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9期
福州30中提出“首遇责任制”
作者:佚名
福州30中是一所有四五百名学生的初中校,位于仓山的城乡结合部,外部治安环境相对较乱,学生若常在校外逗留,不仅容易受到不法侵害,也容易使学生沾染上恶习,有的学生还会逃课跑到校外的游戏厅、网吧玩。由于班主任精力有限,对于宽泛的课堂外的育人责任往往顾此失彼。校长郏云翔想出了“首遇责任制”这一做法。所谓 “首遇责任制”,就是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在校内外遇上学生权益受侵犯的,或学生违纪、惹事的,不管你是不是这名学生的班主任,也不管你有没有教过这名学生,你甚至只是学校的一名工人,都有责任干涉、处理。郏云翔告诉记者,过去学校的做法是首问责任制,如果学生向某老师提出问题,被问到的老师要有责任予以解答,改“首问”变“首遇”后,将老师从被动变为主动,真正加强每一位老师育人的责任意识。
福州市教育局有关人士指出,30中推出“首遇责任制”的做法值得提倡。他说,具备全员育人的意识本身就是对每一位老师的要求,只是在现实情况中,有的老师往往对于不是本班的学生或自己没教过的学生,缺乏责任意识,遇到事情时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把课堂外的育人责任都推给了班主任,而30中的“首遇责任制”正是体现了全员育人这一意识。他认为,如果30中在这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经验,值得向其他学校推广和借鉴。
(北南摘编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