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2年第4期


我参与审讯“四人帮”的一点回忆

作者:姚 伦




  1980年、1981年,审“四人帮”时,我是公安部审讯局局长,住在秦城,既管犯人,也管住在秦城的公检法干部的吃、住、行等事宜,是秦城这个班子的办公室主任。当时参与审理两案的公、检、法的同志有好几百人,都住在秦城。一般干部住在楼里,领导同志住在平房。时任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的彭真同志,经常到秦城来听汇报,研究案情。有时是他自己来,有时是和指导委员会的其他委员一起来,委员中来得比较多的有伍修权、江华、黄火青、王鹤寿,主要是听主审人汇报。当时主审江青的是江苏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洪沛霖,主审张春桥的是浙江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王芳,姚文元由河南省公安厅厅长白均主审,王洪文则是由黑龙江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卫之民主审。
  在指导委员会下面有个工作小组,参加审判工作小组的同志很多,除上面所说的主审人外,还有: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复之、公安部副部长凌云、于桑、中宣部副部长朱穆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曾汉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院长江文、中央调查部副部长冯基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汉斌、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史进前、军事法院院长郝苏、中组部副部长王照华、司法部副部长陈卓、新华社副社长穆青、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高富有等,我也是小组成员之一。刘复之任组长,和凌云、洪沛霖一起同为召集人。
  预审工作从1980年4月开始一直持续到9月。彭真同志当时提出公检法三家要联合办公,这是彭真同志的一个创造。以前办案都是公安预审,然后交检察院,再交法院判决,这样一层层地熟悉案情、提审犯人,再研究、决定,很费时间。“四人帮”这个案件非常复杂,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团结,久拖不利。如果按常规办,时间会拖得很长,根本不可能9月结束预审,11月5日检察院就提出公诉,11月20日就开庭,到1981年1月25日就判决了。
  为了争取时间,在公安部预审时,高检、高法都要参加,大家一起看录像,分析案件,熟悉情况,有意见马上可以提,各抒己见,集思广益,谁的意见正确就服从谁,保证质量;共同审查两案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及时熟悉案情、证据、证人,被告人和各种有关事件的历史背景,这就不仅提高了侦查、预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也为检察院起诉和法院判决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家联合办案,不仅团结协作,相互配合,而且依法发挥了相互制约的作用。相互制约是为了做到不枉不纵,稳、准、狠地打击敌人,而不是互相扯皮。从《起诉意见书》到《起诉书》到《判决书》认定犯罪事实的过程,就体现了三家相互制约作用。公安部提出的《起诉意见书》认定这两个反革命集团16名主犯有4大罪状,60条罪行。特别检察厅经过审查核实,对公安预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有增有减,经过调整合并,认定主犯有4大罪状,48条罪行,形成《起诉书》。经过法庭调查,增加了7条内容。这就提高了办案的质量,保证了起诉和判决的准确性,做到铁案如山。
  方针政策理清了,审讯就有了保证。但由于情况特殊,审起来并不容易。“四人帮”一个人一个样,每个人情况都不同,表现各异,其中最坏的是江青。
  江青很狡猾,她对监狱的看守人员和一般的工作人员态度很不一样。因为看守是坐岗,她在看守面前比较驯服,讨好她们。有时还故意在看守的身上划拉划拉,拍拍人家的肩膀。这是造作的表现。她对监狱的工作人员则是横眉竖眼的。刚开始审讯她时,她披件大衣,一到审讯室就趾高气扬地坐下,跟主审洪沛霖同志对着干。后来,我跟洪沛霖商量,应该给她立个规矩!一是大衣要穿就穿好,不穿就拉倒,放到一边,不能随便披着。二是押她到审讯室门口时,押解员要喊报告,叫进来,才能进来。进来以后,让她规规矩矩地站在那儿,允许她坐时她才能坐。和看守说好,如果她还是进来就坐下,一定要把她拉起来。对待她,就得立规矩,打掉她的气焰!
  洪沛霖审案子是很尖锐的。江青越是对着干,越是胡搅蛮缠,洪沛霖就越是“叫真儿”。刚开始审讯时,两人每次都要先吵一阵子,多亏老洪嗓门大,才把她压下去。记得,有一次我听到江青骂老洪是“疯狗”,洪沛霖则针锋相对地说:我这只疯狗就是咬你这只癞皮狗的!真难为老洪,我看也就是老洪能审她,能震住她。后来江青软了,说:咱们还是好好谈吧。这样,老洪才按计划把要问的问题问完了。
  张春桥则是另一种表现。
  从1977年春天,张春桥转到秦城监狱,就一句话不说,不仅审讯时不说话,平时也一言不发。审讯时,他不仅不说话,也不签字,记录上只好注明:拒绝签字。在预审时是这样,在法庭上也是这样,拒不回答任何问题。这个情况大家从电视转播中大概都已经看到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决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的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虽然张春桥没有口供,但是证据确凿,一样定罪。
  姚文元是认错不认罪。但他不认罪,事实俱在,能抵赖得了吗?!
  王洪文态度最好,是认罪伏法老实交代,给他判了无期。后来江青由死缓改为无期,王洪文听到后很不服气,又喊又踢。
  “四人帮”刚抓起来的时候,排例顺序是王张江姚,后来彭真同志根据这四人所起的作用,将顺序改为江张姚王。
  关于江青,还有一个细节,就是临到正式上法庭前,她特别紧张。检察院一给她起诉书,她就紧张上了。秦城监狱的小礼堂,是平时上大课、开会、看电影的地方,我们把礼堂做了一些布置、修改,显得很庄重。那天,当我们用汽车把江青从监狱里拉出来,带到小礼堂,检察院的同志把起诉书递给她时,江青的表情很紧张。过去那种趾高气扬、对着干的劲头,全没有了,老实多了。
  11月20日开庭。在这之前,我们在公安部大礼堂后面搞了一个预审室,提前两天就让江青先住到那儿,外面有女同志站岗。我到那儿查看了一下,看室内的温度冷不冷,当时江青的态度还比较温和。她一看起诉书那么尖锐,心里没底,直打鼓,不知道会把她怎么样。江华同志宣判她死刑,把她吓坏了,再一听后面是缓期二年,她又来劲了,闹开了,喊口号、撒泼。
  宣判后,回到秦城就是服刑。每天放风。伙食费、生活待遇都不错。判刑后,江青身体一直不好。后来保外就医,离开监房,在秦城外面给她一个小院。女儿来看她,她提出要住中南海。女儿说:你怎么就是不学好!想住中南海,能行吗?听女儿这么说,江青很是气恼。把他们带来的西瓜摔在地上,把女儿给撵走了。我们当然不能把她放到社会上去,开始她死不愿意,我对她说:这是保护你呀,像你这样的人到了社会上,群众能把你放过去吗?你作恶多端,民愤多大呀!
  她一听,顿时哑口无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