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3期

班主任不能承受之重

作者:程建权 孙雁群




  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单位,班级其实是一个小小的社会,这个小社会构成的环境既可能迅速激发学生的潜能,也可能成为学生潜能开发的障碍。作为班级小社会的核心人物,班主任承担的是学生个性发展的责任,是国家这个大社会未来发展的责任。
  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班主任工作的暂行规定》对高中班主任的要求为: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教育、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种劳动和体育锻炼;关心学生课外生活;进行班级的日常管理;协调好科任教师的工作;搞好学生的思想品德的评定、奖惩工作;做好家长和社会工作。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学校的教育功能最后都要求班主任来落实。事实上,除学科教学以外,所有的学生工作几乎都是由班主任来完成的。班主任所承受的身体和心灵的重轭,已严重地阻碍了班主任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一、班主任包办了学生成长中必须经历的过程
  
  许多学校管理明确要求,高中生由新生入学到毕业生参加高考,从清晨起床到夜晚入睡,每个关键的环节和时段,班主任都必须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甚至代替学生做本应该是学生做的事。进入高中的学生大都是16岁以上,从法律意义上说应该具有行为能力,从学校的功能上讲,更应该培养和锻炼这种能力。
  然而在现实中学校却往往低估或忽视学生的行为能力,甚至制定相关的措施和方法来削弱这种能力,或许他们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学生,或许是职能管理部门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但其直接后果是剥夺了学生自理的权利和机会。比如说缴费,学生花钱上学如同到商店购物,应该自己完成缴款、付费的手续,这不仅是他的责任,还是他的权利。而学校为防止学生在交款的过程中出差错,同时为减轻财务部门的工作量,于是让学生坐在教室里,由班主任去收。缺乏专业知识的班主任为了降低收到假钞的风险,只有让学生在自己的钞票上画上记号。在钞票上做记号是违法的行为,可这是在保护学生“以人为本”的口号下进行的,真不知是怎样的教育理论在支配着我们的教育实践,我们到底要教会学生什么?又如高考前有许多表格要填,有一些个人信息资料需要采集,这些都应是学生与教育主管部门之间的直接沟通,这种交往过程本身就是学生走向社会、走向成熟的必然途径。但是有关部门和学校却要求班主任几乎完全包办。
  在关怀的旗帜下,班主任成了全班几十个学生的保姆,不是以自己的经验给学生以启示,不是让学生自己去体验,而是在善意的愿望下粗暴地剥夺了学生应该经历的过程,让学生缺失了许多过程的体验,留下人生的空白。
  
  二、班主任教育手段单一,阻碍了教育功能的发挥
  
  班主任作为校长聘任的班级领导者,具有制定班级计划、组织班委会和班务活动、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表扬和批评、奖励和惩罚、保送和推荐上大学的权力。而事实上,班主任除了将学校的计划在班级具体实施以外,其它的权力要么丧失权威性,要么根本就不可能。由于高考这种选拔制度,班主任千方百计地为学生创设条件,绝对不会在评语中出现对学生不利的言辞;而批评和惩罚难以达到持久的效力,表扬和奖励既缺乏措施,又无法激励学生;保送和推荐上大学对绝大多数的学生而言是不现实的,当然班主任更难以此来调动学生。当社会职位性因素产生的敬畏感丧失以后,班主任所拥有的仅仅是由传统的历史性因素带来的服从和敬重感。
  处于青春期的高中生,已摆脱了少年时期的天真和盲从,对权力和权威已开始进行审视和质疑,具有较为精确、深刻的观察能力,能分辨出主要和次要,能发现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动机与效果之间的关系,思维具有更高的抽象性和周密性,已逐步走出具体经验的限制,能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判断。当他们发现班主任的权力是十分有限的时候,班主任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就显得非常的微弱。当一切带有强制性的方式不复存在以后,班主任仅剩下唯一的手段:以谈心的方式开展艰苦的思想政治工作。
  事实上,在班主任的工作实践中,班主任的非权力性影响力更显突出:由道德水平、品行、人格、作风构成的品格因素使学生敬爱和仿效;由自学、教学、组织、观察分析、教育、表达、应变、沟通等能力产生的心理磁力使学生敬佩;渊博的知识、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自如运用使学生信赖;与人为善、平等待人、情感丰富、情绪稳定、善解人意、和蔼可亲,让学生产生亲切感。然而,如果班主任的非权力性影响力不足以刺激学生时,“手无寸铁”的班主任面对形形色色的高中生能有什么作为?
  
  三、班主任承担了学生成长过程中本应由学生自己承担的代价
  
  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具有独立意义的责权主体,在学校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同时不可避免地要挑战成人社会为他们制定的规则。按照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制度,千差万别的个体学生,被同一条律令要求成千人一面,那么具有个性的学生和同一性的纪律之间的冲突就不可避免了。
  每个学生由于遗传因素、社会环境、家庭条件和生活经历的不同,在兴趣、爱好、动机、需要、气质、性格、智能和特长诸方面出现差异,形成独特的个体。而学校流水线式的批量产出,要求几乎是同一模式,所谓“不依规矩,不成方圆”。于是,从早到晚的所有时间,从宿舍到食堂到教室的全部空间,都立下了一套规矩:《中学生守则》10条、《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40条、《考试纪律》9条、《XX高中学生一日常规》22条、《XX高中文明行为规范》10条、《XX高中学生礼仪守则》12条、《XX寄宿生常规》、《XX寄宿生安全防范、纪律条例》8条、《宿舍物品放置规定》14条、《学生宿舍卫生条例》14条等,一张涵盖全部时空的网铺天盖地的罩向学生:做操不到位、使用名牌生活和学习用品、课间休息时打闹等行为都被禁止;披肩发、长发、高跟鞋、首饰挂件被拒之于门外;连上课戴帽子、头巾,吃饭打冲锋都会被管理人员扣分。
  这里姑且不论制度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学生违规的后果可能是学生被罚写检查、挨批评,学生犯错误,是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必须付出的代价,把成长中的过失作为教育资源,明理反思,是提高免疫力的一剂良方。然而班主任因此而受牵连,甚至为学生的行为后果买单,这就让人十分费解了。
  现行的教育评价体系最大的缺陷,除了对教师体力、智力以及教育热情索取无度外,还无视教师成长的过程,对于他们因专业知识欠缺而造成的过失没有宽容之心,甚至没有心理和行为上的救助。所谓教育教学管理,就是“管你”。这个评分细则,那个管理规章,逼得教师或在算计中堕落,或因为中规中矩而渐渐墨守成规。比如因学生的过失导致的班级扣分,必然转嫁到班主任的头上。
  诚然,班主任是班级的管理者,但班主任老师与学生是“合作学习”的关系,学生是独立于教师之外的客观存在,学生的行为不是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另外,从法律和伦理的角度看,学生是法律上的责权主体,他们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学生成长的过程和体验,教师的包办代替是对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侵犯。因此,将学生必经的过程作为班主任的过失,并对班主任进行处罚,不仅是不科学的,也是十分不公平的。
  现行的班主任评价体系忽略了学生作为人的主体性,将学生的行为后果作为对班主任的考核依据,使班主任要用大量的精力来防止学生“犯错误”,而学生是永远也避免不了犯“错误”的!对班主任的惩罚使班主任如履薄冰,由于学生的“错误”班主任本来就不多的一点自尊心和成就感一次次地遭到打击和销蚀,身心俱疲的班主任不知还能负重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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