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2年第12期


献疑和献曝

作者:龚育之




  
  误姐为兄
  
  一九八二年八月三日《致韦君宜》,是询问翻译家张友松、美学家吕荧的现状,要韦过问张的生活待遇问题的。此信反映了乔木对某些做出过成绩现在陷入困境的老知识分子的关切。缘起是新华社内部一篇反映张友松目前困难情况的材料。
  注释中说,张友松“其兄”是同李大钊一起就义的张挹兰。此处兄为姐之误。张挹兰是同李大钊一起就义的一位女性,此事许多书藉都有记载,且载有照片,一看便知。最近我到南昌,参观了南昌起义纪念馆,介绍起义的历史背景时,陈列的照片中就有李大钊及与李同时被绞死的烈士的照片,包括张挹兰的照片。我特地拿出相机拍了下来,居然效果不错,现在一并随这篇文章刊出。
  《陈翰笙百岁华诞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载有孙氏姊妹的文章《陈翰笙姨父与我们》,说到:“姨父为我们请过一位家庭教师,叫张挹兰,她在北京大学读书,是一位思想进步的女学生。一九二七年春天,姨父曾让母亲到苏联大使馆与隐蔽在那里的李大钊进行联系。李大钊被捕以后,母亲化了妆去监狱探视,为姨父给李大钊送信。与李大钊同时被捕的还有我们的家庭教师张挹兰。四月二十八日,她同李大钊一起被处刑,我们全家都非常悲痛。张老师的妈妈极度伤心,弟妹年幼,就由我们的母亲代表张老师的家属去收尸,料理后事。”这位母亲,后来成为我的岳母,我去岳母家时,还见过五十年代中同岳母住过同院的张友松,并听说他是张挹兰的弟弟,所以我知道并记得这件事和这层关系。
  又,关于吕荧,此人出名是在大家响应号召反胡风时,他公开站出来为胡风辨护,在他因此而被审查时,《人民日报》却又发表他的美学文章,并公开宣布他不属于胡风集团分子。这在当时反胡风运动中是绝无仅有的。但注释中说:“(吕荧)一九五五年因胡风问题被审查,一九五七年十二月三日《人民日报》发表他的美学论文《美是什么》。文章编者按说明此文由毛主席亲自校阅,为其公开恢复名誉。”此中一定有误。且不说毛是否看过这篇文章,就是看过,也难以设想会把这件事写到编者按语中去公开宣布。查那天的报纸,编者按语的原文是:“本文作者在解放前和胡风有较密切的来往。当一九五五年胡风反革命集团被揭露、引起全国人民声讨的时候,他对胡风的反革命面目依然没有认识,反而为胡风辩解,这是严重的错误。后来查明,作者和胡风反革命集团并无政治上的联系。他对自己过去历史上和思想上的错误,已经有所认识。我们欢迎他参加关于美学问题的讨论。”这里并无毛“亲自校阅”的说法,不知编者那样写是不是另有什么信息来源。
  
  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治局、书记处各同志》,是报告十一届七中全会后对十二大报告草稿的修改情况的。其中提到:“原稿第三部分即讲精神文明的部分,增写了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一些具体要求和知识分子的作用问题;将原在这部分讲的政治建设方面的问题,分出来另列了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题目,单独成为一部分……”
  最初设计十二大报告,乔木主张并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分法,政治民主属于精神文明范畴。这有它的道理,但是许多同志不习惯,不同意。尊重大家意见,最后另列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题目,单独成为一部分。
  十二届六中全会讨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觉得讲精神文明不提民主,也不完整。决议里以“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为纲,把“有纪律”延伸扩大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单独成为一大段。这一段开头就说:“高度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之一,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在人类历史上,在新兴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形成民主和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是人类精神的一次大解放。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的这些观念,又同它们有原则的区别。”这个决议不是乔木主持起草的,但把民主包含在精神文明的总观念中,这同乔木在十二大报告草稿之初的思路是一致的。
  现在提出政治文明,我觉得也很好。同当年大家主张在十二大报告中还是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从精神文明那一部分中分出来,单独成为一个部份的意图相合。“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的五三一讲话中有这样一个引人注目的提法,说明这个提法已经进入或者说即将进入党的文献的最高层次。
  那么,对文明的两分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与三分法(加一个政治文明)的矛盾,该怎样看待和处理呢?我觉得也不难办。精神文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精神文明包括政治文明,狭义的精神文明,专指文化,政治文明可以另列。
  
  关于捐献遗体的倡议
  
  一九八二年九月十一日《致钱信忠》,是谈《把遗体交给医学界使用的倡议》的。这个倡议是乔木在十二大准备期间提出的,这封信是为征集医学界知名人士参加签名而写的。当时,乔木还交给我一个任务,就是征求科学界两位知名人士参加签名。他要我去找钱学森和钱三强。我分别去拜访了这两位,说明来意后,他们慨然允诺,当场签名,交给我带回。
  倡议最后定稿的全文是:
  “人的遗体的解剖和其他利用,对医学研究和医学教育的发展关系很大。可惜由于种种旧思想的影响,在中国至今还很不流行,致使大量有用之物弃于无用之地,深为可惜。现在医学界和其他方面的先进人士已为遗体利用作出榜样,但究竟还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我们在下面签名的共产党员,自愿学习他们这种真正为人民服务直到死后的高尚品格,特向全国志同道合之士提出倡议。遗体利用方面很广,包括病理解剖、制作标本、教学人体解剖、向病人移植所必需的尚属健全的组织,等等。我们不向广大群众提出这种要求,即对共产党员也不作任何勉强,悉听自愿。这与提倡火葬或在火葬前后举行某些被认为必要的仪式毫不矛盾,因为遗体利用后的部分仍须火化,火葬能节约大量耕地、木材并避免其他各种浪费陋俗的好处全都同样保存了。我们只是行使个人法定的自由,既不勉强任何别人,也不大事宣传,相信不致造成误解和妨碍火葬的推广。就如我们的先行者这样做了,在报纸上发表了,并未造成这种影响一样。我们征集签名的范围极有限,但签名者仍然很多,这里只发表了很小一部分,以免使人觉得我们要‘制造’什么‘声势’。对此,希望已签名而这里没有发表的同志和愿签名而未受我们征集的同志们谅解。凡是签名的人,都决心在生前做好各自家属的工作。”
  《人民日报》于一九八三年八月十六日,把这个倡议发表在第三版上。
  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毛泽东领头在一份题为《倡议实行火葬》的文件上签了名。这个文件讲了实行火葬的重要意义,推行火葬应遵守的政策,然后说:“凡是签了名的,就是表示自己死后一定要实行火葬。后死者必须保证先死者实现其火葬的志愿。”按照签名顺序,签名的还有朱德、彭德怀、康生、刘少奇、周恩来、彭真、董必武、邓小平等党内外一百三十六人。这个倡议所表达的签名者的志愿,应该说是实现了的。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第一个签名者。毛泽东逝世后,大家议论,会怎样处理他的遗体?会不会永久保存?当时我颇有自信地对人说,当然会火化。我的论据,就是毛曾经领头签名于那份倡议。可没有想到,当时中央的决定却是建立永远保存毛泽东遗体的纪念堂。这可能有当时形势所决定的道理,而且既然保存了,对待已经做出并执行了的决定就得特别慎重。不过,无论如何,这样的事情不会再发生了。邓小平不仅在《倡议实行火葬》上签了名,而且后来对身后事,包括对遗体处理,都有极通达的遗嘱,这个遗嘱是被忠实地执行了的。
  乔木和许多知名人士签名于其上的《把遗体交给医学界使用的倡议》,执行的情况如何?据李今中《在乔木同志身边工作的三百三十天》一文披露,乔木病危时,念念不忘他那个倡议,秘书从档案中找出原件,是乔木亲笔起草的,还有征集到的不少负责同志的签名。可见乔木对待这个倡议是很认真的。不知道他的志愿是否得到执行。如果执行了,我觉得应该登报(当然也不必大事宣传),因为这个倡议是登了报的,报道执行情况,有利于移风易俗。
  
  名人死了不及时见报成何体统?
  
  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致穆青》,是对新华社的新闻报道工作提改进意见的。其中说到:“一个人死了,为什么要等几天甚至十几天以后才见报?中央早就决定可以先发短新闻,否则一个名人死了别人还不知道,成何体统呢?就这一点说,今天的报纸还不如解放前的报纸。这是一种‘官商作风’。这个名词不好听,请原谅。”
  一九八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致邓力群并转朱穆之》,也是批评新闻缺乏时间观念的。乔木介绍了香港《明报》对新华社这个缺点的批评。然后乔木写道:我再加一个例子,即某人逝世的新闻经常要等开追悼会,至少也要迟几天。最近萧三、孙冶方逝世新闻是单独发的,仍是迟了。孙逝世的消息新华社第二天才知道,社会科学院事前准备好的逝世新闻,逝世后仍在向中央请示处理办法(中央如经常处理这类问题则中央的工作方法亦有错误)。“然而无论如何,作为一个通讯社,应经常对这类问题准备好自己的新闻,并保持与医院的联系,完全没有义务遵守某一机关的约束或等待它的通知。”
  这个意见是从一件事情提出的,但说得多么好啊,各方面工作如都有这种主动的进取的负责的精神,尽量减少那种被动的等待的不负责任的陋习,该多好啊。
  对于名人逝世的新闻,还有一个流弊,就是先不讲死者姓名,先报一大串头衔,听广播要听好一会儿才知道是谁死了。编写《中国共产党新时期历史大事记》时,我倡议了一项“改革”,即先写某年某月某日,某某同志逝世。然后才写他生前任过的职务。这个任职的历史,可长可短,都不碍事。
  
  旅游说明词应该避免文理不通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致韩克华等》,是向旅游局园林局的同志谈古迹名胜的布局和说明的。其中一句“现在的说明词嗦、空洞、夸大以至文理不通者还不少”,引起我的一点回忆。十二大准备期间,耀邦、乔木曾率领一帮人到重庆,然后乘长江游轮顺江而下,到宜昌上岸。经过三峡时,在甲板上看风景,有人拿来一张沿江风景的介绍,送到乔木手中。乔木看着看着,忍不住拿起笔来,对那嗦、空洞、夸大以至文理不通的说明词,进行修改。划了又划,改了又改。大概是不胜其烦了,也许是感到疲劳了,就把随行的李慎之找来,请他帮助改完,自己就准备下仓去休息了。临了,又回过身来,郑重地叮咛,不要把这件事看作微不足道的小事,说明词是要给广大游客看的,他们看了这样的文字会有什么感想呢?中学生看了,会不会把这就当作范文或者当作现在通行的文字呢?
  给国家旅游局长写这封信,是十二大开完以后的十二月。不知与长江游轮上的说明词给他的印象有没有关系。嗦、空洞、夸大以至文理不通的说明词到处有,长江轮上看到的不过是其中之一罢了。
  但乔木作为一位语文工作者和宣传领导人,对语文上刺眼的不通种种,是不能容忍的。《书信集》中还有多封信件是谈这方面问题的。例如一九六五年四月二十二日《致中国青年出版社编辑部》,是谈《白求恩》一书的清样的,觉得此书很好。“顺手作了一些文字上和标点上的校改”。又如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五日《致谭云森》,对印得很好、选得也不错的《革命历史画选》,“贡献一点小意见,就是出版说明的文字上有不少欠通顺的地方。”乔木在十“句”说明词中举了七处语法错误或修辞毛病。“第一句:没有谓语,只有一个复杂的主语不能成立。第二句:是第一‘句’的谓语,但是全句太冗长了。第三句:也是第一‘句’的谓语,没有主语。第六、第七句:都没有主语,实际上都是上一句的谓语,第九句的‘因为’可以不要(与下‘因此’重复),第十句的‘根据现有的作品’也是应当删去的赘瘤,不过这两处还是修辞的毛病,不是语法上的错误。”
  
  吴冷西是何时当中宣部副部长的?
  
  一九八五年三月十日《致张培森》,是向张闻天文集的编者谈庐山会议的一段往事的。其中提到吴冷西。注释中说:吴在庐山会议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不确。吴不久前不幸逝世。追悼会上分发的生平中说是一九六四年七月兼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的。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不能简称中国科学协会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致周光召》,涉及钱学森,注释中说他“时为中国科学协会主席”。准确地说,时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可简称中国科协,但不称中国科学协会。
  
  杜绝报上凡有外文必错
  
  一九八七年一月三日《致张毕来》,是回忆一位老友的,信中提到一位曾与Agnes Smedlcy过从的教授,这Smedlcy,必是著名的国际友人三S(斯诺、斯特朗、史沫特莱)之一的Smedley之误。姓氏中第二个e误成c了。
  一九五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乔木《致陈浚、白夜同志,校对组并印刷厂》,严格批评了在我们的报纸上凡出现外国字的时候,几乎十次有九次总要弄一点错的现象。他说:“我们有什么权利硬要给党中央的报纸丢脸呢?”现在这种现象仍然存在,我们至少要做到在印乔木的书时不要出现这种错误。
  
  关于乔木访美的学术报告
  
  一九八九年二月十八日《致薄一波》,请薄审阅他拟在访美期间作两次演讲的稿子,并说:“讲稿曾请胡绳、力群、国光、太和等同志阅改”,“已另送紫阳、任穷同志审阅”。可见,乔木对待他的访美演讲,是非常认真的,是同许多同志商量过的,并且送好几位领导人审阅过,组织手续上也是很严格的。
  一九八九年八月十七日《致许永跃》,是访美回来后的一封信,许那时是陈云的秘书,乔木在信中说:《求是》杂志再三要求发表他的两篇访美演讲,“请考虑可否将要点报告一下陈云同志,如果报告了,请问他老人家有什么指示,以便决定是否发表,或加以修改。”
  据编者的注释:陈云通过秘书许永跃电话回示,“在强调‘左’的错误的同时也要点出右的危险。”因此,乔木在把专讲二十年“左”的错误的那篇文章收入《胡乔木文集》时,加了一段注,讲了陈云的这个意思。
  《求是》杂志当时(一九八九年第十九期)就发表了乔木访美的第一篇演讲《中国在五十年代怎样选择了社会主义》。不知道为什么没有发表第二篇演讲,即讲“左”的错误的那一篇。也许是等待乔木作修改?但是,乔木改出后,文章交给人民出版社新创办的《学习》发表,而没有再交给《求是》发表。这也许是对新创办的刊物表示支持?《学习》先是在试刊上发表,接着在创刊号发表。两次发表,还有一点细微的差别。即在试刊上发表时,在正文里加了一段话,说:在总结中国“左”倾错误的教训时,不能不同时指出中国在八十年代的某些关键时刻也曾犯过右倾的错误,并且点了两任总书记的名字。在创刊号上发表时,这段话移出正文,还删去了提两任总书记的话。这个差异也有个原委。在前面《总路线提纲是集体的作品》那一则里,曾经提到一九九二年九月十五日,乔木谢世前两个星期,我们到医院去探视他。那天向他提出两个建议,一个是不要把那个提纲收入胡乔木文集,他立即同意了,另一个是我们认为《学习》试刊上把他那年三四月间在美国作的演讲,修改时加进了那年五六月间发生的事情,主张他不用这种在时序上发生问题的改法,改为把改在正文中的那段话写在附注里。乔木解释说,那是按陈云同志的意见改的,接着他立即表示应该从正文中移出,并删去关于两任总书记的那句话。
  乔木对这第二篇演讲作了哪些修改,读者们就不清楚了,从《书信集》中的书信和注释中,我们得知,一个重要修改,就是把原来的题目《中国经济政策为什么长期犯“左”的错误》,改为《中国为什么犯二十年“左”的错误》,一是范围不限在经济政策,二是具体标明长期为长达二十年。
  这两篇演讲都是很重要很深刻的,也都是经过郑重的送审程序的,两文都收入《胡乔木文集》。联系到乔木访美,还有一件事情,就是出访前夕《人民日报》上发表过乔木讲宽容的谈话。我认为,这篇谈话同乔木访美的两篇演讲同样重要,所以特为在这里再介绍一下:
  
  人民日报北京三月十三日讯
  
  记者孔晓宁报道:胡乔木同志今天在此间说,我们的政府和执政党应该对科学家采取宽容的态度,支持他们。对于科学研究如要作评价,一定要用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方法。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今天召开的《中国历史地图集》出版庆祝会上,目前担任中顾委常委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名誉院长的胡乔木发表了上述看法。他说,科学和科学家完全有理由受到社会的尊重和重视。科学事业是在困难与寂寞中成长起来的,政治家们对待科学和科学家,一要倡导、支持,二要保持一种客观的态度。客观的态度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宽容的态度。
  胡乔木认为,政治家是掌握一定权力的人,很难承认自己是不正确的,当他对于周围事物用一种标准去衡量时,会认为某些合标准,某些不合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要求采取宽容态度。
  胡乔木还认为,领导者要真正采取宽容的态度,就必须脱离自己长期生活中形成的固有观念,脱离自己的习惯和利害。为了让这种宽容真正实现,应有这种准备,即使认为某种意见是错误的,也要承认它有存在的权利。
  他强调指出:领导者不应让自己长期形成的习惯和利害影响自己对科学问题的判断,只有这样,中国的科学才能发展。
  
  胡乔木写回忆毛泽东
  
  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致杨尚昆、薄一波、邓力群并江泽民、温家宝》,是报告他写回忆毛泽东的计划、进展(已开始写四十年代)和请求中央同意他的计划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的。其中一项就是:“再借调三四位熟悉党史、文字水平较高的同志协助我写关于毛主席在五十年代的回忆录。这样,四十年代的和五十年代的同时写,速度可以加快。具体人选,由我同有关同志商定。”
  那时我仍在中宣部任副部长,但久已无所事事。胡绳拉我去协助他完成《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这件事也即将结束。这以后,我自己做点什么呢?就在这年七月二十三日,我写了一封请逄先知转乔木的信,请他支持我写一本《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的毛泽东》。我设想,这不是另一本共和国史或建国以来的党史,因为国史党史不能只围绕一个人,而这部书主要写毛泽东;这也不是一本毛泽东传记,因为我想夹叙夹议,而且议论要多一些,以便针对国内国外有关毛的思想、活动的许多议论,作出必要的分析和回答。
  乔木给我回了信,全文如下。
  育之同志:
  你给先知同志和我的信早已收到,迟复为歉。
  你想写《建国以来的毛泽东》一书的打算很好,我赞成。但我想写一部回忆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的毛主席的书,计划已经中央批准。我想组成一个以你为主的写作班子,另有郑惠、石仲泉等同志。不知你能否同意,以及两个写作计划如何兼顾,这些想待本月下旬回京后面谈,如何?
  胡乔木
  名字下面署的日期是12/10,这应该是表示十月十二日,但这个月份可能写错了,可能是八月十二日。
  我能怎样回答呢?乔木之命不可辞。我和郑惠、石仲泉合作写过一篇《弦急琴催志亦酬——乔木同志的最后岁月和〈回忆毛泽东〉的写作》,其中记载了八月二十六日乔木同我谈话、九月六日乔木召开编写组正式会议(我参加了)的情况。十月我已得到通知,不再担任中宣部副部长的职务(已年届六十二)。尽管如此,乔木的写作计划抓得很紧,仅十一月份就同我们谈过五次,“两个写作计划如何兼顾”的问题还是谈不上。乔木决定:写作组全部集中精力先写四十年代,因为四十年代的稿子还差得很多。虽然各个题目的作者都已确定,一部分稿子已经写出初稿,还待反复修改,一部分还没有动手。我投入同起草的同志一起准备向乔木汇报和按乔木的意见反复修改草稿的作业中。
  一九九二年三月我又接受了中央另一项要集中时间从事的任务。帮助乔木写回忆毛泽东的工作,只能在任务为主的条件下适当兼顾,我自己的写作计划只好自动放弃,胎死腹中了。
  令人遗憾的是,后来乔木病情日重,以至回忆毛泽东编写组写好的稿子他都无力阅看。他在逝世前对我们无可奈何地说:“你们的工作在我这里搁浅了。”乔木逝世后,怎样结束这项搁浅了的工作呢?编写组内外有不同的主张。一种主张是按原来计划把四十年代的部分继续写下去,因为大多有了稿子,都是在乔木多次谈话的指导下写的,有些稿子乔木还亲自看过表示满意;一种主张不能继续按原来的计划写下去。我是认为在乔木逝世的条件下,继续按原计划写下去,并以胡乔木的名义发表,是不可能的。我还说过,如果这样往下写,我不愿意继续参加,我要对乔木负责。十四大期间在京西宾馆遇上胡绳,他问我可不可以把乔木的谈话单独出一本书?我说,我的印象是不够。这是根据我听过的那几次谈话的内容来判断的。后来又把乔木关于写这部回忆录和它的各章的谈话,整个拿来看了一下。一共有十四个题目,二十三次谈话,一九九一年九月编写组成立以前有十三次,我过去没有听过,后面十次是听过的。把全部谈话拿来一看,觉得虽然不都完整,还是很有内容的。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二日编写组讨论了一整天。最后决定:把乔木的全部谈话整理出来,作为这本书的一个部分,称为《谈话录》;其他稿子继续修改完成,作为这本书的另一个部分,称为《初拟稿》。大家都同意我提出的这个方案。
  《胡乔木回忆毛泽东》于一九九四年九月出版。我没有参加哪一章的起草,因为四十年代部分的起草已有了分工,而五十年代部分还没有部署。郑惠和石仲泉分别整理和统改了“谈话录”和“初拟稿”。我曾同乔木一起听过“初拟稿”许多章的汇报和讨论,曾对各章草稿的修改多次提出过意见和建议,也动手作过少量删削和修改。对“谈话录”也都在定稿前提出了整理意见。作为“兼顾”的任务,我只能做到这样。《胡乔木回忆毛泽东》以这样未完成的方式出版,是憾事;出版了,大家反映内容还充实,又是喜事,也算是不负乔木的委托了。
  (责任编辑:瑶 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