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6期
中英香港问题谈判亲历记(二)
作者:周 南
1983年10月14日,柯利达返回北京,带来了撒切尔夫人给中国领导人的口信,表示“可以在中国建议的基础上探讨香港的持久性安排”。
10月19日,在第5轮谈判中,柯利达详细介绍了撒切尔夫人的口信所表达的英国政府的新立场,其中有这样一句话:香港问题解决以后,英国不谋求在香港的管治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而只谋求与香港保持某种密切联系”。“某种密切联系”显然含混不清,究竟是什么意思?我们要柯利达讲清楚。
11月14日,在第6轮会谈中,姚广第一次详细介绍了中国政府对香港的12条基本方针政策。但柯利达拒绝谈这些问题,要求集中讨论有关细节问题。
12月7日,在第7轮会谈中,柯利达讲:英方不再坚持英国在1997年后对香港的管治,也不谋求任何形式的共管。英方讲“某种密切联系”,将不会与1997年香港的主权和管治权一并归还中国这一前提相冲突,并不意味着英方要求未来的香港政府跟英国政府建立“权利或汇报的关系”。英方不会去挑战中国的主权。话讲得冠冕堂皇,但是后来事情的发展证明这又是一句假话。英国并没有放弃1997年后插手香港行政管治和在最大限度上使未来的香港成为独立的“政治实体”的念头。
第7轮会谈后,柯利达奉召回国当撒切尔夫人的顾问,继续主管香港的事情。英国换了伊文思大使当谈判代表团团长。这时中方也决定换马,1984年1月25日,第8轮会谈时就让我接替姚广当团长。中英双方代表团原有的团员都没变。
按照习惯做法,每一轮正式会谈只有两天。会谈时,中英双方都一本正经地做正式发言和评论对方的发言,很难深入交换意见和进行磋商。有鉴于此,我担任中方谈判代表团团长以后,增加了双方私下的接触和非正式磋商。
从第8轮起,中英双方开始谈有关香港1997年以后的安排问题,都是围绕主权问题展开的。英国的方针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步步为营,不断地冲击中国的底线,试图损害中国国家利益,以保证1997年以后英国能继续最大限度地操控香港政局。
英国人的谈判方式是典型的“迂回战术”。我们讲12条基本方针,他们并不明言反对,而是在每轮会谈中,针对每一项议题,掏出几页纸,大谈他们对中方提出的每一条方针的“理解”。他们的理解跟我们的理解相差很大,实际上就是要损害中国的主权,维护他们在香港的特殊利益。
这一阶段会谈中涉及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中方提出的协议文件草案中明确讲,香港特别行政区直接隶属于中国中央政府。英国方面竟然要求删掉。我们说,香港不隶属于中国中央政府,难道还隶属于大英帝国政府吗?不行,一定不能删掉!这样双方就争论起来了。中方说香港“高度自治”,英方就要求“完全自治”。如果香港“完全自治”的话,中国中央政府根本不能管香港了,即使有一天香港宣布“独立”,都不能干预了。这当然不行。后来,英方又说,如果香港不能“完全自治”,则应“最大限度自治”。“最大限度自治”是什么意思呢?这和“完全自治”又有什么实质性区别呢?英方又讲不出来。英方不但要求删去“香港特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字样,并要求规定“香港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也就包括中国中央政府,对香港的事都没有否决权。我们也马上否定掉了。我说,中国提出的“高度自治”的政策的内涵已经十分广泛,不能再宽松了。英方的修改意见实际上是要削弱乃至割断中国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的联系,要把香港变成独立于中国中央政府的“政权实体”。英方还说要在1997年6月30日把香港政治、行政管理权直接交给特区政府,想绕开中央人民政府,来个“私相授受”。我说这怎么行!香港是英国从中国手中抢走的,按照中英协议,理所当然地要交还给中国政府,为什么要绕过中央政府呢?这又是什么意思呢?英方一定要把香港政治、行政管理权先交还给中国中央政府。因此,在1997年6月30日晚上交接仪式上,大家可以看到,英方是先把香港政治、行政管理权交给中国,然后中国中央政府再把高度自治权授予香港特区政府。英方甚至提出更荒谬的说法:“为保持香港的繁荣,就必须继续保持英国对香港的联系,并使社会主义的大陆同资本主义的香港隔离和绝缘。”这里居然用了“绝缘”两个字,英文是“insulation”。我说,你这样不是很荒唐吗?香港还算不算中国领土呢?这个绝对不行!英方只好知难而止。
外交问题。中方主张,香港是中国的一个地区,凡是和中国建交的国家都可以在香港设立总领馆或领事馆,但不能设大使馆。英方却不同意,要求在香港设高级专员公署,即high commission。我在英联邦成员国工作过,知道这是怎么回事。英国把其设在英联邦国家的大使馆叫做高级专员公署,以表示它的特殊地位。于是,我说,你们提这个是什么意思?我知道你们只在英联邦国家设立高级专员公署,而且只是在那些国家的首都设立。将来的香港,只是中国的一个特区,中国的首都在北京,不在香港。你们究竟是什么想法?是不是想把未来的香港特区变成准英联邦成员国,或者是英联邦成员国?我看到当时伊文思跟他旁边的几个代表团成员交头接耳。他没料到我们会这样质问他,一下子答不出来。商量以后才说,我们在一些国家设有商务专员。我马上批驳说,你这又胡扯了,商务专员是商务处的商务专员,商务处是大使馆下面的一个单位,跟高级专员公署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你这样糊弄我们不行。后来,英方看这招也不行,只好同意在香港设总领馆。
特区政府的官员问题。这个问题在拟定12条基本方针的时候,没有完全讲清楚。后来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后认为,应该讲清楚,可以保留一些外国人当港府顾问或者低级官员,但港府主要官员必须由在香港有长期居留权的中国人担任。这些“主要官员”指的是特区政府的司长级别的官员。这才能体现香港的回归,要不然还是外国人统治啊!我记得陈云同志还批了一句:警察署的署长也必须由中国人担任。警察署不是司级单位,比司低一点,但是警务权是刀把子,还让英国人干怎么行?这说明我们老一辈革命家对政权重要性的认识很清楚。英方就想改这个东西,谈判中要求规定外籍人士可以担任港府行政的高级职员,即司长级官员。我们说这个不行,如果那样的话就等于除了特首是中国人之外,其他的高级职员还是英国人,照样是英国管治,那不是又跟你们撒切尔夫人的“主权换治权”一样了吗?我们把英国人的无理要求打了回去。
小平一怒安天下
另外,还有一个大一点的问题,就是驻军问题。在同意香港实行高度自治的同时,中国中央政府要保留必要的权力,其中首先是国防、外交必须由中央直接管理。既然国防、外交由中央政府直接掌握,那么中央政府就有权在香港驻军。英方却又百般抗拒,说中方一旦驻军,香港老百姓就吓坏了,都要移民了。我说,英方能驻军,为什么中方就不能驻军呢?英方说,英国离香港十万八千里,万一有什么事英国一时来不了。中国就在香港旁边,不需要在香港驻军,在广州、深圳有军队就行了。因为离中国近,所以不需要驻军;英国远,所以要驻军。这又是一个荒唐的逻辑。如果香港受到外国的侵略怎么办?英方说,万一发生这个事情,那中方得事先征求港府的意见。特区行政长官同意了,立法会同意了,中方军队可以暂时来一下,然后马上回去。这又是一个涉及主权问题的重大争论。对这个问题,我代表中方在谈判中明确讲,这个问题已经谈了多次,英方反对驻军毫无道理。中国中央政府负责香港的防务,必须在香港驻军。驻军是主权的体现,是天经地义的事,不管英方赞成与否,中国都不会在这个问题上让步,而且驻军对香港的繁荣稳定有利无弊,希望英方采取合作的态度,不要再无理取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