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5期

论教师的职业良心

作者:刘 平




  良心是一个最古老的道德范畴,教师的职业良心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重要范畴之一。
  
  一、教师职业良心的内涵
  
  教师的职业良心是教师在教育生涯过程中形成的,它体现为教师职业信念中一种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和进行自我评价的能力。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良心是由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不同的社会关系和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会使人形成不同的良心。教师职业良心是教师对学生和社会义务关系的认识。教师要形成正确的职业良心,必须树立起正确的社会良心观。
  教师通常是作为社会榜样的身份出现的,人们常把他们作为社会优良品德的化身,期望他们体现出人类善的本性。这在一些描写教师的诗句中体现的最为明显,如“甘为春蚕吐丝尽,愿化红烛照人寰”。“蚕”与“红烛”作为形容教师的比喻,几乎成了教师的代名词,可见社会对教师抱有非同寻常的期望,而教师也常把这种期望转化为自身努力的方向和动力。因此,在社会对教师提出更高职业道德要求的同时,必然涉及到教师的职业良心这个道德范畴。
  
  二、教师职业良心的形成和发展
  
  教师的职业良心是通过教师在教育实践中对自身所承担义务的正确认识和深刻体验而逐步形成的,也是外部的义务要求内化为教师内心的道德要求和个人品质的结果。如果说教师职业的义务本身是一种客观的社会使命,那么教师的职业良心就可以说是一种被教师自觉意识到并隐藏于内心深处的使命感。教师职业良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道德责任感,对一个教师来说,如果道德要求没有被内化、接受,他是无法正确履行道德义务的。也就是说,教师的职业良心取决于教师自己在教育实践中的自我修养和自我教育。
  良心是心灵圣殿中的道德统治者,没有坚强意志的支持,良心就不可能发挥作用。几千年来,教师在人们眼里永远是谦谦君子的形象,这就要求教师在教育中不但要保持较高的道德水平,而且在社会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中要“为人师表”,至少要做到在公德和私德上无可厚非。日常社会生活中,人们心目中的教师往往被定格为道德的化身——“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职业良心其实是在社会的道德规范、公众的期望、教师的自我约束、自我调节中形成和发展的。
  
  三、教师职业良心的作用和意义
  
  1.职业良心调控教师的行为。教师的一系列专业精神,如“服务精神、奉献精神、敬业精神”等,既是社会对教师提出的要求,也是教师专业生活的真实写照。正是因为教师具备这些专业精神,人们才把教师看成是有高尚人格的群体。因此,教师的职业良心便成了调控教师行为的调节器。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当意识到自己的某些不当行为可能伤害学生自尊心、可能影响学生的个性发展、可能损害学校的荣誉时,教师的职业良心会及时发出指令:“我不该这样做。”由此避免出现不良后果。但有些教师缺少职业良心,教师职业对他们而言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他们所做的一切只是为获得薪金,因此对学生冷淡,没有感情,更有甚者,对学生进行身心的摧残。媒体曝光的只是几件恶性事件,还有不少学生遭受着缺乏职业良心的教师的慢性摧残。应该说,教师的职业良心实质上是一种“道德自律”,是存在于教师内心的一种自我约束的道德信念和要求。作为教师,要时时处处用职业良心调控自己的教育行为。
  2.职业良心评判教师的行为。教师完成一件工作之后,往往会在心里作一番自我评价,当教师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损害了学生的利益,学生的不利处境是因自己的不良行为造成的,教师就会感到内疚和惭愧,受到良心的谴责。正是这种良心的谴责完善着教师的道德素养。因此,人们常常把良心形象地比喻为“内心道德法庭”。教师的职业良心成为教师道德思想和道德情操的极其重要的精神支柱。
  教师的职业良心是教师道德觉悟的综合表现,是教师道德的灵魂。教育是一种以人来影响人、以人来培养人的事业。教师欲把学生造就成什么样的人,自己就应当是这样的人。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师的身教对学生的品德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学校德育的成功,最终取决于教师的职业良心和行为表现。
  立国先立人,立人先立德,立德先立心。科尔伯特说:“一个国家是否伟大并不取决于它的疆域的大小,而是取决于它的人民的品格。”教师的道德品格决定着一个民族的精神,教师的职业良心又是道德的灵魂。那么请问:我们能不重视教师的职业良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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