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3期

用科学发展观引领教育改革和发展

作者:张理智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这是一种全新的科学的发展观。这一新的科学发展观既是对我国20多年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总结和反思,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和重要转变,对包括教育在内的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根本性、全局性与战略性的指导意义。
  
  一、以人为本——教育发展的根本取向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要求,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取向和价值选择。坚持以人为本,要求我们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必须把人放在第一位,改变那种在教育工作中只见物不见人的异化现象。长期以来,相当多的地方和学校倾力实现教育现代化和促进学校发展,但对教育现代化和学校发展的理解仅仅局限于教育投入的增加、学校规模的扩张、校园面积的扩大、现代化教学设施的增多等方面,而不考虑或较少考虑这些因素是否满足和在多大程度上满足教师和学生发展的需要;过分注重学校硬件设施和设备建设,而较少注重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的学校文化和学校制度建设。当然,“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教育经费的增加,教育硬件的扩充,校园面积的扩大,招生规模的扩张等,确是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但如果仅仅只有这些,只能称之为教育的增长,而不是教育发展。对于教育来说,所有这些都只是手段和工具,都是为人服务的,人的发展才是真正的目的。教育发展以人为本,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表现为以学校为本;在学校与教师的关系上体现为以教师为本;在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上是以学生为本。教育和学校的前途,不取决于它的经费之充足,不取决于它的硬件之完备,也不取决于校园、教室之华丽,而在于学生和教师。
  教育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在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改革措施的出台等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实现为教育工作的根本归宿,以人民群众对于公平享有教育机会和优质、个性化、高质量、多样化教育的需求的满足为基本前提,以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状况的满意度为根本标准。人民群众在教育方面的利益主要表现在受教育权的保障、教育机会的平等享有、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和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等方面,以及建立在这些基础之上的人的自由发展。人的自由自主发展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终极体现和最高利益之所在。教育发展以人为本,就必须在这些方面充分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反映他们的利益需求。为此,就必须在教育的宏观领域和课堂教学、课程设置、教学和学习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和民主、自由、个性化和多样化的教育。
  教育发展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作为发展的最高目的和根本归宿。教育的根本使命就是培养人。人获得自主和谐和全面的发展,是教育的终极目的。这里的人是所有的人,而不是少数的人;这里的发展是全面和自主的发展,而不是片面和被动的发展。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指出的:“发展越来越被看成是一种唤醒的过程,一个激发社会大多数成员创造性力量的过程,一个释放社会大多数成员个体作用的过程。”但在我国现行的教育中还相当多和相当程度地存在着只顾及学生书面考试成绩的提高,而不注重或较少注重学生思维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只注重学生认知能力的发展,而不重视或较少重视学生丰富情感的养成、现代价值观的建构、精神世界的建设和生命质量的提升;只注重从社会、国家、集体、学校、成人和管理者的角度来约束与规范学生,而不是或较少从学生的视角来思考问题,从学生的需求出发来进行教育;只注重学生的成长,而不注重或较少注重教师的发展;只注重城市、发达地区、强势群体或阶层、重点或窗口学校的教育,而不重视或较少重视农村、贫困地区、弱势群体、薄弱学校的教育等种种不合理、不公正的现象。显然,这些不合理、不公正的教育现象是对“人的发展是最高利益”的现代价值观和教育理念的背离。
  教育发展以人为本,要以广大人民为本。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常常注重人均GDP、生均教育经费的增长,却忽视了财富分配与公共教育经费的配置方式、过程和结果是否公平。就目前来说,教育经费的增长常常掩盖了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和结果的不公平性。事实上,如果教育经费增长方式不公平、不公正,那么教育经费的增加、生均教育经费的增长则意味着只是少数地区、少数阶层、少数城市、少数人口、少数学校的高增长,而大多数农村、大多数地区、大多数阶层、大多数人口和大多数学校则是低增长或无增长。这种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发展来谋取少数人的发展的状况违背了发展的根本宗旨。因此,我们谈到教育发展要以人为本,就必须要以广大人民为本。在制定教育政策、进行教育规划、从事教育活动时,要从最大多数人的立场出发,为多数人的发展服务,而不是从教育政策制订者所处的阶层、城市、地区等出发。目前中国多数人的教育问题主要表现在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中西部教育、农村教育、弱势群体教育上,因此,应把“普九”和农村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没有“普九”的真正实现,没有农村教育的发展,中国教育的现代化只是空中楼阁,教育发展以人为本也只能是一句空话和套话。
  
  二、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教育发展的基本途径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国情和教育的基本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经济整体实力与综合国力连续攀升,在国际舞台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但与此同时,经济社会发展、教育发展也出现了很多弊端。经济获得了高速增长,但环境、资源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社会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增长,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得不够充分;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与社会阶层差距日益扩大。在教育方面,已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全民教育与高等教育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城乡教育、各地区的教育、各阶层的教育之间以及学校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基本国情与教育情况的变化对现行的发展方式和发展观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现实迫使我们必须对当下的发展观进行深刻的反思,变革现行的发展方式和发展观。在这种背景下全面、协调与可持续的发展观应运而生。
  所谓全面发展观,从系统观念来看,是指系统各要素及各子系统都获得发展。教育的全面发展,既包括教育的宏观方面,也包括微观方面。从宏观方面来说,各级各类教育如:国民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中小学教育和幼儿教育等获得全面的发展;从微观方面来说,诸如课程设置、教材选择、教学活动、校园建设、学校设施和设备等都要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发展观包括社会的发展,也包括作为个体的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统一,是个人的德智体的全面发展;既是物的发展,也是人的发展,是物的存在形态与人的存在形态的统一;既是教育与经济的发展,也是人与社会环境和资源的发展,是教育与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发展的统一。全面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从全面的视角来观察思考教育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与个人的作用,促进教育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有效互动和全面发展,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全面发展。通过课程、教育制度和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促进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促进教师与学生的共同发展。
  协调发展,从系统论角度来看,是指系统内部各要素和结构适当配合的均衡发展。教育的协调发展,既指教育与外部关系,如教育与经济、社会之间的协调,也包含着教育系统内部的协调,诸如各级各类教育之间及各级各类教育内部的适当配合,区域教育之间、农村与城市教育之间、学校之间的均衡与协调,还表现在教育的发展规模、数量、速度与结构、质量与效益之间的协调。从近几年教育发展状况来看,中国的区域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不仅在经济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在教育发展上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甚至出现教育差距大于经济差距的不正常现象。协调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用均衡发展和协调发展的观念来思考教育问题,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来促进教育的协调发展。应当明确,缩小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上的差距,是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职责所在。当前,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大力度在农村真正实施免费的义务教育,建立分类指导、分层提升的国家教育基准和政府分级负担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且使之法律化,取消或弱化重点中学和示范学校的评比。
  可持续发展,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是指系统各要素及其结构以及各子系统不间断发展,同时该系统的发展有利于、至少不影响其它系统及后代各系统发展以及该系统、其它系统及后代各系统的后续发展。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既体现在其自身能持续地发展,更表现在能对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文化支撑;不仅是物化的发展,更是人的能力的可持续发展,是人的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的持续升华。多年来,我国的教育发展主要体现出规模扩张和数量增长的特征,走的是高消耗、低质量、低效益、低公平的发展路径,总体的人力资源和人的综合素质不能满足人自身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普九”的基本实现以及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化,教育走上低耗、高效、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既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求,也是教育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人的自我完善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要实现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处理好规模与质量、速度与效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不能以牺牲质量来追求规模,牺牲效益来追求速度,牺牲公平来讲究效率,要把公平、质量、效益放在教育发展的第一位,从而实现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联系地址: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北四环东路95号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