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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感:教师追求的最高境界
作者:黄正平
幸福是人们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由于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和目标而引起的精神满足。幸福是人生的重要课题。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承认人们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并强调幸福与社会关系、社会整体利益的联系。幸福既非禁欲,亦非享乐,而是健康的物质需要、文化需要和精神需要的适当满足。而人的需要,是处于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所创造的,因而幸福取决于社会的发展;违背社会利益的个人幸福是不道德的,也不会是真正的幸福。为整个社会,为绝大多数人谋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为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而进行创造性的劳动,才是最大的幸福。
在现阶段,幸福的前提和保证是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因此,物质生活幸福,就是人民生活更加富裕,满足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社会生活幸福,就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实现廉洁高效的政治管理,确立稳定的社会秩序;精神生活幸福,就是保持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和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教师幸福主要是指在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基础上的精神幸福。教师通过艰辛的创造性劳动,把学生培养成才后,因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而在心理和精神上感受到的职业乐趣和人生欢愉,是其他任何职业所无法享受到的幸福。
教师的幸福感来自于看到自己培养的学生长大成人,为祖国和人民做出了实际贡献。教师是把祖国的昨天、今天和明天连接起来的人格和智慧的桥梁,教师的劳动铺就了一条学生成才之路。为了学生早日成才,他们总是默默无闻地辛勤耕耘着,岁月消逝了他们的青春,劳累熬白了他们的鬓发,他们义无反顾,无怨无悔。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他使自卑的心灵自信起来,他使懦弱的体魄强壮起来,他使狭隘的心胸开阔起来,他使迷茫的眼睛明亮起来。他让愚昧走向智慧,他让弱小走向强大。教师为人类播撒着希望的种子,当他的学生走向四面八方时,他体验到播种者的幸福;教师在为人类传递和开创文明,当他的学生以出色的表现回报社会时,他体验着奉献者的幸福。“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这既是教师的责任,更是教师的幸福。
教师的幸福感来自于对美好师生情谊的深刻体验。教师的直接劳动对象是人,人是有感情的,特别是学生时代培养的感情尤为真挚。年复一年,教师就像从一条河的岸边接一届届新生上船,用满腔的热情和真挚的爱,把他们送到理想的彼岸,让他们奔向远大的前程。学生们不仅在船上时就不断表达着对教师的满腔热情和真挚的爱,就是他们奔向远大前程以后,三年、五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以后,还不断表达着这种满腔的热情和真挚的爱。公式可以淡漠,定理可能淡忘,而师生之间培养起来的真挚感情,却终年累月不会淡忘,甚至会越积越深。
教师的幸福感来自于教育劳动的过程中,来自于创造性的教学劳动中。教师劳动过程的特点,就在于教师劳动的对象是活生生、有思想、有感情的人,而人是有差异的,要做好教育工作,就得充分发挥创造性。正是这种工作性质,决定了教师必须学识渊博,并且每时每刻都要开动脑筋,针对当时的情况和学生的差异,创造性地处理各种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随时都有科学研究的机会。教师从事的是最富有创造性的劳动,它的每一段时间、每一处空间都有科研题目,都能有新发现,都能看到学生中新的生机活力和积极上进的因素,看到教师自己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潜能,还能看到环境中的各种有利因素。当教师成功地讲好一堂课,成功地组织一次主题班会,成功地探索出学生内心世界的奥秘,成功地挽救了一名误入歧途的学生,成功地培养出一名出类拔萃的学生,取得某些竞赛的好成绩以及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了自己的科研成果时,他的内心会无比欢乐,充分体验到教师职业的内在尊严和教育的幸福。
此外,教师的幸福感还来自于他的创造性劳动能够得到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尊重。教师的劳动是艰苦而崇高、平凡而伟大的,全社会应当予以真诚的理解、尊重和积极的支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努力改善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全社会逐步形成了尊师重教的风尚,为教师幸福感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就内部环境而言,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人员,也应当对教师予以关心、支持和尊重。既要关心教师思想政治上的进步,又要支持教师去进修提高,还要改善教师的生活福利待遇,从而使教师心情更加舒畅,更会感受到作为一名教师的尊严和幸福。
由于教师的劳动能有重要收获:收获各类人才,能满足人们为社会尽责任、尽义务的需要;收获真挚的感情,能满足人们感情和谐、融洽的需要;收获科研成果,能满足人们研究、创造的需要。所以教师是一种幸福的职业。培养教师幸福感对于做好教育工作、取得教育活动的成功以及教师专业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教师追求的最高境界。
1.教师幸福感是做好教育工作的重要前提
教师幸福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精神力量和重要前提。因为,没有教育幸福感的教师,不可能把教育工作作为自己人生价值的追求,不可能认真刻苦地钻研教学业务,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也不可能做到满腔热情、耐心细致地关心、爱护、帮助学生。没有幸福感的教师是很难胜任教育工作的。因此,教师只有摆脱了职业感的束缚,不把教当成谋生的手段,而是出于自己的需要,像孟子那样以得天下英才而教之为乐,那么他才能在教的活动中自由地、有创造性地发挥自己的全部才能和力量。
2.教师幸福感是成就事业的坚实基础
教师有了幸福感,他的教育教学活动就充满了人性的光辉,就富有生命的表现力,就能视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信任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教师有了幸福感,他的教学教育行为就充满了艺术性和创造性,在活动中就会产生不竭的创造冲动力、丰富的创造灵感,使整个教育行为体现为真、善、美的和谐统一;教师有了幸福感,他就视教育如生命,生命不息,教育不止,在整个教育生涯中,不断学习,不断创新,不断攀登教育教学的新高峰,真正从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体验到人生的最高价值和极大的人生乐趣。
3.教师幸福感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教师专业发展是教师的专业成长或教师内在专业结构不断更新、演进和丰富的过程。幸福是人生的目标追求。具有幸福感的教师,认识深刻而全面,情感强烈而奔放,意志坚强而勇敢,行为自觉而积极,而这些正是个体成长和完善的基本要素。教师的幸福感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评判自己行为善恶的一种内在力量。当他感到自己的行为符合职业道德要求,自己的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时,就会产生一种快乐、幸福、欣慰的情感,从而得到精神上的享受和满足,并进而产生新的力量和信心,与时俱进。因此,教师幸福感能使教师在工作中具有一种强烈的进取精神,产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信心、勇气和毅力。在教育实践中,许多优秀教师之所以能克服重重困难,任劳任怨,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奉献出自己的一切,就是因为他们把奉献作为自己的幸福。
4.教师幸福感是教师追求的最高境界
有知名学者将教师的职业境界分为四个层次:一是把教育看成是社会对教师角色的规范、要求;二是把教育看作是出于职业责任的活动;三是把教育看作是出于职业良心的活动;四是把教育活动当做幸福体验。教师的最高境界是把教育当做幸福的活动,而幸福是行为主体的内在体验,只有与人的内在情感体验相联系的活动才具有坚实的基础和永恒的活力。能够把教育工作当做幸福的人并不会从奉献中感到有什么损失,实际上他甚至不会意识到自己是在奉献,他只从教育工作中感到生命的充实和生活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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