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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集团主要成员窃夺文物记

作者:章涧青




  引子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一伙什么样的罪犯?一般人都知道他们犯的是妄图颠覆国家政权的政治罪,而实际上,他们还是一伙大贪官,是窃夺国家及私人文物的窃贼。这后一点,知道的人不多。现在一些中青年人有一种奇怪的倾向:因为痛恨腐败,便认为“文化大革命”有理,认为“文革”是一场反腐败的、正确的革命。此倾向实大谬也。
  这些中青年人产生这种误区,其实是情有可原的。试问,谁向他们详细公布过林、江集团窃夺文物的罪状呢?谁曾把这些贪官盗取文物的帐目一笔笔公诸于天下了呢?记得林、江集团倒台以后,故宫博物院曾在一个很僻静的院落里办过一个小型展览,披露林、江集团掠夺文物的某些情况,但材料很不充分,办的时间又很短,参观者前后最多不过3000人左右,所以一般人并不了解林、江集团窃夺文物的详情。前几年,有两个美国人写了一本《康生传》,其中披露了康生窃夺文物的一些情况,但并未涉及林、江集团的其他人。国内出版的一些康生传记之类书籍也是这种情况。总之,从目前有限的信息中,一般人是很难详知林、江集团窃夺文物的罪状的。因此,那些中青年人认为林、江只是权臣,而不是贪官,进而误认为文革是反贪官、反腐败的革命,也就不奇怪了。
  
  一份史料
  
  正像“文革”的许多问题至今仍是一笔糊涂帐一样,林彪集团窃夺文物的罪状恐怕也不可能搞得那么完整、清晰。但大致的帐目、清单总是应该有的。因为他们窃夺(以低价购得天价文物等手段)文物时毕竟要进国家文物仓库,掠得文物时也毕竟要办一下手续,这样,就有了清单,他们也就留下了罪证,同时还有目睹他们犯罪的证人。我手中就存有这样的一份清单。我想,这样的清单不会是唯一的,肯定还有其他这样的清单存世。但我这一份却反映出林彪集团窃夺文物的许多情况,因而是很有史料价值,很宝贵的。这是一份18页的原始材料,都是目睹窃宝者罪状的手续经办人写的揭发材料。这18页材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林彪集团成员窃夺文物的记录,二是某篆刻家为林彪、陈伯达制印的情况说明。第一方面的内容包括三份材料:1《林彪集团成员到文物库房拿走文物的记录》;2《林彪集团成员到文物管理处盗窃文物记录》;3《由北海库“提供”资料文物库文物情况》。第二方面的内容为一份材料:《给林彪、陈伯达刻图章砚台的经过》。这些材料都写于林彪事件发生后不久,写作者均为北京市文物局职工,内容均为当事人的所见所知,材料均是当事人亲笔书写的原件,上面都有他们的亲笔签名。在这些材料中,没有关于江青集团的内容。这是因为,当时江青集团尚未倒台,气焰正炽。因此,我所持有的这十几页材料,实际上只是一份反映林彪集团窃夺文物情况的材料,若将其冠一总名,可称之为《林彪集团主要成员窃夺国家及私人文物的若干记录》。
  
  窃夺纪略
  
  这些记录涉及了林彪集团的哪些人呢?计有:叶群、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林立果。此外,还有林彪某秘书、叶群某秘书、陈伯达某秘书、陈伯达的儿子、李作鹏的老婆、邱会作的老婆胡敏、戚本禹等。
  关于他们窃夺文物的次数、种类、时间等具体情况,还是让《记录》来提供证言吧。
  
  一、来北京市文管处的人物、时间、次数
  叶群来文物管理处三次。第一次是1968年4月25日晚同陈伯达一起来的,第二次是1970年5月2日同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此人不属林彪反革命集团案案犯,故隐其名)一起来的,第三次是1971年7月10日晚10点。第一次来没拿东西。第二次拿东西最多,到库房见什么要什么。第三次来之前一星期就打电话告知“首长要来”。
  林(彪)、叶(群)的随员来155次。这只是根据拿东西的单子(发票)统计的约计,全数要在300次以上,因为有时一天来两三次,另外在书房的次数还不在内。最后一次是1971年8月10日。(笔者注:文中所谓发票是指廉价购得文物的单据)。
  陈伯达来了80多次,最早一次是67年5月同戚本禹一起去琉璃厂原文物清理小组,67年8月搬到府学胡同后,来的次数就多了。陈伯达及其喽罗一共来了39次。这个数字也仅是从单子上看,陈伯达在69年、70年两年时间有时一周要来三四次,有时一天来两次。最后一次70年8月陈伯达的喽罗×××来退文物。
  吴法宪到文管处7次,第一次是70年5月2日,最后一次是70年11月15日。
  李作鹏到文管处14次,每次都要带着他的老婆、孩子,第一次是70年5月2日,最后一次是71年1月31日。
  黄永胜来7次,包括他的秘书共25次,第一次是70年4月22日,最后一次是71年9月18日,是他的喽罗××来算帐。黄去过北海、孔庙和首图,有大字报揭发,当时人家在大殿内整理书,因为他来了,被锁在屋里。
  邱会作到文管处15次,第一次是70年5月2日,最后一次是71年9月15日,是邱会作的老婆、孩子来的。
  ×××来了12次,第一次是70年4月7日。
  叶群秘书××来,陈伯达介绍:“××来拿东西让他拿走,记在我的帐上。”在70年8月才知道是给叶拿东西的。那天××、××二人都来拿东西,装作不认识,后来他们坐在一起,说“我们俩都带走得了”。平时××只说“给最(高)首长拿的”。
  林立国(果)来2次。70年6月来一次,×××接待,找唱片,他要试一试,在考察组屋里试的。70年9月来一次,××说:“我们有个领导同志来”,中午来的,先看八音盒,×××问他“贵姓”,“姓李”,后来在“571”的图上看到认出来的。
  
  二、来文管处窃夺文物的清单
  林彪、叶群拿走文物字画1858件,图书5077册,笔134支,纸1451张,本159本,唱片1083张。有的没收钱。收钱的共计766.55元。按国内收购价应为3431661元。其中珍品118件。
  陈伯达拿走文物432件,字画127件,字帖301册,图书5355册,笔159支,纸13卷,本4本。
  黄永胜拿走文物342件,图书5702册,唱片180张,笔88支,纸49卷。
  吴法宪拿走文物151件,图书620册,笔57支,唱片162张。
  李作鹏拿走文物579件,图书1494册,笔87支,唱片191张。
  邱会作拿走文物188件,图书1161册,唱片599张。
  
  三、文物作价的情况
  作价问题:在文物清理小组时期,我们想不能白拿,核心(组)研究决定:比“文化大革命”前收购价稍低一点。革委会成立后,陈(伯达)说:“我该(欠)你们几百万了。”在书店买一部分书作价多了,陈说:“你们还让我吃饭不让。”我去市委请示,得到的答复是:“文物别超过20元,书别超过5元。”“既这样,价钱不要高了。文物好的不要给。”让我掌握。
  
  四、拿走文物的一些具体情节
  林彪的喽罗××第一次到文管处是由陈伯达的喽罗带来的,陈伯达的喽罗说:“他拿东西叫他取走好啦。”开始,林彪的喽罗假惺惺只拿一般的东西,说拿回去看一看,拿的东西记在陈伯达的帐上。后来他拿走的东西数量越来越大,而且都是最好的东西。林彪感到文管处这个地方有机可乘,什么图书都有,什么珍贵文物都有,而且算帐等于白拿,书几分一本,文物几角一件。林彪喽罗经常换人,换过七八个经手人,又拿走大量珍贵文物,使我们怀疑他们究竟为谁拿东西,而且又是那么鬼鬼祟祟,遇到别人来他们就溜开,当我们问他们是为谁取文物时,林彪喽罗含含糊糊地讲:“为最高领导。”还假惺惺地讲:“首长非常满意。”
  林彪喽罗盗窃文物不择手段,打乱了文管处的库房管理制度,他们采取的手法是,口头上讲“由查抄库房找出来交资料库太麻烦”,而实际上是资料库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由管库的人找出东西,林彪喽罗可以不用手续直接从库房拿走,他们跑到孔庙,跑到北海,跑到府学后院的库房,总之没有一个库房没走到过。他们还感到文管处不能满足,还换上便服到工艺品公司、马连道库房、文物商店拿东西,有的直接拿走,有的拿回来后又从我们这里取走。林彪喽罗×××有时一天到文管处三四次,衣服也换几次,一回穿绿军服,一回穿空军服,一回穿蓝便服,车子也要换几次,有时坐上海,有时换伏尔加,有时换北京吉普,有时换骑自行车。
  ×××说,“凡是好的,都留下一人给一份”,“最高首长一份,黄……”。×××给每个人起了代号。××来了以后问过陈伯达,“我们不写名字,丢了不好”,从此用代号,陈伯达是104,因他是第四号人物,××用107、叶群108,李作鹏124,邱是……
  70年4月以后,陈伯达开始找铜印子,以研究历史人物为名,从北海调来2800多方。第二次到北海库是拿砚台。叶(群)来刻“玉不琢,不成器”。70年5月15至16日,我、××、××、×××一块到马连道外贸仓库找来18方砚台,不行,我又到文物商店找两次,约10块(每块50到80元,收回5元),不行,×××又到北海拿走文物商店的8块。
  70年5月陈伯达要徐悲鸿的画,林(彪)也要,××就让打开战备箱,拿走了46张徐的画。
  要张大千的仕女画,因有张大千的款,陈伯达让把款挖掉。
  刻好砚台后,按砚台作模子,拿模子到外边做盒子,做了30多个,花1000多元,一个子也没收回来。
  陈伯达看见抄来的打章的本很好,拿走了。陈的儿子来看本的样子,说可以用。林彪拿走159本,每本0.01元。黄永胜拿走44本。吴法宪拿走3本。李作鹏拿走10本。邱会作拿走10本。×××拿走15本。
  70年3月开始,林彪喽罗××来要唱片,要邓拓的,不行,要密级的,就发动人去搞。军宣队想要唱片干什么?我想这是“斗批改需要”。从各处收来77万张,他们拿走,每张收1分。林彪拿走1083张,黄永胜180张,吴法宪182张,李作鹏191张,邱会作599张,共2215张唱片。69年底,林彪喽罗××拿来彩塑罗汉叫我和××给认。我们俩跑遍了雍和宫、广化寺都认不出来。
  林彪喽罗说,“领导”需要一些东西,到别的地方买不合适,从你们这里拿,你们代办。不是文管处的业务范围的东西也让给找,如唱片、钢琴、八音盒、裱画、做砚台盒、刻字,甚至痰盂、泡菜坛子、裱画案板、石头等等。正如邱会作的老婆讲:“你们这里什么都有。”邱会作要泡菜坛子,邱的老婆孩子来要钢琴,林(彪)要鱼缸。
  
  五、退回一批文物的情况
  九届二中全会以后,林彪感到做贼心虚,71年3月份林彪的喽罗退回一批文物,当时来时,正遇到有别人在,他们偷偷摸摸的将这批东西搁在宣传队屋子里,事后他要取走从文管处拿东西的底单,想销赃灭迹。
  二中全会后陈伯达的秘书急急忙忙退来一批东西。71年2月林(彪)退回一批东西。71年3月林的秘书来,要把他买的东西的单子要回去,我说“不行,应留下一份”。我们留了一份,现在才好统计。
  以上所引的原始材料,出自《林彪集团成员到文物库房拿走文物的记录》和《林彪集团成员到文物管理处盗窃文物记录》。这两份揭发材料的作者为同一个人,此人是亲身经历事情经过的具体经手人。由于这两份材料各有独到的内容,因而笔者将两者做了汇集整理,既保持了原貌,又汇聚了各自独到的内容。对于原文中的一些文字疏漏又做了一些技术处理,以便阅读。这位经手人的文字水平不高,有些内容在文字表达上欠清晰,但是大意可知。另有一份由另外一位经手人写的材料《由北海库“提供”资料文物库文物情况》,也是一份真实的第一手材料,但不如前引两份材料重要,故不再这里引述了。上面还提到另外一份材料《给林彪、陈伯达刻图章砚台的经过》,是一位篆刻家写的,因不是关于林彪集团窃夺文物的直接史料,故也不在这里引述。
  仔细阅读前文引述的原始材料,可以看到许多鲜为人知的情况,其中有些情况特别值得注意。
  ——林彪当时是权倾天下,声名煊赫的副统帅、接班人,他本人是不可能亲自出面窃夺文物的。亲自出马的是他的老婆叶群和林、叶的秘书。叶群的地位也很尊贵,目标也太大,故来的次数也不多。来的最多的是林、叶的秘书。林、叶所窃夺的文物的数量在他们那个集团中是最多的。而陈伯达、黄永胜等人窃夺的文物则一般在数百件。林彪虽未亲自出面,但实际是窃夺文物的决定者、主谋。当他的秘书把那么多文物图书一次次地搬回毛家湾的时候,他不仅会完全知晓,而且一定会乐不可支,叹赏称好。林立果的兴趣似乎在新玩艺儿,他来文管所只对本不属于文保范围的唱片和八音盒感兴趣。
  ——林彪集团的主要成员不但在政治上一致,皆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在窃夺文物上也惊人的一致,林、陈、黄、吴、叶、李、邱,竟一个不缺地肆意窃夺文物。这个集团中,除陈伯达是文人外,其他都是武人,论文化,除林、陈高一些外,黄、吴、李、邱的文化并不高,但他们却都一致对文物古书发生了兴趣。他们的一致,并不是一致要批判所谓“四旧”(当时文物被列为“四旧”),更不是一致懂得鉴赏(只有陈伯达算个内行),而是一致觉得这些东西都是宝物,很值钱,所以值得收藏。于是,这些林彪集团的主要成员一个不落地都成了大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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