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7期

不妨让学生“自选”班主任

作者:张 坚




  据报载,天津市某医院推出了“患者自选满意医生”的举措,即在门诊、病房将医生的姓名、职称、专业、诊费等公之于众,患者可自行选择医生为自己诊治,如遇到不满意的情况,病人可随时重新选择医生,直到满意为止。该院自推出“患者自选满意医生”的举措后,使患者由被动“分配”变为主动“选择”,把握了就医的主动权,从而使患者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和合理的医疗费用。同时,这一举措对于医生的医疗行为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使“患者就是上帝”的服务宗旨得到具体体现。
  由此,我联想到学校的班主任工作。长期以来,班主任的选拔、任用都是学校领导说了算,而班级工作的主体——学生却没有丝毫的“发言权”,他们只有被动接受学校安排的“义务”,没有主动选择班主任的“权利”。结果,分配到于漪式的班主任,学生欢呼雀跃;分配到“黄世仁”般的班主任,学生只好自认倒霉。
  因为是学校的安排,一些班主任俨然以学校特命“钦差大臣”自居,似乎拥有对学生“生杀予夺”的权力,不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学生一旦犯错误,轻则讽刺挖苦,重则大打出手,不仅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也亵渎了教师的良好形象。
  请看近年来媒体披露的几件案例:福建省顺昌县某小学四年级的张芸同学,因上课时偷拿了班上同学的一支钢笔,班主任发现后便在一块木板上写上“我是贼”三个大字,强令其挂在胸前,并在全校展示。小张芸的自尊心受到极大伤害,回家途中便跳河自杀了。辽宁省沈阳市某小学教师程世俊利用班主任工作之便,居然明目张胆地在课堂对学生施暴,6名女生被强奸长达2年之久。事发之后,面对愤怒的人们,他竟不以为然。
  尽管上述校园悲剧只是个别案例,但从中不难看出,班主任队伍中不乏“害群之马”。
  倘若学校能借鉴天津市某医院的做法,让学生“自选”他们满意的班主任,试想,那些道德品质败坏、工作简单粗暴的教师,还能逍遥自在、为所欲为吗?
  让学生“自选”班主任,是对学生民主权利的尊重,有利于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让学生“自选”班主任,也有利于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危机感,使他们树立民主平等的教育理念和积极进取的开拓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教育水平。
  (联系地址:广东省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51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