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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八事变”不能改称“九一八战争”

作者:王恩宝




  1931年9月18日(农历辛未年八月初七日)晚10时许,日本帝国主义驻中国东北关东军第二师团和铁道守备队突然起兵,向中国东北军北大营及沈阳城发动攻击,爆发了震惊中外的“九一八事变”。近年来,有人提出:日本帝国主义为了掩盖其侵略中国东北的阴谋,最早提出“九一八事变”一词,我们已被欺骗了70多年,仍沿用、重复日本帝国主义的“协和语”,现在不要再上当了。他们认为“九一八”不是事变,是侵略战争,应将“九一八事变”改称为“九一八战争”,并要求媒体也如此宣传并正式使用“九一八战争”一词。其实,“九一八事变”这一历史名称,并不是在1931年9月18日日军以武力侵略和占领沈阳城之后立刻形成的,它有一个逐渐演化的过程。
  
  “九一八事变”称谓的演化和正式提出
  
  1931年9月18日,日军占领沈阳等地以后,各地报刊19日还未得到确切消息,故在19日这一天的报刊中未见报道。9月20日,天津《大公报》发表一则消息《北平特讯》:“本报记者昨晨得沈阳被日军占领消息,随即驱车协和医院访问张副司令,时为午前10时,侍卫等人已半知沈阳事变……”“昨晨”即9月19日,也就是说9月19日上午10时记者采访张学良时最早使用了“沈阳事变”字样。此后,在一些报刊上对“九一八”曾使用过“中日冲突”、“占领”、“突占”、“强占”,“事件”、“地方事件”、“中日事件”、“东北事件”、“九一八事件”、“九一八不幸事件”,“事变”、“沈阳事变”、“东北事变”、“十八日事变”、“九月十八日以来的事变”等字样。
  1931年9月20日,《中央日报》报道:“甘心破坏远东和平,日军占领沈阳、长春、营口,借故实行其预定侵略阴谋”;《民国时报》报道:“昨晨日军强占沈阳”;《盛京时报》报道:“北大营炸毁南满路,导致南满各地战场开始中日冲突”;《大公报》报道:“日军于昨晨突占沈阳,同时占领长春、营口、安东。沈阳损失重大……”
  1931年9月22日,《北平晨报》发表了《勉抑感情努力自立自救》社论,内称:“日军在辽吉两省,突取非常的军事手段,占领区域,南尽营口沟帮子之线,北迄于长春宽城子……日军虽事无最后通牒,临时亦未正式宣战,中国军更纯然采取无抵抗主义,并无任何敌对行为,而日方之军事行动,俨然入于战时状态……”社论称日军行动为“日军暴行事件”。
  同日,国民党中央党部发表《告全国同胞书》中有:“日本武力强占东北”,“日军突以暴力施行侵略”、“日军在东三省暴行发生以后”等字样。9月23日,南京国民政府发表的《告国民书》中有:“日本军队在东北之暴行其性质之严重,为空前所未有,此种事变,实于我国存亡有莫大之关系。”“此次事变起后,政府已立即将日人之暴行,报告于国联”字样,这里使用了“事变”一词。
  1931年10月5日出版的《国闻周报》第8卷第39期《东北日祸反响录》专题内有一则消息“日内瓦之中日大战”,文内有:“世界各国一般印象以为日本仍未脱侵略的军国主义,而日本军人漠视政府外交,不受政治家之控制一节,尤予人以极恶之感想。日本因是,力事辩解。方事之始,日政府一再避免‘战争’、‘占领’字样,公报且以事变称之,以示一种意外之事,藉掩其首先启衅之责任。”这是中国报刊第一次提出日本以“事变”一词掩盖其侵略罪行。在同期同栏目的《国闻周报》内,分别载有美国政府致中日两国照会及美国总统的讲话,其中称日本占领沈阳等地为“此次事件”;而在南京政府外交部致美国电文中又继续称“中国事变”。也就是说,中方消息一方面说日本以“事变”掩饰其占领、侵略;一方面又继续使用“事变”一词。还是在同期的《国闻周报》,第10页有“自东北事变发生”字样,第19页载有“北宁路沿线事变表”。
  1931年10月12日出版的《国闻周报》第8卷第40期《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一文里有“十八日事变”字样,这里第一次把时间与事件连在一起,但省略了九月字样,只以“十八日事变”称之。
  1931年9月30日,国际联盟(简称国联)行政院召开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自九一八以来形成的第一个决议后,中国驻国联代表施肇基发表声明,内有“决定九月十八日以来所发生事变而造所应负之数种责任,并确定应有之赔偿”的内容。这里虽然没有把“九一八”与“事变”连在一起,但使用了“九月十八日以来所发生事变”字样,其简称也就是“九月十八日事变”。另外,施肇基10月14日在国联行政院的会议上发表演说,国内报道有“自九月十八日夜事变,于中国无准备中突发”的内容,这里又使用了“事变”字样。
  1931年11月2日出版的《国闻周报》第8卷第43期,在《公理强权肉搏战》文章中又有“日军占领满洲事件”字样。《国闻周报》第8卷第48期《国府外交步骤错乱》一文又把日军侵略行为称为“东北事件发生”。可见,在当时是“事件”与“事变”用词交错使用,还没有统一的、约定俗成的说法。
  1932年3月,国联派出以李顿为首的调查团到中国。在中国各地,调查团与各方面人士会面时,新闻媒体都作了报道:河北省主席在招待调查团的午宴上致辞时,内有“自九一八沈阳不幸事件起后”字样,用的是“九一八事件”。
  1932年4月13日,国联调查团李顿等5名委员在北京饭店正式接见荣臻、王以哲,《国闻周报》第9卷第15期,在《国联调查团北上》一文中报道:李顿请荣王两氏将“九一八事变”经过,制成一种书面材料交与该团。这是新闻媒体首次正式、完整地使用了“九一八事变”一词。此后,在一些国内报刊上和有关专著大多称“九一八事变”。1932年4月25日出版的《国闻周报》第9卷第16期内有《国难分析》一文,文中也称“九一八事变”。1932年9月初,新闻记者陈觉在其所著的《国难痛史》的绪言里也使用了“九一八事变”这一称谓。1932年9月18日出版的《国闻周报》第10卷第37期,有王芸生撰写的《这两年》专论文章,开头就写道:
  “本期出版之日,适值国难二周年纪念日,也就是第二个九一八。‘九一八事变’是世界史上的一件大事……”其文中凡说到日本侵略沈阳之事均以“九一八事变”称之。1932年9月18日的《中央日报》内有《中执委为九一八告国人书》,也提出上海等地将纪念“九一八事变”的问题。
  总之,1932年9月18日,即第二个九一八以后,全国各地报刊基本上都使用了“纪念九一八”、“九一八国难纪念”、“纪念九一八事变××周年”等字样。在其他涉及东北事件的专论、文章及通讯报道中,也大多直接使用“九一八事变”称谓。
  九一八以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满洲省委都相继发表宣言、决议,有时用“占领东三省事件”,有时用“满洲事变”字样。
  1931年9月20日,中共满洲省委发表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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