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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 体验 实践

作者:黄正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坚持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既要重视课堂教育,更要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注重自觉实践、自主参与,引导未成年人在学习道德知识的同时,自觉遵循道德规范。”德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和受教育者的需要,遵循品德形成的规律,采用言教、身教等有效手段,在受教育者自觉、积极参与的互动中,通过内化和外化,发展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法制和道德几个方面素质的系统活动过程。德育的实践表明,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既需要教育工作者正确的价值引导,更需要受教育者自己的内心体验和生活实践。因此,要高度重视德育过程中学生道德认识的提高,情感态度的培养和行为习惯的养成,特别是这几方面的有机结合,遵循知、情、意、行相统一的德育工作规律。
  
  一、引导——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
  
  品德培养需要价值引导。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时,既无独立生活的能力,又无维持生活的手段,更无安排生活的经验,行为完全受生理本能的驱使,无所约束。但是,自从婴儿投入到社会环境的那一刻起,他就要开始接受社会的约束,首先是他父母的要求。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活动的范围扩大了,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重了,需要接受社会的要求也就越来越多。世界上任何人的活动,都是社会性的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这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及由此而产生的活动准则,对于个体就是一种约束,一种来自个体之外的强化。世界上任何一种活动,同时也是自然界物质的一种运动,人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要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这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来自个体之外的约束。由此可见,在个体思想品德和道德行为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外部的价值引导是必不可少的,个体接受正面教育是天经地义的,是个体社会化的需要。
  价值引导是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人格是学校教育的基本职责。学校教育不是一种价值无涉的活动,而是一种广受价值左右的活动。教育不能在道德上保持中立。向受教育者明确表达对某种目的或价值观的倾向,这是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学生作为不成熟的、发展中的人,他们自身具有接受教育和引导的需要。学生只有在正确的教育引导下才能不断发展和提高,才能使他们的价值不断得到提升。
  价值引导是由德育的性质决定的。德育是一种价值观教育。在一个价值多元化的社会中,我们要引导学生在多元价值中做出正确的、合理的选择。为此,学校德育不仅追求针对性、有效性,而且追求明确的方向性。正确的价值引导,必定是一方面建立在对当今社会、对个体发展需求的领悟上,同时也必定是建立在对当今社会青少年学生内心世界所存在的期待、愿望的关注上。只有这样的引导才是正确有效的引导。因此,学校德育既要扬弃传统教育中不尊重学生、不从学生实际出发的强行灌输和机械行为约束的做法,同时也反对当代西方道德教育中存在的那种否定价值引导,要求教育者在价值教育中持价值中立的观点。
  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对学生中发生的不良行为,要加强思想教育,对违法行为,一定要依法严肃处理,千万不能姑息养奸。……对于学生中存在的歪风邪气,学校和有关部门必须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
  事实证明,对学生的价值引导需要纪律约束。个体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形成离不开来自外部的教育和引导。如社会要求人们形成良好的公德习惯,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等等,就需要制定处罚的标准并付之实施。由于一旦触犯规范就要受到处罚,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就会促使自己循规蹈矩。因此,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既要靠正面教育,也要靠法规、纪律。教育是引导人们自觉去做,而法规、纪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仅约束人们不该做什么,而且要求人们必须做什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学校德育工作要根据《意见》的要求:“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思想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更有效地引导未成年人的思想,规范他们的行为。”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各种行为的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使学生在头脑中建立起一系列条件反射,形成道德行为上的高层次的动力定型,使德育获得最佳效果。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贯彻实施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运用多种手段,多管齐下,促使学生的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由他律变为自律,最终内化为一种良好的道德素质,形成一种规范的道德行为。
  
  二、体验——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关键
  
  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需要将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信念。人除了与生俱有的自然素质外,其余一切后天形成的素质都是从外部获得的,因此需要加强对学生的正面教育和价值引导。但是,如果我们把教育看作是简单的“灌输”,把学生视作被动的客体,是管理的对象,贮藏知识的容器,很少考虑学生的兴趣和需要,习惯于对学生“发号施令”,采用“我讲你听”的注入式,用一系列理性知识和规范去要求学生,甚至采用“高压政策”制服学生,势必导致学生个性心理处于压抑状态和德育效果的低迷。因此,要使教育取得成功,教育工作者必须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必须把学生看成是独立的主体,充分发挥学生在各种实践活动中的主动性,把被动接受的“要我”转化为主动进取的“我要”。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因此,教育要取得实效,关键是将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学生的信念。
  现代德育认为,思想品德的形成,不是起因于主体的自我意识,也不是客观世界在个体身上的消极反映,而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思想品德形成是在活动与交往中,在教育与自我教育过程中实现的。它需要完成两个转化:一是社会思想、社会道德内化为受教育者的思想观点、道德信念;二是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观念或信念外化为思想、情感、行为。所谓内化,是外部物质动作向内部精神(心理)动作转化的过程。皮亚杰认为,主体是通过同化和顺应的方式实现将外部动作结构到内部动作结构转化的;班杜拉认为,个体的基本道德规范是外在文化规则的内化,其途径是模仿、认同和强化。他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个体的知与行的转换过程。可见,受教育者思想品德的内化也就是个体对一定的社会思想与社会道德的认同、筛选、接纳,将其纳入自己的思想品德结构之中,变为自己的观点、信念,成为支配和控制自己思想、情感、行为的内在力量。
  道德规范的内化需要学生的亲身体验。若要顺利实现道德的内化,必须促发学生的切身体验。大量事实证明,学生获得了切身体验的东西,才能入脑入心,珍藏久远,对人生的成长与发展起到巨大的导引作用。因为,思想品德不同于知识技能,它主要不是直接教来的,而是间接地感染来的。一个从来没有承担过任何责任的人是很难树立起责任感的,一个没有现实生活体验的人也就很难形成现代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在复杂的社会变革和发展中,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需要特别重视社会性的体验。与法律通过强制性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的特点相比,道德的突出特点是只有把道德规范内化为人的内在精神力量才能规范人们的行为。只有通过内心的体验,才能帮助学生真正接受社会道德意识和观念,才能使道德发生作用。忽视道德教育中的体验,不重视学生道德发展中内心世界的触动和观念的内化,把道德观念和思想简化、僵化成信条或说教,就会失去其应有的约束力。
  从道德发生的意义上看,只有当人从内心体验某种价值,产生认同、敬畏、信任的情感或产生拒绝、厌恶、羞愧的情感时,才谈得上道德学习和道德教育的实存性。人的情感体验反映了人最真实的存在,是个体在特定情境中的一种经历。如果没有这种属于人的经历和由经历所构成的切身体验,那么个体就不可能对其产生深刻的认同并进一步渗入人的内心。波兰尼认为,道德知识是“缄默的知识”,主要依赖于体验、直觉和洞察力。诺丁斯发现,人的关怀能力来源于被关怀的体验。吉利根、麦克费尔等人强调,道德教育的价值在于触动情感,促发道德体验。可以说,道德教育的真正奏效,有赖于能否有效促发学生的道德体验。
  
  三、实践——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根本
  
  德育的最终目标是要求受教育者实现思想、情感、行为的外化。彼得罗夫斯基认为,外化是“从内部的、智力方面的动作向外部的、以运用实物的方式体现出来的动作的转化”。因此,外化是内部精神动作向外部物质动作转化。学生思想品德的外化就是把已经内化了的思想观点、道德信念自主地转化为反映自己思想、情感的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是指在道德认识的基础上,个体符合道德规范、准则的外在行动,是实现道德动机的基本手段。道德行为是由品德动作、品德模仿行动、品德意志行为和习惯等个体的有物质能量的动作、行动组成。它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重要环节,是个人品德心理功能转化的结果,是实现社会意义的惟一的客观标志。因此,德育的过程,是在引导和体验、强化和内化的基础上,把道德的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并形成一定的思想品德和道德行为的过程。
  学生思想品德的外化需要实践。实践是把人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联系起来的桥梁。人的行为是一种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是德育内化的外在表现。因此,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必须切实加强行为训练和实践锻炼。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学生讲得动听,写得精彩,可是观之行为,却是另外一套,即“说得漂亮,做得马虎”,行为表现明显低于认识水平。所以,光说不练的德育决不是完善的德育。德育不仅是知识的传授,更要寓学于行、躬行践履。只有不断将社会要求、标准、理想转化为个人的需要、准则、信念,并用来支配自己的行动,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才算达到德育的目的。
  回归生活、注重实践是道德的本体性要求。道德是生活的道德,道德存在于人的整个生活中,不会有脱离生活的道德。人们是为了生活而改善、提升社会的道德,培养、发展个体的品德,并不是为了道德而道德。同样,社会道德和个体品德的提高与发展也只有通过他们自己的生活实践才能完成。生活实践是道德最重要的老师。脱离生活实践的道德和品德必将使这种道德抽象化、客体化。脱离了生活去培养人的品德也必将使这种培养因为失去了生活实践的依托和确证而流于形式。
  学生良好的品德、健康的人格是在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是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道德既是一种社会性规范,也是一种主观性意识,它建立在一定价值观的基础上。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人们需要通过实践,将从各个渠道获得的道德理念加以再认识,面对多种意识形态和物质的、精神的诱惑做出选择。只有通过生活实践,才能帮助学生学会分析,学会选择,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社会的道德既是建立在一定价值基础上的理念和思想体系,也是一种适应现实客观环境的能力和技能。只有通过生活实践,才能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道德能力。因此,学生的道德教育绝不能仅仅停留在观点的灌输和道理的解释上,社会生活实践是学生道德形成的必经之路。道德教育要想增强自身活力和魅力,就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关起门来孤立地搞,而必须向社会生活开放,加大社会实践力度,重视学生的切身体验。
  由此可见,德育的过程是一个连续不断和循环往复的内化与外化的发展过程。从实践的意义上说,它既无起点又无终点,是一个发展变化的动态系统。在这个过程中,教育要求的各种信息以社会道德个体化的方式接连不断地向受教育者进行灌输和传递,进行教育和引导、强化和内化。同时,个体品德内化又以道德行为外化的方式不断地向社会做出反映,这是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过程。在学生品德形成过程中,引导是基础,体验是关键,实践是根本。因此,学习贯彻《意见》,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必须坚持“引导—体验—实践”相结合,“强化—内化—外化”相统一,这是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机制,也是提高德育实效性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学习读本》,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版。
  [2] 鲁洁,王逢贤主编:《德育新论》,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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