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4期

噪声扰民应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佚名




  班律师:
  我家邻居购买了一台粉碎机,安装在门前10多米的地方。每天从早到晚,机器的轰鸣声吵得我们无法休息,孩子的学习也受到影响。我多次提出意见也无济于事,请问,我该怎么办?
  宁夏永宁县王永利
  
  王永利同志: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幅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24条也明确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只要经过鉴定,你家邻居使用的粉碎机噪声确实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他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你可以首先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如果当地没有环保部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李文成(律师)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司法局7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