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6期

慎罚 巧罚

作者:戴文雅




  惩罚作为奖励的对立统一面,也是教育者在教育行为中的一种激励手段。如果我们只奖不罚,那就无所谓奖罚分明。惩罚作为一种古老的教育手段,它的存在自然有它合理的一面。值得探讨的是:我们应怎样合理、科学地运用正当的惩罚手段以谋求最佳的效果。
  
  一、缜密
  
  惩罚是教育者在说服、感化无效的情况下,做出的对不良行为的强制性纠正。它可以体现在精神上,也可以体现在行为上。惩罚的威慑力有利于犯错误的学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从而使错误行为得到遏止;也可以使其他学生通过“榜样学习”得到间接经验而不敢犯类似的错误。惩罚最根本的原则是:如果用惩罚解决不了的问题,那就决不滥用惩罚手段。因此,当你决定使用惩罚手段时必须是慎之又慎。俗话说:“法不责众”。教师心中必须有明确的惩罚对象,并对其所作所为做到心中有数。在确定惩罚措施时,一般说来,对于具有较大破坏性和危害性的行为,可按校纪校规处理;对于常规行为中的过失行为,应按班规予以惩罚。学生犯了错误,教师要找学生进行耐心的谈话,让学生明白自己错在何处,该接受何种惩罚,以及教师实行惩罚的目的。在这里教师要讲究“舌根艺术”,事先选择恰当的批评语言、批评场所、批评方式。教师的惩罚要言出必行,否则惩罚也就失去了惩戒作用。
  
  二、恰当
  
  教师的惩罚如同针灸用的银针,应该扎在当扎之时,扎在当扎之处。教师的惩罚要考虑到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影响范围、学生犯错误时的动机、以及对已经出现的不良后果的认识态度。如我校在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管理中进行三项红旗竞赛,有个寝室经常因为某一个男同学极差的行为习惯而屡屡被政教处扣分,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我认为对于这种不当行为宜随时随地予以纠正。于是,组织班集体讨论决定惩罚他连续打扫寝室卫生直到政教处不再扣分为止。安排这样一项光荣的劳动任务并使之落实,可以使其懂得为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应该注意的是,不要用过量的或过重的体力劳动来惩罚学生,更不能使用歧视、侮辱、威吓性的手段。那样容易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使之产生逆反情绪以至用继续犯错误的行为来进行反抗。惩罚的开始和结果都必须明确,学生一旦改正错误,惩罚便应适可而止。而且教师还要恰当地给予表扬和鼓励,让学生体会到我们的惩罚是对事不对人,教师罚的是他的不当行为而并非他本人。这样,学生为了回避惩罚,就会更多地表现出正确的行为,从而慢慢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最新出版的《当代教育学》中特别指出惩罚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是“公正、合理,有统一的标准。”只有这样,被惩罚的学生才会毫无怨言地接受,并心平气和地改正错误。
  
  三、巧妙
  
  在《教育大词典》中是这样例举惩罚方式的:“一是表示否定的语气和表情,二是口头批评,三是警告,四是记过,五是留校察看,六是开除学籍”。当然,正当的教育惩罚远远不止这些。“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在学生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因控制不住自己的好奇心而过失犯错。这时,我们应针对其所犯错误的动机用惩罚以扬其长,从而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英国皮亚丹博物馆里收藏了两幅画,一幅是人体骨骼图,另一幅是人体血液循环图。这是当年一名小学生麦克劳德的作品。小麦克劳德出于好奇,想看看狗的内脏是怎样的,就杀了一条狗,而这只狗恰恰是校长的宠物。校长给麦克劳德的惩罚,就是罚他画了这两幅画。后来,麦克劳德成了一位有名的解剖学家。校长就这样用巧妙的惩罚呵护了麦克劳德的好奇心和探索精神。我们都知道:教育的前提是尊重孩子的人格,是以不伤害受惩罚者的身心为基础的。在涉及道德问题的惩罚时,教师要特别慎重,要正确地实施引导,要用自尊的力量督促其改正错误,不能在主观上希望学生健康成长的同时,客观上又制造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有人曾经说过:“体罚学生是错误的,心罚学生是可怕的,因为那将是一个永远的惩罚。”特级教师丁榕曾处理过一起偷笔事件。在她了解到失窃的笔在某个学生的书包里时,她没有声张,课后特意给他一只笔,说:“我知道你需要笔”。这个学生声泪俱下地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将笔还给了同学。某些行为看上去好像是对不良行为的惩罚,然而结果却起到了强化的作用。例如,一个学生每次上课都故意破坏课堂纪律,老师的点名批评或其它惩罚措施,在他看来是引起其他同学注意的绝佳途径。而且在某些同学眼中,这种行为还有可能被当作是“勇敢”的表现。如此一来,教师的惩罚总伴随着他的虚荣心的满足,竟成了一种愉快的刺激。惩罚最终变成了一种奖励,这是教育者始料所未及的。这时,教育者应立即停止这种惩罚行为,要在对学生深刻了解的基础上,针对其特点再寻找别的纠正措施。
  
  四、疏导
  
  惩罚不能代替教育,教师应以罚促教。在实施惩罚后,教师要时刻关注着学生的思想变化,鼓励学生说出自己的切身感受和真实看法。教育惩罚不能仅仅针对学生,也应该针对教育者本人。因此,教师要反思自身有无过错,实施的惩罚是否过于严厉,过于苛刻,并主动找学生谈谈自己的感受,让学生知道老师也罚得无奈,也在为他着急。这样的教育惩罚才充满师生平等的法治精神,更富有人情味,也更有教育意义。教师要跟踪观察学生的情绪状况,如果学生的情绪正常,那就能从一方面说明惩罚起作用了,教师应鼓励其再接再厉,超越自我;如果学生出现反常现象,教师应及时予以疏导,杜绝“自暴自弃”等不良后果的产生。同时,教师也切勿操之过急,应充许学生有适当的行为替代,而不是一步到位。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我们说可以运用惩罚手段并不等于提倡惩罚。在现代教育中,应尽量不用惩罚手段。但是,在迫切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运用惩罚也是一种权力。斯金纳在后期对惩罚的研究中也重新阐明了他的立场:“有一些例外的情形中,运用惩罚更为有效。”惩罚是一个“修枝去杈”的过程。惩罚的根本宗旨是治病救人,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能恰到好处地运用惩罚手段,培养学生承担错误的勇气和责任心,使他们在惩罚中规范自己的行为,能够身心健康、全面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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