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7期

不要忘了辩证法

作者:朱茂国




  笔者在2003年3月的《中国教育报》上看到两篇文章:一篇是《廉价的表扬可以休矣》(作者翟运胜);一篇是《廉价的表扬有何不可》(作者李永高)。对两位作者的观点,笔者不想也不能给予谁是谁非的评判。因为,在表扬问题上,二人的见解并不是对立的,只是对表扬的度的方面,出现了意见分歧。笔者认为,任何事物都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如果遇事各执一端,那不是科学的态度。所以,在对学生的表扬问题上,笔者的观点是,不要忘了辩证法。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的许多教师在欣赏、唤醒、鼓舞、表扬、激励学生方面,表现得极其吝啬;而在批评学生时,却表现得相当慷慨大方。因而,许多学生受到老师的一次表扬便有受宠若惊的感觉,有的甚至会几天睡不着觉,也有的学生因老师一句表扬的话,便志气高扬,成功成才。同样,也有不少学生,因老师一句“朽木不可雕也”,而甘卧槽下或由凤变鸡。
  近些年来,我们比较中外教育,总结成败得失,深刻认识到:对学生要由传统教育中的“批评多,表扬少;讥讽多,赞赏少;挖苦多,鼓励少;压制多,唤醒少”转变为“多表扬,少批评;多赞赏,少讥讽;多鼓励,少挖苦;多唤醒,少压制”。实践证明,这种转变效果是令人振奋的。如今,对学生“欣赏、发现、唤醒、鼓舞、激励”已成为广大教师的共识和实际行动。
  另一方面,我们知道,凡事都是有度的,量变到一定程度会引起质变,许多事都是过犹不及,矫枉过正是不可取的。故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对学生既不能吝啬表扬,也不应使表扬变得廉价。表扬要根据当时当地的环境,根据对象的性格特征、气质类型、意志品质以及当事人所做出的成绩的大小、性质等条件来决定表扬的分寸和强度。也就是说,表扬要应用辩证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人而宜、而事而宜。
  表扬时千万不要忘记了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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