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8期


“吊罗”与“批林”

作者:冯锡刚




   在公开发表的毛泽东诗词中,《七律·吊罗荣桓同志》是争议最大的作品之一。官方所公布的创作时间与作品所表露的作者心境,有着无法自圆其说的矛盾。
  为了确认创作时间,毛泽东生前的护士长吴旭君,于1978年8月28日专门给当时主管宣传的一位中央常委写了一份题为《关于毛泽东写作〈吊罗荣桓同志〉一诗的经过》的报告,认定“此诗的写作时间就是在(毛泽东)去北京医院和罗荣桓同志遗体告别后几天的事情,1963年12月下半月内,不超过63年底”。
  争议最大的是对颔联“长征不是难堪日,战锦方为大问题”的理解。胡乔木主持编辑的《毛泽东诗词选》的注释全文是:
  
  一九三五年一月遵义会议后,毛泽东同志在贵州、四川境内率领中央红军迂回作战,四渡赤水,出敌不意地威逼贵阳转入云南,胜利地渡过金沙江,从而摆脱追堵的几十万敌军。在迂回过程中,部队经常需要急行军。林彪曾在同年五月在四川南部会理城郊召集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前夜写信给中央军委,认为这样“走弓背路”要“拖垮军队”,要求改变军委领导。林的这个要求被政治局会议完全拒绝。这个问题的解决没有遇到什么困难。“战锦”是指一九四八年九、十月间攻打锦州,即辽沈战役的第一个和关键性的大仗。毛泽东同志在九月七日为中央军委写的给林彪、罗荣桓等的电报(见《毛泽东选集》第四卷)早已详细说明攻打锦州的重大意义和同先打长春的利害得失的比较,但林彪仍然找出种种理由来一再反对。罗荣桓同志是主张执行中央军委和毛泽东同志的战略决策的,所以诗中特意提及。
  
  这个解释的最大矛盾在于:1963年12月,毛泽东正十分倚重林彪,完全不可能在吊挽罗荣桓的同一时刻去“批林”。罗荣桓逝世,林彪送了“六亿人意气风发日月重光万里长征方期任重道远,数十年风雨同舟肝胆相照一朝永诀痛失挚友知心”的挽联,并在《人民日报》刊载。每日必读此报的毛泽东,想来当会寓目。林彪与罗荣桓的原则分歧,在当时是否有人敢于报告给毛泽东还是一个问题。即便闻知,毛泽东在当时对林彪推行个人崇拜的举措亦不会持有异议。
  鉴于以上种种事实,笔者在1994年12月曾以《〈七律·吊罗荣桓同志〉新解》为题,对这两句作了完全不同的解释,但是终有强作解人之憾。胡乔木坚持采用“批林”的注解,总有某种原因。近日读《胡乔木谈文学艺术》一书,内收有《关于〈毛泽东诗词选〉的通信》,茅塞顿开。
  1986年5月2日,胡乔木在致逄先知、龚育之的信中说:“吊罗荣桓同志一诗,我看了吴旭君同志的回忆,很难提出可疑之点,证以诗中‘君今不幸离人世’一语,断非若干年后才能写出的。现存手稿同意你们的论证。盖中间一段他不可能再想到这首诗,到七十一年后再追想,记忆模糊,参以当时心境,故改处甚多。作者的诗常自书写或重写多次,此诗则为特例,因此作在作者生时决难示人,即林死后犹然,罗处当然不会听说。此中究竟实亦非不可理解,细想想就明白了。因此,建议写作时间不动。”
  逄先知、龚育之这两位当年中央文献研究室的负责人,对这首诗的创作及手稿书写的时间的论证,体现在所拟的注释条文中:“〔一九六三年十二月〕这首诗在作者的手稿上未署写作时间。一九七八年发表时所署写作时间,是根据原在毛泽东同志身边工作的同志的可靠回忆判定的。仅存的一份手稿,从笔迹看是写于七十年代初期。毛泽东同志常对过去作的诗词加以修改。”
  胡乔木对这条注文作了修改,全文如下:“〔一九六三年十二月〕这首诗一九七八年发表时所署的写作时间,是根据原在毛泽东同志身边工作的同志的可靠回忆判定的。但现在仅存的一份手稿,从笔迹鉴定当是七十年代初期据原作的回忆重写的。作者常对自己的诗词反复书写和修改。”
  胡乔木的修改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使用了“鉴定”这个词,较之原来的“看”自然具有毋庸置疑的权威性;二是强调现存手稿是“据原作的回忆重写的”。“重写”显然不是指“重新抄写”,证之于前信所说,到1971年后“再追想,记忆模糊,参以当时心境,故改处甚多”等语,含义明确。
  不知何故,1986年9月《毛泽东诗词选》正式出版时,这条注文作了如下删改:“〔一九六三年十二月〕这首诗一九七八年发表时所署写作时间,是根据原在毛泽东同志身边做医护工作并帮他保存诗稿的同志的回忆。”
  这一注解完全撇开了对现存唯一的手稿的书写时间的判断。根据手稿,胡乔木实际上已经作出了“此诗重写于七十年代”这一重要判断。笔者完全赞同这一实事求是的明智的判断。问题是胡乔木何以坚持“写作时间不动”,而且坚持将其列入正编,从而打破自定的标准——“经作者校订定稿”。理由可能只有一条:写作日期的确定和公开发表,都已经中共中央批准。他在5月14日的信中这样说服逄先知、龚育之两人,坚持将包括《七律·吊罗荣桓同志》在内的三篇诗词纳入《毛泽东诗词选》正篇:“这三篇都经中央郑重发表,现列入副编会引起读者的混乱和诘难,使中央的工作缺少应有的连续性严肃性(此与政治路线是非无关),编者也难以举出尚未定稿确凿充足的证据和理由,从而使本书的编辑出版既打破了原有的权威性又无法树立自己的权威性。”
  现在看来,此种解释真是勉为其难,可以视为那个时代所带来的历史局限吧。根据上述种种,胡乔木坚持采用“批林”的注释条文,不但可以理解,而且符合作者“重写”的本意。但问题在于,未能依据手稿,对此诗作“七十年代初重写”这一符合事实的注释。
  李树庭先生根据对此诗手稿书写年代的考证,建议将创作时间订正为1972年11月或者1973年12月。从此诗的整体内容看,径署“1963年12月”固然大不宜,但如按李先生的建议改署,亦未必恰当。吴旭君的回忆虽是孤证,但仍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更重要的是,诚如精于此道的胡乔木所说,“君今不幸离人世”这样的诗句,断非20世纪70年代所能写出的。重写后的《七律·吊罗荣桓同志》,既留有60年代初稿的痕迹,又烙上了经历九一三事件后的鲜明印记。或许有人要问:怎么可能作如此重大的改动?这其实不难理解,作者首先是政治家,不是纯粹的思想家和理论家,更不是纯粹的诗人。政治家有政治家的考虑,是耶非耶,另当别论。(责任编辑 汪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