格里拉”国际饭店中国有限公司名义。雷表示,国贸中心是一个规模较大的综合性服务企业,不是酒店性质的企业,郭先生可否用另一个名义签意向书。郭表示完全可以,并说可以用马来西亚郭氏兄弟有限公司名义签。雷问郭用这个名义对郭在马来西亚有无影响,郭表示没有。
  上述三家外商都有同中方合作的意向,但比较起来,以郭鹤年最为合适,一是合作意愿强烈;二是资金实力雄厚;三是已做了一些前期准备工作。有鉴于此,经贸部决定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名义,同马来西亚郭氏兄弟有限公司签订合资经营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意向书。5月30日,签字仪式在中南海紫光阁举行,雷任民、郭鹤年代表双方在意向书上签字。
  意向书不久变成了协议书。7月26日,《合资经营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协议书》在外贸部小礼堂正式签署,雷任民和郭鹤年分别代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甲方)和马来西亚郭氏兄弟有限公司(乙方)在协议书上签订。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
  一、“国贸中心”分两期建设。第一期项目的建筑面积初步规划为20万平方米左右。其中:1、写字楼9万平方米左右,包括6万平方米写字间和其他各种服务设施。2、公寓3.5万平方米,250套左右。3、饭店4.5万平方米左右,包括550间客房和其他服务设施。4、会议厅室、展览陈列厅室和谈判室等,2.5万平方米左右。5、停车场及其他附属设施1万平方米左右。
  二、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额预算为1.8亿至2亿美元左右。其中40%为注册资本,由双方直接出资,60%另行筹措借款。
  三、“国贸中心”的注册资本约7200万——8000万美元,由双方各按50%的比例出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甲方出资:一部分是甲方已垫付给金属结构厂的搬迁费和6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费共4950万元人民币,按出资时的牌价折成美元入股;其余不足部分用现金按工程进展需要分期投入。
  乙方的出资,全部用现金按工程进展需要分期投入。
  贷款资本由双方商定贷款对象和条件后,统一进行贷款。借贷一经实现,双方各按50%的比例分别担保。
  四、本项目的合作有效时间,从双方签订的合同批准之日开始。双方共同经营“国贸中心”的期限为20年,从正式开业之日开始。
  五、“国贸中心”的设计、施工方式,采用中外合作,国外、境外为主,国内配合的原则,即国外、境外(包括港澳地区)设计、施工单位为总包,国内设计、施工单位参与或为分包。甲方负责推荐国内设计、施工对象,乙方负责推荐国外设计、施工对象,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作出选择决定。
  双方商定,由乙方负责委托国际著名的美国索贝尔设计公司(SOBEL-ROTH)和日本日建设计株式会社(NIKKENSEKKEILTD)各做两个设计方案(包括模型),费用总额不超过3万美元,由甲乙双方共同负担,先由乙方垫付,待正式合营后在设计费项下结算。
  11月17日,合资建造和经营中国国际贸易中心的合同和章程在人民大会堂东二楼签订。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代表雷任民,香港嘉里兴业有限公司代表郭鹤年,在合同、章程上签字。合同进一步明确:“中心”总投资为2·8亿美元,注册资本为1亿美元,双方各出资5千万美元。关于中方出资,已解决3500万美元,尚缺1500万美元,由海洋石油总公司出资。已同中国银行商定,由他们组织1·8亿美元贷款。
  
  三、划定红线区,确定设计方案,
  
  1984年6月9日,“中心”筹建领导小组在经贸部一号楼200号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将金属结构厂西边的生活区(包括科研楼、教学楼、三栋五层宿舍等)和拟建的西边塔楼宿舍用地,均划归“国贸中心”使用。“国贸中心”的红线范围是:东线按原定红线不动,南线由东向西延伸至靠近建华饭店的小路口,西线由北向南延伸,与南线连接,北线以乙炔车间南墙为界,占地总面积约为12万平方米。7月18日,筹建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确定:“中心”在12公顷的占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第一期工程占地6公顷左右,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左右。
  根据划定的红线区和拟建筑面积,9月4日,第一次方案设计审议会在经贸部小礼堂召开。雷任民、张百发、郭鹤年以及北京市建委、规划局、市建筑设计院、城建部设计院、核工业部二院等领导和专家共40多人出席会议。会议对日本日建、美国索贝尔、香港黄欧阳、日本西巴塔四家设计所提出的八个方案进行审选。认为索贝尔的B方案较为理想,修改后可选用。会议确定将索贝尔和日建的各两个方案送万里副总理审定。
  9月5日,万里副总理在国务院第二会议室听取了国际贸易中心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的汇报。万里同意采用美国索贝尔的B方案,并对“中心”名称、建设规模、施工进度、建筑高度、建设资金和建筑材料等问题做了重要指示。指出:“中心”名称叫“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好;“中心”建设不要分一、二期,要搞就一气呵成;“中心”建筑高度定为150米。
  9月23日——25日,初步设计审查会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召开。北京市有关单位、国外设计单位、国内设计配合单位和“中心”工作人员共130人左右参加审查。根据初审提出的意见,10月17日,由美国索贝尔、日本日建和中国核工业部二院三家设计单位,在出口大楼讨论了设计配合问题,决定由美国索贝尔公司对设计方案作进一步修改;日本日建承担技术设计和施工图;中国核工业部二院作为设计技术咨询单位。
  经过5个月的修改,1985年3月,索贝尔提交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中心”董事会认为,这一方案还有一些不足:(1)“中心”东西横跨300多米,但建筑分散,没有成为一个协调的群体,不够雄伟壮观;(2)北面的两个塔楼以及东面的公寓楼都挡住后面居民房的阳光,群众不干,规划委员会也不会批准;(3)分别设锅炉取暖,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不会同意;(4)会议展览厅太死板,办公楼过多,内部客房过多。
  这样,又经过了一个月修改,1985年4月29日,由“中心”董事会安排第2次审议会,并得到通过。但该方案的在原定的3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基础上,给业主增加了5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在董事会原则同意设计方案后,“中心”又同索贝尔一道在北京对图纸进行了修改。最后建筑面积确定为38万平方米。5月上旬,设计方案经北京市建筑艺术委员会批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