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2年第10期


献疑和献曝

作者:龚育之




  《胡乔木书信集》多姿多彩,反映了乔木多重身份、多种关注和多方面交往。对于它的政治和理论内容,已有几家报纸作了介绍,几家刊物发表专文作了详细的引述。本文不准备重复这些,只写些个人读后的随想,主要是在编辑和注释方面提出一些疑问(愚人献疑)和建议(野人献曝)。可以说,是为《胡乔木书信集》作一次“义务校对”。顺带也写一点与之相联系的回忆,算是画蛇添足吧。
  个人写信,通常不是面对广大读者,而是面对收信人。写信人和收信人之间有许多共同的信息,在信中是无需另外相互说明的。但是,当把这些信件公之于众的时候,特别是在事隔多年之后,情况就不同了,写信人和读信人之间特有的共同信息不存在了,广大读者要了解这些信件的内容,就得借助于编者的注释。如果对所选书信的年代、背景、相关人物和前后呼应,没有必要的注释加以考订、说明和交代,那这部集子的许多地方读者就看不明白了,它的价值就要逊色得多了。本书的编辑和注释工作是做得很充分很细致的,对于理解正文是很有帮助的。但是,是不是还有需要改正和可以补充的地方呢?我想,不管原来的编校工作多么细致,总难免会有所疏忽和遗漏。我的献疑和献曝,就是为了本书再版时编辑和注释工作进一步有所改善和补充。
  “义务校对”一词,本是乔木的创造,见之于一九八四年三月一日《致黄永玉》。乔木读了黄的《太阳下的风景》,十分称赞。在信中写道:“为了表示我的感谢,我曾说愿意做一名义务校对,这只是为了希望它在国内再版时能够修改去一些误字,使它更为完美。我想你不至怪我‘好为人师’,因为实际上这只是好为人徒。”乔木顺着书页,共说了那本小书中的二三十处误刊的字、误用的标点、不准确的引文,等等。最后说:“对你写得那么精妙的文章,来这样一个枯燥无味的校勘是太失礼了。我会不会成为那给主人打去脸上苍蝇的熊呢?”
  我这番“好为人徒”的“义务校对”,是否失礼,是否学了那忠心的给主人脸上拍蝇的笨熊,就非所计了。
  
  哪个六中全会?
  
  (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致杨尚昆》:“六中全会发言稿(文件五——二五一)主席决定不必付印了,因为字数有一百几十万之多,而内容又已过时,发给各地不能起指导现实的作用。现将第一办公室和我在文字上改过的(我才改了几十份)以及发言者本人改过的整出一全套,送上请查收作为正式档案保存。”
  注释中说:这是指一九三八年的六届六中全会。对此,我有疑问。如果写信的时间被判定为一九四九年(乔木信末只署了月日,没有署年份),那当然只可能是六届六中全会。但十一年前的中央全会发言,为什么到十一年后,在建国伊始各项工作十分繁忙的时候,忽然提出要各发言人和乔木在文字上加以改定,并曾考虑“发给各地”呢?十七个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加上三十几个中央各部门和各地方负责人参加的会,发言稿会编文件号并编到二五一号吗?
  如果写信年份考订有误,那我想,“六中全会发言稿”很可能指的是七届六中全会。那次全会是一九五五年十月四日到十一日开的,主要讨论农业合作化问题,根据毛泽东七月三十一日所作、八月二十六日修改和印发党内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评了这个问题上所谓的“右倾”。毛泽东在全会前准备编一本《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选定了许多篇目,亲自撰写了许多按语,写好了一篇序言,并且已经印成样本,发给参加扩大的中央全会各同志。但是,会后形势发展很猛,一个高潮,全国农村一下子就基本上实现初级合作化了,而且还在迅速奔向高级化。这不仅完全打破了以前的稳进步骤,而且远远超出了全会通过的跃进规划,以至于这些写好的按语和序言都落到了形势的后面。编好的书,只得更换新的篇目,补充新的按语,另写新的序言,并且把书名更换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所以现在收到《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中的,有新旧两篇序言,旧序写于九月二十五日,新序写于十二月二十七日。这不正和信中所述主席认为全会发言稿已经过时,对现实不能起指导作用的情况相合吗?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中有毛起草的九月七日中央关于召开七届六中全会的通知,规定出席和列席(有发言权,无表决权)的同志共三百多人,发言内容主要讲合作化,每篇字数四千、五千、三千乃至一二千不等(合计正好百万字以上),准备以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地区宣读自己的发言稿,而将另一部分地区的发言稿印发给大家看。“此项发言稿,看其内容如何,准备略加修改,成为文章形式,在报纸上发表,借以交流经验,推动合作化运动。”全会以后十月十九日毛又有一个批语,说“全会各人发言稿,拟编印一书,发至地级或县级(待商定)”,并说乔木“在担任编这本书”。可见,这时已经改变了在报纸上发表这些发言稿的决定,但还是在准备编印成书。两个月后,形势迅速发展,适应新形势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又已编成,原来准备编印的六中全会发言既已过时,就决定不印发而存档了。这个猜想,不是同相关文献的内容,若合符节吗?
  毛泽东在世时,中央委员会只开过三次六中全会。六届六中全会不可能,理由已述过,八届六中全会也不可能,理由不述了。一九五五年的七届六中全会看来是唯一合理的推断。故此信不是一九四九年写的。信中提到“第一办公室”,《书信集》中未注,看来是指书记处第一办公室,而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五卷介绍,那个机构存在于一九五五年一月到一九五六年十二月,这也是此信不是一九四九年所写而是一九五五年所写的一项佐证。
  从此信中可以看出,我们党中央全会发言是有很好的整理和归档制度的,这为实行定期(例如三十年后)公布档案的制度奠定了好的基础。乔木一九八○年八月一日《致胡耀邦、姚依林、冯文彬、曾三》,谈档案工作“一方面既注意保存和保密,另一方面要注意利用和流通,在不妨碍保存、保密的前提下为广大党政工作人员和科研工作人员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他认为,现行办法过多地注意了前者,过少地注意到后者。他主张,对非机密和一般机密材料要准备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公开开放,其性质要近似图书馆,对借用机密材料要规定不同手续。这是档案工作的现代化要求,不积极努力适应这个要求,势必受到各方的合理的责难。乔木这些话,表达了很开明意向。后来制订的《档案法》,规定了几家档案馆收藏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开放三十年前的档案,一般说不是要求它们对现实直接起指导作用,但对研究历史是极为重要的,而充分地科学地利用档案来研究党和国家的历史,弄清历史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对党的干部是有教育作用的,从而对现实是有间接的指导作用的。
  
  建党三十周年是怎样隆重庆祝的?
  
  一九五一年七月一日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三十周年,中央决定隆重庆祝。乔木三月十九日《致毛泽东》涉及此项部署,乔木和尚昆四月一日《致中共中央》专讲此项部署。前信提到“选集中可以报纸上发表的篇目”。选集指在毛泽东指导下正在编辑审定中的正式的《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建国以前各解放区出的各种版本的《毛泽东选集》都是不完备的和未经作者审定的。在报纸上先发一些篇的计划,注释中注明毛说“四月间或可发表一二篇”。从《人民日报》上可以查到,事实上是从七月一日起陆续发表的,共发表了八篇。提前发表准备收入正式毛选首卷的经过作者审阅和改定的文章,这应该说是建党三十周年最重要的纪念活动。
  后信中提到第一项宣传办法是“中央书记处书记,各中央局书记,总政治部主任,总工会主席,青年团书记和其他由中央指定的同志都写一篇纪念文章”。这项宏大计划是圆满地完成了的。陆定一、邓小平、李维汉、萧华、冯文彬、陈伯达、饶漱石、薄一波、钱俊瑞、聂荣臻、朱德、陈云、彭真、贺龙、邓子恢、习仲勋相继在人民日报上发了庆祝文章,刘少奇在庆祝大会上讲了话,是否需要加注说明完成的盛况?第二项宣传办法包括“由马列学院写一篇党史提纲”(前信中也提到“写党史提纲(七一用)”),由中央宣传部“编一本供下级党员用的介绍党史的通俗小册子”,不知完成没有,是否就是后来乔木署名发表的《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
  乔木的《三十年》,原是为刘少奇作庆祝报告准备的,后来毛泽东决定用胡乔木的名义发表,而为刘另外准备一个报告稿。《书信集》中关于《三十年》的信件单有两封:一九五一年六月十五日《致刘少奇》,六月二十一日《致毛泽东》。后一封信中专门向毛请示了四个问题,毛都简单地批示了意见。关于第一次代表大会人数问题,胡问:“各说都是十三人,惟李达说是十二人,理由是包惠僧非代表。两说不知孰是?”毛批道:“是十二人。”也许是同意李的理由,也许另外还有理由。《三十年》当然采用十二代表说,并点明代表中“包括毛泽东、董必武、陈潭秋、何叔衡等”而未提其他人的名字。这是那时的写法。现在的党史书中通常说:十二人是各地代表,并一一列举姓名,包惠僧的姓名也列出来了,说他受陈独秀派遣也参加了会议 。“他们代表着全国五十多名党员。”
  注中说陈伯达是中宣部常务副部长。我记得那时的常务副部长是胡乔木。不知道是不是同时有两个常务副部长。
  
  关于陶行知思想批判
  
  一九五一年九月十八日《致毛泽东》中说到:“目前教育思想斗争的主要任务是批判资产阶级的右翼,故对陶行知思想批判拟不在报上发表,以免分散群众目标为仇者所快。”毛批了:“同意。”
  批评陶行知,是由批评《武训传》电影从而批评武训其人所引起的。陶行知称赞过武训的兴学,批判武训,就需要回答陶行知称赞武训应该如何评价的问题。《人民日报》加按语转载了杨耳(许立群)写的一篇题为《陶行知先生表扬“武训精神”有积极作用吗?》的文章。此文对反动统治“百般压迫陶先生为人民服务的教育事业,而陶先生终于百折不挠,斗争到底”的“伟大所在”给予高度评价,而对陶先生表扬“武训精神”给予否定;对贾霁《不足为训的武训》这篇批评《武训传》的文章给予高度评价,而对文中肯定陶先生表扬“武训精神”的论点给予否定。尽管有了这个分析,形势的发展还是使批判的锋芒多少涉及陶先生和陶先生的教育思想。乔木这封信,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写的。由于乔木的这个主张和毛主席同意乔木的意见,当时对于批陶,应该是起了一定的控制作用的。不过,后来批胡适、批杜威、批实用主义教育思想,又涉及陶先生。“文化大革命”中横扫一切,就不用说了。
  一九八五年九月五日乔木在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成立会上讲了三点意见:第一,陶先生是近代中国杰出的教育家、教育思想家。第二,陶先生由民主主义战士转变为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是中国进步知识分子的典型。第三,一九五一年电影《武训传》批判开始并不涉及而后来涉及陶先生。现在我们不在这里讨论对武训本人及《武训传》电影的全面评价。“但我可以负责地说,当时这场批判,是非常片面的、非常极端的,也可以说是非常粗暴的。因为,尽管这个批判有特定的历史原因,但是由于批判所采取的方法,我们不但不能说它是完全正确的,甚至也不能说它是基本正确的。”乔木认为,陶先生的教育思想,包含许多很有价值的东西,加以研究发展很有意义。由于各种历史条件,他的教育思想不能不受到一定的局限,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无论如何,“说陶先生是一个伟大的、进步的教育家、教育思想家,伟大的民主主义战士,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伟大的爱国者,所有这些方面,陶先生是完全当之无愧的。”
  一九八一年建国以来历史决议没有就三十年前武训和《武训传》批判专门作出结论,一九八五年乔木这篇话,是中央领导人就这场批判所说的很重要的话。如果说,一九五一年的批判,由武训而波及陶先生,那么,一九八五年的拨乱反正,则反过来,由陶先生而推及武训。
  推动这个问题上的拨乱反正,张劲夫同志与有力焉。《张劲夫文选》两卷集,第一部分“人师指路”,主体就是他青年时代师从陶行知的回忆,第六部分“思念恩师”,则是近年来写的纪念和评价陶行知的文章。张说他参加陶行知研究会的目的之一,就是“想为陶行知恢复名誉”,因为,“从一九五一年五月批判电影《武训传》起至‘文化大革命’,在二十多年的岁月里陶行知的名字几乎在中华大地上销声匿迹了。”“甚至视陶行知及其思想学说为禁区”。他认为批陶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传统的脱离生活的教育思想在学习苏联的名义下在中国复活。他澄清了“左”的指导思想下对陶的那些没有道理没有根据的批判,还对自己曾认为陶有过改良主义思想的误解,依据陶的全部著作和革命活动,作了重新认识。他把他怀念陶、重新认识陶的那些文章,编为一本《思陶集》。他非常重视和多次引用乔木在陶研会的那篇讲话。对陶和批陶问题有兴趣的读者,不妨读一读《思陶集》和《张劲夫文集》,这文集实际上是张近年写的回忆文章与近年写的和当年写的论述文章相结合而编成的集子。
  
  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提纲是集体的作品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九日《致毛泽东》,是谈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的。从此信中可以看出,这个提纲应该说是集体的、经反复修改而完成的作品。先是多人参加,写了好几次稿。毛于七日写信给乔木:“请你们于数日内写好”。乔木九日此信中说:第六次稿“今日上午约伯达、凯丰、胡绳、熊复、许立群、于光远、马洪等同志讨论后,认为尚须作相当的修改,现在由凯丰同志修改”。毛于十三日早晨写信给乔木,认为新送来的稿子比以前好多了,并作了几处重要的补充修改。
  《胡乔木文集》第二集在编辑过程中曾有一种意见,主张把这个提纲收入集中。郑惠和我觉得,这个提纲的起草和修改,乔木无疑费了很多心血,但考虑到参加起草的还有一些同志,并且是以中共中央宣传部制定的名义颁发的,还是以不收入个人文集为妥。一九九二年九月十五日,乔木谢世前两个星期,我们到医院去探视他,看他精神还好,就向他提出这个建议,他立即表示完全同意。李今中同志在《我所知道的胡乔木》一书中写了一篇《胡乔木文集》编辑经过,也讲了这件事,并表示了对乔木这种实事求是精神的敬佩。
  此信的注释中,对参加提纲讨论的人的任职,多有注得不甚准确之处。如说许立群“时任团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我记得这时许已调到党中央宣传部理论宣传处担任领导职务(副处长?)了。说于光远“时在中央宣传部科学处任职”,我记得这时他还没有从理论处转到科学处来,而无论在理论处还是科学处,他都是副处长,然后成为科学处处长。
  
  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一九六一年一月八日《致毛泽东》,讲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乔木参考各种文件,提出了一个草案。毛认为太复杂,不如红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简单明了,使人难记。但批示印发中央工作会议各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这些,注释都注了,但没有进一步讲此事的下文。
  实际上,经会议讨论修改后,于一月二十七日中央下发了《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草案第二次修正稿)》。三大纪律为:(一)一切从实际出发。(二)正确执行党的政策。(三)实行民主集中制。八项注意为:(一)同劳动同食堂。(二)待人和气。(三)办事公道。(四)买卖公平。(五)如实反映情况。(六)提高政治水平。(七)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八)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果然比乔木此信中所拟简单明了得多。
  随后,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写进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但又有修改,“同食堂”没有了,因为那时食堂已不属于坚持要办之列。
  到一九六二年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进一步作了修改。三大纪律是:(一)认真执行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令,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二)实行民主集中制。(三)如实反映情况。八大注意:(一)关心群众生活。(二)参加集体劳动。(三)以平等的态度对人。(四)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办事要公道。(五)同群众打成一片,不特殊化。(六)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七)按照实际情况办事。(八)提高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提高政治水平。
  
  《毛主席诗词》、注释本和《毛泽东诗词选》
  
  (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二日《致毛泽东》,是谈“诗词注释本”的。编者注:“指由胡乔木主持编辑的《毛泽东诗词选》一书的注释稿。这本书一九六三年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一九六六年四月五日《致毛泽东》,也是谈注释本的,编者作了同样的注。后一封信,年代在原信的落款中写明了;前一封信落款没有年份,当是编者断定的。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毛泽东诗词选》一九六三年就出版了吗?一个是前一封信年代的考证有没有误?
  一九八六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了《毛泽东诗词选》,是有注释的。这一版的序言中说:“一九六三年我社出版的《毛主席诗词》,收诗词三十七首;一九七六年再版,收诗词三十九首。这次为了纪念作者逝世十周年而出版的《毛泽东诗词选》,共收诗词五十首……”这里没有提一九六三年出版过带注释的《毛泽东诗词选》,只说一九六三年出版过《毛主席诗词》,而这个本子是没有编者注释的。
  这是怎么回事呢?
  韦君宜的《胡乔木零忆》中写到这件事。原来,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毛主席诗词》,销路很好,但不少青少年不大读得懂,要求出注释本。编者搞了个注释本,请乔木看一下,引起了他极大的兴趣。他改了又改,添了又添,简直成了乔木的稿子了。签了字,准备付印。乔木又要把稿子送给毛主席过目。没有想到,毛主席批道:“诗不宜注,古来注杜诗的很多,少有注得好的,不要注了。”这样,这个注释本只好不出了。
  韦君宜的回忆很能说明问题,可惜没有写明事情发生的确切年代。
  乔木自己在给逄先知和我的信(一九八六年五月二日)中也说了这件事。他说:“作者生前多次反对出他的诗词注释本,说大多数注家绝少是成功的,注愈详愈坏。直到一九六六年三月杭州会议时,有四位大区第一书记找到我,要我请求出他的诗词注释本,他才勉强答应可以出一个简要的注本在内部发行。”
  所以,一九六三年只出过没有编者注释的《毛主席诗词》。以后搞了注释本,终于没有得到允许出版。一九六六年四月,四位大区书记重提此事,乔木一九六六年四月给毛的信,就是这个背景下写的。当时也只提内部发行,并且不知道是否在内部发行了,而“文化大革命”正是在四月杭州会议和五月政治局扩大会议之后猛烈地掀起,事实上恐怕是内部也没有来得及发行。人民文学出版社带注释的《毛泽东诗词选》,是一九八六年出版发行的。
  至于七月十二日乔木给毛泽东的那封关于诗词注释本的信,被书信集编者断定为写于一九六三年,恐怕是不确的。按韦君宜的回忆来推测,此信不可能写在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毛主席诗词》之前,而只能是在那之后。是不是一九六六年四月五日致毛泽东那封信之后的一封信?这就不能靠推测,而要靠更多的档案材料和当事人回忆来判定了。
  《书信集》中有三封信是关于一九八六年出的《毛泽东诗词选》的,即:一九八六年五月二日《致逄先知、龚育之》,五月十四日《致龚育之、逄先知》,一九八八年三月五日《致逄先知》。
  乔木指导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同志编注《毛泽东诗词选》时,我正在中央文献研究室工作,我们向乔木提供了档案中收藏的毛泽东诗词手稿(包括一些没有发表过的诗词的手稿),以及关于诗词的一些信件和批注。后来乔木把编成的选本及注释,送来要我们提意见。我们请吴正裕同志认真地阅读,详细地提出了修改和补充的意见。
  乔木五月二日的信,是回答我们四月二十四日的去信的。主要是对吴的细致的工作表示感谢,又对意见来得迟了表示遗憾,主要说明注释不宜过繁和出版不宜耽搁。我们除了转送吴的意见以外,主要是对吊罗一诗的写作时间定为一九六三年十二月罗逝世的当时,表示不好理解。因为我们觉得如果像诗中那样贬斥林彪,同当时的政治情况和毛林关系难以协调(林正受毛重视,并在两年多以后被定为毛的接班人),而且罗处当时也不知道有这样一首诗,对毛手迹熟悉的人中也有人认为不大像一九六四年手迹而更像后来七十年代初的手迹。我们觉得,这首诗要么是林彪折戟沉沙以后写的,要么是这以后改写过的。乔木不同意我们的意见,说了信中那些话,但也同意我们对现存手稿的论证,并说:毛一九七一年后再追想,“记忆模糊,参以当时心境,故改处甚多。”
  后来我们按这个意见,另拟了一条注释:“〔一九六三年十二月〕 这首诗在作者的手稿上未署写作时间。一九七八年发表时所署写作时间,是根据原在毛泽东同志身边工作的同志的可靠回忆判定的。仅存的一份手稿,从笔迹看是写于七十年代初期。毛泽东同志常对过去作的诗词加以修改。”这就是我们八日去信的一项内容。乔木审阅了这条注释,删去了第一句,保留了第二句,修改了第三句,改为:“但现在仅存的一份手稿,从笔迹鉴定当是七十年代初期据原作的回忆重写的。作者常对自己的诗词反复书写和修改。”不过,《毛泽东诗词选》定稿出版时,又把这第三句全部删去了。
  乔木五月十四日的信,主要是对我们八日去信所提另一个问题的回答。我们对把毛泽东逝世后由当时中央批准发表的三首毛泽东诗词归入经“作者校订和定稿”的正编,提出疑问,而主张把它们归入副编,并说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同志也主张这样挪动。对此乔木也不同意,并由此而说出了分正副编的隐寓的含义。这一大篇道理,说得很精彩,而且很透彻,说出了“实际界限在于诗词的质量”,“不要拘泥于某种形式上的界限,而要更多地从政治上艺术上的高度,决定取舍和编次”的编选原则。当然,最后定稿的《毛泽东诗词选》的出版说明,对原来《出版说明》中称正编诸作“都是作者生前校订定稿的”,改为“都是作者生前校订定稿的和正式发表过的”。严格说此处用“和”字是模糊用法,用“或”字更确切。汉文里没有“和/或”的用法。
  近年出版的《毛泽东诗词集》,增选了十七首,但都归入副编。对正编,则不再增补,以维护正编属于“作者的上乘之作”,“奠定了他作为伟大诗人的历史地位”(《诗词集》出版说明)。正如乔木在给我们的信中所说,如果把正副编的艺术界限打乱了,“这很不利于作者在诗词界的声誉”。
  我们的两封去信,第一封是我起草的,我把名字签在落款处的最后边,留下前边给逄签,故乔木的回信称逄、龚;第二封是逄起草的,他把名字签在最后边,留下前边给我签,故乔木的回信称龚、逄。逄还记得,乔木问过,你们这是怎么回事?其实我对签名次序向来不在意的。
  还有一点:一九六六年四月五日《致毛泽东》中有一句话,现在印为“从江西向河南进军”,应是“从江西向湖南进军”之误。由福建进军江西,又从江西向湖南进军,才合乎“从汀州向长沙”的诗题。不知是原来的笔误,还是编者辨认的错误。(责任编辑:吾 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