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5期
变“惩罚教育”为“过失教育”
作者:梁秀华 刘淑军
“过失教育”是在信任和尊重学生的基础上,通过让犯错误的学生承担“过失”责任,使学生从内心产生对错误行为的羞耻感和负疚感,从而达到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的目的。
现在,教育界普遍认为,只有“赏识教育”才能给予学生充分的自信和自尊。以往的惩罚教育,诸如停课、批评、罚站、记过等,随着民主教育、人性化观念的深入人心,已经成为众矢之的。老师们也是谈罚色变,害怕罚不得当,引火烧身(倍受社会关注的辽宁省朝阳市中学教师体罚学生崔某最终赔偿额达31万元的诉讼使社会各界深感震惊)。追根究底,这都是由于罚不得法、罚而无度、罚不逢时、罚不负责惹的祸。
从教育学的观点来看,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相反,提高惩罚艺术,审时度势,有的放矢的惩罚,才是完整的教育。我认为变“惩罚教育”为“过失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素质教育。
从辩证的角度来看,奖惩本来就不该分家。奖惩分明,才能纪律严明。只奖不惩,容易使学生骄傲自负,目空一切;只惩不奖,则易使学生自暴自弃、自我封闭,失去上进心和创造力。只有宽严适度、因材施教的奖惩,才能使学生学会正确的自我评价,从而得到全面、主动、健康的发展。
“过失教育”不同于以往简单的惩罚,更不是粗暴的体罚、心理虐待、歧视。它是在信任和尊重学生的基础上,通过让犯错误的学生承担“过失”责任,激发学生对错误的羞耻感和负疚感,从而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产生向上的动力,并在前进的路途中警醒自己不重犯错误。
实施“过失教育”,不仅可以锻炼学生们承受心理挫折的能力,也可以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心理学研究表明:一个人,尤其是心理不太成熟的孩子,当认识到自己犯错误的时候,内心都有一种接受惩罚的心理准备。因为内心的不安和愧疚会使他坐立不安,急于求助,在心存侥幸的同时,也希望为过失负责,通过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求得心理平衡。这时,教育者如果及时给予帮助,在了解事情原委的前提下,做出让学生能够承受也愿意接受的“过失”处罚,学生本人肯定会对此刻骨铭心。
一般来讲,学生的认识、态度、观念往往是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表现及其这种行为的结果形成的,因此,老师对犯错误学生的公开教育会对全班起到警示的作用。
“过失教育”的目的在于治病救人,当然如果运用不当,也会产生与教师愿望相违背的效果。教师在实施“过失教育”的过程中,要注意方式和方法、时间和地点,要善于把握“过失教育”的艺术和技巧,设法把外部的惩罚变为内心的体验,最大限度地消除其负面效应,发挥其正面教育的功能。要切记:“过失教育”的出发点是让学生在为自己的过失负责的过程中,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形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所以,在实施“过失教育”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过失教育”要适度
“过失教育”的目的在于让学生明白自己的过失,并通过承担一定的责任来加深对错误的认识。教育者切忌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把学生当成“阶级敌人”一棍子打死。媒体上曾经报道,一位老师一个耳光把学生的耳朵打聋了,有位班主任给屡教不改的学生脸上刺字,还有位老师让不讲卫生的学生吃苍蝇,更有甚者,有位老师让学生用小刀刮脸皮等等。这些恶劣的残酷的惩罚不仅给学生的身心造成永远无法弥补的伤害,也暴露了老师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的欠缺。所以老师对待学生的错误,要有耐心,遇事要冷静分析,适度处理,过激的行为往往有百害而无一利。这就要求教师一则对学生要有稳定持久的热情,有慈母般的爱心和慈父般的胸怀,即使在学生的严重错误面前,也要保持自身情绪、心境的稳定,保持头脑冷静,不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再则要视学生为自己的孩子,在关爱的基础上,在不超过其自身的承受力的前提下,实施“过失教育”。要允许学生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因为他们毕竟还是孩子,还处在生理、心理的发育过程中。即使是面对屡教不改的犯严重错误的学生,老师也要摆正心态,给他思考的时间,让学生在接受“过失教育”的过程中,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从内心明白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
那么,“过失教育”怎样才算适度呢?有这么一个例子,著名作家马克?吐温听牧师布道,听到动人处,准备捐一些钱。可10分钟过去了,牧师还在讲,马克?吐温有些不耐烦了,决定只捐一些零钱。又过去了10分钟,牧师还没讲完,马克?吐温由于反感,一分钱也不想捐了。等牧师终于结束了他冗长的演讲开始募捐时,马克?吐温不但没捐,反而从盘子里拿走两元。这个故事形象地说明了“度”在处理每件事中的必要性。如果不考虑学生当时的思想状态,盲目说教,很可能因滥罚无度造成学生的不耐烦、反感心理,从而减弱甚至抵消教育效果。比如日常管理中,老师对考试成绩不理想的后进生无休无止地唠叨,把犯小错误的学生作为“反面教材”,大会批、小会讲,结果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但处理过轻,隔靴挠痒,又容易使学生对错误毫无认识。所以,因时、因地、因人、因事而宜,恰到好处地承担“过失责任”,才能让学生既明白事理,又不产生思想负担,取得理想的教育效果。
二、“过失教育”的基础是实事求是
“过失教育”的实施,必须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学生生活在一个多链条的社会人际关系中,有自己的行为标准和判断是非的能力。有时候,一件事的处理,从表面看,可能违背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但可能更加符合孩子当时当地对事件判断选择的标准。如果这个标准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教师就不能一味责怪。这就要求教师要在全面、深入、细致调查的基础上,弄清事实真相,再决定是否处理,怎样处理。切忌不分青红皂白,在对事件知之不深或知之不全的背景下,草率地做出惩罚决定。这样极易造成老师与学生间更大的对立与冲突。而且,一旦“冤假错案”发生,教师很难收场,学生也会失去对老师的信任。
在这方面,做过学生管理工作的老师可能都深有体会。几年前我班就发生过一件事,至今令我记忆犹新。那是一个星期日,学校补课,有5名同一个宿舍的学生缺席,其中包括学习委员。学生处查勤,扣了我班15分。我以为她们上街贪玩儿,盛怒之下,罢了学习委员的职。 后来才知道她们是送本宿舍一位因先天缺钾晕倒的同学去医院而误了课。知道真相后,我追悔莫及,但又不愿公开道歉,致使班级“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不良风气有所抬头,直到后来我在班会课上坦诚地认了错,撤消对学习委员的处罚,气氛才有所缓和。这件事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过失教育”必须立足于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只凭感情用事,不做调查研究的过失处罚,还不如不做。
三、“过失教育”要就错论错,切忌“揭疮疤、翻老账”
许多老师为了让学生加深对错误的认识,把“陈年老账”翻出来给学生算。殊不知,这样做的后果不是使学生更加反感,产生对立情绪,就是使学生感到无地自容,对自己能否进步失去信心。 换个角度替学生考虑考虑,我们就会明白:学生犯错是难免的,每个人都是在不断纠错的过程中成长的。如果因为有错,就终身监禁,不得解脱,人类社会就不能发展。所以,对于学生的错误,正确的做法是就错论错,把“过失教育”限制在当时发生的不良行为上,切忌“揭疮疤、翻老账”,打击学生的积极性。
好的做法是:对待犯错误的学生,不管他以前是好是坏,都要尽力排除干扰,充满善意地去确定“过失”责任。对错误的评价要客观,要局限在眼前发生的事上。过失责任的承担,该大则大,该小则小,切忌“挖出萝卜带起泥”,更不要用“有色眼镜”看人。
四、“过失教育”要在公平的基础上坚持“因材施教”
学生由于各自社会环境、家庭背景、成长经历不同,因而个体差异很大。表现在处世观不同,心理承受力不同,对待成功与失败的态度也有差异。有的学生乐观、豁达,在困难面前不屈不挠,而有的学生遇见一丁点儿事,就大呼小叫,好像天塌下来一般。记得有篇文章说,一位入学不久的新生仅仅因为衣服扣子掉了不能穿,就打电话把远在百里之外的母亲叫了来。在心理承受力问题上,好些老师总拿自己过去的心理与现在的孩子比,殊不知,时代不同了,孩子再也不是以前的孩子。充分考虑每个孩子的承受力,善于灵活运用不同的方式,坚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材施教”,才能使“过失教育”的作用发挥到极致。
对于生性胆怯、内向的孩子,可能稍加批评他便泪流满面,心理包袱过重,对这样的学生,教师应该善于察颜观色 ,在其承担过失的过程中,要适可而止,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而对于生性“皮实”,不拿老师的批评当回事的孩子,则要摒除“师道尊严”,多与其进行推心置腹的交谈,要避免肤浅而空洞的说教,力争用“过失教育”震撼其心灵,引起共鸣。因人而异归结为一句话就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再有,一件事即使有同样的错误结果,违反的原因可能不尽相同。如有的违纪行为是因为学生是非不清,缺乏经验;有的则是因为性情急躁,好冲动;还有的可能是好心办错事 ……教师要善于依据事情的性质给予不同程度的“过失”责任认定,切忌不分“三六九等”,“一锅烩”。
坚持因材施教,还要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对于同类性质的违纪要一视同仁。教师不能偏袒和徇私情,无论谁违纪,都一样对待。
五、“过失教育”必须及时,切忌“秋后算账”
当学生的错误行为开始出现时,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及时进行教育。这样,教育所带来的负疚、羞愧心理就能迫使学生的错误行为终止。同时,学生认为自己所承担的“过失”责任是自己造成的,也就不会产生别的想法。如果处理不及时,会使学生忘记、淡化错误行为,或者使错误行为延续,得不到纠正,给以后的教育工作带来难度。同时,延迟处理,不仅会使学生对受罚原因的认识不深刻,还易产生对立情绪。
一次,听某班同学讲,他们的班主任是神经病,晴一阵儿雨一阵儿的。我听了很不舒服,问及原因,说是因半月前的一次旷操,当时,班主任并没有说什么。过了半月,班主任想起来,每人罚款5元。因此,学生产生抵触情绪,认为班主任是在找茬儿“治人”。本来是学生的错,因为处理不及时,反让学生瞎猜疑,老师落个不是。这就是没有及时处理所带来的后果。
所以,“过失教育”的艺术还在于敢于放过已事过境迁的问题,切忌“秋后算账”。要不失时机地抓住当前的“过失”就事论事,使学生清楚地看到由自己的错误引发的不良后果,从而知道承担“过失”责任的合理性。当然,这就要求老师及时地从多渠道、以多种方式了解本班发生的问题,从速做出处理。古语道:“教不严,师之惰”,说的就是这样一个道理。
六、采取补救措施,深化教育效果
补救是“过失教育”的后续教育,它是指教育之后还要善于进行安慰。好多学生虽然当面接受了“过失”处罚,但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自卑感、压抑感,觉得在人前抬不起头来,情绪也一落千丈。这就要求教师在处罚后,一要密切关注学生的言行,如果出现不良情绪,并持续时间过长,应及时与学生沟通,缩小师生间的情感距离。二要力争在其它教学环境中多注意他,让他有充分展示自我的机会,转移心理受挫感,这样才有利于他尽快摆脱阴影,重新振作起来。有的老师总认为学生受罚是自作自受,因此罚后不管不顾,任其发展。长此以往,学生的自信心必然受到影响,失去学习的积极性。
此外,补救还应包括处罚后的奖励教育,即在“过失教育”进行中或终结后,不忘肯定学生的优点和成绩,一旦他有所进步,要及时表扬,帮他在同学中树立自尊和自信。
总之,处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方法,在学校的教书育人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要我们讲究处罚艺术,变“处罚教育” 为“过失教育”,教育效果一定会明显提高。因为它不仅使学生在承担“过失”责任的过程中明辨是非,不断更新自我,也使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心理素质,这为他们将来在求学的过程中挑战自我、不断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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