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1年第6期


“天下兴亡,匹妇也有责焉”

作者:■吴春梅 吴文武




  妇女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不断受到关注的问题,从传统的“女子无才便是德”,到近代的妇女解放问题的提出,乃至时下出现的“妇女回家论”或“阶段就业论”,它实际上反映了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的女性课题的改变,以及隐藏在其后面的女性地位的变化。回顾百余年来中国妇女的解放历程,分析其演变轨迹,无疑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思考当今妇女问题的有关论点。
  
  一、时代的呼唤:妇女解放的背景
  
  发韧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妇女解放运动是基于民族独立、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救亡图存的手段提出的。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并不存在一个超越社会的抽象的“女性”概念,“女性”作为一个独立的群体实际上并不存在,它更多地是以妻子、母亲的身份出现,“贤妻良母”的称谓比较典型地反映了传统的中国妇女在家族和家庭中的从属地位。女性不仅没有接受教育、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还要忍受缠足恶习所带来的身体和精神的创伤,以及种种歧视性的法律和道德的约束。甲午战争后,民族危机的严重,近代民族主义的兴起,有识之士认识到解除妇女所受重压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近代民族主义认为,国际竞争是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国民与国民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国民素质的竞争。在这种思想影响下,有识之士认为,中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关键是由于中国的国民素质难以与其它国家的国民相抗衡,要救国,先救人,即造就符合时代需要的新国民,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使占人口一半的女子得到受教育的机会,废除缠足恶习。社会舆论指出:第一,女性占人口总数的一半,只有女性身心得到健康发展,才能从总体上提高中华民族的民族素质,社会才能真正进步。指出“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实祸天下之道”,一个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往往心胸狭窄、目光短浅,不会关心他人和社会,女性读书识字,自然明体达理;废除缠足,才能身强力壮,如此才能强国强种。第二,有利于对后代的培养和教育,儿童性格受母亲影响较大,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母亲有助于对子女的教育。“女学昌明,则社会优美”。第三,女子接受教育、解脱妇女所受的各种束缚,并不是与男子争权夺利,是为了强国强种,目的在于“使四百兆人合为一大群,合力以争于列强,合力以保全我四百兆之种族,合力以保全我二万万里之疆土。使四百兆人无一非完全之人,合完全之人以成完全之家,合完全之家以成完全之国。其志固在与全球争也,非与同族同室之男子争也”。女子是男子的左右臂,“女学之兴,有协力合群之效,有强国强种之益,有助于国家,无损于男子”。一个国家女子地位的高低实际上是这个国家文明愚蛮与强弱的体现,压制了女子的发展,国家也就难以强大。
  与这时期妇女问题的提出相呼应,面对严重的民族危机,少数率先觉醒的女性也开始将自己命运与推翻清政府统治、实现民族振兴相联系,并首次喊出了“国家兴亡、匹妇亦有责焉”的口号。它反映了在救亡图存的时代感召下,抛弃不合时宜的思想,发挥女性的作用,提高中华民族竞争力,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成为这个时代的主题。
  如果说救亡图存的需要促使了这时期妇女解放问题的提出,那末服膺这样的需要,它只是迈开了妇女解放的第一步,实现男女平等和女性人格的独立,废除歧视性的法律,破除歧视妇女的道德,并不是它所关注的重点,清政府被推翻后,随着新思想的传播,新文化运动的发生,对传统文化的批判,使这时期妇女解放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由对国权的追求发展到对女子权利的尊重和承认,认为女子应在政治上、经济上、教育上处于与男子平等的地位,舆论指出:第一,女子在政治上应享有参政权,经济上应享有就业权,教育上亦应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教育权利,它是女子获得经济和政治权利的保证,只有获得教育的权利,才能争取就业的机会,进而得到参政、议政的权利。第二、废除传统的婚姻制度,实现恋爱`、结婚、离婚自由。第三,驳斥束缚女性的“贞操”观念,强调尊重女性人格,要求男女道德的一致,反对以法律手段对于所谓“烈女”、“贞女”的褒扬。指出“贞操”是男女双方的态度,不能只强调一方;对人格的尊重是互相的,不尊重他人的人格,就是贬损自己的人格,“贞操不是个人的事,乃是人对人的事;不是一方面的事,乃是双方面的事。女方尊重男子的感情,心思专一,不肯再爱别人,这就是贞操。贞操是一个“人”对别一个“人”的一种态度,正因如此,男子对于女子,应该有同等的态度。若男子不能照样还敬,他就是不配受这种贞操的待遇。这并不是外国进口的妖言,这乃是孔丘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强调两性的和谐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个良善的社会必然是男女两性都得到发展的社会,我们“人”,个个是进化历程中一个队员;个个要做到独立健全的地步;个个应当享光明、高洁、自由的幸福。
  值得注意的是,这时期的有识之士也指出了提高女性的自主意识的重要性,认为女性地位的提高既需要社会环境的改善,也需要女性自己的努力和奋斗。以要求大学向女生开放为例,当时人指出:“妇女自动地要开放,是开放大学,不是大学开放,换一句话说,妇女处于自动的地位,大学处被动的地位。至于怎么开放大学,我是主张妇女自决,不容男子插嘴的人,而且相信现在妇女中间有一班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人,所以不愿说些什么,不过有一句话可以说的,就是:只要你们能够打门,开门的人不会没有的”。
  男女平等思想的宣传和西方女权运动的影响,使这时期的女性意识也开始产生,突出的表现是女性对婚姻自由和个性尊严的追求,要求掌握自己的命运,从这时期一些女性作家的作品中我们也不难看到这一点。
  更重要的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中马克思主义的传入,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解放思想使中国近代的妇女解放运动开始与社会主义事业紧密相联,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近代的妇女解放运动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二、枷锁的打碎:妇女解放的内容
  
  中国近代的妇女解放运动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禁止缠足,二、确立女性的受教育权利,三、实现男女平等。如果说前两项与挽救民族危亡相联系,那后一项则表明了对女性独立人格的尊重,它是社会进步的产物和标志。
  禁止缠足戊戌变法时期,反缠足呼声就已开始出现,庚子之役后危机意识的高涨使缠足的陋习再次受到猛烈的攻击。在社会反缠足浪潮中,1901年清政府颁布了禁止缠足谕旨,要求废除缠足陋习。在1907年颁布的《女子小学堂章程》中清政府再次强调指出:“女子缠足最为残害肢体,有乖体育之道,各学堂务一律禁止,力矫弊习”。规定在新学堂上学的女生一律禁止缠足,以为社会表率。地方官员也予以响应,如1909两江总督端方颁布禁止缠足章程,要求所辖各厅州县务须在十年内废除缠足陋习,“如有仍前膜视者,轻则记过,重则撤参”。以考成的形式督促所属切实推行。他还令人撰写不缠足白话告示歌曲,并派员逐户宣讲,“告以此事利害迫切”。民间更是积极行动起来,他们在各地成立不缠足会,制定不缠足章程,并从舆论上宣传缠足的危害。如武昌不缠足会创办的一种画报,“每期二十八图八页,上系浅说,稍识字者皆能通晓,即不识字之妇女,观图亦知缠足之害”。随着对缠足危害的宣传和禁止缠足法令的颁布,缠足观念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缠足逐渐变得不再时髦。
  确立女性的受教育权利鸦片战争后鉴于女性受教育的必要性,有识之士开始创办女校。清末新政初期,天津的一些人士在认识到女学重要而女学不兴的条件下,积极创办女学堂,并将自己子女送到该学堂读书,以带动观念的转变。在民间的推动下,清政府也认识到“开办女学在时政为必要之图”,1906年正式将女学纳入近代教育之中,1907年连续颁布了《女子小学堂章程》、《女子师范学堂章程》,要求各省设立女子小学堂,并设女子师范学堂,培养女子小学教员。这在中国教育史和社会发展史上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仍实行男女分校的双轨制教育,女生无法享受与男生同等的教育资源。民国成立后,首任教育总长蔡元培于1912年制定和颁布了《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规定“初等小学校可以男女同校”,实现了小学男女同校,到1920年,大学、中学也基本实现了男女同校。女子基本获得了与男子享受同等教育的权利。
  追求男女平等,废除歧视性的法律,破除歧视妇女的社会道德传统的中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法律方面,没有一点地位可言,道德方面也遭受种种压抑和束缚,不知人格为何物,新文化运动对纲常礼教的抨击,使之强加给妇女的种种束缚不再天经地义,婚姻自主的开始流行,旧道德观念的转交,妇女就业机会的增加,妇女一定程度的参政权利,表明在追求男女平等方面已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颁布的《新婚姻法》和1954年出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妇女在结婚、离婚、财产、就业、选举等方面的平等地位,妇女解放运动翻开了新的一页。
  
  三、道路的漫长:百余年妇女解放历程的思考
  
  中国近代妇女解放的历程显示,妇女解放运动的发生一开始即与国家民族的前途密不可分,正是在提高中华民族的民族素质、加强国际竞争力、振兴中华这一时代主题下,中国近代的妇女解放运动才应运而生。它说明,让妇女得到解放,参与社会竞争,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正是由于这样的需要,进而触及到了男女不平等的问题,提出了男女平等的要求和主张,并产生了女性意识。为争取自己的权利,女性开始了积极的抗争。如在20世纪初创办女校的热潮中,杭州的惠馨女士捐资创办了一所女校,后因财力所限无以为继,惠女士不惜以身殉校,以争取社会的同情和支持。大学在1920年对女生开放,与女性自己的争取分不开,1919年甘肃循化女生邓春兰给北大校长蔡元培写信,要求北大向女生开放,并在京沪各报发表一封征求同学要求大学开放的信,以引起更广泛的注意,在她的努力下,1920年北大正式招收女生。1921年湖南女界成立了女界联合会,要求实现妇女的五项权利,“即财产继承的公平权利、投票和被选任公职权利,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以及婚姻自主的权利”,同年12月湖南省宪法中规定了参政和妇女人身自由的条款,并有一定妇女被选入省立法机构。浙江和广东也有类似的运动发生。不仅如此,随着社会风气的开始转变,女性本身的观念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不再满足于对其角色的传统定位,开始要求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从下面这张传诵一时的北伐宣言中我们不难看到这一点,在推翻清政府的战斗中,她们组织了一支女子北伐队,并在宣言中指出“健男儿既奏宏猷,市鞍从军,众姐妹宜申义愤。不见夫法兰西牧羊少女,力却英兵,吴宫中学战美人,气吞楚国?从可知奋不顾身,小娘子无让须眉;乘盾为荣,大国民休轻脂粉,于是倾奁倒筐,大集军资,扫穴黎庭,共除虏虐。待到共和局定,聊慰秋瑾英魂。斯诚吾汉族之荣光,岂第女同胞之英福也哉”。在将自己的幸福融入到社会发展之中的同时,女性也意识到自己作为独立的群体所应承担的责任,达到了一种新的境界。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共产党领导下与男子并肩作战,在对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女性自己的地位也得到空前提高。因此,无论从社会发展,还是从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看,妇女参与社会,都只能继续走下去。
  但应看到的是,中国近代妇女解放运动的发生与民族救亡相联系,这就与西方女权运动自发生成显然不同。西方女权运动是随着社会发展、个人权益日显突出,尤其是女性素质的提高分不开,中国近代妇女解放运动一开始却是与强国强种联系在一起。建国后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更是以超常规的速度和规模得到发展,妇女虽然得到了全部解放,并在社会发展中显示了自己的力量,但妇女的总体素质依然没有根本提高。另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缺少男女平等的文化资源,这就使长期积淀的男女不平等问题很难在短期内真正解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妇女回家”或“阶段就业”论的提出实际上仍是传统的男权思想的体现。它说明观念的积淀是长久的,它甚至会溶入到一个民族的性格之中,期望通过一场运动或一个行政命令就能解决问题,无疑是不现实的。如法律虽然规定任何单位在招聘人员时不能因为性别原因而拒收女性,但女大学分配难表明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和实际运作中无能为力,从古到今随着环境变化而发生的女性话题的转变实际上反映了女性作为独立的个体或群体在社会中的地位并未真正确立,当社会上出现某一方面问题的时候,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女性的责任,这正是传统思维方式的典型体现。从中国近代女子解放的历程看,妇女解放虽需要制度背景和环境因素,但女性素质的提高尤为关健,正如当时人们所提出的,首先要有打门的人,然后才会有人开门,这是百余年妇女解放运动给我们的有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