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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实味问题第一次公开平反记略
作者:曾宪新
王实味(1906-1947),河南潢川人。延安整风时任延安中央研究院文艺研究室特别研究员。他的冤案发生在1942年延安整风时。这期间他先后写了《政治家、艺术家》、《野百合花》等杂文。这些杂文反映了王实味的极端民主、绝对平均主义思想观点,因而受到批评,这本来是正常的。但由于康生对这个批评插了手,很快对王的思想问题的批评升级为政治问题,升级为"托派思想",升级为"托洛茨基分子"。1942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研究院党委会决定开除王实味的党籍,罪名是"从一九二九年参加托派活动以来,始终没停止过托派的活动","是一个隐藏在党内的反革命分子"。1943年4月,康生下令将王逮捕。1946年再次强行作出王是"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的结论。1947年3月在行军途中,王实味被错误地处决。
1986年10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辑出版了《毛泽东著作选读》(上下册)。《选读》收录了毛泽东1962年1月30日《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文,文中在讲到捕人、杀人问题时,有这样一段话:"还有个王实味,是个暗藏的国民党探子。在延安的时候,他写过一篇文章,题名《野百合花》,攻击革命,诬蔑共产党。后来把他抓起来,杀掉了。那是保安机关在行军中间,自己杀的,不是中央的决定。对于这件事,我们总是提出批评,认为不应当杀。他当特务,写文章骂我们,又死不肯改,就把他放在那里吧,让他劳动去吧,杀了不好"。
对于这段话,我们在编辑过程中加了一条注释。作注释首先要求查实正文涉及到的史实真相。这条注释当然先要查实王实味参加国民党特务机关,成为潜伏到党内的国民党探子的历史过程和真相。我们首先到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在这里只查到了上面提到的中共中央研究院党委会关于开除王实味党籍的决定,而王实味当过国民党特务,这里没有任何记载。然后我们又到了公安部,在这里查到了1946年作出的王实味是"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的结论。而"托派奸细分子"和"国民党探子、特务"是不是一码事,公安部的同志也没得出这个结论。
从权威机关查不到能证明王实味是"暗藏的国民党探子、特务"的材料,我们转而走访当时的知情人。先是访问了社科院研究生院院长温济泽。温老在延安整风时在中央研究院工作,亲历了批判王实味的全过程。他告诉我们,说王实味是国民党特务在延安时就有了,这个说法来源于康生。康生常说:"托匪和敌特(日本特务)、国特(国民党特务)是三位一体的奸细。""王实味是双料的,不仅是托派分子,还是国民党蓝衣社的特务。"温老说:康生说王实味是托派,只是根据王实味自已交待的曾和托派分子王凡西、陈清晨有过来往的材料,证据是不足的。至于康生说王实味是"国民党特务"、"国民党蓝衣社特务",更是没有什么根据,以至后来连书面结论也没有作出来。为了把材料查得更实在,我们还走访了当时在帮助李维汉同志工作的宋金寿教授。李维汉当年是中央研究院的负责人,其中有一段时间参与处理过王实味的问题。1980年李老开始写回忆录,当回忆到中央研究院的整风时,他特别强调要把王实味的问题弄清楚。与此同时,他已经向中央组织部建议重新审查王的问题。宋金寿在帮助李老整理回忆录的过程中,搜集了大量有关王实味问题的材料。我们走访他时着重询问关于“国民党探子”、“特务”提出的根据。宋告诉我们,1942年10月为王实味所作的组织结论是“托派”、“暗藏在党内的反革命分子”,没有“国民党探子”、“特务”的帽子。只是在康生的讲话中查出过“复兴社分子”、“国民党兼差特务”的帽子。这样,我们走访宋教授的结果和走访温济泽的结果是一致的,即关于王实味是“国民党探子”、“特务”并不是整风时的组织结论,而仅仅是康生的信口雌黄。
查实工作到此还不能打住,因为康生所说的托派是“三位一体”的情况,引起了我们的重视。如果王实味确实是托派分子,按照“三位一体”的说法,说他是国民党特务,就不能说是没有根据了。于是,尽管毛泽东在讲话中没有提王实味是托派,我们作注也可以不涉及托派的事,但为了查清王是不是国民党特务,而去查清他是不是托派,就成为一个关键点了。
王实味早年确实与托派分子王文元(后来名叫王凡西)、陈清晨(后来名叫陈其昌)有过来往,并且替托派翻译过《托洛茨基传》中的两章和被托洛茨基修改过的《列宁遗训》,此外还在托派刊物上发表过小说等。这些情况早在1940年王实味已向中央组织部如实作了交待。
1980年11月内部出版的王凡西早在1957年写的《双山回忆录》中有这样一段话:“在中共统治区内,一些自动前去参加工作的托派(例如王实味等),遭到了无情的斗争,并最后被杀害了”。这里他明白地说王实味是托派。但当他看到国内一篇研究王实味的文章后,于1985年2月在香港《九十年代月刊》上,登了一篇题为《谈王实味与“王实味问题”》的文章,文章最后说:“我要以‘被告’的证人资格,向可能‘重新审查王实味一案’的主持人,提出以下的陈述:在我的回忆录中有这样一句话:‘在中共统治区内,一些自动前去参加工作的托派(例如王实味等),遭到了无情的斗争,并最后被杀害了。’这里我应该指出,这句话说得不甚确切。正如我上面所忆述的,王实味虽与陈其昌和我有过长期较密切的关系,虽然他思想上受过托洛茨基某些意见(特别是文学方面的见解)的影响,但他始终不曾参加过中国托派的任何组织。(着重号是原有的——作者注)我们可以说王实味曾经是托派的一个同情者,却不能说他是托派分子。必须声明的第二点是,王实味大约从1929年至1934年这个期间与党失去联系,为想重新参加组织,他那时确曾徘徊于‘中央派’与反对派之间。但最后他参加前者而不参加后者,而这完全是出于他独自的决定。当他重新加入中共组织之后,更断绝了与托派朋友的来往。这里绝不可能存在什么‘派遣’问题;绝对谈不上什么‘渗透’用意。希望我这两项证言能多少有助于王实味最后一关的平反,……”。
综合上述,我们大致可以看到,王实味没有参加过托派组织的可能是极大的,而却找不到他参加过托派的有力证据。
我们当时为了把问题查得更清楚,还进一步审查了康生的“三位一体”说法的来源。查的结果是,康生的这个说法并不完全是他自己的“发明”,而主要是来源于当时共产国际和斯大林的一些论断。
例如《毛泽东选集》第一版第一卷《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一文中有一条关于托洛茨基分子的注释,这条注释是这样写的:
托洛茨基集团,原是俄国工人运动中的一个反对列宁主义的派别,后来堕落成为完全反革命的匪帮。关于这个叛徒集团的演变,斯大林同志于一九三七年在联共中央全会上的报告里,作过如下的说明:“过去,在七八年前,托洛茨基主义是工人阶级中这样的政治派别之一,诚然,是一个反列宁主义的、因而也就是极端错误的政治派别,可是它当时总算是一个政治派别。……现时的托洛茨基主义,并不是工人阶级中的政治派别,而是一伙无原则的和无思想的暗害者、破坏者、侦探间谍、杀人凶手的匪帮,是受外国侦探机关雇佣而活动的工人阶级死敌的匪帮。”在一九二七年中国革命遭受失败之后,中国也出现了少数的托洛茨基分子,他们与陈独秀等叛徒相结合,于一九二九年形成了一个反革命的小组织,散布国民党已经完成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等类的反革命宣传,完全是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反对人民的卑污工具。中国的托洛茨基分子公开参加国民党的特务机关。在九一八事变后,他们接受托洛茨基匪贼的“不阻碍日本帝国占领中国”的指令,与日本特务机关合作,领取日寇的津贴,从事各种有利于日本侵略者的活动。
斯大林的这些对托洛茨基的严厉的指控,以及这条注释对中国托派的类似的指控,到底有什么有力的根据呢?我们查找了有关这方面的材料,结果是几乎都是只有指控而没有有力的佐证。在这样重大而严肃的问题上,存在着这么严重的随意性,当时我们十分吃惊。所以早在1980年编辑出版《周恩来选集》上卷时,就没有敢在“托洛茨基反对派”这条注释上,按《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一版)那条注释的口径写,而只写托派与列宁、斯大林的分岐,和他们的错误造成的危害。这条注释的全文是:
托洛茨基(一八七九——一九四O),十月革命时,任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彼得格勒苏维埃主席,十月革命胜利后,曾任最高军事委员会主席等职,在一九一二年联络过孟什维克等机会主义派别,组织八月联盟,反对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十月革命后,托洛茨基在战争、和平以及革命等基本问题上以“左”的立场反对列宁的正确方针政策。一九二三年秋集结同伙,提出反对派纲领,要求派别活动的自由。列宁逝世后,反对列宁关于在苏联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和路线,进行反党的派别活动和破坏活动。一九二七年十一月,托洛茨基和托洛茨基分子在联共(布)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被清除出党。一九二九年托洛茨基被驱逐出苏联。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托洛茨基进行了许多分裂和破坏活动。
1986年出版的《毛泽东著作选读》(上下册)一书收录了毛泽东《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一文,文中有一条关于托洛茨基的注释,这条注释是按照《周恩来选集》上卷的关于托洛茨基的注释的口径写的,只是更简略了些,这条注文是:
托洛茨基(一八七九——一九四O),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曾任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等职。列宁逝世后,反对列宁关于在苏联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和路线,一九二七年十一月被清除出党。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托洛茨基进行了许多分裂和破坏活动。在一九二七年中国革命遭受失败之后,中国也出现了少数的托洛茨基分子,他们与陈独秀等相结合,进行危害革命的活动。
这两本书关于托派的注释,都没按《毛选》第一卷第一版的口径写,实际上是否定了这条注文对托派的严重的指控。这样一来,康生的那个“三位一体”的“发明”也就成为无源之水了。既如此,退一步说,即使将来在某个场合查到王实味确曾参加过托派的材料,那么,托派和国民党特务也不会划等号。查到这一步,我们对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的讲话》中说王实味“是个暗藏的国民党探子、特务”的说法的是非就明确了,并据此草拟了一条注文,经中央文献研究室时任第一副主任龚育之和其他室领导多次审改定稿,最后报送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委员胡乔木审定修改后,付梓刊印。这条注释的全文是:
王实味(一九O六——一九四七),河南潢川人。翻译家,还写过一些文学评论和杂文。曾在延安中央研究院文艺研究室任特别研究员。关于他是暗藏的国民党探子、特务一事,据查,不能成立。
这样,从延安整风时起,王实味被指控为国民党特务的这条罪名,就被公开平反了。当然,这样的平反,还不能代替有关权威部门的正式平反结论。但是,由于这条注文是刊载在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出版的《毛泽东著作选读》这样的经典著作上,无疑具有很大的权威性。
这条注释刊出后,社会反响很好。王实味的夫人和子女在读到《毛选读》的这条注释后,立即给我们写信表示感谢,并要求进一步为王的托派问题平反。我们回信解释了这条注释没有涉及托派问题的原因,并答应将他们的要求转告有关部门。一直在为王实味问题平反而奔波的温济泽,看了这条注释后,“就以按捺不住的心情,在1986年11月,向中央组织部写了报告,再次提出为王实味‘托派’问题平反的申请”。
这条注释刊行两年后,1988年8月4日,塔斯社公布《苏共中央政治局重新研究30至40年代和50年代初迫害材料委员会公报》,为“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反苏联合总部”、“托洛茨基平行反苏总部”彻底平反。公报宣布:“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反苏联合总部”案件中,指控被告“进行反苏活动、间谍活动、危害活动和恐怖活动,参与暗杀CM基洛夫,策划对党政领导人进行恐怖行动”,“是毫无根据的”。“苏联最高法院全体会议满足了苏联总检察长的抗诉,撤销了判决”,该案“已经撤销”。公报还宣布,指控所谓“托洛茨基平行反苏总部”“进行背叛活动、间谍活动、破坏和危害活动、恐怖活动”,“是毫无根据的,而该案件的材料是捏造的。并不存在这种‘托洛茨基平行反苏总部’”,“并撤销该案”。
既然苏联最高法院已宣布撤销上述两案,那么上文中引用的斯大林对托派的论断,以及中国在反托斗争中对中国托派的指控,就都失去了依据。这样,我们在《周恩来选集》上卷、《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中对托派的注释的改写,就被证明是能够站得住脚的。
这条为王实味公开平反的注释之所以能够顺利地撰写、刊印,这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内正常的、良好的政治氛围、环境直接联系着。
首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批评了在对待毛泽东和毛泽东著作上的“两个凡是”的错误,从而使我们在编辑毛泽东的著作时,能够坚持求是的原则。
其次,在组织路线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必须遵循毛泽东同志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只有坚决地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才能够巩固党和人民的团结……。”中央组织部根据上述精神,明确提出:“只要是冤假错案,不管是谁定、哪一级定的;也不管是什么时期、哪一次运动定的,都要统统甄别、平反。”这里的第一个“不管”,当然也包括毛泽东同志在内;第二个“不管”,当然也应该包括1942年的整风运动在内。
第三,1986年4月传来了时任党的总书记的胡耀邦同志对党内斗争和知识分子政策方面的经验教训的一次内部谈话:“回顾我们党的历史,有好多经验教训可以总结,从延安时期批王实味,后来批胡风,直至‘文革’批‘三家村’,这些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搞运动,打棍子,把思想问题搞成政治问题,然后再以组织手段加以惩处,这样作出的结论都是站不住脚的。思想问题无论如何不能用组织手段解决。我们要坚持‘双百’方针,要说服、引导,要鼓励大家真正讲心里话。不要一听到议论,特别是尖锐的话,动不动就要查,就要立案、追究、打击、压制。这种恶劣做法不能再搞了。”看到耀邦同志这个讲话后,更加坚定了我们把王实味是不是国民党特务这个问题查清的决心。
此外,还有两件事,对于我们在作有关王实味的注释时,有帮助思考、辩明是非的作用。第一件是,老一辈革命家李维汉同志向中央组织部正式建议重新审查王实味的问题;第二件是,1982年2月中央组织部作出决定,否定了包括王实味在内的而且是以王实味为主要成员的所谓“反党五人集团”的存在。
通过以《毛泽东著作选读》注释的方式,为王实味同志的“国民党特务”的罪名平反后五年,公安部又作出决定,否定了王实味的托派问题。至此,滞延49年之久的王实味的冤案,终于得到了平反昭雪。
(责任编辑:晓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