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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应当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续)

作者:尚秀云




  二、发挥家庭教育的职能作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我们要培养孩子的优良人格和优良品德,家长应当以人格育人格,以德育德。宋庆龄说过,父母的一言一行都给孩子以深深的影响。有的家长总是习惯于居高临下地教训孩子,以教育者自居,似乎自己总是正确的,对自己缺乏严格的要求。孩子心里不服气,是不可能听从家长的。教育家乌申斯基有一句格言:"只有人格才能影响人格的形成与发展。"提高家长自身的素质在家庭教育中尤为重要。因为父母是家庭的主体,与子女接触最早、时间最长、影响最大,这些特点决定了每位家长的人格品德、行为习惯时时刻刻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在家庭教育中,最直接、最经常、最能打动孩子的就是家长的行动。有这样一句话:家庭造就了人。法国作家福楼拜说过:"国家的命运与其说是操纵在掌权者的手中,倒不如说是掌握在父母手里。"家长应当增强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可以这样说,无论你从事何种职业,只要你有了孩子、当上了父母,教育子女就成了你义不容辞的责任。父母是孩子成长的首要奠基人,当父母的,在爱国、爱民、献身事业和生活方面都能为子女树立楷模,这对子女成人、成才都有重大影响。
  
  (一)应当从哪些方面进行家庭教育
  第一, 应该加大家庭的法制教育和对家长的普法力度。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家庭教育是子女接受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是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的基础工程。邓小平同志说过:"加强法制重要的是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做起。"我国已经进入了法制社会,学法、知法、守法成为每个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大量的事实证明,由于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学法、不知法,法制观念淡薄,所以也无法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我们发现犯罪少年中有70%~80%犯法而不知法。有两名16岁的少年,多次结伙夜间在农贸市场附近抢劫外地农民的钱财。当审判长问他们为什么要抢劫时,他们竟然回答说:"那有什么呀?就想抢点钱呗。"当对他们讲刑法条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时,他们惊讶地说:"真的要判这么重啊!"我们说这当然是真的了,这时他们才后悔地说:"当初我们真的不知道这是犯罪,只是认为抢外地人的钱花不算什么大事。他们在北京没有户口,不敢报案;报了案,公安局也抓不着。没想到这是犯罪,后果这么严重。"从中可以看出,如果家长学法、知法,及时对孩子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也许这些孩子就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二, 应该加强家庭的道德教育。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家庭是少年接受道德教育最早的地方,高尚品德必须从小开始培养,要在孩子刚懂事时,就深入浅出地进行道德启蒙教育,要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循循善诱、以事明理,引导其分清是非。"俗话说:"家教之道贵以德"。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德是照亮一个人全面发展的灯塔"。父母的品德是奠定子女品德的基础,一个孩子从出生到完全独立,有近二分之一的时间是在家里度过的。孩子幼小时,意识单纯、行为习惯也未固定,父母的政治观点、思想觉悟、道德情操、言行举止很容易使他们的心灵等得到熏陶,逐步形成善与恶、真与假、好与坏、是与非的最初感受,学会如何对待周围的人和事,知道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这一时期所打下的基础,是决定子女成为什么样人的重要环节。古人说:"德者智",是说品德高尚的人,有理想、有抱负、有责任感,有极强的内动力,于是他的智能得到了超常的发挥。比如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院长陈章良教授,是取得突出成就的科学家,不少人关注他的成才之路。他在回顾自己成长过程时这样说:"我的父母过去是贫苦勤劳的渔民。我的根在我的家庭,父母对我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父母不识字,他们没有给我文化知识,给我的是做人的教育。母亲常说,我们人穷志不短,穷要穷得有志气、有骨气。这是家庭给我的精神财富。"他后来之所以能取得成功,靠的是勤奋、能吃苦、有志气。在国外学习时,他也一心想着为中国人争气,为祖国争光,这充分说明品德对成才的重要意义。
  德育不同于智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亲身实践,在实践中明确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道德践行"就是指道德要在道德实践中培养。一位德育专家说:"社会的道德行为体系是由牺牲和利益关系而展开的活生生的行为网","没有牺牲,就没有道德"。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必须与培养奉献精神、牺牲精神联系起来。这就是必须进行道德实践,家长和孩子必须有实实在在的付出,光靠说教是肯定不行的。
  第三,应该加强家庭的心理教育。
  少年时期正是生理、心理快速发育阶段,步入了成长过程中的"危险期"。一方面,随着身心的发展变化,他们与社会接触的机会不断增多,自主自立的意识不断增强,但另一方面,他们独立把握自我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却相对较弱,这就构成了他们生活中的巨大矛盾。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往往在家庭中最容易表现出来,所以在这一时期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都是基于不健康或扭曲的心理状态而导致行为偏差造成的。因此,要使他们掌握一些基本的心理学知识,包括个体和个性心理、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内容,使他们知道什么是爱和恨,什么是宽容和理解,什么是嫉妒和报复,能主动自觉地化解一些心理矛盾和心理危机,避免因某些心理问题而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长把精力主要集中在孩子的学习和智力发展方面,忽视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这些少年不知道怎样做事、做人。比如某全国重点大学四年级学生刘海洋用浓硫酸泼熊事件的发生,反映出有的学生心理健康不能与智力同步发展,问题虽发生在刘海洋身上,而根源却在家庭教育中。
  
  (二)应当加强家庭对孩子的监护责任
  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也是他们应当承担的一项法律义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有的家长以无暇顾及孩子为理由,实际上这是一种对孩子不负责的表现。有的离异父母放弃教育子女的义务;有的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不依法履行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孩子的监护、教育,既要着重从生活上加强,也要根据孩子的个性、智力等不同情况,因人而异,有针对性、科学地进行,要做到这一点,就离不开对孩子的深入观察和了解,对容易产生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予以有效的控制或消除,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以求取得良好的监护效果。
  
  (三)家庭教育的方法
  第一,从小抓起。
  幼儿期是人一生发展的奠基时期,幼儿期的家庭教育是一种"根"的教育,对孩子的终生有着重大影响。幼儿年龄小、经验少、模仿性强、受家庭环境的影响大,这时养成良好的个性品德与行为习惯比较容易,而且比较牢固。正如陶行知所说的:"6岁以前是人格陶冶的最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培养得好,以后顺势下去自然成为优秀分子;倘若培养不好,那么坏习惯养成了不易改,倾向定了不易移,态度坏了不易变。"未成年人犯罪,一般都是因为没有养成良好的个性品德和行为习惯。孩子成为不良少年,并不是单纯的因为一二个原因,而是几十次、甚至成百次、上千次的不良家庭教育和影响累积相加,最后使孩子形成品行不良,陷入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问题中。而儿童时期,正是开始学习知识、开阔视野、思想活跃的时期,但也是是非观念模糊的时期,容易接受好的东西,也
  容易接受坏的东西。从这个时期开始抓孩子的品行教育,就可以从源头截流,用好的、美的、正确的东西,去占领他们的内心世界,保障他们健康地成长,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清光绪年间有一个"临刑责母"的故事,讲的是一位母亲对自己孩子小时候的偷窃行为不但不予制止,反而给予鼓励,使孩子从偷一个蛋、一块肉发展成江洋大盗,最终被处死刑。临刑前,这位偷窃者似有醒悟,当众痛责了母亲对自己年幼时的偷窃行为的鼓励和怂恿。这则故事至今读来仍发人深省,并为天下父母引以为戒。
  第二,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
   家庭关系主要是指亲子关系和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包括父子、父女关系和母子、母女关系;而夫妻关系则有双重的涵义,一对夫妻同时又是孩子的父母。夫妻关系是家庭中最重要的关系,多数家庭的亲子关系和夫妻关系是稳定的、和谐的。但也有一些家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夫妻间的感情淡漠或关系紧张,有的甚至达到感情破裂、严重对立的程度。这是家庭的悲剧,也是孩子人生的悲剧。从家庭教育来看,建立良好的夫妻关系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未成年人若能从小就生活在温馨和睦的家庭环境中,他们就会感到生活的美好,从而会以旺盛的生命力、充满激情的心灵去面对现实和憧憬未来。反之,如果家庭破损、父母关系不和或者行为不端,都将给未成年人心灵上留下阴影,造成创伤,使他们气馁、沮丧,觉得世界充满着矛盾和争斗;人生之路充满着艰险和坎坷。孩子特别注意父母间的相互关系,当孩子看到父母感情和谐、互敬互爱时,就会从中得到爱和敬的熏陶,启迪善和美的心灵,滋生出孩子爱的情感,并从爱父母迁移到爱他人、爱集体、爱祖国。当一个家庭里的夫妻不是相互支持、合作时,家庭里的某一个成员就特别容易出现问题。所以,在家庭中要建立良好的夫妻关系,让孩子感觉到父母的情感是和谐的,从而使孩子情绪稳定,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家庭教育要与学校教育相结合。
  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先接受教育的场所,家庭教育是保证未成年人形成良好人格、顺利完成社会化的基础。学校是传授知识和汲取文化的基地,是未成年人从家庭走向社会的中间环节。孩子除上学之外,大多数时间在家里,家长对自己的孩子最关心最了解,父母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应当及时预防和矫治,同时取得学校与老师的帮助和指导。同样,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学校发现学生思想有不良倾向时,除进行必要的教育外,也应及时把学生的情况告知家长,做到相互配合,共同育人。许多事例表明,家庭与学校配合得默契,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就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四,家庭教育要与社会教育相结合。
  少年的健康成长,需要净化的社会环境。当前,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社会环境中存在着诸多消极因素。社会上的腐败现象、不良风气,各种文化生活中的有害因素,特别是黄、赌、毒等,最容易腐蚀心理、生理发育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比如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反映出,街头非法经营的游戏厅和网吧是未成年人不良交友的场所和违法犯罪的滋生地。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因玩游戏机和泡网吧而引发犯罪的案件屡屡发生。《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在家庭教育中,父母要多与孩子沟通、交流,掌握孩子参与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的有关信息,发现孩子有不良倾向或不良行为,要及时予以教育和引导。
  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应当充分意识到搞好家庭教育对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社会齐抓共管,使这项工作更具有科学性,收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本文作者系电影《法官妈妈》原型、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青少年法庭法官 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