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7期

论超人哲学观与青少年犯罪

作者:申改霞




  有一种理论认为,世人可分成两大类:“平凡的人”和“不平凡的人”。“平凡的人”天生保守,循规蹈矩、乐意听命于人,任人宰割,只能充当“不平凡的人”的工具。而另一类 “不平凡的人”,不受一般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约束,他们是犯法者,是破坏者,他们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不惜踏过尸体和血泊……这类人也许在一千人、一万人、甚至几百万人中才会出现一个,拿破仑可以在巴黎进行大屠杀,可以弃驻扎在埃及的一支军队于不顾,可以侵略俄国而使五十万人生灵涂炭。
  这就是 “超人哲学”的主要观点,这种“哲理”在血气方刚的青少年中很有市场,导致一部分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之渊。
  请看2003年6月6日《今日说法》播报的案例:
  2002年网络上出现了一种五星级病毒——“黑客帝国”病毒。全国各地有十几万台电脑受到不同程度的攻击,直接经济损失达上亿元。但令人不可置信的是公安人员耗时半年之久才抓到的黑客,竟然是一个只有17岁的孩子——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高中生苏勇。
  让我们看看苏勇当初的想法:想在电脑领域做个出色的人物。而他觉得电脑技术最顶极的人物就是黑客了。看到“黑客帝国”的访问率急剧上升,苏勇感觉不但证明了自己的价值,而且一下有了武林盟主的飘飘然。如果我们再听听苏勇的一些同学对这件事的看法,我们会感到震惊:他们都特别欣赏苏勇的黑客生活,许多青少年还把对黑客的向往付诸了实践。这种所谓的追求“黑客魅力”、追求“帝国之感”,使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走向危害性和扩延性极大的网络犯罪。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越来越多,作案者绝大多数年龄在14岁左右,最小的只有9岁。在未成年人犯罪中,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对中小学生实施抢劫的案件最多。据调查,在校生中50%有过被校内或校外学生敲诈、勒索、抢劫、欺侮和滋扰的经历,半数受害者不止一次被抢,多的达6~7次,每次被勒索金额5~200元不等,多的竟达5000元。
  由勒索抢劫发展为暴力毒杀的案例更是令人不寒而栗:三个男生在被勒索学生家吃饱喝足之后,在一偏僻的地方将该13岁的初中生残忍地杀害了;为抢一皮球,几个十三四岁的少年将一个10岁孩子劫持到背人之处暴打并将还未断气的孩子拖入水沟掩埋;银川市某中学初一学生田某因身上没带钱, 4名少年强迫田脱光上衣,并用装满子弹的玩具气枪对其进行近距离射击,击中107次,田被折磨4个多小时。
  暴力勒索者打人的借口、常用语就是:“瞧你不顺眼!”“你服不服!”“摆平你!”他们拉帮结派,由“老大”带领集体作案,挥霍浪费、称王称霸,“打造”自己的天下。小小年纪作案手段之残忍,让人心惊。
  另外一种倾向是,或深或浅受到“超人哲学”影响的青少年有朝一日发现自己并不“超人”,那就有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吸毒、乱淫、无理取闹,追求一些变态的享受。
  步入一些歌舞娱乐场所,你会发现在霓虹灯的闪烁下,许多少男少女随着强劲的音乐疯狂地摇头,摇头丸令他们无法停下自己的舞步。这五颜六色的小小片剂已经像野火一样在青少年群体中迅速蔓延。由于摇头丸有强烈的性刺激作用,还可能引发性侵害和集体淫乱,吞服后产生的幻觉可能引起人的自残、自杀。有人就因为那个幻觉追着蝴蝶从楼上跳下去。
  大家可能还记得2000年8月,广州市多家媒体报道了一名初中生陈某,在校园内被注射毒品的事件。
  看着这一件件触目惊心的事件,我们大声疾呼:救救我们的孩子吧!
  这种可怕的“超人哲学”使一批批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之路。我们不禁要问:我们的孩子究竟着了什么魔?
  1.国际恐怖组织的暴行和霸权主义的嚣张,在国际上未能受到有效的阻止,使一部分青少年认为其合理化,其“叱诧风云”令他们盲目羡慕、崇拜,并极力模仿。
  2.社会上钱权交易的现实存在:有些人用工作的名义做着买卖职权、敲诈勒索、荒淫无度、假公济私的事情,给青少年树立了走向邪路的坏榜样。
  3.“权大于法”思想的根深蒂固:畏权、争权、玩权、以权行事,法律在几千年封建专制王权遗留下的毒瘤面前显得那么苍白。
  4.某些地方公共秩序混乱,社会治安恶化,执法机关徇私腐败,离异家庭的人伦亲情尽失,家庭暴力、包二奶、卖淫嫖娼、贩卖人口、杀人抢劫等犯罪率的持续上升,使某些青少年认为社会已经沦为弱肉强食的状态,不自觉地参与其中。
  5.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处理不当。某学校初一学生徐某和几个学生外出玩耍,老实的徐某被杀害了。受害者家长痛不欲生,而主犯只有13岁,不够判刑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被其父母领回家“教育”去了,就连校规校纪也没有处罚他们。正是这“从轻”处理和没有约束的结果,才使得一些青少年觉得违法犯罪如过家家一样,照样为所欲为,肆无忌惮,作案手段“更上一层楼”。
  6.一些信息媒体的不良影响:黄色暴力影片、垃圾电视、书籍、光碟、游戏、网站日益充斥青少年的头脑,电话“性”息台更是乱投炸弹。这些都严重影响青少年的是非善恶观,使他们在违法犯罪时反而觉得自己并没错。
  7.学校的法制教育大部分流于形式化、书本化,应试化,缺乏生动性,脱离实际。我们的法制教育者要在英勇的实践中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
  罪之恶魔张开填不满的血盆大口,吞噬着年轻的生命,咀嚼着蓬勃的人生。国康邦定,匹夫有责。全社会要树立见义勇为,与不法分子、与恶势力恶思想斗争的好风气。不要等千千万万个所谓“超人”把我们的鲜血汇集成四大洋的时候,我们再用后代的鲜血重换世界的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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