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7期

浅论学校德育规范建立的原则

作者:张体松




  学校的德育规范包括一切规章制度,如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制度、学生的礼仪常规和品德测评制度等。学校要建立科学、合理、严格的行为规范,用纪律、规范、制度来约束、诱导学生的道德行为,使其逐步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我们发现,虽然学校的德育规范条例越来越多,但学生的行为却越来越不合“规范”。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学生认知上的原因,也有管理者对行为规范的错误理解和运用不当的原因。为了使学校的德育规范达到预期目的,在建立学校德育规范时,必须遵循科学的、合理的、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的一系列原则。
  
  一、教育性原则
  
  学校的德育规范必须以育人为目标,规范只是德育管理的手段,而非目的。制定行为规范是为了加强对学生行为的管理,其目的并不在于“管卡”学生,而在于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许多学校的德育规范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有不少学校的行为规范的制订只是为了“管住”学生,以不让学生出事为目标,把规范的重点放在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上,而不是放在养成积极健康的行为上。这种对待规范的态度背离了学校德育的初衷。制订规范的目的是“育人”,而非“管人”。
  
  二、发展性原则
  
  制订德育规范的目的何在?学校德育工作的目的又是什么?是教学生学会顺从,还是教学生学会选择?是以限制、束缚学生为目的,还是以学生的发展为目的?……要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确立发展为主的原则。因此,作为对学生行为要求的体现,各种行为规范必须符合学生道德发展的客观规律,这就要求行为规范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不同年龄阶段应有不同的要求。只有当行为规范被学生理解、心理上能够接受的,学生才可能主动地、积极地去履行,并且在履行过程中养成自我教育的能力,才能够在道德行为上由他律变成自律。
  
  三、参与性原则
  
  在传统的德育模式中,德育规范的制订是德育工作者的“权力”。在学校制订德育规范时,很少有人去征求学生的意见。在规范制订者看来,学校德育规范要表达的是国家、社会、学校、教师的意志和要求,至于学生的意愿,是没有必要考虑的,学生只有服从规范的义务,而无制订规范的权力。这种德育规范制订的过程排斥学生的个性和主体性,是一种非主体性的德育或者叫奴性德育。实际上,德育规范制订的过程本身就是对学生很好的教育过程。因此,在规范制订过程中要贯彻参与性原则,即让学生来参与制订学校德育规范。因为“道德是社会的共识,制订的基础在于共同‘约定’”。德育规范的制订,必须征得学生的理解和同意,学生认同了,才有自觉执行的基础。否则,它就始终只是一种外在的对于学生的“束缚”。
  
  四、生活性原则
  
  为什么有些学校德育规范越来越复杂、严格,学生的行为却越来越难管,教师不可谓不辛苦,学生不可谓不痛苦,其原因就在于学校德育规范所强调的道德习惯和行为规范只是学校的德育“工作”,而不是学生的生活,学校德育规范所表达的是社会的意志、成人的意志,这本身已经造成了与学生生活的隔离;如果在执行制度时又不联系学生的日常生活实际,只是“照章行事”,其结果必然达不到德育目标。其实,道德、规范、制度既是从生活中来,也是为生活服务的。对学生来说,德育规范也应该从学生的生活中来,为学生的生活服务,而不是为成人的生活服务。
  
  五、示范性原则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德育规范不只是给学生制订的,教师也要带头执行,否则学生就会有不执行规范的借口。教师的人格魅力就在于它可以熏陶、影响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影响学生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因为教师的言行对学生有着很强的导向性,尤其是小学生、初中生,他们常常奉老师的话为“圣旨”,父母的话可以不放在心上,老师的话一定得照办。学生的这种特殊的“向师性”心理,可以使他们对自己所信任、所执教的老师有一种模仿欲望。所以教师一定要认真执行规范,给学生做好榜样。教师的行为可以使贴在墙上的规范变成形象的制度,利于学生执行。
  应该指出,强调规范在德育管理中的作用,并不是说德育规范就可以取代整个德育,德育内容除了日常规范以外,还有伦理道德和信仰的追求,故德育不能等同于行为规范的训练。学校的德育目的是要使学生形成一种道德信念以及与此相应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引领学生过一种有意义的、健康的、幸福的道德生活,而“生活就是那种对作为生活整体的善的寻求。”这一目的的实现只靠行为规范的训练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德育管理中,我们不能只强调行为规范的作用而忽视或放松德育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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