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2年第11期


周恩来化解江苏省委问题

作者:黄少群




  
  江苏省委问题的由来
  
  江苏省的党、团组织和群众组织,在大革命失败以后遭到国民党的破坏,到1928年底已有初步恢复。当时,省委由李富春(代理书记,原书记项英去莫斯科开“六大”未归)、何孟雄(负责宣传和农村工作)、唐生(负责组织工作)、徐炳根(上海总工会党团书记)、马玉夫(上海总工会委员长)、王克全(负责职工运动)、吴振鹏(负责团的工作)组成。据1928年11月的统计,全省有11000多党员,其中工人党员2000多,还有1000多团员。上海属江苏省委,没有设立市委,由江苏省委兼市委。上海市下辖沪东、沪西、沪中、法南、闸北、浦东、吴淞等七个区委,140多个基层支部,1200多党员,多数是工人党员。从上述数字看,同全国其他省区比,江苏和上海党组织的力量还是比较强的。
  当时中共中央就认为,江苏省委的工作,在全国各省中处于特别重要的位置。因为在它的工作范围内,不仅包括中国的经济中心上海市,还包括国民党统治的政治中心南京市,另外还有无锡、南通等工业城市。无论党员的人数,还是党的指导机关的健全程度,江苏在国民党统治区内都居于第一位。党的“六大”制定的总路线是:用一切力量去争取团结广大群众,以准备将来的武装暴动。根据这条总路线,党中央决定将巩固和发展党在天津、武汉、上海、广州、香港等重要城市产业工人中的基础,建立产业工人的中心支部作为首要任务。而全国产业工人的人数,江苏超过三分之一。因此,党中央十分重视江苏省委和上海的工作,将上海市看作是领导全党工作的基地,党中央机关就设在上海。江苏省委和上海市是接受党中央指示最快的地方,许多工作都是在党中央直接指导下进行的。
  由于国民党的白色恐怖还比较严重,同时由于党内“左”倾盲动主义虽然受到批判,但并未完全克服,所以,当时江苏的党在思想上、组织上和斗争策略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一部分党员和工人的消极和恐惧情绪仍然严重存在,不少党支部还没有恢复和建立起来,即使恢复和建立起来的,也比较涣散,不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上海有的区委组织不健全,缺乏集体领导,工作作风也不够深入;不少党组织不注意领导同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日常经济斗争,也不善于进行艰苦细致的工作。
  “六大”新中央回国以后,为了改进江苏和上海市的工作,1928年11月组织了两个巡视委员会,一个由周恩来、康生、李子芬(团中央组织部长)、李维汉(10月任命为中央巡视员)组成,周恩来任主席,任务是巡视上海党的工作;另一个以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苏兆征为主席,任务是巡视上海工会的工作。周恩来由于要处理全党的工作,没有时间到基层参加支部会和区委会,一般只参加巡委会议,听取巡视员们的汇报;而12月中旬,他就到天津解决顺直省委问题去了。
  巡视中发觉江苏省委和上海党的工作中的弱点。中共中央为加强江苏省委的领导,也为了贯彻“六大”将工人干部提拔到主要领导岗位上来的组织路线,事先没有同江苏省委商量,就决定派工人出身的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罗登贤去任江苏省委书记。江苏省委表示不接受罗登贤去任书记,而主张选举本省的工人出身的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徐锡根任书记。中央同意省委的意见,但要罗登贤兼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接受了中央的意见。这是省委和中央的第一次争执,但未引起纠纷,互相作了一点妥协后解决了。
  随后又发生了一件事。1928年12月,上海法商电车电灯自来水公司(简称法商水电公司或法电)工人,因要求资本家承认工会、改善待遇、缩短工时,连续举行两次罢工。中共中央非常重视这次斗争,想通过这次罢工斗争来推动江苏全省的工作。因此决定由党中央、团中央、全国总工会、上海总工会和江苏省委联合组成“行动委员会”,领导这次罢工。不久,中央又决定将省委与行委合并,统一由行委领导和指挥法电工人的罢工斗争。中共中央的这些做法无异于取消了江苏省委的领导,引起了省委的极大不满。12月18日,江苏省委常委会议即指责说“简直中央可以代替省委”。这次罢工斗争由于遭到帝国主义、国民党的镇压和工贼的破坏,由于党的力量还比较薄弱,没能取得胜利。中共中央不但不检讨自己在领导上有什么缺点,反而责怪江苏省委特别是上海各区委领导不力,因而更加认为江苏省委领导有加强的必要。1929年1月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进一步讨论加强江苏省委的问题。向忠发、李立三在会上提出一个建议:撤销江苏省委,由中央兼江苏省委。理由:一、中央可以得到在江苏工作的实际经验,使对全国工作的指导更切合实际;二、可以从江苏省委中抽出一部分干部去加强上海各区委。有人提出不同意见:中央不兼江苏省委,而是从中央抽出一部分人去加强省委,省委抽部分人员到区委去加强区委的工作。这本来是个合理的提议,但是向忠发、李立三不接受。会上两种意见争执不下。于是中央决定组织“特别委员会”专门研究这个问题。特委会在向忠发、李立三的主持和他们的坚持下,还是作出了中央兼江苏省委的决定。虽然还没有将这个决定通知江苏省委,但在召开各省来沪代表会议时,竟不通知江苏省委派人参加,简单地停止了江苏省委的职权和工作。
  
  周恩来化解尖锐矛盾
  
  中共中央准备将这个决定通知江苏省委时,1929年1月11日(或12日),周恩来从北方回到上海。他一回来,从李维汉(中央特委会成员)那里听到这个消息,立刻觉得这个决定不妥当。他顾不上休息,马上去找向忠发和李立三谈话,对他们说:“我觉得这个问题要严重的考虑,我是不同意的。”周恩来要求召开政治局会议,重新讨论这个问题。向忠发、李立三也开始感到这个决定的不妥,于是尊重周恩来的意见,于1月13日召开了中央政治局会议。周恩来在会上严肃地指出:中央兼江苏省委的做法是危险的。这样做会产生四个问题:(一)妨碍和减少中央对全国的政治指导;(二)并不是深入群众的好方法,中央深入群众,不是每一个斗争都要去指导,这样反得不出中心,反而不能提纲挈领;(三)兼省委会妨碍中央本身的工作,事实上过去对各省工作的指导已经不很深入,同时常委完全不注意本身的事务工作也是不可能的;(四)使中央的秘密工作增加许多危险,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如中央发生问题,影响中国革命是非常大的。他强调指出,中央深入群众的办法,不是简单地兼省委、市委,而是要深入基层,转变作风;他主张解决江苏省委问题的办法不是中央兼省委,而是加强区委,改组省委。会上讨论决定,由向忠发、李立三、周恩来、项英重新组成“特别委员会“,讨论后向政治局提出意见。在特委会议上,经过周恩来的说服,原来坚持合并的向忠发、李立三都放弃自己的主张,接受了周恩来的意见。
  但是这时候却出了事:在第一次特委会作出中央兼江苏省委的决定尚未传达付诸实施时,团中央的个别同志却将这一决定告诉给团省委的人。江苏省委的同志得知这个消息,非常不满,反应十分强烈。他们召集各区委书记联席会议和各区会议,报告省委与中央纠纷的经过,并表示无论中央怎样决定,省委将一概拒绝,甚至将在“六大”召开期间的一些争论问题也不加区别地传达,进行反对中央的宣传;还到其他省来上海汇报工作的代表那里进行违反纪律的活动。这一来,省委与中央形成对立,事情就发展得十分严重了。
  1月13日特别委员会第二次开会重新研究江苏省委问题时,又是团中央送来了关于江苏省委种种错误行动的书面报告。于是,停止了特委会议,1月14日,政治局召开紧急会议,继续讨论江苏省委问题。这次会议,一方面根据特委会讨论意见,正式通过决定:中央不兼江苏省委,待江苏问题解决后,改组省委,由中央政治局派出干部参加省委,同时加强各区委的领导。向忠发、李立三在会上作出放弃原来意见的表示。另一方面,会议也严厉批评了江苏省委的错误。周恩来根本不同意中央兼江苏省委,但也同样坚决反对江苏省委的做法。他在会上严肃地指出:江苏省委的做法是破坏党的组织原则的。这是党内无产阶级基础薄弱的必然结果。这样做,只会造成党组织的涣散和分裂,在严酷的秘密环境中,甚至会直接危及党的生存。目前中央政治局担负的责任十分重要,需要一个坚强、一致的中央才能指导全党实现“六大”任务。如各地同志不在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工作路线上来与中央讨论问题,而仅从个人的不正确的倾向上来反中央,实是一条死路。他强调指出:江苏问题不过是各地问题的积聚和反映,促成这次问题的大爆发,中央要有坚决的态度。他认为,“这个问题,可以说是一个教育全党的机会”。周恩来主张对江苏省委的错误要坚决进行批评,同时也主张采取耐心说服教育的方法,使他们承认错误,接受中央的批评和决定;单纯采取组织措施只会适得其反。经过周恩来的说服,向忠发、李立三、项英等都变得耐心起来。中央的行动一致了。
  从1月16日起到24日间,周恩来与向忠发、项英连续出席根据中央决定召开的江苏省委会议,解决江苏省委与中央对立的问题。他们在会上作了报告,耐心地回答省委同志提出的问题。周恩来、项英又找江苏省委负责人个别谈话,指出他们的错误。
  1月18日,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决定,周恩来代中央起草了《中央关于党内宣传派别问题决议案》。决议案指出:最近江苏省委“扩大此种宣传以号召省委与中央对立”,这“在目前党的艰难困苦转变的时期于党有极大的危害。只有在六次全国大会的精神之下以无产阶级最高原则铁的纪律与党的一致才能战胜这一危害”。同时指出:“主要的是以教育的方法开始在全党内做改造的工作——这是目前党内急迫而又长期的中心任务。”
  经过中央来人多次开会和周恩来等人的耐心说服和教育,江苏省委在1月19日的临时会议上通过决议案,表示接受中央的批评,承认错误。同时向中央申诉了党和团的中央不应兼省委的意见,批评了“C.Y.中央先将兼省委通知C.Y.省委,而不与党在政治上作一致行动”,是违反组织原则的做法。
  1月24日,中央政治局再次召开会议,鉴于江苏省委已接受中央批评,承认错误,会议决定改组江苏省委,分别给省委成员以警告处分,指定由工人出身的政治局候补委员罗登贤担任省委书记,任弼时为宣传部长,李维汉为组织部长,彭湃为省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兼省军委书记,原省委常委康生为秘书长,徐锡根为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原省委的一些成员,如李富春分配到法南区委工作、何孟雄分配到沪东区委工作。第二天(25日),周恩来亲自主持中央召集的江苏省委会议,向省委的七个负责人宣布了中央的决定,并作了详细的说明。周恩来在报告中强调指出:中央总的路线是正确的,目前党内并没有原则上不同的派别。对中央的缺点错误,省委可以讨论,但应在组织原则以内,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周恩来的报告,既符合党规党法,又合情合理,省委成员都心悦诚服,表示接受中央的指示,还进一步总结了应从这次事件中得出的教训。
  一场轩然大波,在周恩来主持下,采取坚决的态度和耐心说服教育的做法,终于得到了比较顺利的解决,并使全党受到了教育。
  
  杰出的理党才能
  
  “江苏问题”从发生到解决,前后历时约三个月。这个问题反映了当时党中央领导人之间的领导水平特别是“理党”能力的差别。党中央虽然由向忠发负责,但周恩来不在时,实际上是李立三说了算。李立三年轻气盛,不善于处理党内矛盾。中央对江苏省委的一些做法主要是出自李立三的意见。他处理问题简单,调整江苏省委领导班子,事先不同省委同志商量;而撤销江苏省委的决定还未付诸实施,就简单停止了省委的职权和工作,促使矛盾激化,几乎造成了党内的一次分裂。李立三稍后犯“左”倾冒险主义错误,于此就已经埋下了伏笔。
  周恩来的领导能力和“理党”水平是杰出的。他具有原则上的坚定性,在原则问题上毫不让步。例如:他明确表示不同意中央兼江苏省委的做法,认为这既不符合党的组织原则,而且会招致很大的危害。又如对江苏省委违反组织原则的错误行动,他给予严肃的批评,强调中央对此“要有坚决的态度”。他同时又具有策略上的灵活性,认为江苏问题虽然严重,但主要责任还在中央,所以对江苏省委问题的处理他坚持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当他们认识并承认错误,接受批评后,再对省委进行改组,原省委部分人员仍然留用,部分人员下去加强区委领导;为严肃党纪也只是给省委成员以一个“警告”的处分。因为,处分并不是主要目的,教育同志转变才是主要目的。这样做的结果,江苏省委能够接受,也因此而教育了全党。
  说服教育的方法,是解决党内矛盾和分歧的最佳方法。只要不超过党的组织原则,像罗章龙、张国焘那样进行分裂党的活动,就可以作为党内矛盾,在党内用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进行处理和解决。周恩来就是用这种方法,顺利解决了“顺直问题”和“江苏省委问题”。这两个令人棘手的党内纠纷的连续顺利解决,初步扭转了党内存在的严重涣散和无组织无纪律状态,使党的工作走上了较能正常运转的轨道。党的组织有力量了,我们就能冲破严重的白色恐怖,开展革命的新局面。这正是周恩来“理党”才能所得到的重要收获。
  (责任编辑:晓 虹)
  
  1928年12月,上海法商电车公司工人罢工,电车停驶。
  1928年春至1931年在上海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机关旧址,云南路477号(今云南中路171-173号)。周恩来常来此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